2023年工作计划会议记录(通用7篇)

2023年工作计划会议记录(通用7篇)

ID:2861182

时间:2023-09-14 21:49:31

上传者:念青松 2023年工作计划会议记录(通用7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务。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篇一

去年以来,本人充分履行党工委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服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和谐,使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做到了“以党建工作一颗子,激活街道社区服务全盘棋”。

一、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

(二)强化作风抓班子、带队伍。一是当好班长。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主动征求班子成员和辖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协调好上下各方面关系,确保班子“合心、合拍、合力”,为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抓好学习。抓住干部作风教育这个重点不松懈,坚持各项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评议,改进不足。三是提升效能。成立了以街道纪工委牵头的督查队伍,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严格奖惩,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存在重经济社会发展、轻党建的问题,认为抓行政工作见效快,看得见,能出亮点,抓党建工作费时费力,见效慢,对自己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存在认识模糊。

二是街道“大工委”统筹协调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街道党工委虽然将辖区的一些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党工委兼职委员,建立相关制度,定期召开了想关会议,但是作用发挥的还很有限,没有达到“共驻、共建、共赢”的目的。

三是“两新”组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不强。在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研究不够深入,缺少有效方法。辖区内共有“两新”组织党支部15家,但是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党组织负责人经常更换,党支部的先锋引领作用发挥的不够,党组织管理还比较薄弱。

四是社区党组织发挥的实际作用与被赋予的领导核心地位还存在一定距离。对社区事务决策把关的意识不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职责不清,对社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才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群众认可度不高等。

五是“五园一湾”党建工作品牌推广力度不够。作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园一湾”党建工作品牌已写入市党代会工作报告,但是总结提炼不够,没有打造成真正意义上全市党建品牌。

认真反思上述存在的问题,主要责任在我这个第一责任人。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把经济社会工作抓好了,党建工作自然也就好了,没有把它作为一项硬任务来看待。 二是没有落实好“从严治党”。有时工作任务集中,会不自觉的让党建工作让步,各项党内制度没有做到持之以恒。三是投入基层党建工作的精力不够。虽然明白自己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但没有真正将党建抓到手上,放在心里。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在今年的党建工作中,街道党工委提出了“树立创新理念,强化品牌意识,以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为抓手,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的总体思路。

一是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发挥好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学习,抓作风,抓纪律,做好党工委书记该做的事,努力协调处理好党建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二是以街道“大工委”体系为基础,努力推进创新辖区部门、单位共创共建联席会制度,积极联系协调辖区单位参政议政共谋街道发展趋势,切实发挥街道大工委核心作用。

三是以推进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为抓手,拓展延伸党建工作新内涵,丰富街道基层党组织工作实质,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打造和谐幸福街区。

四是以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为依托,全面提升 “五园一湾”服务型党建特色品牌,实施改造街道政务大厅工程,在5个社区推行政务服务分离体系,还原社区服务本质。

五是着力提升社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符合晋升条件的畅家巷社区党支部和张家园社区党支部转为总支,全面加强居民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心吸附能力,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切实增强流动党员归属感,努力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六是把街道“楼院长” 工作和“一刻钟精品服务社区工作”建设成为基层服务型党建工作新的载体,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两项工作打造成全省工作品牌。

七是规范“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辖区15个“两新”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它们的指导力度,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促进组织规范化建设。

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v^章程》、《中国^v^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v^、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v^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v^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v^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v^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v^、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v^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篇三

1、加强内控管理。我行的各岗位人员基本已配置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的监督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严格把好各项业务环节的风险关,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全年内控综合评价维持一类行的目标。

2、提升服务素质。我行员工的服务素质与同行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欠缺主动和专业水*等。为此,我们将加强评价监督和培训学习等。对于多次被客户评价服务态度差的员工,将被列为到期停止续签对象。

3、加强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协调性。我行将通过细分市场,突出业务发展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充分利用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有力*台,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业务发展。

4、增强企业活力,建设团结、和谐大家庭。充分发挥妇联、团支部的带动作用,多*活动,为员工解压,让每个员工都有切合实际的银行在工作中多聆听员工心声,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困难,让员工愉快工作,增强他们对我行的归属感。

(一)客户部

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篇四

为广大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竞争提供服务,加快残疾人脱贫步伐。计划举办盲人按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培训,并准备免费举办残疾人致富技术培训班一期,培训30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进社区工作的试点,准备投入部分康复经费,在2个社区居委会,安排康复地点,添置康复设备,依靠社区优势将残疾人康复在社区开展起来,为基层残疾人康复提供便利,并逐步推广。

五、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继续为低视力人员配镜14副,争取省康复工作支持,为*名肢残人安装假肢,为*名聋哑人配备助听器,完成白内障手术*例,完成zzz个社区居委会的精神病残疾人随访登记,并做康复治疗。

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调查分类,农村费税改革后残疾人费税减免的准备工作。起草运河区费税改革后残疾人费税减免的具体政策。

七、做好十五规划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准备工作,争取在土地、资金上的更大支持,力争在20xx年底完成500*方米的运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v^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v^三重一大^v^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v^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v^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意识形态工作、^v^工作。

(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二十六条 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篇六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篇七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六)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和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委会扩大会议;二是支委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的问题的内容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做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的过多,更不能以支委会扩大会议来代替支委会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有助于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

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

(四)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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