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写的思想汇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优秀5篇)

缓刑写的思想汇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优秀5篇)

ID:2890229

时间:2023-09-15 09:00:07

上传者:笔砚 缓刑写的思想汇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优秀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缓刑写的思想汇报篇一

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现在对我的(伪造合同公文罪)是不对的,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汇报人:本站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五)

缓刑写的思想汇报篇二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进入社会后能将自己的所学应用到工作中,创造一定的效益,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也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尽自己所能去向需要帮助的同学伸出一只援助之手,做到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同时也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通过这次的学习,对帮助我们全面、准确、深入地理解十八大精神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十八大精神精髓:“十个结合使我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可谓受益良多!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年**月**日

缓刑写的思想汇报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2020公安局:

我叫2020,今年2020岁。因为2020x(罪名),被2020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x年,宣告缓刑x年。我此刻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我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我,使自我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一向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不断地扩展自我的知识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监督,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透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忙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我以前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我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我,这个月,我去了西安工作,期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透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我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透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以前自我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

如今才发现自我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我,在工作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让自我多了解法律,一般自我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我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此刻,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我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汇报人:

202020年2020月2020日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忙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状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我。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我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得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用心,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此刻很珍惜自已原先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必须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必须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此刻,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此刻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我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我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我叫2020,202020年8月6日因为抢劫罪被x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年缓刑5年。本想没有想那么多,但是此刻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此刻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我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我,使自我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取和转变。我也相信自我能够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透过民警在这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忙教育,使我真正对自我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我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状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我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此刻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我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向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我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用心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用心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我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我,使自我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汇报人:

年月日

缓刑写的思想汇报篇四

我通过党校学习,对我们伟大的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更为党的远见卓识和先进的思想以及充满感染力的语言,深深的折服。在十八大报告中,总书记提出了这样一句:“一定要刻苦学习、埋头苦干,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立足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对全党同志提出的新要求。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始终昂首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一刻不能放松学习。

通过党课学习,我们也知道同样,一个政党要想始终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共 产 党人的实践品质。中国共 产 党人正是凭着几十年来一如既往的埋头苦干,赢得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信赖。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国防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战胜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维护了西藏社会稳定,保持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夺取了抗震救灾阶段性重大胜利。更令世人瞩目的是两个奥运的成功举办,圆了中华民族的百年之梦,全面展示了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形象,这就是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求真务实精神。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要针对实际问题拿主意,围绕党员干部群众需求想办法,按照工作要求出点子,真正做到把心思用在于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要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做事、坦荡处事,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之中,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实际工作成效。时光荏苒,当这千年的印迹伴随着起伏的沧桑迤逦而来时,我们更激动地发现,一个民族,在经历沧海桑田的百年巨变之后,正抖落着历史的风尘,向着一个更高更远的历史高度行进,而神舟七号的发射,更是将这行进的速度与高度推向了一个高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农村改革30年的历程充分证明,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必须依靠改革,开创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新局面也必须依靠改革。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重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把成熟的改革措施制度化,探索建立新制度,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不断深化,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也是健全农村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

“不日新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我们一定要按照xx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以上就是我们党课学习的最新内容和我的一点体会,请党组织相信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好好学习不放松。我会时刻提醒自己我是中国共 产 党的一员,我决心做一名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

汇报人:xxx

缓刑写的思想汇报篇五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缓刑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缓刑制度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现已被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广泛采用。我国刑法 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暂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随着经济增长,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3年判决的各类刑事案件数比2000年增长了的68.9%,2015年比2003年增长了40.8%,判决人数也相应增长了68.9%、73.8%。作为基层法院,在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盗窃(数额较大)、交通肇事、轻伤害以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占到60%以上。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人数占总判决人数的70.34%.相应的符合缓刑条件的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判决的缓刑人数比2000年增长了8.1%,2015年比2003年增长了4.9%。2000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判处缓刑的人数占总判决人数的34%,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数的48.9%,平均每年有8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

1、监管机关的工作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由于在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后,有的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有的缓刑犯属异地公安机关管辖,执行通知书则送达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脱节。

2、监管组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公安机关大都没有设置专职的监管人员,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也是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所组成的帮教监管组织只表现在纸面上,监管考察人员缺乏专业经验和责任心,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不严、监督不力、考察监督松懈,有的还处于失控状态。监管考察人员随意组合,也没有组织任何培训,缺乏应有的素质,无法对缓刑犯实施有效的监督考察。

3、监管措施不健全,目前尚未有规范的、可操作的规定,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4、监督机关对缓刑犯监管考察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机关难以及时掌握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针对公安机关对被判处缓刑人员只有形式上的管理,而无实质内容上的帮教,河口法院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于1997年成立了以帮助、教育和挽救缓刑人员为工作重点的育新学校,切实落实了最高法院提出的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目前该校已有学员158人。通过不懈努力,现育新学校学员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

三举措,规范育新学校管理

为加强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及暂予监外执行等外执人员的管理,控制和减少其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我院在育新学校管理工作中先后实施了三项举措。一是向缓刑人员发放《缓刑人员须知》,《须知》中明确告知缓刑人员在考验期限内应如何去做,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将被采取怎样的制裁措施。二是与缓刑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的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缓刑人员管理双向责任书》,并每半年到该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考察缓刑人员的改造情况。三是为每名缓刑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内除包括上述材料外,还包括缓刑人员的考勤情况、学习笔记、思想汇报、考察材料,促使其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使其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通过上述三项措施,法院可以及时了解每名缓刑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效地对其实行帮教,基本杜绝了缓刑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二办法,敦促学员改过自新

由于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即若被缓刑人在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很容易使广大群众产生一种错觉,认为缓刑就是有罪不罚,与无罪释放没什么区别,更严重的是一些缓刑人员也有此种错误认识,为敦促其时刻提醒自己系“戴罪之身”,应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且通过实际行动体现出其改恶从善的决心,我院对缓刑人员实施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实行缓刑负担制度,即使被缓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担一定的制裁性义务。这无疑成为完善缓刑实施的一场及时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缓刑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消除了司法机关和公众对缓刑的抵触情绪,也为执行人员考察被缓刑人员是否真诚悔罪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手段,并为被缓刑人提供了弥补自己犯罪行为的机会,从而取得了一箭三雕的良好效果。为此我院与社区、居委会、敬老院等单位联系,并先后3次组织育新学校学员去义务劳动,为缓刑人员履行“缓刑负担”提供条件,上述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在育新学校的课堂上开展互动教学。我院规定育新学校每年开课四次,时间定在每个季度的15号。在育新学校的课堂上,我院除安排刑事法官向学员传授刑事法律知识 或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外,还聘请交-警讲授-交通安全法、民事法官讲授民事立案、应诉及证据采集、司法所调解员讲授如何正确处理邻里纠纷。同时创新授课方式,采取互动教学的模式,由文化程度较高且改造积极、表现较为突出的学员自己担任授课人员现身说法,通过剖析犯罪原因,反思犯罪危害,促使每个学员深挖思想根源,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一)设立拟判缓人员判前调查制度,确保正确适用缓刑。由于审判实践中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结合该院开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由聘请的有调查经验的社会调查员针对被告人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及适用缓刑后监管、帮教组织的情况进行调查,使之判之有据,并确保改造效果。

(二)建立缓刑执行的体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具有非凡的组织能力,在组织群众方面具有一贯优势。只要领导重视,落实监督组织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在有缓刑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监督小组并不困难,在街道、社区建立同样的组织也易如反掌。街道、社区内的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是一支庞大的队伍,辅之以政法院、系的大学生志愿者或者其他志愿者协助,完全可以建立起新时期监督机构。运用他们参加此项工作,还可以达到事办功倍的效果。

(三)执行机关应制定缓刑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实施细则”是指对缓刑犯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如何具体操作;规定监督小组的职权;如果有违法律法规 的,有无教育、惩罚措施;凡遵守很好的,可否报申请、减刑等等。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使缓刑的执行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得到良性发展。在缓刑执行过程中,确定存在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以及不接受监督改造的情况,执行机关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比如对上述人员在其被扣分达到一定程度时依法撤销缓刑。

(四)对外来人员的缓刑执行问题。因不能确保外来人员的缓刑执行效果,我院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外来人员一般也不判处缓刑,但这样做有违公正。因此笔者认为公安部门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主动为其办理暂住手续,同时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无暂住手续的外来人员分别采取补办暂住手续以及其他相关处罚措施。外来人员居有定所后,其缓刑执行则由相应公安机关执行及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执行,而法院则可以将其纳入帮教范围,以上措施的开展将杜绝外来人员由于管理不善引发的重新犯罪。

(五)解除缓刑人员的后顾之忧。缓刑人员比其他公民可能更懂得自由的可贵,更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但往往由于生活、就业、居住、子女上学等多方面原因,诱使其重新犯罪。比如一些国家机关、企业职工,在缓刑改造期间被原单位开除,同时又因为是在缓刑改造期间不能享受失业待遇及参加社会招工,使其日常生活陷入困境,遇到合适的诱因极易重新犯罪,同时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其受教育、就业难问题也非常突出,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应及早将上述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妥善解决。

关于被判处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e#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以下简称“缓刑”)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等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公务员法施行前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一)2015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前被判处缓刑期满、仍安排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经考核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登记为公务员,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2015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前被判处缓刑、公务员法施行后缓刑期满的人员,以及2015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后至2015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前被判处缓刑的人员,没有开除公职且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调整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如调整安排或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按缓刑前降低两个以上原任职务等次,同时降低薪级工资三级;如调整安排或聘用到工勤岗位的,按本文第三条所确定的原则处理。

(三)2015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聘用双方协商一致,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来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再聘岗位要低于缓刑前两个以上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级工资三级;原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再聘岗位要低于缓刑前1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共5个级别)或3个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1级至13级,共13个级别),同时降低薪级工资三级。

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原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按缓刑前降低两个以上原职务等级,同时降低薪级工资三级,聘任对应的管理职务;原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按降低1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级工资三级,聘任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接收单位也可以不按判缓人员判缓前的岗位(职务)类别、等级,参照同类岗位降级降薪标准,就近就低聘用或安排不同类别的岗位(职务)。

(二)2015年6月1日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15〕150号),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不作开除处分,处理办法按照上(一)点的规定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现岗位与原从事的岗位相同的人员,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现岗位与原从事的岗位不同的,应参加现岗位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试合格后核发给岗位初级岗位证书。取得证书后,如所在单位已开展评聘分开工作,可申请聘任初级工岗位同时降低薪级工资三级。满五年后,对于表现良好的,可申报原所在等级的技术岗位考核,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等级岗位证书并可申请聘任。如所在单位未开展评聘分开工作,应按初级工岗位同时降低薪级工资三级的标准兑现工资。满五年后,对于表现良好的,可申报参加原所在等级的技术岗位考核,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等级岗位证书并兑现工资。

机关工勤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参照上述意见处理。

四、上述三类人员中,无职务或岗位等级可降的,其薪级工资应再降低两级。根据规定可以收回安排工作的人员,缓刑期满超过6个月无单位接收的,予以辞退。

五、在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人事部人核发〔1989〕2号文件规定,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缓刑期满后,符合政策规定且单位同意收回的,按本文上述条款原则精神先确定其相应职级及工资待遇,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处理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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