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优秀5篇)

2023年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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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15:36:01

上传者:BW笔侠 2023年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优秀5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篇一

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查证被审计稽核单位全部职工的应申报工资总额情况,包括:稽核时间段内总的及每个月份实际工资额、应参保工资额、已参保工资额及未参保工资额。

3、确定被审计稽核单位参保人数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真实性。

三、工作要求

1、委托方总体要求

(2)对内部人员有良好的培训措施和成熟的管理工作条例;

(4)主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社保知识宣传。

2、我公司拟派出人员素质要求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具备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证书;

(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3、工作程序及要求

(3)我公司对《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我公司对审计稽核过程中知悉被审计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4、回避原则

我公司拟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3)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四、稽核目的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按规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在稽核过程中,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通过规范参保企业缴费行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

五、稽核内容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六、稽核依据

1、_《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国家_《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_《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其他相关规定。

七、稽核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1、稽核前培训

在本次稽核工作开展进行现场稽核前,我公司除对参加本次稽核人员进行常规的例行业务培训外,还针对本次稽核需要配合的环节、配合的具体内容、小组间信息沟通特殊处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要求所有稽核人员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

2、进场前通知及调查

在对企业进行社保稽核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信息,我们至少会提前2天与被稽核单位取得联系后送达稽核通知书及准备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资料,并询问对方人员、工资、财务状况,以便初步了解参保单位基本情况。

3、编制稽核计划

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4、现场阶段

实施稽核时,有两名及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稽核通知送达签收表或通知书原件,向被稽核对象表明身份。

根据确定的稽核内容,对被稽核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参保、缴费有关的情况、资料或待遇领取人员的出生年月、退休时间、待遇领取情况等进行核查。稽核时做好稽核工作记录,认真做好笔录。对摘抄、复印的资料或数据,应由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及单位盖章。

5、现场跟踪

在计划实施开始,各审计组长将根据事先拟定的审计计划进行执行过程跟踪,现场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出现与影响计划进度及与计划偏离情况,将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汇报,以便修正计划及制定新的方案。

现场结束前项目组长到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稽核,是否完成了招标方要求稽核的所有内容。

6、撰写报告

通过现场稽核取得有关材料后,稽核人员时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稽核报告初稿,经审计组长复核后转招标单位对口业务负责人审核,收到反馈意见后形成报告定稿,经公司三级复核后正式递交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稽核重点

稽核重点是存在上下限缴费人数比例失调、人均基数水平明显偏低、正常经营单位缴费基数负增长或多数人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等情况。

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篇二

作总结

省社保局:

一、 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内控管理

(一)强化管理服务制度建设

在进一步理清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和关键点的基础上,全面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险支付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达到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和监督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注重抓好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了《支付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支付中心岗位责任自律制度》,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

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篇三

一、继续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审计思路,进一步落实《××市属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今年重点对各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审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效果分析和审计,努力实现预算执行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确保学院各项事业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处积极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坚持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学院组织部的委托,今年将对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结合我院实际和管理要求,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精神,继续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与工程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竣工以及相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变更洽商、工程款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运行状况和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类工程项目规范管理,节约工程成本,规范工程管理,防范基建修缮投资管理风险,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继续搞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按照领导要求,今年继续做好饮食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学院会议中心经营效益的专项审计工作,对学院各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以加强部门内部控制,规范各类财务行为,防范经济管理风险,防止出现违反“收支两条线”政策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审计结果利用和审计整改

一、突出财务收支和项目资金审计,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全年计划对4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常规审计,对财务收支、项目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票据、物价等就地开展绩效审计。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入手,检查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

二、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科学分析和梳理审计结果,有效发挥监督与服务职能,立足发展,着眼整改,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加大审计后续跟踪力度,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同时督促未被审计的单位对照其它被审计单位暴露出的问题,组织自查整改。

三、推动内部审计交流,提升内部审计效率

四、强化内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政

加强审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而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一)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做到凡“离”必审。同时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预防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尝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工作联系制、情况报告制、跟踪落实制、结果公告制等。

(二)继续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努力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开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况的审计,逐步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内审

(四)认真抓好跟踪审计。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实行跟踪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审的原则。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努力学习《审计法》、《会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继续发扬“依法、求真、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2、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做到认识到位;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质量到位;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成果到位。开展文明审计树立公开、公正、文明、廉洁的审计形象。

3、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和谐统一。

4、发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把它贯穿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力求做到从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的撰写到审计成果利用,都严谨细致,以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

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篇四

为规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规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利,特制订本稽核工作计划。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2月19日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16号令)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xxxx社发[20xx]232号)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保经办站。

1、社会养老保险卡或存折是否及时发放,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真实。

2、养老保险费收入信息与收入户实际到帐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及时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为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帐户。

4、对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补缴的金额是否正确。

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到帐后,地方财政补贴部分和村干部缴费补贴是否计入个人帐户,并从计入个人帐户的次月起计算。

6、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额机构人民币一年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计算。

7、对中断缴费的,是否按照规定封存其个人帐户,封存期间的个人帐户是否按月计息。

8、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和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等手续是否完备,并及时检查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条件或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标准是否准确等。

9、新农保基金是否纳入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新农保基金是否有挤占、挪用或提前支取等情况。 11、金融机构是否足额、及时扣缴养老保险费,基金收支是否及时入帐,会计记录是否准确。

12、养老金核算是否准确无误,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养老金支付是否及时足额,业务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1、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人员若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稽核人员将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对经办机构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2、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稽核专员年终总结 工伤稽核工作计划篇五

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一) 坚持原则 ,作风正派 ,公正廉洁;

(二)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 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象 ,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间内予以改正。

拒不改正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处理 ,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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