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汇总5篇)

最新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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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22:25:31

上传者:薇儿 最新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汇总5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篇一

为贯彻落实_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xx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_、_的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好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疫情的防控工作,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关注防控工作进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防控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防控方案,布置协调防控工作。

主要任务如下:

负责对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进行总体部署、综合协调和人员调度,处理与疫情相关各种突发事件。

负责做好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舆情监测监管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络。

在上级部门、校外部门和家庭之间及时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收集与有效传达,开展疫情宣传。

及时完成上级下发的各项任务。在上级指导下,做好有相关保障工作。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防控业务与维稳应急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安全维稳排查、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任务如下:

密切关注班级动态,搜集、掌握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情况信息,尤其是影响学校、班级稳定的情况信息。

协助落实病例、疑似病例强制隔离措施,协助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物资保障工作组

主要任务如下:

摸查学校防控物资缺口情况。

做好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节等工作。

做好各班级后勤和卫生物资保障。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疫情教育工作组

主要任务如下:

负责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培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宣传。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甲类防控范畴。当前正值春节后人流返程高峰和春季学期开学之际,人员流动激增,客观上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控的难度。小学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防控工作,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师生及家长健康教育

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核心信息,学习手卫生、咳嗽礼仪等健康知识,增强体质,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出活动戴口罩,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返家及时清洁双手,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确定具体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并做好排查登记。对学校所有从xx来(返)穗的教职工、学生进行健康筛查管理,督促实施居家隔离并医学观察14天,发现异常的及时转至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

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人力配置,及时梳理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师生员工的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制度等,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落实后勤和卫生设施保障

学校在开学前应做好饮用水的安全监管。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应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红外额温计,洗手间必须配备洗手液。

把握舆论导向,遵守信息发布纪律。

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信息,xxx指令,发布的相关信息。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适时适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及时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和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

加强报告制度

班主任及时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即日起,每日在学校微信工作群报送一次班级健康情况;有学生至今还逗留在xx的班级需每日向校医叶倩报告逗留xx学生的健康状况、返穗时间等。

防控领导小组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即日起,每日向区教育系统防控疫情工作群报送一次疫情情况。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应按传染病防控制度在1小时内向教育局报告。该病毒症状一般为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

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篇二

学校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处于前沿阵地,关乎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乎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v^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发展教育事业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v^权威,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v^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2.加强思想文化建设。一是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v^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二是扎实抓好教职工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5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8次。

5.加强各类社团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学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的指导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就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我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员工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热情,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为学校实现既定发展目标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舆论环境。

3.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校共同参与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少先队负责人、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学校校长应该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责无旁贷承担起政治责任。遇到敏感事件、难点问题时,要第一时间表明立场和态度。要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为量化考核指标,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有序进行。

(二)畅通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渠道,扎实抓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1.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继续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深入开展^v^系列讲话和党的建设理论体系的学习和教育,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素养,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读书会、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利用校长信箱、微信空间互动、校领导定点联系、阳光服务平台等方式,拓宽校领导和教职员工沟通交流的渠道,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帮助教工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感情。

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篇三

桃源市国土资源监察局

策,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填写动态巡查记录台帐,报告并跟踪核查违法用地行为等。三是对巡查频率、填写巡查记录台帐、报告违法用地时限、处理违法用地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动态巡查的工作标准。

为动态巡查文档等资料、动态巡查记录、动态巡查台帐、动态巡查报告、处理情况和其它等6大项,再将每一大项细化为20小项,并根据第一小项的轻重程度确定分值,使动态巡查考核具有可操作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桃源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们对动态巡查中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暂行办法》规定:巡查人员凡应巡查而不巡查、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3次以上导致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巡查人员纪律处分。国土资源所不按要求落实巡查责任、对违法用地不履行发现、报告和规定范围内的制止、处理责任,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国土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中,玩忽职守、没有履行规定范围内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致使考核成绩严重失实的,给予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五、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暂行办法》印发前,我们分三次集中组织全市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学习、讨论,对有疑问的条款一一进行解答,统一认识。《暂行办法》印发后,各国土所、监察局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逐条逐句、原原本本地学习《暂行办法》,并就如何具体落实动态巡查展开了讨论,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通过学习培训,执法监察人员基本掌握了《暂行办法》的内容,《暂行办法》真正起到推动和指导动态巡查的作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动,我市动态巡查发生了明显变化。对动态巡查工作重视的多了,敷衍塞责的少了;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报告的多了,隐瞒不报的少了;主动采取制止措施的多了,不闻不问的少了。

同时,我们开展动态巡查也还存在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巡查经费无保障,国土所仍以解决生存为主;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动态巡查装备短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缺乏有效的制止手段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业务部门的互动,探寻有效手段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良方。

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篇四

区局税政科:

一、核查情况

此次我所共检查企业18户,其中2013年元月1日后新开业成立,短期内销售额激增纳税人专项核查企业1户;连续3个月以上期末留抵大于0纳税人的专项核查企业17户。共计查补增值税税款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元,入库税款元,滞纳金0元,其中2013年元月1日后新开业成立,短期内销售额激增纳税人专项核查查补增值税税款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元,滞纳金0元;连续3个月以上期末留抵大于0纳税人的专项核查查补增值税税款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元,入库税款元,滞纳金0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专项核查工作作为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对税收征管尤其是税源管理和改善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由所长亲自抓,管理小组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分派懂业务、分析能力强、工作有技巧、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

2.强化培训,提高专项核查人员素质。专项核查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规范性、专项核查的政策性、核查收入的效率性和核查过程的专业性。针对这一性质,我所采取了集中学习、业余自学、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税收政策、会计识学习,提高了专项核查实战技能,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提高。

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

4.充分利用各项数据,科学分析。通过人与计算机的结合,采取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申报异常户以及数据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以发现异常申报问题。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销售给个人部分未开具发票,未在附表申报“未开票收入”;

行调账处理。

四、加强管理的建议

4、对工业企业尤其是机械加工业,应加强对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明细的检查,堵塞所得税和流转税漏洞。

5、风险管理软件有待进一步完善,增强选案的准确性,细化选案指标,加强下达案源环节初审工作,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

xx税务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常态化排查机制 常态化签到工作计划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一)被审计单位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v^、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2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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