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的心得体会 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实用5篇)

禁酒的心得体会 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实用5篇)

ID:2969911

时间:2023-09-17 21:42:03

上传者:飞雪 禁酒的心得体会 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实用5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禁酒的心得体会篇一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禁酒的心得体会篇二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篇”,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禁酒的心得体会篇三

清末启蒙思想家龚自珍在《古史钩沉论》讲到,欲知大道,必先为史,2016年7月1日,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讲到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历史是的教科书。目前,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一是要充分认清学习党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特别是结合2021年,既是我们党百年华诞,又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

我们更要通过学习党史,不断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进一步厚植初心,强化使命,以不变的共产党人本色,投身伟大的奋斗历程,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适应新的形势,完成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是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切实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党在心中。不做两面人,这是对一名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检察机关也正处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转型期,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做到在各种重大斗争考验面前,始终保持忧患意识,持续保持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精神状态,时刻绷紧防范化解风险这根弦,打好主动仗,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机关共产党员,虽做不出什么巨大的贡献,但不将党的事业、检察事业装在心中,不能认清形势,为党分忧,也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一个检察人员,我们更要充分认清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将党的意志贯穿于日常办案,体现于每一个环节,用职业的忠诚来实践对党的诺言。三是要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立足本职,严格依法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法是公平正义的保护神,作为执法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的基本准则。特别是作为从部队转业到检察机关的我,可以说,法伴随我度过了每一个日夜,从基本一无所知到逐步学习,有了粗浅的了解,直至通过司法考试,走上今天的工作岗位,其中的酸甜苦辣、坎坎坎坷只有自己清楚。

但我深知,当自已手捧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那一刻,我知道自己已与法结缘。从事检察工作近十五年来,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我通过学习党史,感到了自己距离党的要求还有很多的不足,我要通过这次学习,对标检视自我,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内生力、精气神、创新力,传扬法的精神,做法的忠实践行者,守正创新,砥砺奋进,守护好检察的蓝天。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我一定要通过这次党史教育,结合我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断提升自己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道德水平,认真落实五个紧扣(紧扣转型发展出雏形,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紧扣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更实举措推进平安忻州建设;紧扣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以更新理念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紧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更广视角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紧扣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所负责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两项监督、服务民企等工作,不断追求卓越,为忻州检察机关蹚入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做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禁酒的心得体会篇四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交通安保工作,进一步推进“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大队按照省厅交管局和市支队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研判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九大期间大队多次召开勤务分析研判会议,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制定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增强整治酒后驾驶的针对性,确保准确打击,严防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月8日至10月22日,大队共查处酒驾32起,醉驾2起。

结合“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有效推进酒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密集型整治。改变以往点多面广、分散作战的不足,集中优势警力,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过往可疑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说情风”,实行“零”容忍,切实形成对酒驾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二是灵活机动打击。结合酒驾行为发生的时间特点,适时采取流动巡查、设点查缉与突然袭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对重点时段的餐饮、娱乐集中区域的路面实施巡查管控,采取灵活变更勤务点的“游击战术”,深化酒驾查处工作。三是打破传统规律。打破以往定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的常规模式,以午饭后、晚饭后勤务为重点时间段,将定期夜查改为每天夜查,在重点道路进行流动巡逻,重点清查城区道路酒驾违法行为,提高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酒驾整治常态化。将常规查处时间由19时至22时延时至22时至次日凌晨,严查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人,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全天候、无缝隙管控。

针对酒驾、醉驾当事人可能出现情绪波动大、强行冲关等特点,在开展酒驾违法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规范着装,规范落实执勤执法装备,配备好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执勤执法装备,及时取证,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把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方式、方法,向违法当事人讲清法律依据,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大队始终秉承宣传教育相结合,真正把宣传教育转化为“战斗力”。一是充分利用“双微”、网络直播等媒介,灵活采取直播报道等方式,重点宣传酒驾查处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和严厉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声势。二是组织民警针对重点管理对象推送典型案例讲座,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市民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三是畅通24小时举报渠道,欢迎市民监督举报酒驾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交通管理态势。

禁酒的心得体会篇五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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