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 学习参训教师考核办法心得体会(模板7篇)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 学习参训教师考核办法心得体会(模板7篇)

ID:3019035

时间:2023-09-19 09:59:51

上传者:薇儿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 学习参训教师考核办法心得体会(模板7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篇一

新时代要求每位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理念,时时为自己充电。每位教师只有具备足够的知识储备,掌握新的教学理念,才能为人师表,更好的教育学生。作为学习制度的保障,我认为参训教师考核办法的制定非常科学合理。

俗话说,亲其师,则信其道;信其道,则循其步。可见,教师是旗帜,学生如影随形般地追随;教师是路标,学生毫不迟疑地顺着标记前行。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教师若不是路标,纵然你的理论再高,教育的形式再好,艺术性再强,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每个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思一想、一情一态,都清晰而准确地印在学生的视网膜里、心光屏上,这就是无声路标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将在学生的心灵深处形成一股排山倒海般的内化力。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崇高的荣誉,也是教师的神圣天职,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

教师要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才,就必须把书教好。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塑造者,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文化知识,培养其能力,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世界观塑造学生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工程师是通过教学活动,在学生心灵上精心施工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和道德觉悟。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更何况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如果不经常处于学习状态,人们的知识结构很快就会落后于实践的要求。所以,时代要求教师必须转变学习观念,确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观念,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教师还应具备多方面的爱好和才能,因为正在成长中的少年儿童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这种好奇心加求知欲是发展智力的动力,教师应珍惜它,而不能扼杀。教师要多才多艺,和学生打成一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正如加里宁所概括出的辩证过程:教师一方面要奉献出自己的东西,另一方面又要像海绵一样,从人民中.生活中吸收一切优良的东西,然后把这些优良的东西贡献给学生。

总之,我们要认真对待这次教师全员培训,抓住这次机遇,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养。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素养和教学水平,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才能完成这一光荣而伟大的任务;才能问心无愧对得起我们的职业!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篇二

俗话说,亲其师,则信其道;信其道,则循其步。可见,教师是旗帜,学生如影随形般地追随;教师是路标,学生毫不迟疑地顺着标记前行。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教师若不是路标,纵然你的理论再高,教育的形式再好,艺术性再强,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每个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思一想、一情一态,都清晰而准确地印在学生的视网膜里、心光屏上,这就是无声路标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将在学生的心灵深处形成一股排山倒海般的内化力。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崇高的荣誉,也是教师的神圣天职,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

教师要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才,就必须把书教好。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塑造者,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文化知识,培养其能力,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世界观塑造学生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工程师是通过教学活动,在学生心灵上精心施工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和道德觉悟。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更何况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如果不经常处于学习状态,人们的知识结构很快就会落后于实践的要求。所以,时代要求教师必须转变学习观念,确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观念,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教师还应具备多方面的爱好和才能,因为正在成长中的少年儿童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这种好奇心加求知欲是发展智力的动力,教师应珍惜它,而不能扼杀。教师要多才多艺,和学生打成一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正如加里宁所概括出的辩证过程:教师一方面要奉献出自己的东西,另一方面又要像海绵一样,从人民中。生活中吸收一切优良的东西,然后把这些优良的东西贡献给学生。

总之,我们要认真对待这次教师全员培训,抓住这次机遇,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养。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素养和教学水平,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才能完成“传道授业解惑”这一光荣而伟大的任务;才能问心无愧对得起我们的职业!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篇三

今天我有幸参加了弋阳县教育培训团队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组在二小举办的“磨训”活动,游园丽老师和汪美琴老师带来两堂精彩的展示课,专家和各学校的骨干教师针对这两节课进行了点评。,游老师执教的《乞巧》是三年级下册第八组的一篇课文,抓关键词、想象画面的教学方法贯穿课堂的始终,对于古代的传统节日,距离学生生活的年代久远,学生比较陌生,对古诗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游老师以读代讲,多读多悟,根据诗意巧妙创设诗境,充满了浓浓的语文味。在教学“宵”与“霄”生字教学的时候,结合偏旁来理解字义,还关注了“乞”字书写的方法,注重基础知识的教学。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诵读的过程中体验情感并渗透学法的指导,将学法迁移运用到《七夕》等课外古诗的学习上。汪美琴老师执教的是五年级下册第五组的略读课文w猴王出世》,汪老师大胆取舍,教学主线清晰明了,课堂围绕两个问题进行教学,让学生了解石猴从出世到成为猴王的经历,体会石猴勇敢顽皮的特点,感受其形象,激发对古典文学的兴趣。引导学生学习思考第一自然段中作者运用的表达方法,并指导学生用此类方法为孙悟空写一段颁奖辞,学生学以致用。两位老师精湛的教学技能赢得了在座专家和老师们的一致好评。我相信在这两位名师的引领下,我县的语文主题学习之路将越走越远。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篇四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 重大专项申请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 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聚焦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 1 -

(二)多元投入,注重绩效。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审核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会同省科技厅分配下达资金;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论证、指南编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省级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重大专项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 2 -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重大专项按项目法进行分配,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对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承担项目,主要采取前补助方式,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分拨付项目经费。

对于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核定财政补助经费总额。项目单位先行组织实施,取得预期成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评估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承担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项目,可事先按照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启动经费。

第七条 前补助经费开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开放共享、试制、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以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

- 3 -

(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4 -

(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结合项目承担单位信用情况,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核定(软件开发类、社科类科研项目不超过40%;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文件执行)。

启动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参照前补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其研发活动。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考核验收

第八条 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提前做好下一重大专项的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预算评审、项目预算编制、公开公示、备选项目确定等前期工作,经费分配和专项资金细化建议应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编制要求提出审核意见。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意见细化专项资金项目,编入部门预算草案,按程序批复后,在下一执行。

- 5 -

当根据合同、协议分别编制单项预算,并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汇总编制项目总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一)收入预算包括省级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有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限,设定明确的项目实施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和验收方法。项目预算总额和考核指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

验收考核方式方法应当明确、可操作,具体包括专家判定、用户评价、第三方评测等。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编制、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补助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参照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等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 6 -

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四条 省直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及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提高项目质量。省直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报送项目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之内提出验收申请,开展项目经费决算和目标考核工作。重大专项项目经费决算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因故不能按期结项或验收的,应在项目到期前按原申报程序向省科技厅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

(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九)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七条 强化验收和考核结果应用,及时拨付后补助资金。

- 7 -

事业单位承担的前补助项目,通过验收且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财务验收或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收回结余资金。

企业承担的后补助项目,通过验收且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适当增加财政后补助金额;对于通过验收但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总额拨付后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验收或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不再拨付后补助资金或适当调减后补助金额。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负责拟定重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要求编制绩效报告。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专项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包括组织管理、进度等共性评价指标以及依据专项资金保障引导方向确定合适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省财政厅负责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再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科技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 8 -

目研究成果等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财政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在资金管理使用、考核评审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相关信用记录是科技项目预算核定、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省财政厅、科技厅将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科技等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预算审核、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9 -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为2017年至2020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 10 -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篇五

考核是教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对教师考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考核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离不开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考核是对教师德、能、勤、绩的全面了解和评价。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训和奖励,都离不开对教师的全面了解和评价。只有通过全面考核,才能更好地使学校有目标、有计划地培训和帮助教师,以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

二、考核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教师的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都是以教师考核的结果为依据的。通过教师考核,对教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把对教师考核的结果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

在考核中,教师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听取他人评定意见,做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可以激励自己发奋向上、钻研业务、努力工作。考核能改变教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起到教师之间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三、考核有利于教师人尽其才

要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必须对教师进行科学管理。教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知人善任”。每个教师的专业有特长,水平有高低,通过考核,对教师有个客观的了解和评价,根据每个教师的特长和水平,扬长避短,安排其合适的工作岗位。既有利于工作,又有利于教师才能的发挥。同时,还可以检查出对教师的培训计划、培训质量、培训效益是否理想,验证出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是否优化,评定出教师工作质量是否优良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从而达到培养教师、优化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篇六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益匪浅,明白了只有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遵循教育规律,才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新《考核办法》中要求教师“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新《考核办法》中也明确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而且细致的要求教师做到“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教书与育人是教育过程中的有机整体,在“教书育人”中核心是育人。为了育人需要教书,教书是为了育人。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做到教书尽力,育人尽心,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融为一体,贯穿整个德育与智育之中,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因此,“教书育人”在师德规范中是基本准则,它属于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教书育人,首先要认识到育人的重任,育人的首要任务是要让学生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十年树木,百年育人”,所以育人是永恒的事业,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能够热爱自己的学生,正确处理好教育教学活动中人际关系,这样才能够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从而使自己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

教书育人是有其自身规律的`。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必须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探索和遵循教育规律。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才能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有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能很好的把知识传授给别人,只有那些既有较高知识水平又有认识和掌握教育规律的人,才能胜任教师。

教育规律的掌握,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起来的。教育科学就是以教育实践为基础,研究教育现象,通过总结而揭示教育规律的一个学科。为了探索教育规律,掌握教育规律,教师必须学习驾驭科学理论。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自觉坚持“面向学生”、“面向实际”,努力在教育教学中理解、消化、修正和补充自己掌握的教育理论,不断充实自己的头脑,增强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发展计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支持、讲求绩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绩效水平。

第四条 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科技计划类别特点,专项资金综合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要求,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支持类别与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创新平台与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进行分类支持。具体如下:

(一)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类自由探索,注重交叉学科、支持研究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我省源头创新能力。原则上主要采取事前资助方式。

(二)科技重大专项。主要支持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支持我省重大产业发展、重大民生建设和重大社会需求的重大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强化顶层设计,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原则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和股权投入等方式。

(三)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支持针对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方式。

(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主要支持通过风险补偿、事后补助和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五)创新平台与人才专项。主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运营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支持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资源布局。原则上主要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七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同类别,于每年第3季度前分别编制和发布下一项目申报通知。

第八条 项目申报按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单位项目由在湘一级单位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

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

(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第十条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采取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在线申报资料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必须保证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由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受理并纳入项目库,获批立项的项目分批统一出库,3年未出库立项的项目自动淘汰,严禁库外立项。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初审,初审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具体、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同一项目是否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等。

第十四条 对形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考察。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资金预算,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下达与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项目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所有项目资金在当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省科技厅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或相关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应当将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凡涉及到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项目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合作单位调整等重大调整事项,应当及时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规范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单位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实际支出合理列支劳务费,将项目临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范畴。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的总额。

第二十一条 完善间接经费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间接费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未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和企业,上述支出也必须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期内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继续使用。项目实施期满后,通过结题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使用情况;项目终止实施、撤消变更、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才通过结题验收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牵头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申报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项目评审立项环节的参与主体实行信用评价和记录,并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依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按实际情况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于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科技经费改革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类别、特点和支持方式,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设臵年限为2015年至2017年,到期自动终止;到期后确需延续的,在对专项资金重新进行绩效评估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08年的《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原2009年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