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通用5篇)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通用5篇)

ID:3086518

时间:2023-09-20 12:58:42

上传者:梦幻泡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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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篇一

男方:

女方:

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双方协议离婚。

二、 子女监护、抚养:

双方所生之子汤__(20__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由女方监护,随女方生活。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抚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1400元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男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儿子生活费8400元,以后男方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男方直接支付给女方或直接汇入女方设于中国邮政储蓄账户之内。每次支付需要由女方出具收据或以汇款单为依据。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抚养费。

另,男方支付儿子全部学费,每学期支付给女方办理。

三、 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加工厂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全部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或承担。

(二)双方确认夫妻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如有隐瞒,责任自负。

(三)男方同意补偿女方四十万人民币,于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十二万元,于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捌万元,于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每次以现金付清,若一期逾期不付者,除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以外,还应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补偿费用。

四、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五、 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宿松县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六、 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签字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篇二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篇三

[案情]

原告:李某

被告:小李,系原告之子

2003年9月,在李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中,法院判决婚生子小李由其母张某带领抚养,其父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430元。2005年8月下旬,李某到某大学读博士研究生,原工作单位从当年9月1日起停发了李某的工资。原告李某将其子小李诉至法院,以学费和生活费已不堪重负等原因无力支付其子小李的抚养费给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为请求判令原告每月给付被告抚养费减少为50元)。

[审判]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免除原告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基于原告读博期间没有工资而又不能明显影响被告生活这一现实问题,根据被告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原告在读博期间可以适当减少每月支付给被告的生活费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15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李某在校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给被告小李。一审结束后,被告小李以法院判决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减少生活费数额幅度不当,变更为原告李某在校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每月支付生活费230元。

[评析]

本案中涉及原告李某的继续受教育权和其对儿子被告小李的抚养权二者之间的冲突。下面我将从法律规定、法律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就此冲突的处理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方面。法律的明文规定不仅是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公民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宪法第49条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另外在婚姻法和教育法中均对公民的教育权和抚养权有具体的规定。宪法和婚姻法、教育法虽然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但都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了对此两种权利的保护。同时,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该条宪法的规定,既包括了对本案中原告李某教育权的保护,又包括了对被告小李抚养权的保护,但却没有对于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调整做出规定。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要结合法律理论来协调和平衡各种法的价值矛盾。

二、法律理论方面。从法律理论方面来讲,抚养权是属于生存权,而教育权属于发展权,二者的结合构成了人的两项基本权利。

当两种权利或法的价值产生冲突时,如何最终实现法自由、秩序和正义的宗旨?对此可以采纳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是用来解决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原则,比例原则是用来解决为实现法的某一价值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另一价值的损害时使用的原则,而价值位阶原则则是用来解决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冲突时所使用的原则。

本案中,子女的生存权和父母的发展权之间,子女的权利和父母的权利在法理上是平等的,二者的价值不是取决于其权利拥有者的个体身份,而是取决于两种权利在法理上的价值体现。要解决抚养权和教育权这两个种概念的法的价值比重,只需解决它们分别所归属的属概念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价值比重即可。生存权和发展权虽然二者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所拥有的两项基本权利,但是,就其二者之间来讲,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存权的存在,发展权就无从谈起。因此,生存权和发展权两项基本权利处于不同的位阶,当属于生存权内容的抚养权和属于发展权的教育权发生冲突时,处于在先的抚养权优于在后的教育权。

三、司法实践方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法官依据“不诉不理”的原则,仅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对其诉求进行审理。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免除其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在法律条文没有对抚养权和教育权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做出规定时,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理论,依据其两种权利的法律价值位价和自由、秩序和正义的原则,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

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每月给付被告抚养费减少到50元,此时案由应变更为减少抚养费。法官依照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对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在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范围内可适当提高或降低的规定,最终一审法院做出原告每月支付被告生活费150元的判决,二审法院则改判为230元,均符合法律规定。

当被告的被抚养权与其父亲的受教育权发生冲突时,两种权利的法律价值相比较,被告的被抚养权显然高于其父的受教育权,因而,原告如果做不到尽义务与攻学业两不误,则只能选择舍弃后者。

综上,不能免除原告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基于原告读博期间没有工资而又不能明显影响被告生活这一现实问题,根据被告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原告在读博期间可以适当减少每月支付给被告的生活费数额。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篇四

女方姓名: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子女抚养

婚生女______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自愿放弃监护权。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男方应悉心抚养孩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各自所有;

2)婚后现金和存款的分割:(现金:___元,存款:__元)经双方约定,各占一半;

3)婚后不动产的分割:

4)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

五,双方确认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得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证明篇五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_____,女,现年11岁,协议离婚时由女方抚养,后于20___年__月__日经过变更由男方抚养至今。

现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协议在尊重甲乙双方及被扶养人意见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同意自20___年__月__日起,女儿_____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三、被扶养人瞿婧雯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从20___年__月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女方_____元作女儿_____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依据(青海省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_____年)。

2、十八周岁后如考入大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男、女方负责(由女方垫付后,凭实际产生的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

3、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四、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暑假或寒假(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女儿从20___年至20___年__月__日一直由甲方抚养,产生抚养费10万元,已由甲方承担,再不追究乙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将女儿送至甲方抚养,甲方不仅有权追偿20___年至20___年__月__日期间产生的10万抚养费,而且有权要求其支付后期的抚养及教育费。

六、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甲方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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