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年度工作计划 农业科协工作计划(精选6篇)

2023年农业年度工作计划 农业科协工作计划(精选6篇)

ID:3164253

时间:2023-09-21 07:12:47

上传者:琉璃 2023年农业年度工作计划 农业科协工作计划(精选6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为认真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大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力度,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实现农业率先突破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指针,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特别是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科普服务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和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让科普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为加快构建和谐汉中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抓重点、抓示范,每年在全市创建、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并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的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中、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

(二)以评比、表彰先进典型为载体,带动科技培训、“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一村一品“双百包联”活动、科普宣传、农职评等工作的深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农村科普推广工作基础。

(三)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切实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引导引导广大农民提高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养成自觉学习和应用科技知识的良好习惯;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满足农民群众需要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在100亩以上,养殖业经常存栏100头或家禽3000只以上,加工业的年总产值在15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前景较好,示范辐射带动面大,应用良种良法在县域内处领先水平。

4.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依靠科技增收明显,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能主动为周围群众提供良种良法等技术服务,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带领群众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1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组织实施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篇二

农林局工作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促进农民增收当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优质化、标准化、产业化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粮油生产全面丰收

全区粮食生产面积万亩,单产公斤,增产,总产万吨,增产108%。其中小麦面积43万亩,比上年增加,单产341公斤比上年增长95%,总产万吨,比上年翻一翻;玉米单产公斤,比上年增长,总产万吨,比上年增长125%;黄豆单产公斤,比上年增长,总产万吨,比上年翻一翻;油菜单产120公斤,比上年增产43%,总产万吨,比上年增长27%。

(二)林业生产稳步推进

(三)渔业生产稳中有升

(四)蔬菜生产形势喜人

(一)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发展永恒的主题,通过近几年来的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优化品质结构。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优质农产品面积,抓住中央出台良种补贴政策的契机,大力推广优质良种,优化了农产品的品质。我区今年发展优质强筋小麦20万亩,占全区小麦总面积的。另外我区还扩大适销对路的优质粮油、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面积,全区经济作物面积达15万亩以上。全区优质农产品比重已超过50%。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我局会同区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台了颍东区无公害西瓜生产技术规范、无公害大蒜生产技术规范、无公害小麦生产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奠定基础,同时在实现口孜镇曹庄村无公害西瓜认证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口孜大蒜、杨楼马铃薯、新乌江粉丝的无公害生产认证。三是发挥比较优势,建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局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重点抓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通过近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口孜镇优质大蒜、杨楼脱毒马铃薯、新乌江镇脱毒红芋和粉丝、口孜袁寨沙河沿线的优质花生、新华正午的优质蔬菜、袁寨口孜铁路沿线的优质水产品、口孜钓台的蛋鸡饲养、插花正午的优质肉牛等十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我局建立颍东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搭建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联接的平台。四是订单农业不断扩大,全区今年发展优质小麦、优质棉花、优质大豆等优质农产品订单生产20多万亩。

(二)着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

一是引进推广了一大批优质新品种。如强筋小麦新品种郑麦9023、豫麦68等,优质高蛋白大豆新品种中黄13,转基因抗虫棉,脱毒红芋,脱毒马铃薯等。全区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瓜果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林牧渔业良种覆盖率都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了农业实用新技术推广力度。今年全区重点推广平衡配方施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病虫草害综合防治、节水灌溉、科学养鱼等一批农村实用新技术,举办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370期,举办了科技下乡、科技赶集、科技大比武活动,印刷了《颍东农业》报纸和技术资料20万份,无偿赠送农民,受到群众的真诚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基地,做到了试验、示范、推广一条龙,不仅通过典型辐射,示范带动周围群众走上致富路,而且减少了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的风险,提高农业科技成功率和科技贡献率。

(三)加强病虫测报,搞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

1.测报工作逐步规范。我局测报是全省先进单位,承担省安排系统测报对象11个,并对30余种病虫草害进行普查,同时在插花、枣庄、老庙、口孜等乡镇聘请兼职测报员6人,设立6个测报基点,今年共发布病虫情报8期,向省植保总站,报送病虫发生动态周报表48期次,病虫预报准确率在90%以上。

2.农作物病虫防治成效明显。全年病虫草害发生总面积万亩次,防治万亩次,挽回粮食损失吨,棉花吨,油料吨。

(四)加强“双生”市场清理整顿,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加强局属企业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局属的两个农场、两个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多,职工生活困难,不安定因素多。针对以上情况,我局一是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二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困难职工摸底造册登记,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张榜公示,全局共有40多位困难职工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2.做好局直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学习两个条例、进行警示教育、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题教育,使全局党员干部深化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建章立制,狠抓落实。我局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全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抓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

在肯定今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自身工作中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需要在明年工作中着力改进。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 农业结构调整档次不高,效益不明显。

二、颍东农业闪光点、亮点不多,缺乏特色,示范点建设力度不够,多处于分散种植,没有规模优势。

三、无公害农业步伐已落后其他县市区,需迎头赶上。

四、农业投入不足,工作经费缺乏,推广手段落后,制约工作开展和农业经济发展。

五、受机构改革的影响,个别同志工作存在浅尝则止、疲于应付的局面,缺乏积极创新、锐意进取的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认真贯彻上级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路线、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增收工作为中心,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推广为手段,以农业无公害化、优质化、产业化为目标,内强管理、外树形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颍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93万亩左右,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粮食单产达300公斤,同比增长6%,总产达万吨,同比增长;其中小麦44万亩,同比增长;单产400公斤,同比增长,总产万吨,同比增长;玉米面积18万亩,同比增长 %,单产450公斤,同比增长9%,总产万吨,同比增长;黄豆面积25万亩,同比减少,单产120公斤,同比增长,总产3万吨,同比增长。

蔬菜计划面积万亩,增长,总产26万吨,同比增长。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篇三

一、

2、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镇涌现76户种粮大户、1户葡萄种植专业户、1户蔬菜种植专业户、25户吊瓜专业种植户等,上半年共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培训15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000多份。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特色农业的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3、茶叶生产稳步推进,上半年朱家村、童子山村新增茶园面积400亩。

4、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共完成早、中稻投保面积50200亩,玉米投保面积3260亩,并引导茶叶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积极开展茶叶特色农业保险,共完成茶叶特色保险投保2500亩。

5、开展耕地保护试点工作:共种植绿肥1500亩,有效地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施用石灰800亩,用于耕地酸化改良。

6、强化技术服务,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全镇共设立50户科技示范户,由专门的指导员进行新技术应用指导,促进科技成果的实际运用,真正转换为生产力,同时对种粮大户进行了全程技术服务。

二、

1、继续搞好技术服务,确保丰产丰收。

2、科学、及时、按程序做好农业保险的报灾、勘灾、定损、理赔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种粮农户利益得到保障。

4、扩大绿肥种植和土壤酸化改良面积,下半年力争完成绿肥播种20xx亩以上,施用石灰1000亩以上。同时开展地力跟踪调查工作,跟踪20个点的施肥情况和土壤肥力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壤地力提升方案提供依据。

5、积极发展冬季农业,大力推广“稻-油”高产高效农业模式,力争在资江沿线一季稻种植区建立20xx亩以上“稻-油”高产高效示范片。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篇四

2018年上半年区科协紧紧围绕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国科普示范区”为抓手、举全会之力、勤奋工作,各项工作按预定计划完成任务。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中,我区有两个单位获得全国先进单位,获得上级奖补资金20万元;在青少年创新大赛中,我区获得自治区二等奖两3项、三等奖17项的好成绩。

(一)开展送温暖送慰问活动

我会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春节和重阳节,分别走访慰问了挂点社区困难户、困难党员和单位退休老干部、单位困难党员,送上慰问金合计3000元,为他们筹备暧冬。在“送温暖”的同时,我会更加注重“送精神食粮”,为部份在创业过程中失败的困难群众及下岗工人送上寒冬的温暖慰问,耐心与他们交谈,了解他们目前的困难情况,宣传了最近出台的与其切身利益关系较大的政策、法规,并为贫困户提供了急切需要的致富信息和实用技术书籍,鼓励他们重新振作起来,尽快走上致富的道路。

(二)深化群团改革工作。2017年12月25日,_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健全完善全区科协组织建设。一是企业科协组织建设。2018年1月15日成立了贵港市鸿丰米业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二是积极推进农技协建设。2018年4月28日成立了贵港市港北区雨生现代农业种植协会。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

1、加强青少年科普宣传。一是开展科普进校园活动3次,向青少年宣传食品安全、节约粮食和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知识科普宣传,发放5000份宣传资料;二是在全区开展“快乐科普校园行”活动和“流动科技馆”活动;全区各中小学生20000多人次参观流动科技馆活动,同学们通过亲身的自我操作,自我感受,启发了他们学会用科学精神去思考、用科学知识去分析、用科学方法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的科技兴趣,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

我区获得我区获得自治区二等奖两3项、三等奖17项的好成绩,

获奖数量占了贵港的绝大部分。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篇五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xxxx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有关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在乡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20xx年发展计划:

1、今年我村将抓紧抓好村支部书记改选工作,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的程序,配好配强村级支部班子,明确分工,制定出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党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抓好每月15日召开一次民主生活学习会;抓好每季度召开的一次包村工作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共青团等负责同志联席会。

2、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与组织生活制度,还要充分运用远教台,抓好重大理论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学理论知识、学法律法规、学致富技能,努力形成抓学习、提素质、强能力的浓厚氛围。

3、结合我村实际,在村中积极开展评选“和谐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致富女能人、最美家庭”等活动。通过身边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在服务社会、倡导文明新风尚的社会活动中塑造文明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时代新风貌,实现党建带群建的良好氛围。

1、 以经济发展、村庄优美、保护自然生态和发展特色文化为目标,抢抓新农村“四化示范村”建设机遇,按照“路畅、水通、污治、安居”的总体要求,重点开展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完成xxxx“万村整洁”示范村建设任务。

2、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今年我村争取项目资金216万,将对村内的公里路面进行硬化;争取项目资金160万,计划修建我村xxx至xxx公里牧道;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计划修建村文化活动广场。努力为我村农牧民营造提供一个方便、优美的居住劳作环境。

1、在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分级诊疗制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20xx年新农合、养老保险等费用的收缴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相关表册、信息。配合上级乡民政部门认真完成对农村低保、五保、残疾及困难群众的评选和相关表册的填报及相关保障的落实工作。

2、在做好现有舍饲养殖和疾病防疫工作的同时,引导养殖大户、回村青年新建高标准养殖小区,同时,扶持鼓励家庭式养殖,在规模养殖户数量上有提升。

3、做好对我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处理,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一时不能化解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坚决避免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

4、配合乡党委、政府做好其他临时性的相关工作。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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