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精选10篇)

最新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精选10篇)

ID:3205029

时间:2023-09-21 16:10:18

上传者:曼珠 最新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精选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 层 号 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 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 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代 表: _____________ 住宅单元:_____________

签 署 日 期:_____________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二

对于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适用合同解除规则,在理论与实务中存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5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转让方未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生效的合同,批准是合同法定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九民会纪要》第38条规定,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故此,依据上述规定,由于报批义务条款独立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报批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对于其他成立未生效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对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仍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v^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636页。)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定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二种,因对方“违约”,且违约情形比较严重的,包括:

1.“拒绝履行(包括以行为表明拒绝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经要求改正,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恢复原样”。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四

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参展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报名参加由甲方主办的“联合房展”。

元整。

五.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将本合同第四款所确定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六.甲乙双方在展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遵照本合同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执行。

七.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主办单位:xx市房地产交易所参展单位:

盖章:盖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五

在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如果对方依然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此时可以诉求对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管理费、空置损失”等。涉及到房屋恢复问题的,还可以诉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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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六

甲、乙双方根据《^v^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v^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四至_________,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v^《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建设单位(签章)乡(镇)村(签章)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_____________,水电轻工辅料款_____________,两项合计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应收取该项目中水电款及水电工程管理费和运营费_____________元。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收执壹份。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八

乙方: x 层x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 层 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世纪名园1-2-702家装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1、工程地点:时光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世纪名园小区1-2-702

2、工程内容:室内设计和装修施工

3、工程造价:约

1、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年月《世纪名园家装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5000元,水电轻工辅料款4140.5元,两项合计9140.5元。

3、乙方应收取该项目中水电款及水电工程管理费和运营费5258.4元。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收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三)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四)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五)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十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租赁房屋与其添附物,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对原物虽然尚能分明,但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民法理论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所有权。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动产所有人能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16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其动产的价值相当的补偿。

德国民法典第946条规定:"动产与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同一体的构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权扩充到该动产。"但应补偿动产所有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从以上规定看出,各国法律对添附物的处理都较为笼统,我国《合同法》将其区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两种情况,但该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简单,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且仅仅规定了是否可以进行添附或者装修,而没有规定对于添附物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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