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汇总6篇)

2023年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汇总6篇)

ID:3236346

时间:2023-09-21 22:55:13

上传者:紫薇儿 2023年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汇总6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海南翔秀城溪岸澜庭景观工程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供销工程,甲方从乙方处加工订购以下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供货清单附件。

备注:1.合同单价为乙方加工后送货到工地的不含税价格,不包括卸货费。

2.加工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实际到货签收单的数量为准。

3.结算依据: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为结算依据。

二、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1.按甲方亲自选定的材料加工,见业主项目材料封样展板。

2.加工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以封样或一期已完成样品品种为准。

3.加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及周期: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可加工的图纸后,乙方在

2.送货地点:

3.装卸及装卸破损的约定: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卸货前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验收后出现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4.验收方式:

(1)、甲方需委托专人签收,并附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每次发货,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交甲方委托签收人签字确认。

(3)、产品验收:货到工地甲方卸货后,如乙方加工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7天内负责调换,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关的损失;超过3天甲方不组织相关的人员验收视为合格,不影响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的计算方法:以乙方送货到工地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暂定价格为 元(大写:陆万元整 ),具体见供货清单附件,结算按实际数量。

3.供货到现场后,每月20日之前报本月完成量,按工程量付合同价格的50%,供货完成后甲方付供货工程量合同价格的80%,竣工验收后付结算价的95%,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违约与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反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约定:

1.甲方该工程如需增加其他石材的产品,除价格另议和按比例支付定金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所有来往传真必需签字回传。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篇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价格表)

二、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和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验收。板材按市场行内标准验收。

四、 交货及验收方式:由需方到供方的加工地点验收及提货。

五、 交(提)货时间: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交提货。

六、 结算方式:需方按每次提货数量的货款付给供方80%的货款,剩余的20%在第二次提货时付清第一次的,以此类推。当双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即付定金 元给供方,供方便开始生产加工所需材料,定金直到此工程送完货后最后一次付款才扣除。

七、 付款方式:全部材料款需方用现金和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供方。

八、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就按总工程款的10%付给对方作为补偿。

九、 其它约定:

1、 需方所需材料必须提前2天通知供方,如有异形加工则需提前3-4天通知供方;

2、 天然石材若有色关纯属正常;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正常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

收购数量: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四、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政府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六、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七、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篇四

众筹发起企业:

众筹参与企业:

根据《^v^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四川___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一出资人:x有限公司 (相关资质附复印件)。

出资人: 身份证: 附复印件。

现住址: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身份证号) 附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 :)。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 现金: 小写:

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

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 利益共赢协同发展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 ,方便食品(自热米饭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

第一节 众筹人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 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 第十二条 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注; 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众筹会

第十五条 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

(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

第十八条 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

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

(五)列席众筹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二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 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全体出资人签字:

第一出资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资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拟出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制品抛丸加工合同篇六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zzzz。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zzzz年zz月zz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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