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大全5篇)

最新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大全5篇)

ID:3252217

时间:2023-09-22 02:33:49

上传者:碧墨 最新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大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篇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后续存续期间,应当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不得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______________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与异性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6、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劝阻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的,则双方所生之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______________元,直至孩子完全独立生活之日止。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的,过错方自愿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下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财产包括: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的房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车辆、名下存款______________元),另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而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立即生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篇二

甲方:,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具体姓名)或一子(具体姓名)。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任何一方出现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6、一方出入提供异性陪侍服务的ktv、夜店、洗浴中心、按摩中心等娱乐场所。鉴于甲方曾在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频繁出入前述场所,甲方在此郑重承诺,若甲方再次光顾该类场所,将不作任何抗辩,自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任何一方出现下列行为,推定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范围的亲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吻、爱抚、亲密合影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宾馆、ktv包厢、棋牌室包厢等),同时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地存在通讯联系(通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短信等),同时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一方的第三者,或者该异性虽否认不正当关系但另一方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或挑逗、调情、暧昧等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通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短信等),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一方欲证明另一方存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之情形的,只需提供另一方与异性之间存在不正当往来的信息记录(通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短信等,证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截屏、手机录音、手机录像等)、手机拍照、另一方的车辆停放照片(如车辆停留在ktv、夜店、洗浴中心、按摩中心的照片)、公安出警记录、现场视频、打车或代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即视为已完成举证责任,另一方不得以证据形式存在瑕疵为由在庭前或庭审中进行抗辩。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则双方所生之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x元,直至孩子成年,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此不持异议。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财产清单见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归无过错方所有外(过错方需无条件配合另一方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汽车过户、公司股权过户、个体工商户字号过户等),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x万元,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此不持异议。

七、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而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双方一致声明,对本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威胁等情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20__年xx月xx日

附件:财产清单

不动产:

动产:

公司:

个体工商户营业权:

保险: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篇三

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男,____族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女,____族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结识,开始交往,感情升温,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并正式登记结婚,依法结为合法夫妻。双方感情尚好,但因甲、乙双方偶有矛盾以致生活不愉快。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由恋爱,妥善处理夫妻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处于不利弱势情形下,倾斜保障并照顾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禁止甲、乙中的任何一方,有如下行径:

一、三角恋爱;

二、与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三、与第三方以任何名义同居;

四、暴力行为;

五、遗弃行为;

六、虐待行为;

七、其他不利于双方共同生活、影响夫妻纯洁感情的意识与行为。

第四条 甲、乙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对待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彼此扶持、帮助,以此维护平等、和睦、赤诚的文明恋爱关系。

第五条 通过如上述积极行为、消极不作为等一系列行为,行使双方权利、履行各自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促进双方婚姻感情生活的和谐、安详、稳定,提升双方素质、升华婚姻感情、弘扬文明伦理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婚姻家庭

第六条 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强加干涉。甲、乙双方基于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物质条件、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心的扎实与厚重情感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结为夫妻,成立婚姻家庭关系。

第七条 甲、乙在婚姻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 乙都有使用各自姓氏、名称、姓名、外号、小名、笔名、昵称等的权利。

第九条 甲、乙都有参与生产、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及其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干涉、禁止。

第三章 维护婚姻关系及禁止性规范

第十条 保障甲、乙双方健康

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不带任何雨具的情况下淋雨、被太阳暴晒,以及其他对身、心、灵的自我或其他摧残的事情发生。如果因此导致身、心、灵方面的健康问题,应当立刻向对方汇报。

二、甲方应每日按时休息、吃饭、通过不断地阅读、学习、深造、健身、远行、追剧、听音乐、看电影等方式提高个人修养、气质,保持身、心、灵的健康与内外兼修。

三、乙方每日必须保持充足睡眠,防止衰老,确保乙方在休息期间不犯困、不打盹。如果因此引起身、心、灵健康下滑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四、甲、乙应当按照日为单位,如实通报各自的身、心、灵方面的健康状况,定期维护彼此感情,双方共同约定每日____时通过短信、微信、qq、电话、电邮等电子方式汇报。按周为单位,定期向对方提供当前的身、心、灵健康状况,双方共同约定每日____时通过短信、微信、qq、电话、电邮等电子方式汇报。

第十一条 保持对婚姻感情的高度热忱

一、甲方原则上每日应向乙方通过短信、微信、qq、电话、电邮等电子方式问候,内容应当带有如下字样:想你、爱你、抱你、吻你、如此等等字样。所发生的通讯信息费用概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及时予以关心式的回复问候。甲方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也有同等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随时随地接听乙方电话,对方提出的要求,甲方原则上应当满足,但无理、过分的除外。甲方也有同样权利。

三、甲方在未经乙方授权的前提下禁止其偷窥、调戏美女,由此引起的感情紧张、破裂,由男方承担,女方有权予以索赔。乙方有此行为,甲方同样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十二条 对婚姻未来的考虑

一、甲方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努力提高业绩,保持一贯的幽默、博学、体谅等人身属性。保障自己一个人在外边的日子会过得很好,并在大脑处于非工作状态时要时刻惦念着对方。

二、乙方须对工作、家庭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照顾家庭,保持一贯的温柔、谦让、贤惠、能干等特性。按时吃饭、休息,夜晚不单独出行,保证不随便在外过夜。

三、甲、乙双方应充分体现夫妻相互扶持本色,尽量勤俭节约,储备资金以备日后买房、买车之用,并应当相互支持、帮助、鼓励、共同努力、同甘苦、共患难、不言弃、不抛弃、不放弃、自始至终、从一而终、有始有终,执指之手、白头偕老、永不变心、永不背叛,共同努力创造幸福、美满、和睦的婚姻生活关系。。

第十三条 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对方而不予悔改;

二、涉嫌参与黄、赌、毒、嫖;

三、抽烟、酗酒、沾花、惹草等不良嗜好;

四、与第三人同居;

五、与第三人发生三角恋;

六、实施家庭暴力;

七、实施家庭遗弃;

八、实施家庭虐待;

九、其他品行不端的意识、行为及嗜好。

第四章解除、终止婚姻关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终止婚姻关系的,准予解除、终止婚姻关系。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一、一方违反第十三条的任何一款;

二、因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三、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协议,双方均应心平气和、平心静气、冷静如常的向对方敞开心扉,如实相告、彼此坦白、和盘托出,将事情的原委讲清楚,说明白,澄清缘由,划分责任并依法依约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在履行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任何一款时。若其中任何一方没有很好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故意隐瞒、歪曲事实,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金______(大写:__________)万元的赔偿。

第十七条 在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三款或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任何一款时,若未能很好地履行。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______(大写:__________)万元的赔偿。

第十八条 在履行本协议时有第十三条中第一到第五款行为之一时,如没有很好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______(大写:__________)万元的赔偿。

第十九条 在履行本协议有第十三条第六到九款行为之一时,如其中一方没有很好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______(大写:__________)万元的赔偿。

第二十条 以上约定,由违约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向另一方进行直接赔偿,获赔方有权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向违约方提出解除、终止本协议。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和解、调解无效的,应当解除、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持本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以解决纠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甲、乙应本着婚姻至上,诚信为本的高度家庭伦理责任感,对彼此保持忠贞不一的信任和忠诚。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护对方共同生活,不做任何伤害对方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同时,有义务接受对方的一切。包括优点、缺点、长处、短处、优势、劣势,顺境、逆境、健康、疾病、富有、贫穷等,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履行终生不渝的承诺,至死不渝。

第二十四条协议的延续

一、本协议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协议生效时起算;

第八章附属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中的名词解释说明:

一、“外界”,指双方父母、朋友、同事、同学等。

二、“双方”,指甲方与乙方。

三、“离婚”,指解除双方夫妻共同关系。

第九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

(以下为《夫妻忠诚协议书》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手印):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篇四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

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

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

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

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的妻子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

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

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__.1.1生效)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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