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大全6篇)

写字楼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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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06:34:16

上传者:薇儿 写字楼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大全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写字楼合同篇一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坐落于____市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租赁用途:办公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章 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五条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月;支付方式押____个月的租金,付____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 、按每____个月为一期支付 ;

2、首期租金____元,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时间分别是: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____元,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 费,乙方承担 等与乙方经营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 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

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3、 甲方须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 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6、 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赁押金。

第九章 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变更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许一意孤行、无视行情、损坏对方的利益。本合同到期前 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船甲方或乙方损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并支付款项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字楼合同篇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承租单元

2.1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租期

3.1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租金

4.1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元计算,乙方以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押金

6.1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承租单元用途

7.1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装修或改建

8.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维护与修理

9.1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损坏

10.1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____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____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法律费用

12.1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交还

15.1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通知

18.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____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仲裁

19.1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____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其他规定

20.1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字楼合同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积________m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写字楼合同篇四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房屋坐落于____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租赁用途:办公

第二章租赁期限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章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五条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月;支付方式押____个月的租金,付____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为:

1、按每____个月为一期支付;

2、首期租金____元,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时间分别是: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____元,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承担费,乙方承担等与乙方经营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租赁房屋交付

第九条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甲方须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6、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赁押金。

第九章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变更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许一意孤行、无视行情、损坏对方的利益。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船甲方或乙方损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第十二章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并支付款项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字楼合同篇五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范围

第一条:租赁单元

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 (以下简称大厦) 层 号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用。

第二条:租赁面积

该单元的租用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期内,双方同意不对该单元的面积及租金作调整。

该单元的平面图(附件一)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第三条:交付使用状况

1、甲方将为乙方承租的该单元提供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冷暖空调设备、消防设施、吊顶材料(矿棉板、龙骨、无光源的灯盘)及网络地板(及/或地毯)。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该单元,对该单元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2、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

第二章租期

第四条:租赁期

合同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第五条: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乙方适用以下第 项)

1、装修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免租期共 个月,在租期内,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限如下:

第一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交接手续及时间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前将该单元交付乙方;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且经双方签署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单元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装修期)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2、乙方应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该单元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办理该单元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中扣减,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租金

第七条:租金

该单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八条:租金支付日期及延迟利息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首期租金的支付

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租金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支付。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请详见物业公司制定并不时根据国家及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而修改的各项收费标准);并保证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 手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1、物业公司现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乙方每月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2、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实际开支要求,在年度制定物业管理费预算时确定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以保证大厦的管理素质;其评定的金额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唯该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次调整的幅度须与大厦其他的租户所付的增减幅度相同,且物业公司应在调整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支付日期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首期物业管理费支付

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支付。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交纳承租该单元期间应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详见于 手册的规定),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 手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引起的有关费用、损失或赔偿;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付费通知后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2、物业公司应每月按照乙方承租该单元的独立记录表所示的记录向乙方发出收费通知。

第十五条:延迟利息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在不影响物业公司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有权向乙方要求按照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期自各项费用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滞纳金和其他相关的费用为止。

第五章:保证金

第十六条: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时间

于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须在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合计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保管,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

第十七条:保证金的退还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须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后,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八条:保证金的补足

如乙方未能交纳其承租该单元期间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要求补足保证金的通知后五日内补足相应数额;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及 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保证金的没收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免责情况,乙方违约或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可按照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损失。

第六章:维修与修缮

第二十条: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修复;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保证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对该单元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单元的影响。

3、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对该单元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单元的结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亦负责维修该大厦的公共区域。

4、乙方须允许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在提前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在尽可能不影响乙方工作的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单元视察该单元的维修状态,盘点该单元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

5、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单元,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单元;并且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单元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及/或物业公司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维修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单元及其内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

3、如甲方在该单元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等设备或机器。除因乙方不正当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的损害外,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负责对该等设备或机器提供定期的及按乙方合理要求的维修服务,费用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之内。

4、除因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责任造成外,若该单元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或偿还因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更换该单元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5、若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单元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维修义务的约定

除根据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外,乙方另需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也可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二十三条:因修缮责任引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1、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该单元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2)该单元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3)火或烟雾在该单元内扩散;

(4)任何来源的水在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5)乙方对该大厦任何公共区域造成破坏。

2、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通知义务的履行

乙方须在该单元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单元受伤,或该单元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单元内的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

第二十五条:甲方责任的豁免

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单元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包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

第七章:装修与改建

第二十六条:装修与改建的申请

乙方若对该单元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单元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特别约定

乙方进行上述装修、改建工程时,除必须预先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取得批准外,并需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建商进行相关的工程。乙方及其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制订的《 租户装修守则》及其他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制订的有关装修的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八条:装修期间的保险

乙方应保证对该单元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单元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1、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若因此影响相邻单元的其他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单元承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2、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单元相邻单元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及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

第三十条:乙方的保证

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大厦内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八章:该单元返还时的状态:

第三十一条:返还时间及状态

1、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把该单元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与原状一致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现状)交还甲方(租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须将通向该大厦各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单元作出合理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权,向乙方追讨。

第三十二条:延期返还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三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则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截止到返还时应付的租金等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单元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等。

第三十三条:拆除、改建或增设的设备、设施在返还时的特别约定

对于甲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仅供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增设;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终止时,乙方要自费自行将拆除、改建或增设的部分的设备、设施恢复至本单元提供给乙方时的状况,甲方亦可以在双方预先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按照现状收回;若乙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而拆除、改建或增设设备、设施,甲方有权将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亦可要求乙方限期将其恢复原状。

第九章:转租、分租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转租、分租的限制

乙方不得分租或转租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或该单元之任何权益于任何其他第三人。经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除外。

第十章:放弃权利

第三十五条: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出售该单元;甲方需抵押该单元时亦无须书面告知乙方,且在该单元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单元前无须征询乙方购买该单元的意见。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任何法律赋予乙方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单元的优先权利。在租赁期内,该单元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应保证受让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第十一章:毁损

第三十六条:毁损责任的免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该单元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且该单元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单元进行重修或重建。乙方可在该单元遭受该等破坏、损毁的次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对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该将截止到不可抗力发生的次日起的剩余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返还乙方,并返还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2、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由于上述条款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前的任何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向乙方要求支付该单元遭受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按照本条规定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第十二章: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的免责情况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单元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单元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若甲方超过30天仍未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乙方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交付的该单元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该单元存在危及乙方安全的隐患;乙方由于上述两个原因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若甲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此前提下,甲方除返还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未能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除了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还需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单元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有权继续追讨截止到甲方收回该单元之日止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全部费用及/或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例外);

(5)任何人士向法庭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且法庭受理该等申请;

(6)该单元内乙方的任何财物因法庭强制执行其判决而被查封;

(7)乙方中断、停止其业务达30天以上者;.

(9)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单元主体结构损坏的;

(10)乙方擅自转租该单元、转让该单元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单元的;

(11)其他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 手册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规定的。

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此前提下,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单元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外,甲方还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还需向甲方再支付相当于该单元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章:保险

第四十条:约定保险

1、乙方应在租赁期间自费为该单元就其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如附件二。

2、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该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火险或其他保险(包括第三者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该等保金增加。

3、倘该等保险的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为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第十四章:责任的免除

第四十一条:甲方责任的免除

乙方在此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1、该大厦或该单元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燃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等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破坏或任何形式上的营业、贸易或利润的损失及任何其他责任。

2、若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单元的水(若有)、电、燃气(若有)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该大厦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向该大厦或该单元提供的保安、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单元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除甲方的过错外,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单元或其内之财物负责。

第十五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二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收回该单元的权利)。

2、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一次或数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约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行使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约行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甲方作出或没有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约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4、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期满或提前结束前三个月内,在乙方无意续约或双方就续约条件没有最终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提前通知乙方,可以在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单元的前提下,带领新租户进入该单元看房。

5、甲方保留对大厦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三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不时更改该大厦的名字,而不须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

6、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大厦公共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大厦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若甲方上述变更的行为严重负面影响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且实际致使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无法实现,则上述变更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行。

7、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厦作为第一流写字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甲方的义务

1、于租赁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单元租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

2、于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该大厦的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气调节等设备、设施)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

3、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气调节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详见 手册)获得空气调节服务的合理通知及乙方保证缴付相应费用后,应向乙方提供该等空气调节服务。

第十六章: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的权利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单元,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第四十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2、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其名称或委任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除外。

3、乙方应促使其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及顾客(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在该单元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单元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于该单元明显处。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七章: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罚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行使其他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单元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水、电及电话供应,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阻止乙方的员工及访客进入该单元,直到乙方前述的违约行为得到改正,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履行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届时将该单元内任何物品搬离该单元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征得甲方同意为止。

4、若本合同终止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该单元,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进入该单元并对该单元内的物品做如下处理后,将该单元重新租予其他租户:

(3)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律师见证并办理物品清单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或拒绝/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后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前述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如甲方在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后获得的款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有余额,甲方可应乙方的要求返还乙方;但如乙方在遗留该等物品及货品后六个月内不向甲方主张上述权利,则乙方无权再向甲方要求返还余额。

第十八章:续租

第四十七条:优先续租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所承租的该单元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续租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形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合同。

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续租的通知

乙方欲行使优先续租权,需在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向甲方发出续约的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的优先权,甲方有权将该单元租予任何第三人。

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章:其他

第四十九条:税、费的负担

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登记费由双方平均负担,其他有关费用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分摊或各自负担。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条:通知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如一方以面交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收件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签字接收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

第五十二条:补充协议的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可将争议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五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一份送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承租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写字楼合同篇六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条款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切违法违规的事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电费、水费、工资、管理费、电话费,税费及租赁税费等一切由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所有建筑物及基本设施,除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外,一切属乙方故意,无意,人为及安全事故造成损坏,乙方负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七)乙方不能影响其他租户的经营办公,不能损害其他租户的利益。

(九)违约责任,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提前收回出租的写字楼,需提前一至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违约除退回______元押金外,亦需补偿______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赔偿。乙方违约,没收所交押金。

(十一)乙方如发现大楼有质量及其它危险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作人员反映,及早维修及排除危险。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天灾人祸除外。

九、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租时,乙方需将承租的写字楼按原来交付使用时交还甲方,(甲方同意改变的除外)如有损坏之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好或按价赔偿。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乙方所投资的添加增建的不动财产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为损坏,属于动产物品,乙方须及时搬走,逾期______天不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十、如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_____天,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随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押金,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有权留置扣押乙方的财产设备,可拍卖优先受偿租金及违约金。

十一、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支付工资,维护甲方权益。

十二、如乙方拖欠资金并隐匿,甲方无法通知,甲方可在出租楼张贴通知或在东莞日报通知乙方,均可视为有效通知。

十三、如在租赁期间,属政府征收拆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只负责返还押金,但不再做任何赔偿给乙方。

十四、在合同期限内,如双方有纠纷,纠纷本着平等协商解决,也可由律师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至东莞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已作充分理解,自愿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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