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装修合同完整版 南宁市汽车购销合同(模板9篇)

最新装修合同完整版 南宁市汽车购销合同(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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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08:38:59

上传者:纸韵 最新装修合同完整版 南宁市汽车购销合同(模板9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一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汽车买卖、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车辆规格及价款

车架号_________汽车品牌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车辆颜色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支付方式及要求

1.双方同意 一次性付款或贷款付款 方式支付车辆价款,贷款客户需在贷款通过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

2.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到甲方财务室、收银处,或者汇入到甲方指定的公司账户,乙方没有到收银处交款或者未汇入甲方指定的公司账户,造成任何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1.交付地点: 南宁恒信众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交付时间:交车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货到提车。在交易过程中,乙方的随行人员或口头委托亲属朋友,协助乙方在办理订车、提车验车、付款、签字等行为,乙方没有反对的情况下协助办理的任何手续均视同乙方的真实意愿。

2.车辆交付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车辆交车确认单》,签订《车辆交车确认单》后车辆即正式交付,交付后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全款购车客户,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额款项后,乙方才可提车。

4.贷款购车客户须交齐首付款,差额部分确认贷款足额到甲方指定账户,办理完车辆的抵押手续后,乙方才可提车。

5.乙方购车过程中的付款、签字、附件确认、商品车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量、外观、价格、服务等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付款、开具发票,验收提车后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告之甲方并提出异议,并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乙方24小时以内没有书面提出问题及异议的,则视为乙方认可本次交易商品的价格、外观、质量等所有的签字、交易合法、合规。

6.甲方保证所交付车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严格履行国家相关车辆“三包”规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或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必须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条款不得涂改、手写部分无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内容。

3.甲方已提请乙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乙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殊说明理解一致。

备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销售顾问:_______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二

甲方:

乙买: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与价格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照g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三.运输费用:乙方自提甲方协助装货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五.产品不符合客户使用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

2. 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

六、质量争议检验机构: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金到帐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甲方(章):日 期:

乙 方(章): 日 期“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三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产品、数量、价款、交车时间、出具手续: 签订地点:

二、 定购产品配置及要求:

三、 交货地点: 提货方式:交货地点需方自行提货,提货产生费用等需方承担。

四、 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需方预付定金 元,余款 元需方在 车前一次性付清,车款未付清前本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无所有权属供方所有。车辆全款以 方式汇入供方指定账户。

五、签订合同3日内需方需要更改车辆配置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经供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需方承担,由于更改配置、定金延迟交付引发的交车时间也相应顺延。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约定产品非供方生产,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需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不以此为借口索要经济赔偿等要求。

2.由于需方自己要求定购的与生产厂家公告不符的产品,由此引发的车辆不能上牌,在使用中受到处罚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3.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15日内未付款提车,供方有权处理所定车辆且已收定金不退还。

4.提车后所有风险由需方负责承担。

5.需方承诺:由于需方和第三方交易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6.告知:需方提供车辆为商品车,没有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特告知需方应在提车去办理好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后再提车上路行驶运营,否则由此引起的执法部门处罚及路上行驶风险责任等所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7.产品质量及保修标准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由于需方私自对供方产品的改装引发的质量问题不能保修,由此引发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两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供方确认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供方所有。

供 方: (盖章) 需 方: 经 办 人: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传 真: 电 话: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五

甲方(经销商):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用户): 地址:

证件类/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就订购所需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 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车辆﹞规格及价款

车辆配置

公告型号 总质量(t) 整车尺寸(mm)

车厢内部尺寸(mm)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它技术规格按出厂标准(根据乙方的要求变更的车辆配置、随车技术参数与实车可能有偏差的,乙方应予以认可)

﹝合同车辆﹞定金的交付:乙方预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

二、﹝合同车辆﹞的交付:

1、交付方式按一下第( )项进行:预计交付时间:

(1)乙方至甲方办公地点自提自运;

(2)甲方将﹝合同车辆﹞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运费为 ,由 支付。

三、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付款将按照以下第( )项进行

(1)车到甲方处叁日内,乙方无特殊原因不验车,视为乙方验车合格。双方验车合格壹日内,乙方将车款(现款车为全额车辆余款,分期付款车为估价表启动资金余款)交付给甲方,款到交车。如乙方逾期付款提成,按购车车款总额每天加收2%违约金。验车合格五日内扔不提车,甲方有权对该车辆自行处理,乙方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又乙方负责。

(2)其他方式: 。

2、支付日期以甲方账户显示收到款项金额为准。

3、乙方购车方式按以下第( )项进行。

(1)现款;

(2)贷款(另附该合同车辆分期估价表)。

四、验收

1﹝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签署交车检查表(附件1)。乙方未提出异议,并离开交货地点,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五、随车交付的文件

1、﹝合同车辆﹞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手册》,车辆生产厂提供的随车工具及附件。

六、甲方保证

1、﹝合同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合同车辆﹞符合合格证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七、乙方保证

1、乙方是所购﹝合同车辆﹞的最终用户。乙方不以任何商业目的的展示﹝合同车辆﹞或将﹝合同车辆﹞用于有损﹝合同车辆﹞品牌形象的活动及行为。乙方所购车辆仅在中国使用,不再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

2、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合法的资格,并在购车后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部移去或掩盖和替代﹝合同车辆﹞上的徽章或商标等标志。

八、质量及质量担保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3、乙方验收合格后,如擅自改装车辆,导致车辆各项技术参数与实际不符的,车辆风险转移由乙方承担。

4、﹝合同车辆﹞的质量保修范围及方式按随车所附的《质量保证手册》。

5、乙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随车技术资料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保修服务。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其责任。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双方约定

贷款购买的车辆,按贷款合同执行。

3、﹝本合同﹞双方申明,双方是自愿签署﹝本合同﹞的,对﹝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内容经仔细阅读并表示理解,保证履行。有关﹝合同车辆﹞的任何广告、宣传单张、推介资料、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乙方参考。

4、﹝本合同﹞一式叁分,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贷款车待银行及车队调查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5、该合同车辆在桂林区域上牌,若违反本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其他约定: 。

甲方(盖章):桂林合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或代表签字):

代表人: 盖章:

日期: 日期: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六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监控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__________安防设备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__________ 。

工程内容: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工程总价:

详见:附件1 (设备清单报价表)。

1、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2、本系统采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超出监控工程原商定内容的,若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定价,并作出附件文件。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__________%(元),待工程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元),逾期不付的,每超过一日按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四、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安装施工方案。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施工现场的电源由甲方负责提供。

五、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

六、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__________ 日内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 天。 (自20 年 月 日开工,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 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七、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的书面验收资料,甲方对项目验收后,应签注验收结论。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超过 7 天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的质保期为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如需要乙方维修设备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2、本监控系统工程的故障保修期为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出现系统故障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监控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会正确使用本监控系统的设备。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2、在履行合同中,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2、本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处理好善后事宜。

4、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超出仲裁范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

6、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之日生效,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七

乙方:__________

乙方现就供货事宜委托甲方代办,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期内,甲方在接到乙方商品订单时,根据乙方要求或需求,将乙方订单商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二、 乙方责任

3、乙方在货品核对无误后,应在甲方提供的配送清单收货人处签名确认收货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配送商品的质量安全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四、 结算方式

采取定期结算方式,每隔 天结算壹次,甲方提前将乙方签收单据提交乙方复核,核对无误后乙方于_____日内付清货款。

五、合同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期满后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按同等条件,进行续约。

六、 其他

本协议执行期间,本公司将认真、负责、诚心的态度为贵公司服务,配合贵公司的业务往来,做到认真核对,负责按时将货品及时送到。

产品供货合同实用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双赢原则,经过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商品名称、类型、规格、单位、数量

商品名称:

类型: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期限:

四、付款方式:

2、货物备齐后,乙方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即甲方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即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3、货到目的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以甲方确认样品为标准。甲方在验收当时对产品质量无异议提出,视为对合同内验收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提供供货清单,确认样品、品名、材质、设计款式及说明,以保证乙方在遵照执行时不出现分歧,有章可循负责及时支付合同裁明的货款。

2、乙方责任:按甲方的供货清单,确认样品的要求按期提供货品,货品价格为最终价格(最终价格含运费、包装及到货前得破损)。

六、商品所有权

本合同清单内的商品在甲方未按照合同清单付完全款之前,合同清单内的所有商品权归乙方所有。

七、仲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均应友好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款货两清为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保存。

九、附则: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装修合同完整版篇九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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