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优秀9篇)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优秀9篇)

ID:3284161

时间:2023-09-22 10:03:36

上传者:字海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优秀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一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二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法律关系中,出借资金的一方称之为贷款人,借入资金的一方称之借款人。

在借款合同中,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只要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和自然人,均可成为借款人。而法律对贷款人的资格作了严格限制,贷款人只能是依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城市信用社及其联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但自然人作为贷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俗称民间借贷)受国家法律保护。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 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 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两大类

(一)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包括:

1.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上述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2.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间借款合同——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属无效合同,但是现行规定已有松动迹象。

(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是指经国家核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的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管理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自行确定各类、各档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款利率没有硬性规定,目前执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该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采用利率应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及具体贷款种类、期限的不同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6.借款的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贷人同意让借款人使用用借款的期限。当事人双方一般根据借款的种类、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借给能力等因素商议确定借款期限。

7.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一次性偿还借款,还是分期偿还腊款,是本息一次性偿还,还是本息分别偿还。

8.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贷款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约定。对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因此,担保贷款的种类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合同的担保,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借、贷、担保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采用由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同时向贷款方出具书面还款保证书的形式。

9.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其他条款

除上述主要合同条款外,借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通知和送达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商订的其他条款等。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三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四

乙方因流动资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利息借款月利息为,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____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偿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

四、还款方式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1.5%)】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

2.乙方承诺按前述约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保证条款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了解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0.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合同终止: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附则内容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址: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五


( )xx银行借合同字第 号

经xx银行___(下称贷款方)与___(下称借款方)和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xx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元,用于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 %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制表单位:xx银行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负责人:(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六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连带保证人: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七

贷款方:中国________ 银行____ 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 (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____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三条 借款金额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 年零____ 个月。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 款 金 额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 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八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工商执照号码:

甲、乙、丙各方经过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额度和期限:人民币(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和金额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甲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违法活动。

(三)借款利率: 月 ‰。

(四)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在借款时付清。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丙方做为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保证人代甲方偿还乙方到期资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项下资金的罚息;

3、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4、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 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保证人擅自处分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和股权;

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或保证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甲方逾期还款,除应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本合同附件借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吗篇九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相关拓展: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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