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通用5篇)

最新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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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12:06:37

上传者:碧墨 最新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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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篇一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能够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安全卫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甲方一份备案。

第二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乙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措施报送甲方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甲方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甲方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乙方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乙方认可。乙方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乙方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乙方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乙方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乙方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乙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乙方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甲方,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甲方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甲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3、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甲方安全员在检查乙方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包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五条: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建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篇二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为充分解决学员在学习期满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定向推荐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的背景

1、为了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成率,以使学员早日走上工作岗位,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________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级信息技术人才________培训基地(以下简称________培训基地)负责培训、认证和考试工作。

2、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授权和指导下,________________专门设立了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____________提供人才推荐上岗的服务工作。

3、乙方已通过甲方的面试,基本符合入学条件,并已办理入学手续,正式成为培训基地的学员。

4、对乙方的管理由甲方和________培训基地共同负责。本协议的相关条款,________培训基地认可并支持。

5、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益,确保教学质量,双方本着平等公正和学员利益第一的原则经协商后,甲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四、待遇及费用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__元。

2、学生在前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学校前十名者,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就业并免交就业推荐费,其余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需另交纳就业推荐费_________元。

3、面试期间学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给予补贴。

4、无须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可退还就业推荐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经专家组反复论证并通过的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教学工作,根据学校的安排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给学员提供合理的上机时间。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学费、资料费等费用,然后再履行为乙方提供全部服务的承诺。

3、因乙方行为过错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乙方正式入学并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在校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________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5、乙方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根据乙方所学专业为其提供在____推荐相关行业内就业的服务,推荐服务期为________年。在服务期内,因乙方所在单位的原因致使乙方的工作发生变动,甲方应无条件地为乙方提供帮助,直到乙方再次上岗为止。若乙方在甲方为其推荐的单位工作时间达到三个月,则视为乙方成功就业。成功就业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两年的工作、再学习、法律咨询等跟踪服务,力求乙方在____行业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6、因乙方个人原因(违法、违纪或无故放弃就业机会等)导致甲方不能推荐工作或推荐工作后不能继续工作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推荐资格且不再提供推荐服务。

7、如果乙方不能通过专业考核,但在学习期间能够做到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上课、上机并完成作业,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可申请重学(其它费用自理),重学期间不保证人手一机。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认真练习,服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就业安置管理制度。书费、生活费、医药费、住宿费、考试费等由乙方自理。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本,如: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等复印件。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在校期间要爱护使用学校的各种设备和公物,如由于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4、乙方要与他人和睦相处,不得发生酗酒、打架斗殴等。

5、乙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不得扰乱课堂秩序,不得违反校规、校纪等规章制度,不得做有损甲方名誉及形象的行为。

6、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参加学习内容相应的认证考试,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应于学期终止之前,做好离校准备,学期终止一周内,退出住宿及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甲方有义务为学员推荐岗前周转房(费用由学员自理),以方便学生应聘工作。

8、乙方在结业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推荐就业工作的服务,直到乙方在甲方为其提供就业的单位成功就业为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符合推荐就业的各项条件并同时需要学校推荐的,而甲方不能给予推荐就业,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学费。

2、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荐就业,由乙方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2)有打架、斗殴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

(3)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被撤消处分除外)。

(4)未按甲方规定交清学、杂费,就业推荐费或其他所欠费用者,或中途退学、转学。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学校不再安排就业:

(1)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学校通知面试而不到达三次者。

(2)学校安排成功,学生已同意就业而不上班者。

(3)就业后无正当理由自己辞职或因主观原因被单位辞退者。

八、不可抗力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地震等),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一旦其中两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将案件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它事宜

1、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股权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授予资格及数额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系甲方聘用的职工,现担任一职。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授予乙方公司虚拟股份。

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相应股份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公司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若乙方在以后的工作业绩突出,且公司效益良好,经股东会决定,可适当增加授予乙方一定数量的股份。本公司其他高层员工,有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亦可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份。

第二条股权持有期

乙方持有的股份有其收益分配权力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第三条股东权益

1、在甲方盈利情况下,每会计年度内甲方应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分配公司红利。

2、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赠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按一定比例降低乙方所取得股份,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3、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第一章总则

1.1业绩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一条业绩激励计划的目的

钩,保证管理人员决策的长期观点,激励他们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业绩的持续发展。

为了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薪酬机制是人才战略的制胜关键,通过股票薪酬制度可以体现个人的经济与事业的双重成就感,提高人才忠诚度,是吸引和保留人才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为完善企业的薪酬体系,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之路,制定本计划。

1.2业绩激励计划释义

乙方所持有甲方的股份,仅享有分红权,并不具备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4、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等行为。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份:

1、违反第四条所述之保证;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按规定被开除的;

3、有重大决策或工作失误,使得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4、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

5、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6、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实质取得甲方之相应股份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页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事三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签字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篇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经协商,乙方承担甲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甲、乙双方就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定如下事项: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情况委托乙方对甲方从事接触 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评价。

二、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__)安排检查项目,体检人数、具体项目及费用见附表。乙方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项目结果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评价。

三、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负责组织、核对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并按职业健康体检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圆珠笔以正楷字填写好受检者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体检类别,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乙方在收取甲方提供体检名单后安排体检并确认他们的真实身份,以防止冒名顶替事件发生。

四、乙方应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体检结果,包括:所有受检人员每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表一份;检出职业禁忌症、需复查人员、其他疾病或重要阳性结果人员个体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1份。如需延长时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乙方在确定体检费用时应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甲方在每次体检结束,按实际检查项目和人数结算、支付体检总费用给乙方。

六、本次体检时间拟安排于 月 日进行。

体检地点: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

七、体检资料、报告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指定人员到乙方体检科领取。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体检结果。乙方仅对本次检查结果负责,并对甲方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材料保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卫生监督机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健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篇五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

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条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

(四)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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