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新闻稿(通用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新闻稿(通用5篇)

ID:3360570

时间:2023-09-23 04:23:13

上传者:HT书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新闻稿(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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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篇一

为切实保障正源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我镇在10月10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镇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以及村级安全生产网格员积极参与到全镇的禁燃活动中,以部分带动整体,以点带面,提高全镇环保意识。

二是通过张贴禁燃宣传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单、微信群、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向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引发火灾等危害,倡导禁燃的文明新风尚。

三是深入超市、商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开展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严禁烟花爆竹上柜。

四是加强各村巡查工作,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禁售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危害的`知晓率,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共同营造了共建安全生态家园的良好氛围,营造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篇二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11月30日上午,芒市公安局联合芒市应急管理局对近期收缴的49件过期烟花爆竹在芒市三台山海华金矿进行了集中销毁。

为确保集中销毁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芒市公安局精心组织,选择了僻静的销毁场地并设置安全警戒线。在销毁前,民警和工作人员对此次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的'包装物,进行了认真地清理,防止销毁不彻底留下二次隐患。

此次集中销毁过期烟花爆竹,有力震慑了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为确保芒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芒市公安局将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抓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篇三

一直以来古城区各部门联合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净化烟花爆竹经营环境。2022年8月4日上午,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及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收缴的非法、过期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在古城区文化街道一废弃矿山销毁现场,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预定的销毁方案,对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整个销毁过程安全有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篇四

为严格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管理规定,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结合省应急厅信息平台举报信息,2月21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联合市应急局危化科,会同义安区应急局、公安局、东联镇政府等部门对群众举报和关注的区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突击检查专项行动。

检查组一行对东联镇4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了细致排查,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户2家。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当场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在规定时限完成剩余烟花爆竹下架清退,严格按照规定悬挂许可证,做好烟花爆竹专柜经营等工作,为保障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创造了良好氛围。同时,要求另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合法经营,严格控制店内烟花爆竹存放量,坚决杜绝超量储存、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检查组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群众身边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为群众安全保驾护航。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篇五

1月1日至3日,江西省黎川县公安局联合安监、工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整治行动,共检查企业55家,发现整改隐患12处。

黎川县公安局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来抓,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路口和重点路段布置警力,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检查,确保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不流入市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现场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防控措施。各乡镇派出所及各相关部门逐村、逐户、逐部位展开拉网式排查,不放过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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