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模板5篇)

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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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3 13:14:12

上传者:梦幻泡 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模板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篇一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xx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xx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xx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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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x办发【2012】58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依据我校编制员额,现无人员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4.28

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篇三

1、本管理规定中的员工调配、借调是指集团部室之间、各子公司之间、集团部室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

2、审批程序

2.1员工调配,用人单位需填写《员工调配审批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2.2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调配审批报告》后,当日内传递调出单位,调出单位需2日内签批完毕并报人力资源部;如有异议,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2.3调出单位在收到集团公司行政公布文件或集团人力资源部调动函后,在1日内通知所在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一般员工填写《离岗报告》,中层及以上干部填写《干部交接明细表》,人力资源部门按调动函要求开出《职工调配介绍信》报人力资源部。

2.4调配员工到岗后,用人单位必须3日内,将岗位安排情况书面反馈集团人力资源部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2.5集团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的调配员工,在到岗5日内,由调出、调入单位书面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补办调配等手续。

2.6员工借调,用人单位需填写《员工借调审批报告》,经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在5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审批权限

3.1一般员工的调配

3.1.1子公司之间一般员工的调配,由各子公司负责人签批。

3.1.2集团部室一般员工的调配,由分管副总签批。

3.1.3销售公司一般员工的调配,由销售公司负责人签批。

3.2干部的调配

3.2.1子公司之间中层干部的调配,由子公司负责人双方协商,特殊情况的由子公司负责人请示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

3.2.2集团部室中层干部的调配,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3.3子公司之间班子成员的调配,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3.4子公司之间一般员工、总经理助理(含)以下干部的借调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

3.5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借调,必须呈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其他

4.1调配、借调员工不适应岗位,应立即退回原单位,原单位应无条件接收。

4.2调配、借调员工如遇工伤、违纪(程度)、离职、违约、全月病假或不能适应现工作岗位者,由用人单位报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相关退回手续。

4.3员工在接到调动函后,必须按时间、按要求报到,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到岗或拖延到岗时间。

4.4员工借调,最长时间为2个月,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借调时间的,各子公司需补办调配或借调手续。

5、责任考核

5.1违反程序调配人员的,对责任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5.2子公司借调人员,未及时提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每次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子公司主要领导陪罚200元。

5.3在借调期内,擅自停发借调人员工资的,每次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罚拿一个月基本工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陪罚500元。

6、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部室、各子公司。

7、本管理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8、本规定自下发之内起实行,若有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员工调配审批报告》(两表)

《员工借调审批单》

《离岗报告》

《干部交接明细表》

人力资源部二oo五年四月二日

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篇四

区政府:

目前,随着大建设、大发展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我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商、贸及物流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原市辖危化企业逐步下划我区,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停产、半停产老工业企业改制进程加速,市建投、城投公司在我区收储企业向个体经营户出租厂房、场地数量越来越多,产生经营情况越来越复杂;大量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基础薄弱,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局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低于省、市要求的5人最低配置标准。随着国家、社会对生产安全要求的提高,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颁布实施,对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力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严。另外,我区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鉴于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督任务越来越重,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迅速扭转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局势,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之规定,现特此报告区政府,请予以调配2名人员充实我局安全监管力量。

妥否?请批示。

干部任职情况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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