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

ID:339853

时间:2023-06-23 20:15:53

上传者:曹czj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篇一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进行了详细整理: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3.补充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其他高层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

5)规定了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防护措施,户外广告牌不应遮挡外窗,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3.规定了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在设置消火栓的基础上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0.5小时提高到1.5小时。

4.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户内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了规定等。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米设置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米;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小时,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米,或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板。3、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篇二

据悉,新版《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规范》)被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记者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了解到,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

据悉,新版《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首先,新版《规范》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其次,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郭景介绍,针对《规范》的这些重要变化,标准院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将规范的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图示》不仅可以使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教学参考。《图示》上市后,将替换、合并原有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将于明年5月正式施行,《图示》为什么选在这个时候率先上市?郭景介绍:设计工作的周期通常很长,很多单位现在正在做设计的工程,在明年5月之前是做不完的,所以从现在开始按照新规范去做非常有必要,否则一旦有出入,整个工程要推翻重做将非常麻烦。虽然目前新规范尚未正式出版,但《图示》中几乎包含了新版规范中的所有条文,期待能够尽早发挥作用,促进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

郭景表示,《图示》是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标准院作为国内唯一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编制单位,组织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对《图示》进行了严格审查。这次《图示》的编写重点也是将规范的新变化加以图示化。相比于文字,图示化的表达方式更加明确直接,易于工程技术人员理解和掌握。

填补保温防火技术空白

此新规最令人期待的便是针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为吸取央视新址2·9、上海11·15 等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规范》中明确了不同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适用的建筑类型及高度限制等要求,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与《规范》相关的条文比较,《图示》采用更加直观的方式将不同情况和条件下适用的防火材料归纳成几个表格,使读者在查询材料时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又如,关于外墙保温,新版《规范》中要求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这个隔离带放在哪里合适?对于这个问题,《图示》编制组进行反复推敲,从众多的方式中推荐了3种比较有效的.放置方式供读者选择,使得图集以及规范的实用性进一步提升。

郭景认为,防火设计关系重大,出不得半点差错,《图示》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将一些模棱两可、理解比较宽泛的表述具象化,让大家按照统一的尺度去理解并执行。比如说相邻,有些人认为紧挨着是相邻,相对也是相邻;再比如疏散距离,是从门边算起,还是从门中间算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与规范编制组沟通确认后,选择一种最为准确与合理的方式表示出来,作为一个尺度确立,不仅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还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因此,除了建筑师,很多建筑工程审查部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会经常参考图集。郭景说。

此外,标准院组织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图示》等国标图集也会陆续上市,将规范的部分重点条文、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文、与旧版规范有较大变化的条文,通过图示、表格、图片等形式清晰、简洁、明确地表示出来,帮助广大工程人员准确地理解和执行。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3、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等等。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篇三

商业建筑已向多元化的现代商业综合体发展,规模日趋庞大,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透视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现状和难点,分析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些措施,例如结合平面功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标志性和可识别性,合理运用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地下商店等开发和地铁站厅之间应以通道形式相连,地下商业步行街的商铺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有效抑制火灾蔓延。

关键词:商业建筑;防火分隔;设计难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人口的急剧增长,导致城市规模迅速膨胀。从生活空间来看,要容纳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大量土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解决城市化所带来的交通、环境、生态等问题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和潜力。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中心区不仅用地极为紧张,而且人、车交汇区也带来了很高的商业价值,地下商业建筑便应运而生。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与城市交通紧密联系构成了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建筑真正成为立体化都市中的活跃元素。

地下商业建筑空间封闭、物流大、火灾荷载大,着火后烟气大、能见度差、疏散和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笔者以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工程设计为例,对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同行商榷。

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大城市结合城市环境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的改造,都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利用在空间形式上更加立体化,在功能上更加复杂化。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下2层为汽车库、地下1层为集商业、地铁、城际铁路出站、车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金太湖国际城分三期建设,地下空间各功能连接为一个商业综合体,其中地下1层一期为沃尔玛超市及仓储卸货区、二三期为商店、餐饮、汽车库、电影院等。

2.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防火分隔

《建规》第5.1.13条规定: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分隔。如何处理好商业效果和防火分隔措施的`矛盾;下沉式广场和防火隔间的形式和面积如何确定;通向下沉广场及防火隔间的疏散楼梯如何设置;下沉广场是否可以设置风雨棚,如何设置风雨棚;防火隔间是否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等等。

2.2地下商业等开发区域与地铁的防火分隔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第19.1.9条规定: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可以大面积连通,并且采用防火卷帘门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属于地铁还是商业部分控制;商业等开发区域可否与地铁站厅层采用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或中庭共享空间形式连通等等。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的地铁换乘站厅被包围在地下商业之中。

2.3地下商店向综合性服务发展

目前商店已向综合性服务发展,有停车场,咖啡馆,健身俱乐部、美容美体、餐饮、电影院以及银行、邮政等各种服务设施,形成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商用地下建筑。增加了餐饮、健身俱乐部等功能后,是否仍然能按照地下商店营业厅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地下餐饮场所是否能够使用天然气;商店、电影院、停车场、办公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是否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2.4道道相通、四通八达的地下商业步行街

随着地铁、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交通功能的开发,同时具备过街通道和综合性商业服务功能的地下商业步行街迅速发展起来,地下商业步行街过街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商铺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等在现行的设计规范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2.5地下商业建筑疏散通道和出入口

地下商业建筑内部格局复杂,使购物、娱乐人员经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型地下商城,给购物人员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重。通道和出口设计为单向或尽端型,甚至在有些不该设置柜台的地方增设柜台或设临时促销货架,挤占通道或出口,严重影响安全疏散,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地下商业建筑出入口镶嵌在地面建筑内时,如何解决疏散楼梯间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的问题。

3.1结合平面功能布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分析商业功能和用途,尽可能在仓储、卸货、附属办公等其他功能和商业空间之间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采用防烟楼梯间和防火隔间等形式局部连通。如:某商城地下1层原设计一期为沃尔玛超市约20500m2,通过“瓶颈”空间与三期步行街区域连通,瓶颈约宽20米,深15米,左右两侧为防火墙[2]。“瓶颈”不仅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而且不利于商业效果,后续调整设计,把沃尔玛的仓储区与营业区采用防烟楼梯间和防火隔间形式分隔,利用室外下沉广场作为一期与三期的局部连通。

(2)地下商业建筑相互贯通,纵深大,甚至各部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开发,平面布局缺乏整体的规划和协调,容易造成防火分隔和出入口设计与商业效果之间的矛盾。整体分析地下建筑的使用功能,尽可能利用下沉广场、通道等容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部位,整体规划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火分隔。如:无锡市崇安寺二期2号地块地下商业设计,充分利用下沉广场的防火分隔优势,将地块分为2块,为后期地下商业开发提供连通的便利。

(3)确定地下商店超过20000m2防火分隔措施时,应当将商店、电影院、餐饮、地铁、商店辅助功能用房等的建筑面积总和计算。能够采用防火墙和少量的甲级防火门与地下商店区完全分隔,且疏散完全独立的车库、办公等区域建筑面积可不计算。这样能够更有效的控制火灾蔓延。

(4)地下商业建筑应当结合使用性质正确划分防火分区。健身房、美容院等非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茶室等可以与商店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有明火的餐饮场所、电影院等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满足《建规》等相关规范的要求。餐饮等场所燃气的使用和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2安全出口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可识别性

安区出口是由地下进入地面的必经之路。安区出口的形式和布局,在疏散导向、可识别性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人在火灾中存在“紧张”的心理,在觅路方式中喜欢“走原路”,当面对一个封闭的面或尽端道路时,常常会“惊慌”,容易造成危险。所以地下商业建筑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主导人流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做到简捷明了,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可识别性。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多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环形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尽量采用独立式安全出口,当镶嵌在地面建筑内时,疏散楼梯间在建筑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确有困难时,可以通过短距离的门厅或安全走道,门厅或安全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余部位完全隔开。

3.3正确设计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

《建规》、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3]、沪消〔2006〕43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海规定”)[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54-2006《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重庆地标”)[5]、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67-2008《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江苏地标”)[6]、对下沉广场及防火隔间设计都提出了要求,表1中列举了上述规范对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设计的具体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篇四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答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篇五

我们都知道建筑设计防火的要求很高,下面为你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的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篇六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新版“新”在哪?如何更好执行?原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处长马恒(《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编写成员之一)做了如下解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规实施后的住宅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新规执行,若之前已通过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旧规范执行。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合并,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外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设置;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3、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副处长进一步指出,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共计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和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防单位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新版《建规》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个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速度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的问题,新版《建规》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新版《建规》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新版《建规》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其中,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新版《建规》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以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调研报告实用篇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2.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 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应, 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国内外与之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结,根据建筑行业的有关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的方针,结合实际而几次修改,为我国在建筑行业上对于火灾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产生了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经过修改之后,更加科学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相关的消防设计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

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2.安全疏散与防排烟的要求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电影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3.消防给水设施要求

《建规》的内容表示,如果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为了保证在需要用水的时候能够及时供应上,保证率需要超过97%,在选择消防水源的时候应当按照实际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考虑,如果建筑确实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选择应用天然水源在消防灭火时来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种很有作用的消防设施,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以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果在建筑内设置该设施,那么在各个楼层应当都进行设置,事情能够有效发挥其所具备的作用,消防栓在进行设置的时候应该将其设置在公共性质的区域,比如设置在走廊处或者是楼内大厅处等,应当有比较显眼的标识方便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其附近不应有其它类型的东西避免变成障碍,妨碍使用。充实水柱在喷射的时候应该能够达到室内的所有位置,确保覆盖能力,消防栓静水压力应超过800kpa,在同一个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龙带是同一种。针对一类高层建筑物,在安装水箱的时候可以在其中增设气压罐以及稳压泵等,对于一类住宅以及二类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处的消火栓应使静水压力低过70kpa,消防泵应该设置有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应该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层建筑物充实水柱小于70kpa,针对甲、乙类厂房和高于6层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应当小于100kpa,高层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针对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和储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当大于50l/s,设计的喷水强度超过10.0l/m2min,作用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喷头作用压力超过9.8×104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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