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诉书(优秀5篇)

租赁合同起诉书(优秀5篇)

ID:3404485

时间:2023-09-23 15:28:27

上传者:GZ才子 租赁合同起诉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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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起诉书篇一

原告:贺×,……。

被告:××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有线电视费198元。以上合计:15838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17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为出租人(甲方),原告为承租人(乙方),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居住,租赁期限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8月9日,租金每月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被告收取原告押金人民币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

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被告从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2月15日3个月的房租10200元、押金3400元、中介费3400元及有线电视费198元。原告住进租用的房屋后,发现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房屋无法使用热水,热水器是坏的,房屋里的电视也是坏的,原告立即打了被告的投诉电话,将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被告,要求被告立即维修,但被告拒绝,过了几天后,被告仍未维修热水器及电视,原告要求被告退房,被告告知原告,房屋不能退,但被告同意在7天内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为了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将租赁给原告房屋的钥匙收了回去,让原告搬出了租赁的房屋,被告答应原告,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并同意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现在,被告没有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绝。

被告不仅不退还原告多交房租及押金,而且在20xx年11月15日,要求原告再支付3个月的房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将租赁给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没有在租赁的房屋居住,从20xx年9月29日至20xx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为了将出租的房屋转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钥匙,被告实施这些行为后,被告与原告终止了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权利,原告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租到房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原告可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没有居住期间的房租、押金、中介费及有线电视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贺×

代理律师:林军

年月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篇二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惠济检刑诉0843号

被告人李甲,男,21岁,汉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现中州大学08级????专业学生,住郑州市惠济区14号302房。?月?日在惠济区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自首,因涉嫌抢劫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20??月??日经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月?日被惠济区公安局依法逮捕。被告人王乙,女,23岁,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大专毕业,现住在柳林镇张家村32号,现就职于柳林派出所,2011年?月?日因涉嫌丢失枪支不报罪被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月被惠济区公安局逮捕。被告人孙丁,男,41岁,汉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文化程度大专,现就职于陈砦派出所任副所长职务,住陈砦村33号,2011年?月?日因涉嫌包庇罪被惠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月被惠济区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惠济区公安局审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甲涉嫌抢劫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王乙涉嫌丢失枪支不报罪和孙丁涉嫌包庇罪于2011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李甲、王乙、孙丁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甲、被告人王乙、被告人孙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月?日被告人李甲在学校与同学因小事发生矛盾,感觉心情不好,想找事发泄下,闲逛时在英才街街遇见提名牌lv包的王乙,遂生抢劫的意图,其实王乙是一位民警感觉里甲的行为很好玩,李甲大声吓唬王乙令其交出自己的名牌lv包,王乙假装非常害怕、害怕受到伤害,假装迫于李甲的淫威,说交出什么都行,王乙问了李甲的姓名,李甲告诉了王乙自己的姓名,王乙把包给了李甲,并告诉李甲包里有枪,嘱咐说里面有枪不要乱玩,李甲却不当回事,扬长而去。李甲想这可能是女孩子的防身之物,一定是个玩具枪,想试试效果如何,下午回到学校之后,告诉同宿舍的赵丙同学说自己得到一个玩具枪,试一下看防卫效果怎样。于是让同学赵丙配合一下看看怎样,赵丙答应,李甲让赵丙左手拿本书挡住,李甲射击,不曾想是真枪,射击之后赵丙的左手被打断,李甲在拨打了急救电话后迅速逃离现场,李甲害怕被公安局抓,赶紧跑到孙丁所在的陈砦派出所副所长办公室,李甲叔叔孙丁在派出所工作,自己想找到叔叔问问他应该知道该怎么办,李甲找到孙丁后,向孙丁如实道来,孙丁深思后说事情非常严重,让她先出去避避风头,于是孙丁马上安排他逃跑,给了李甲一些钱后,让李甲逃跑。但是李甲也不知道去哪,就去陈砦市场,在市场转悠时因自己身穿名牌,打扮是时尚华丽,被当地的无业游民钱戊认出非常有钱,钱戊近段手头没钱想绑架李甲想李甲家索要钱财,遂上前准备控制李甲,李甲因为瘦小挣脱有困难,把随身带的那一把枪照住钱戊也没看直接向钱戊身上连开了两枪,谁知正好一枪打中心脏,事后经查明是子弹击中心脏但因抢救及时保住性命,同时另一抢还打到路人张己,事后经查致其轻伤,李甲见事情变大感觉迟早也会被抓,还不如趁早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也就向当地迎宾路派出所进行投案。王乙和孙丁得知李甲投案后也分别向惠济区公安局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甲王乙、孙丁的供述

2.被害人王乙,赵丙,张己证言。

3.赵丙司法鉴定证书一份,钱戊的司法鉴定证明书一份

4.五四式手枪一把,赵丙案发地点弹壳一枚,钱丙案发现场弹壳两枚。王乙的lv包一个,赵丙被打穿的书一本。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有以上相关证据作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甲身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无视国家法律,漠视他人生命和身体的健康完整,使用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使用枪支过失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使人重伤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一百二十八条,分别构成抢劫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乙身为人民警察对于抢劫行为没有做出相应的保护枪支的行为致使枪支流失,事后没有及时报告枪支的丢失情况,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被告人孙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不但没有说服、扭送犯罪嫌疑人归案,还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帮助其逃跑,其行为构成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惠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xx

检察员:张xx

2011年x月x日附项:

1.被告人李甲、王乙、孙丁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2.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租赁合同起诉书篇三

原告:张xx,女,汉族,1xxx年x月2x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xx号,电话:xxxx.

被告:庄xx,男,汉族,1xxx年1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判决解除原、被告20xx年8月1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50000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物管费和水电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判决被告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撤出商铺内其安装的设备、设施,恢复原貌,付清20xx年3月20日至7月31日的物管费和水电费。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xxx号商铺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自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8月24日止,并约定了双方若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了商铺,但被告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拒绝按约定支付租金,并长期占用商铺。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高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篇四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房屋押金租金205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0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0月18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龙潭寺南路180号东润豪庭的商铺出租给原告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现因被告的商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就无法正常的开张营业,最终导致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十余天后原告方才了解到这种情况,就反复和被告协商解除合同事宜,被告一直以此商铺还没有重新出租出去为由,拒绝退还原告的租金和押金。按照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某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某肃性。

此致

成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零xx年十二月四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篇五

本申请人就项目拟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现特向贵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相关事宜。

拟融资租赁主要设备概况如下: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价(万元)

要求交货时间

供应商

合计:

1、本申请人自主选择上述经销商及设备,自愿向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填内容及《租赁申请书附表》均属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贵司有权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若因本申请人提供资料及信息失实导致贵司损失,本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2、本申请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发票、付款通知、所有权转移证明等)凡传递至《租赁申请书附表》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均视为本申请人收妥,若本申请人联系方式改变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司。

3、我单位承诺:贵司为我单位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我单位将相应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一项或多项贵司认可的担保措施,按照贵司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并保证我单位所提供的担保措施合法有效。

4、贵司有权拒绝本申请,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且可以不退回全部申请资料。

5、若贵司审核后同意操作本项目,则本申请人保证自贵司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起租;如未起租,给贵司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6、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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