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精选6篇)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精选6篇)

ID:3500365

时间:2023-09-24 16:32:36

上传者:温柔雨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精选6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篇一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 。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篇二

__地处湘中腹地,下辖13镇3乡1个经济开发区,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为掌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基本情况,我县近期组织了一次覆盖全县乡镇的大型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合整理如下:

我县农村人口77万,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全县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15.1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40.1 万,每年新增劳动力1.5万。近年来,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加,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14.5万,外出经商创业人员4.15万。这些外出务工及经商人员在外所积累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理念等要素都达到了一定水平,返乡创业成为一部分有经济技术实力的农民工的最佳选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和惠农、优农政策的落实,在外务工经商有所成就的农民带着在外所学的技术和积赞的资金回乡创业致富,这部分人员达6000多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4.13%。这些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兴办的实体,大多属劳动密集型,用工量大、门槛低,吸纳了大批专业技能相对较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了经济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扶植下,我县梓门桥镇香铺坳、杏子铺镇睦家塘两个针纺织基地,及县城五里牌和青树坪镇两个针纺织产业园区,在近一两年日益壮大,通过产业培育以及返乡创业者的艰苦创业和积极带头,现在全县针纺织企业发展到100多家,织机达10000台,年产值达2亿元,从业人员达120__人,其中女性占80%以上。位于杏子铺镇龙返村的经纬毛织厂由外出务工的返乡女青年刘跃强于20__年创办,拥有固定资产300余万元,年创利税40余万元,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200余人,工人工资最高达3000元/月,最低也有1200元/月。刘跃强还把在家乡发展的经历告诉在广东的同行老乡,号召他们回乡办厂,带领家乡群众致富奔小康。在她的积极带动和影响下,全镇仅毛织织行业就迅速发展到45家,为家乡的发展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动力。她自己也先后被授予全国妇联“创业女明星”,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荣誉称号。位于梓门桥香铺坳光明村的富强针织厂,占地面积20__平方米,厂房1200平方米,年产值500万元左右,年纯利达30余万元,共安置劳动力110多人,该厂农民工月收入900元—1300元不等。该厂法人代表胡新礼原来在广东从事针纺织产业,于20__年底回乡创业,他筹集资金50多万元租用已闲置的光明小学,招用了附近剩余劳动力100多人。通过近三年的艰苦创业,其企业越做越大,胡新礼本人成了当地一富,还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据统计,仅光明村先后就新创办了规模不等的针织企业8家,转移劳动力近1000多人,目前针织行业生产情况良好,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我县三塘铺镇的铸钢行业已逐渐形成规模,1000万以上资产的铸钢厂有8家,规模不等的小型铸钢厂有100多家。这些企业大多是农民工所创办,现在这些企业已带动了当地经济,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共转移农村劳动力3500人。位于三塘铺镇长江村的__县添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由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邓锡华创办,公司拥有固定资产800余万元,年产值近3000万元,年创利税300余万元。位于三塘铺镇开发区的五星铸钢厂,其创办者戴朝华于1995年开始筹资创业,至今,已发展成占地40余亩,累计投资600万元,年总产值达20__多万,年利润约212万,吸纳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135人的铸钢企业,在厂工作的农民工年平均收入达2万元左右。目前在这些创业带头人的带动下,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近来年,我县为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解决我县县域经济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优化经济环境,吸引务工能手回乡创业,直接反哺我县经济发展。主要的措施有几点: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依照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出台招商引资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工商、征地及其他收费上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企业聚集发展;鼓励和支持村组利用集体荒山荒坡、空坪隙地与企业主合股兴办企业,土地可以实施租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办小型企业。还如对回乡创业者优惠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水电费按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二是允许所创办的企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派驻常设机构,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络通道,实行长驻招商。

(二)拓宽回乡创业的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信部门向这些劳动密集型的回乡企业主贷款实行从简从快优先办贷的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工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以适应企业的需要。

(五)制订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在县城区域内投资创办的部分企业如针纺织企业,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可凭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户籍资料到县公安局办理城镇户口,户口办理只收工本费,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我县农民工回乡创业尚处于自发、起步阶段,创业难度大,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是资金缺乏。回乡创业人员虽然在回乡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远远不能达到创办企业、搞活生产性经营的需要。然而当前的金融制度和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需要,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农民工大部分也无财产抵押,更难找到担保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额度小,利息高。而小额担保贷款尚未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范围,因此导致农民工回乡创业很难获得所需资金方面的援助。

二是人才缺乏。回乡创业农民工所创办的实体大多属微利项目,规模不大,产品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创办地的生活水准、环境和物质文化条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导致本地人才和优质劳动力大量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掌握了一定生产技能的技术人才流动性更大,即使工资待遇与本地企业差不多,他们也更愿意外出务工以增长见识,开阔眼界,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积累更多的资本。

三是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由于许多回乡创业者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知识和管理水平受到了限制,缺乏创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多人营销观念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差,缺乏长远眼光。其所创办的企业大部分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状态。管理也不够规范和完善。很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不规范的管理导致了生产效率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对于各项政策理解不透也导致了这些小型企业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导致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低下,很难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

四是投资环境不够宽松,激励机制的健全程度尚不能完全满足回乡创业者创业的需要。创办企业的手续办理比较复杂,有的部门对待回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尚不能完全落到实处。

五是信息技术缺乏,投资盲目性大。一些回乡创业人员在外打拼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回乡后对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不能准确把握,不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更好的经营及管理,造成其企业管理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对产品的营销也存在着信息不畅通的现实情况,营销手段因此缺乏。在投资上有一定的盲目性,达不到最佳的效果。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后续发展面临难题。

一是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和后续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规划。鼓励投资兴建各类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标准厂房等。在金融方面,对符合市场要求、有发展前景、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放低贷款门槛,在贷款额度、时限上适当放宽限,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中长期投资需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以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及农民工转移培训力度。不仅要对外出务工尚未创业的农民进行创业培训,已经创业的农民及即将创业的农民更要进行创业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文化素质、特别是创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政策知识的理解。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农民企业家。同时针对所办企业的需求,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转移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分期分批的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以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解决回乡企业人才缺乏的难题。

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和扶植,为回乡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特别在用地及税收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加强回乡创业环境建设,增强回乡人员创业信心,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是优化创业环境。对回乡创业企业要规范收费项目,制止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对损害企业利益、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努力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五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回乡创业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大力的奖励及支持。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良性循环。

力推进“回归工程”,将引导、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切入点,为__经济发展注入勃勃生机和活力。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篇三

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20xx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20xx元,比20xx年增加359元,增幅达21.2%,拖欠问题有效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自主创业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自主创业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估算, 20xx年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达15863万人,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5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几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和方针政策,农民工权益和生存状况基本得到解决,使农民工逐步摆脱了“弱势群体”的名称。但由于农民工数量过于庞大。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必须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独立的发展和工作。因此,对于农民工的自主创业问题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对于农民工而言自主创业意味着什么?他们自己又如何看待?对此,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外语系“三下乡”第二支队带着这些问题在我国农民工人数最多的城市之一,重庆市及周边区县通过分发统计表、踩点访问、网络查阅、图书查阅等途径搜集大量数据,在加以汇总和分析后得出相关结论并撰写此次报告。

50名调查对象中,平均年龄为27.14岁,其中16~20岁的占15%,21~25岁的占24%,26~30岁的占30%,31~35岁的占20%,36~40岁的占12%。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低于男性。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程度占8%,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3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但是农民工的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20个样本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占32%,其次依次是社会服务业占20%,批发零售业占14%,住宿餐饮业占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10%,其他行业占8%。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22%,20xx年占25.2%,20xx年占30.3%,20xx年初达到42.1%;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16.6%,20xx年占16.8%,20xx年占22.9%,20xx年初达到36.7%。

调查显示,20xx年初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9049元,人均收入4869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3675元,人均农业纯收入1194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5.4%。20xx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1690元,比20xx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从数据分析与往年相比,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虽然,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有68·2%的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当地农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这种反差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据我们的统计和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对自主创业的相关常识较为生疏。在50名调查者中对自主创业有意识或对自主创业内容或国家相关政策的农民工只占到总人数的22%(11人),但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摆脱打工或现状的占总人数的68%(34人)。

我们对50名农民工就业状况和创业意愿进行了详细调查,其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7人,占14%。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就业期望值过高,因就业素质低,岗位、待遇不合意愿,也在创业与求职就业之间徘徊。

目前,对于农民工求职就业,我们主要是依靠行政促进、信息转达等手段,开辟渠道行聘求对接之便,其就业成果往往依托于企业及三产服务业等提供的岗位。政府能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仅仅是杯水车薪。没有足够的岗位,促进措施力度再大,也不会有更大的成效。而自主创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创业者个人及其所在基层组织合力同步才能实现。通过网络数据对某县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调查发现,截止20xx年五月中旬,已实现自主创业、项目在建或启动开始创业的有20xx人,已建设和在建创业项目1786个,实际创业人数占20.8%。总体来说,能够走上创业之路者比例还相对较低。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现在农民工对待自主创业的心态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个人、家庭等各方面不具备创业条件,也没有创业动机;二是有创业意愿而望“海”兴叹,随着创业大潮的涌动,内心也燃起创业激情,想通过自主创业改变现状,但缺乏信息,无技能,少资金,因而显得有心无力,难以迈出创业步伐;三是虽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但由于创业意识淡薄,感觉创业路难走,不愿担冒风险, “怕”字当头,缺乏自主创业信心;四是创业愿望迫切,掌握技能或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有决心有信心,这类人往往是创业的成功者。

制约农民工创业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资金不足,缺乏金融支持。农民工依靠一般性耕种和在外打工所积累的资金有限,甚至没有积累。资金的关卡把许多农民工挡在了创业大门之外。政府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能够拿到的是少数,有的创业项目小额贷款额度也难以满足需求。调查的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中,因为缺少创业资金难以成行的就有7166人,占74%。无钱投入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创业的“瓶颈”。

二是创业起步,渴求指导服务。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对项目缺乏生产行业、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投资适度、设计规模、经营核算等方面的知识,迫切需要得到有关方面对项目的“会诊”定位及其他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没有这种指导,他们往往缺乏信心,举棋难定。一部分创业者因为缺少这种指导,使投资陷入盲目性。

三是缺乏经验和技能,期盼创业培训。大面上只注重了就业技能培训,而对创业者的培训重视不够。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知识限制,部分创业者思维方式传统,营销观念滞后,市场开拓能力差,家族式管理,机制不合理,生产人员技术水平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因此,经营管理培训和生产工人的技能培训是创业者的迫切需求。

四是盼望有关部门热心支持,便捷服务。农民工创业,有创业的外在条件即产品、市场等,有内在条件即个人创业意愿,但这距挂牌开张、创业成功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经过工商、税务、劳动、卫生、环保、土地等多个部门的多道门槛,他们最盼望一路“绿灯”。这些部门的热心支持、快捷服务是他们顺利创业,成功创业的关键。任何一道关都有可能把创业者挡在门外。

以上农民工新情况的分析表明,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拖欠问题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农民工的会保障实际参保率有所提高,但是农民工收入低、社会障参保率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大多没有产生积极自主创业的想法和准备。总的来说,首先是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还包括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农民工问题解决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等。

农民工的状况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意见》的贯彻,显现出明显的政策效应。而农民工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识没有形成,主要原因也在于农民工对社会和个人的认知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以及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应的不足等,因此加强和普及农民工思想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同时许多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要引导和培养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

《国务院若干意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根据上述对农民工新情况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特别要注意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对农民工的学历及社会教育,逐步引导走向自主创业;加大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整顿和完善政府的就业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保证农民工就业的正式渠道的廉洁高效;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决心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然后再逐步纳入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自主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自主创业问题。

农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农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产物,也是经济体制转轨、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结构转换都还没有完成的结果。农民工和“民工潮”虽然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把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区分为城市职工与农民工两种,毕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农民工潮水般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毕竟还是一种非常规的成本过高、问题过多、副作用过大的乡城人口流动。农民工问题和“民工潮”现象最终必将消失。

那么,农民工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现象怎样才能最终消失呢?我们认为,其一是将农民工城市化。因为,只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落后的二元经济才能真正转变成一元现代化经济,“候鸟”式的农民工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城市职工,农民工才能变成市民,春节一般也不需要回农村过年,也就不存在农民工及各种歧视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民工潮”及其带来的春运紧张也就自然消失。

其二是引导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随着我国,尤其是重庆市及周边区县农民工城市化的逐步扩大,城市人口量激增。对城市人口就业将产生极大的压力。同时,城市化的农民工学历文化水平较低,在社会岗位的竞争上不占优势。因此若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不仅发挥农民工大量劳动力优势,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能够一定条件下能够避免农民工在以往形式的就业中遭遇不公平待遇。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扶十分重要

引导推动农民工创业,不仅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缓解就业压力,统筹城乡就业的治本之策,长远之举。就业岗位决定着就业成果。因此,政府如果单纯在岗位和求职农民工之间为就业而推张举措,从宏观、长远的角度来说是被动的。必须从根本上探索长远的、可持续增加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的体制、机制和措施。那就是政府在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筹建大企业项目的同时,强化措施引导推动农民工自主创业,增加创业项目数量,扩大就业空间。发挥出农民工创业的潜能,就把包“袱变”成了财富。创业项目对于促进带动就业的作用是巨大的,门槛低,易于就地就业,双方对接相对灵活。

政府方面一是要引好路,为农民工创业定好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以市场的眼光选项从业。依据个人条件帮助选准项目是创业成功的重要一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由经贸、商业、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及有关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的指导团、智囊团或成立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帮助把脉诊断,为农民工创业人员定位选项,出金点子。对自有资金少或可能争取到的资金少的,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小项目做起,陆续滚动发展;对缺少技能、市场开拓能力的,可立足当地农产品或产业集群上项目,利于掌握技能和融入市场;对有一技之长的帮其发挥个人优势,筛选合适项目。通过综合谋业人员各方面的条件,帮助“量体裁衣”,规避风险,扬长避短,让他们因人而宜,圆创业梦。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是促进创业的“瓶颈”。在用足用活小额贷款政策基础上,政府与金融部门协调,开拓支持创业的信贷渠道。实行农户联保,协调加入行业协会实施联手“抱团”担保,都是可行的。政府也可探索建立农民工创业专门扶持基金,重点对创业项目实施贴息扶持,或者研究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扩大抵押资产范围。逐步放宽政策,开放融资渠道,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民间融资领域,促进资金信贷的市场竞争,激活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使面向农民工的信贷机制更加灵活。

三是简化程序,营造宽松创业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创业报批涉及到的各个部门要一盘棋,也可以实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目前,各地都有对于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方面。但创业者能否享受到、享受多少,则少有过问。这其中缺少一个牵头或综合督查落实的机构或部门。立足于在体制、机制上为农民工创业拓宽空间,有专门机构负责或制度规范,以确保搞好“保驾护航”是必要的。

四是搭台铺路,筑巢引凤。政府投入一定资金,统一规划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或创业一条街,也可依据产业组织农民工居家集体创业,结伴出“海”。政府强化服务扶持措施,减少创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昌乐县自去年以来,建设了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各镇(街道)建设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这些园区和基地都实行选址、规划、建设、设施配套及项目审批手续等统一办理,极大地方便和促进了农民工创业。同时,创业项目同一种类,同一行业形成集群的,由政府出资聘用权威技术能人,统一指导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对于有技能、有实力的在外务工能人,政府可引导、鼓励、邀请其回乡创业。

五是搞好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针对创业人员需求,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定向”、“分级”、“分行”培训,对创业项目的招用工人实施技能培训,或者按照创业项目需求进厂(场)培训,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持。

六是注重给创业者以政治荣誉,提高其社会地位,打造其与政府之间的情感平台。对于创业的模范、典型,要大张旗鼓给予表彰。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同时,在政治上给与一定的地位。通过发放慰问信、贺年卡、组织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与创业人员沟通感情,体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篇四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四)农民工的现状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篇五

农民工城市边缘人的角色注定了其问题的复杂性,作为具有复杂社会背景的特殊群体,数目庞大的农民工权利的实现程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程度无疑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出现的特殊现象。在目前的学术界,我们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身份的界定上存在着二元性,即他们既有农民身份又有工人身份,有工人之实却无工人之名。再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很多应有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为了切实调查农民工实际的生存状况和权利实现情况,20xx年1月、2月、7月和8月,笔者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在山东、河南、甘肃、陕西、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了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状况的调研,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形式,由于选取的学生都有充分的条件接触到农民工群体(如家人或亲戚是农民工),所以,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问卷所占的比例都很高,共发放问卷350份,有效回收329份,有效回收率为94%。这一调查虽不足以反映我国农民工的整体状况,但整个调研完全是一种纯民间的行为,且学生们的参与热情和责任感都很强,因此,通过对这些问卷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有关农民工的更接近真实的信息,为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提出思考。在此,也感谢我同事杨洪晓,学生郑扬、薛泽林、范才营、侯莉媛、李莉、王苗苗等为该调研所做的贡献。

被调查的群体既有第一代农民工,也即年龄较大的部分,其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也有新生代的农民工,也即比较年轻的那部分群体,年龄在20岁到30之间。其文化程度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初高中比例相对较高,占到了总数的45%,中专以上的有38。8%。分析认为,这些拥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应该多属于第二代农民工,也即农村里那些初中或者高中毕业后因升学无望而辍学的年轻一代,他们直接告别乡村,进城进厂打工以挣钱补贴家用或为自己未来积蓄资本。从总体上来说,现代的农民工群体其文化素质是要高于改革开放之初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表现在学历相对较高,对新事物、新观念接受能力更强、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更为开放。从收入角度来看,月收入大多集中在1000—3000之间,其比例高达76。1%,收入在3000元以上比例只占到了9。2%。这就反映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不高、经济地位较低的现状。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在第一代农民工逐步退潮之际,新一代的农民工大多是刚刚开始在城市的打拼历程,因技术、人脉等各种原因,致使这一代年轻的群体收入水平不会太高,也拉低了农民工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

对于农民工的工作状况,我们立足于对农民工进城后的职业性质、工作报酬、工作时间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在关于农民工职业状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18。8%的人选择了建筑业,有10%的人选择了文教卫生,12。5%的人选择了批零贸易和餐饮业,选择其他选项的占到了总数的30%。可以看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还是处于低端层次,行业水平不高。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更换工作的频率较高,其行业性质呈现出极大的不稳定性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稳定性导致了很多农民工对自己的行业界定存在模糊,进而使得他们在被问及自己的行业性质时,“其他”这一选项所占比例较高。从劳动时间上来看,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5小时以下的占到了12。5%,45—55小时与55—65小时的均为28。8%,而65个小时以上的比例则为30%。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由此可见,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他们是在为城市的发展和低廉的工资而透支着自己的劳动力。考虑到其收入情况,对比之下就不难发现,农民工群体的付出与所得也是远远不成比例的。

边缘人的社会角色决定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中注定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故其权利的保障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道德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从经济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三个角度出发,对农民工的权利的实现状况进行调查。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63。7%的人是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的,这其中,甚至有17。5的人连跟用人单位基本的口头约定都没有。这是因为农民工大多是依靠亲戚、朋友、熟人、同村人的关系而“跟随”进城或进厂,亲友之间的信任取代了他们之间的法律承诺。甚至他们会认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有伤情面,但是这种非正式的、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非契约性约定是没有坚实的维权根据的。在随后的调查中就可以发现,工资曾经被拖欠的农民工达到了总数的63。8%。其中的20%甚至是经常性的被拖欠。而在维权手段上,51。3%的人选择了协商、调解,忍气吞声的占到了总数的25%,为第二大比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只有18。8%,甚至有少数人采取了暴力解决的途径。可以认为,农民工群体的经济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其法制维权意识有待提升,维权手段有待改进,维权途径有待完善。从健康状况的角度来看,生病了会去医院的人只有31。3%,43。8%的人选择了“只有重病的时候才会去医院”。甚至有人即使在重病的情况下也只是靠买点药硬撑过去。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无疑是处在被忽视的地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参加城市医疗保障的农民工群体只能在医院高昂的医疗费用面前望而却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有35%的人选择了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在剩下的65%的群体中,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明显较为突出,前者为总数的53。3%,后者为28。8%。但是在现实中,农民工所参加的医疗保险大多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也就是其参保的地域仍然是其出生的乡村,这种状况下的医疗保险并不能减轻其在城市的医疗负担。至于工伤保险,参与者也多为第二代农民工,因为相对父辈而言,其风险意识相对较高,但是其参加比例却仍然较低。

作为城市的“外来者”,农民工在城市中对自身地位如何界定,城市生活给他们带来的总体感受无疑是在探讨农民工问题的过程中绕不开的重要环节,根据我们关于农民工与城里人关系的调查。在与城市人的关系上问题上,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不好不坏”这一选项(53。8%),相处融洽的人占到了37。5%的比例,只有少数人选择了不协调。但是从城市地位的自我感知这一角度来看,大多数人却依然有较大的失落感(37。5%),认为自己得到不公平待遇的占到了28。8%,为所有选项中的第二大比例。还有少数人认为城市人看不起自己。也就是说,虽然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跟城里人在生活上可以比较融洽的相处,但是这种表面的和谐并不能改变他们心中的巨大落差。也反映出进城的农民工在忍受着经济压力的同时也要忍受着被歧视的心理压力,有学者也同时把城里人的歧视以及农民工务工的心理落差视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心理成本”。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从家庭顾虑、居住条件、子女问题、现实困难等四个角度进行调查。首先,从农民工家庭顾虑这一方面来说,占到首要比例的是“家中老人需要照顾”(65%),外出务工后,家中的父母就成了农民工心中的首要牵挂,如何尽孝成为在异地的农民工群体的首要难题。担心“家中土地无人耕种”的比例为38。8%,因为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农民始终把土地视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而选择“在城市受到歧视”这一选项的比例为25%,担心自己没有什么技能和身体状况的分别为22。5%和20%。除此之外,担心自己子女教育问题的比例仅次于老人问题,其比例高达55%。在随后的关于子女教育问题的详细调查中,56。3%的人其子女还是在“在家乡的学校上学”,这就是农村大量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所在。而在打工本地上学的比例只占到了17。5%,当地的学校不愿接纳农民工子女,高昂的借读费、寄宿费也是农民工所无法承担的。此外,孩子失学的比例占到了10%,(分析认为,这部分主要是第二代农民工的子女,因年龄原因,可能还没有上学)。当问及子女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时,“升学难”成为困扰农民工的首要因素,占到了总数的50%,而选择“学费太贵”这一选项的比例为40%,“公办学校进不去”的比例则为10%。在关于农民工居住状况的调查中,住在单位宿舍的占到了总数的28。8%,为所有选项中的最高比例。选择在外租房的为27。5%,暂住在雇主家的比例为8。8%。这种情况与后面的农民工所面临的现实困难的调查结果形成呼应,当问到您进城务工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时,没有住房的占到了53。8%,成为农民工面临的最大问题。其次是“生活没有保障”和“远离家乡思念亲人”,这两项比例分别占到了38。8%和33。8%。而“工作比较危险”和“工作不稳定”的分别为30%和28。8%。可以看出,农民工所面临的大多还是很现实的、与自己安身立命相关的问题,他们远离家乡,既对留守在家中的老人孩子充满牵挂,又面临着住房、收入、医疗、工作不稳定等各种难以抗拒的现实压力,其负担之重可想而知。

在我们随后的关于农民工迁居城市的原因调查中,“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教育水平”成为了首要选择,这两项的比例分别为72。5%和57。5%。选择较高的社会地位的比例则只有13。8%。由此可知,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很是单纯、朴素。较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让他们获取高于农村务农的收入,从而满足家庭的开支并摆脱贫穷的困扰。而较高的教育水平则是为了子女的成长考虑,他们不愿意让自己的下一代也像自己一样苦苦打拼在城市的边缘。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悲苦使得他们任劳任怨,他们把上下两代人的负担全部扛在肩头,只为让自己的子女能够通过读书学习改变命运,让自己的下一代能够与城里人生活在同样的一片蓝天之下。但是我们却看到,快速发展的城市、飞速前进的中国经济并没有给他们想要的生活,因为经济地位的低下、户籍制度的不合理限制,他们始终享受不到一个真正的“市民”的待遇,更不要奢谈公民的尊严。我们认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正常发展,都不能靠牺牲一个阶层来换取另一个阶层的福利,改革开放三十年来,2。3亿的农民工群体用自己低廉的劳动力支撑起了整个国民经济大厦,获取一定的收入诚然是他们的原始初衷,但是他们却同时也为这个国家的进步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青春、血汗甚至是生命。因此,当社会发展到今天,当这个国家的物质财富已经极大的充裕,当和谐社会成为我们的建设目标,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改革,废除不合理的制度限制,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切身利益,给他们以国民的真正待遇,让他们也活的更有地位、更有尊严,不仅仅是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这个以工农阶级为基础的国家对这一群体的一种补偿。

农民工调查报告总结篇六

按照总队1—2月份市县队调查信息报送要点,我队就“外出农民工务工情况”,于2014年2月24日—25日对工程村、蔺家河村、南井寨村和陈窑村部分外出农民工进行了电话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以男性较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男性8人,占88.9%,女性1人,占11.1%,;50岁以下的8人,占88.9%,50岁以上的1人,占11.1%。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8人,占88.9%,只有1人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1.1%。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获取工作多是依靠老乡、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介绍为主,通过职业介绍所的较少。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获取工作全部来自于亲朋好友介绍。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年前到唐山市迁安县某钢铁厂打工,就是通过熟人介绍,了解到务工信息后组织和自己交情不错的老乡出去打工的。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缺乏,就业渠道窄,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以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种类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在钢铁厂务工的就有7人,占77.8%。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的9个农民工中,月收入在3000元—4000元之间的有7人,4000元以上的有2人。工程村外出的6个农民工执行的是日工资,标准是130元/天。陈窑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加提成,这7人是按月发放工资,无拖欠、克扣现象;蔺家河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工资无克扣现象,但是延迟一月发放;南井寨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6000元/月,每月只发1000元保底工资,其余工资每年11月15日左右或者辞职不干的时候一次性结清,无克扣现象。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表示,如果工资低于130元/天,他就不出去打工了。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的居住和饮食一般都有保障,但是居住条件和饮食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是管吃管住,居住的是集体宿舍和工棚,饮食是集体食堂。

饮食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每天给20元的生活费,由于工作强度和青壮年饭量较大,有些农民工每天20元的伙食补贴大部分都不够吃,也有极个别经济比较困难的、比较节俭的人略有剩余。

居住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给提供住宿,居住的是集体宿舍,每间12㎡的宿舍居住6个,比较拥挤,有时休息不好。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从业的农民工工作强度一般都比较大,特别是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从事的钢铁厂维修工作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上午7点—11点30分,下午1点—6点30分,并且是日工资,有些农民工为了多挣钱,一般都不休息,即使有个小病小痛也就忍一忍、坚持去上班。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农民工打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度,绝大多数农民工通常与用工单位或雇主口头协商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和雇主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很少,要求缴纳五险一金的更少,用工单位或雇主主动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人感到孤立无助,少数人不知道该怎么办。同时他们享受的工作待遇也较少,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也无双倍工资。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没有签定用工合同。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只有2人签订了用工合同,只有3人用工单位或雇主给缴纳了工伤保险。只有南井寨村一姓刘民工介绍,用人单位在每年国庆节和中秋节这两个节日给100元过节费。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最大的生活感受就是空虚寂寞。他们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闲暇时间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喝酒,年轻人玩手机较多,学习充电的机会很少。例如南井寨村一位20多岁的姓刘民工介绍,他是长期在野外作业,闲暇时间就是看电视、玩手机,无所事事,精神上非常空虚。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缺乏,造成就业面窄,就业渠道少,就业消息滞后;部分学历较高人员对职位、工资、待遇要求较高,造成合适的工作岗位不好找。通过对9个农民工进行调查,了解到他们多数人明确表示仍然想外出务工,但是需要重新找工作,所以外出务工地点和从事工作种类尚不固定。例如陈窑村一女性民工原来在石家庄务工,每月工资是1000元加提成,嫌弃工资低下,通过同学去北京找工作了。

1、继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2、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创业,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创业条件。

3、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其知道如何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用工管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5、要继续畅通就业渠道,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

6、由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身心健康、促进学习和劳动技能提升的场所和环境,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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