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优质5篇)

2023年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优质5篇)

ID:3522234

时间:2023-09-24 21:15:38

上传者:ZS文王 2023年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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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篇一

随着我国老龄化情况的日趋严重,养老工作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采取更好、更便捷的养老方式,是各级政府,特别是社区必须面对的课题。而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目前的条件下,较符合国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xx市xx区长庆街道新华坊社区是一个典型的老城市居住区,老年人占人口的比例,达到了20%以上,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的指导下,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形成了以志愿服务为特色的医疗保健养老服务。为了进一步追踪了解近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特别是老年居民的需求,新华坊社区开展了一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区民政局及街道民政科对于此次入户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本次问卷调查包含了新华坊多层老小区及周边青龙苑、幸福人家、金鹿雅园、健康公寓、万盛花苑、新华坊高层6个封闭式小区,主要以60岁及以上居民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采用上门访问、当场填报的方式,实际有效调查448位老年居民。

在448位老年人中,调查对象的年龄多数介于60-80岁,是未来社区居家养老的潜在需求者。具体来看,年龄在60-69岁的老年人占41.8%,70-79岁的老年人占33.5%,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相对较少,仅占24.7%。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被调查者所占比重为46.4%,女性被调查者占53.6%,以女性老年人居多。

2、调查对象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

在448位被调查的老年人中,99.5%的老年人拥有一个及以上的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的占34.6%,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占64.9%,无子女的情况较少,仅为0.5%。但是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多种原因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如64.3%的调查对象表示未与子女同住,仅有35.7%的调查对象与子女同住。从调查对象的身体情况来看,健康状况良好,68.7%的调查对象生活能够自理,28.4%的调查对象表示生活部分可以自理,仅有2.9%的调查对象生活不能自理。

3、调查对象对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所需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较低

调查显示,因退休工人待遇逐年提高,调查对象月收入高于20xx元的老年人比重最高,达到92.4%,低于1000元的仅占0.7%,大部分人以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虽然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但是老年人对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所需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却比较低,有54.7%的调查对象表示暂不需要此类服务,在剩下的对象中,有49.3%的人只愿意接受每月不超过100元的费用支出。

调查显示,在目前的各类养老模式中,大多数调查对象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除了有27.2%的调查对象表示暂时未考虑过将来养老方式,剩下的300多位调查对象当中,48.8%的调查对象选择与子女同住进行养老,29.7%的调查对象选择与子女分开住自己养老,两类家庭养老的比重合计达到78.5%,接近八成。其次,也有19.9%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机构养老。对于进行机构养老愿意承担的费用额度,调查显示,只有12.9%的人能够接受每月20xx元以上的养老机构,大部分人都只能接受20xx元以下的非私人养老机构进行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深入了解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是我们此次调查的最终目的。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预期较高,希望能够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具体分类来看,选择维修服务及家政服务的调查对象最多,分别达到156人次和154人次;其次是要求提供上门检查身体、量血压等的健康服务,有98人次;而选择日常照料和医疗服务的也达到了70人次和58人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希望提供聊天、健身、娱乐等精神文化服务内容的调查对象也越来越多,共有39人次,另外还有一些调查对象希望能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选择这一项的也有16人次。

新华坊社区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方法:

3、开展了律师进楼道活动。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服务;

4、筹建了老年食堂,解决了部分老年居民的就餐问题;

5、定期开展修理、修补等活动,方便老年居民的需要。

综合上述分析来看,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问题日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难题。在众多的养老模式当中,居家养老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老年人所接收的养老方式。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覆盖面、知晓率、满意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今后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加强敬老爱老的系统教育,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强化培育专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养老保障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向深入,实现居家老人经济、安心、舒心的享受晚年生活。

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篇二

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早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于11月6日启动了对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调研。本此调研采取普遍调研、抽样调研和典型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采用入户问卷,调查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全市共抽查了10个县区,24个城镇社区,51个行政村,成功访问了19048位老人。

经过逐村逐户普查统计,全市60岁以上老人41.616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3.73%,其中农村老人24.54万人,城镇老人17.06万人,分别占老年人总数的59%和41%。通过对比分析,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呈现“一快二化三多”的状况,一快就是增长快。年增长速度为3.2%,预计到,将达47万人,约占总人口15%以上。二化是指高龄化和空巢化,我市70岁以上高龄老人19.2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6%;由于我市主要以劳务输出为增收项目,农村“留守老人”达12万人,城市“空巢老人”5万人,分别占到全市老年人口的29%和12%;三多就是贫困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多。全市“三无”老人2525人、“五保”老人50633人、贫困老人41664人,三类人员共占老年人总数的21%;失能老人12488人,半失能老人21626人,分别占老年人总数3%和5%。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民生为本,积极构建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已有50299位企业离退休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职工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47292位老人按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7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有序发放,全市享受高龄补贴老人192514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惠及全市8.5万老年人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实施,18104位老人享受到了每年12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持资金;“五保”和“三无”老人供养政策不断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全省领先,全市已建成敬老院200个、社会福利院5个,共有床位25860张,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了61.5%;养老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已建xx县级老年公寓4个,民办老年公寓3个,社会化养老床位达到了1640张;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养老惠老、爱老助老等志愿者服务活动进入常态;各职能部门都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大养老保障投入,老龄事业步入了良性发展态势。

目前,全市200所敬老院、5所社会福利院和7个社会化老年公寓,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为事业单位的144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的6个,落实管理服务人员编制250人,聘用服务人员2198人,50%达到持证上岗;管理及服务工作人员工资逐年提高,达到了2300元/月;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每人达到1200元/年。同时,各级敬老院积极开展以院养院、以副补院工作,基本保障了入住院民的生活水平。

从调查问卷分析看,作为贫困地区,我市老年人整体经济收入低,自我保障力差,全市有基本工资保障的老年人75646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8.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25347人,企业离退休职工27090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209人,81.8%的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创收或子女供养。

由于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居住地域、家庭情况不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多种多样。从问卷的19048位老年人回答的情况看,15619人选择居家由子女养老,占被访问老人的82%;1905人选择社区养老,占被访问老人的10%,1524人选择机构养老,占被访问老年人的8%。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只要是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都习惯住在家里由子女赡养,希望村(社区)能经常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身体一般,子女又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最需求的是村(社区)能提供上门送餐、日间托老、家政服务、服务热线、文化娱乐和上门看病就医服务;真正需要机构养老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家庭困难老人。从调查的1.9万老年人的反馈情况看,老年人普遍对社区开展助餐、家政、医疗护理、日间托老、呼叫热线等便民服务有需求;对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有渴盼。

从调查情况看,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能承受机构养老费用元以上占被访问老年人10%,主要是本人有离退休工资或子女条件较好的老人;21%的老年人能承受的机构养老费用在1500元左右;69%的老年人只能承受1000左右的机构养老费用,特别是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承受费用均在1000元以下;对居家上门服务能接受的服务费用是10元/次。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我市41.6万老年人口,仅有7所不足2000张床位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以安康城区为例,5.1万老年人,仅有一所容纳30人的低标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而大量居家养老的老人需要社区为其提供上门送餐、医疗护理、家政料理,呼叫热线等服务,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才开始探索,投入方式、服务内容、运行模式、管理办法还不成熟,能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

2、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单一,覆盖面窄。我市虽然建设了一大批容量大、高规格的敬老院,但敬老院对入住老人要求必须是生活自理的“五保”老人,且配套设施简单,服务单一,以吃住为基本保障,而留守老人、贫困老人、失能和半失能等社会老人本身无条件入住,而另一方面敬老院配套功能也无条件满足。当前最缺乏医护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失能、半失能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生活状况十分恶劣。一个家庭要有一名失能老人,就必须有一个劳动力专门在家照护,不但不能从事经济创收,还要支出基本的医疗费用,给家庭也带来了沉重负担,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十分突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以政府投入建设为主,决定了我市只能建设保底兜底作用的低档次养老机构,部分收入高的离退休干部、条件优越的空巢老人想入住功能完备的高、中档养老机构还相对较少。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吸引来安休闲养老、“候鸟式”养老、生态养老的老人越来越多,集休闲、养生、娱乐为一体的高档次养老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

3、养老服务机构自我保障力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标准低,医疗设施配备不到位,每个机构配备1-2名管理人员,聘请2—5名护理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都在社会低状态下运营,勉强维持。目前正在运营的3家民办养老机构,因政府没有给予任何政策优惠,全靠自己融资,主体房屋建成后,后期房屋装修、防火、防滑、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备受资金或政策影响,无法一次性到位,需要入住机构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因民办养老机构医疗设施不配套,不能入住,而真正能掏出钱又愿意在老年公寓颐养天年的老人,又嫌民办养老机构条件差,不愿意入住,这样就造成了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的尴尬境地。养老机构本来就是一个投入大、风险大、利润低、周转时间长的微利行业,这就造成了民办养老机构负债大,运行艰难状况。

4、养老服务业发展缺乏刚性的政策支持。我市虽然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安政办发42号),但政策扶持粗线条,支持力度不强。如:民建老年公寓、康复中心、临终关怀医院、医疗保健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供应、资金扶持、财政补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提出号召和意向,由于政策的弹性,到了具体项目就无法落实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由于缺乏刚性奖励扶持政策,所以目前社会力量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全市仅有民办老年公寓3所,且规模不大,配套不完善,不能满足老年人迫在眉睫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形成我市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我市区位优势、生态环境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提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是:以打造独具陕南特色的生态养老基地为引领,构建公办养老机构为支撑、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民办养老机构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使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到39250张,其中农村敬老院总床位达到330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65%,净增床位7500张;市、县社会福利院总床位达到1100张,“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率达到43.6%,净增床位660张;公办养老床位达到2150张,净增床位1450张;民办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000张,净增床位2500张。100%的城镇社区建设起日间照料中心,50%的村建立起幸福院互助院。

1、合理规划。科学制定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重点规划好生态养老服务产业园区的同时,将老年休闲娱乐场所(公园绿地)、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人口总量,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别、规模、规格,切忌不顾社会需求,一哄而上,浪费资本资源。在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过程中,注意整合资源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500户以上的,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科学规划,逐步推进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大格局的形成。

2、分类实施。围绕“打造一个生态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实施两个投入机制,重点推进五项工作”的思路,分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打造一个生态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即依托高新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风景区,统筹规划建设一个集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我市森林覆盖率高、空气清新、水质丰优、富硒保健、交通便利的区域资源优势,通过政策扶持,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建设3-5个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养老基地,打造独具陕南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引领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实行两个投入机制,即公办和民办两个投入机制。政府要重点建设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托底保障作用。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低偿优惠供养。政府投入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实用适用为原则,避免讲奢华铺排场;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推进生态养老、休闲养老等不同档次、不同类别养老服务机构的应运而生,满足不同层次社会老年人的需求。重点推进五项工作:一是推进公办社会福利性老年公寓建设。到年末,每个县区要有一所医养结合的面向社会失能、半失能老人开放的老年公寓。同时,城市近郊要建成一所300张床位的社会福利院、一所200张以上床位的回民老年公寓、一所200张床位的老年人康复医院或临终关怀医院。二是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或项目引导的方式,整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社区医疗等资金,合理规划布局设立具有一定规模、适应社区需求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采取政府补助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监管等方式,鼓励网络平台、家政公司等各类服务实体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等服务,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有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要选择人员居住集中,村干部热心,老年协会建设完备的村开展农村幸福互助院建设。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资源,完善农村互助院功能,按照“政府主导、村级领导、社会参与、老协运营”的建设管理模式,通过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倡导低龄为高龄服务、会员间互助帮扶,实行互助养老服务储蓄,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实际问题。经过多年运营,达到良性发展,实现政府省心,老人满意的双赢目的。四是持续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实践证明,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活动的场所、维权的靠山、倾诉的娘家人,在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家庭纠纷调解,开展互帮互助,传承孝老文化等发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要切实贯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协调解决老年协会活动场所、活动经费、活动器材问题,积极为老年人老有所为、开展活动搭建平台。通过整合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社区建设、幸福院建设项目资金,完善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让更多的老年人都能参与到老年协会组织的活动中来。五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卫生管理部门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报销待遇。要鼓励全科医疗人才到基层服务,配齐乡镇医院基本医疗设备,确保小病不出村(社区),大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市,分层分解就医,缓解市级以上医院人满为患的诟病。

3、政策扶持。要尽快出台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办法,主要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融资政策。增加养老服务业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信贷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在必要情况下政府的财政可以予以贴息补助。二是土地供应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征地,可按照公益性用地予以征用,并减免相关地方性收费。三是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院、门诊等机构,经审批合格后,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疗定点范围。没有条件的机构,也可以与当地条件好的医院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医院要给予优惠和支持。四是税费优惠政策。要减免相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对城市养老机构捐赠的企业,可以抵扣企业税收。各类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同地同价。五是政府补贴政策。各级政府的财政要每年列支一笔资金,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建议: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助3000元,一个民办养老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费按每年养老机构入住人员每人500—1000元/年予以补助,一个养老机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六是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将失能半失能老人、低收入家庭困难老人情况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老人可享受到不同标准的政府货币化养老补贴(发放代金券),老人可拿代金券在社区日间托老所、农村幸福院享受就餐、休息、学习、娱乐和托管等服务,在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享受医疗服务,在家可享受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家政、养护等服务,也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养老等,尽量为困难老人居家或机构养老提供优惠保障。七是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结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规模大小安排适量的公益岗位,通过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免费专业培训后,安排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的工作条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待遇;要对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4、规范管理。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民政、老龄、财政、卫生、住建、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年审、年检,促使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内部管理、服务水平不断的改善和提高。要成立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组织开展互查互评和交流,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保证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5、齐抓共管。坚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有序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要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发改、财政、规划、人社、公安消防、质检、工商、供电、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形成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必须进行法人登记。明确由民政、老龄部门实地考察初审后,下达筹办行政许可通知,建成竣工,经相关部门质检合格后下发设置行政许可文件,并每年接受一次年检;发改部门负责立项和审批;规划部门根据全市总体规划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布点;国土部门负责按照需土地的审批划拨;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化养老工作所需的资金比例,列支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发展保障金;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消防、供电、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配合落实相关减免政策。民政、老龄部门作为总牵头单位,要做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与各单位协作,搞好政策衔接,每年要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协调小组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篇三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己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己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己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己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篇四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自古就有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0%,正在步入“老年型”国家。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也给安老养老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当前表现出“两高、两大、两低”的基本特征,即高速、高龄、基数大、差异大、社区养老社会水平低、自己养老和社会养老意识低,与经济较快发展的态势相比,社会老龄保障事业显得明显滞后。面对日益凸显的老年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农村养老的形势基本可分为四种

(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子女纷纷外出,老人与子女分居,一旦家庭“空巢”后,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不可避免会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及养老设施状况

据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有1亿4千9百多万,占总人口的11.3%,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相当于欧洲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和,约为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城市独居老年人占49.7%,农村亦达38.3%。农村老年人收入低,医疗保障覆盖率低。常感孤独的老年人,在城市为18%,农村为30.9%。而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也超乎我们想象。据测算,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人的数量还要翻上一番;而到2050年,中国每3到4个人当中,就会有一个是老人。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我们国家就是在99年进入老龄化的时候,我们人均收入呢就是800美元,而世界上其他国家,进入老龄化,他的人均收入应该是在5千到1万美元左右,所以我们体现了一个非常明显特征呢,就是未富先老。

庞大的老年人基数,无论是赡养还是医疗都得花钱,但对于中国来说,光靠国库是很难支撑起这样一大笔数额的。中国各地的公办养老院,目前都出现了排队现象,等上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住进养老院的情况普遍存在。

根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1.49亿老人当中,想在养老院安度晚年的约占5%,这样就需要有700万个床位才能满足需要。而目前全国养老院的床位,总共只有150多万张,缺口高达550万。为了解决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很多人都在努力。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我们有一个基本的统计呢,就是全国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呢,将近3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的,只是30万人当中只是两万人,非常少,所以这个是导致我们现在,整体上的养老机构,就是服务水平呢,上不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制度建设空白

一是城市无工作居民的养老问题;二是城市无工作居民的医疗问题;三是农村还没有养老制度安排;四是农村的医疗保障问题;五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当前要着力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养”和“医”的问题,把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制度真正建立健全起来。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发展和完善遗属保险、护理保险、以房养老等新的保证措施,使城乡老年人都能做到最基本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不容乐观的安老养老状况

1、老年人的劣势

现代的老年人,既没有传统社会里凭辈份“倚老卖老”的优势,也没有发达社会中的社会福利优势。相比之下,却存在着年龄、体力、精力等方面的劣势。不少老年人当下的生活处境是比较窘迫的。

第一,多数老人的收入在中下等水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恐怕是最苦的,他们根本就没有“退休”一说,很多人一直要劳作到最后一息。在城市,“啃老”现象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少老人要间接地承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第二,老人就医状况令人担忧。老年人体弱多病,需要经常看病吃药。他们的收入本来就不高,加上近年来医药价格飙升,更使老年人在看病、医药方面陷入窘境。

第三,老人出现瞻养危机。一方面,家庭养老的观念、意识在淡化,家庭赡养的功能在弱化,过去是“父母在、不远游”,现在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如居巢区某村庄,有7个70岁以上的老人,自己已是风烛残年,为外出务工的子女守摊子、看房子、带孙子。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又十分薄弱。多年来,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严重欠账,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农村老年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2、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严重不足

老年人退休时间早,中青时年实行低工资制,并没有享受到多少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没有真正享受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成果。对高龄老人,我国已开展了某些老年福利工作,例如城市高龄老人公共场所优惠待遇、五保老人的照料与服务等,使得他们的生活状况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经济保障仍然十分薄弱。

目前,城镇一块的老人,因为有了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总算是有了“最后一道防线”;而在农村地区,老年农民除了家庭赡养以外,基本没有其他养老收入,养老风险很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出台了,但是由于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赡养纠纷案每年递增。据调查,自2005年以来,无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及赡养纠纷案及老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犯罪案件共有37件,其中2005年8件,2006年11件,2007年1-9月18件,虽然此类案件所占比例不高,但呈逐年上升趋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3、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明显滞后首先,养老社会服务化的载体不足。全国城乡仍有相当数量的五保老人没有实行集中供养,散居的五保老人有很多,空巢老人数量更多。他们的生活起居、生灾害病等,往往得不到很好的照顾、护理。

其次,各种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调查发现,社会化的养老院,平均收费在每人每月800元左右,高级一些的老年公寓等则需要1300元以上。倘若两位老人没有子女,每月仅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活,怎么可能负担得起这笔费用呢?但这些社会化养老机构也感到苦恼,他们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且数量不足,不收取较高的费用就无法运转下去。

再次,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在各种养老院、敬老院工作的服务人员,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缺乏,服务质量跟不上。特别是有少数服务人员,内心里看不上这份职业,只是苦于别无出路,才勉为其难地曲就于此,因此,也就谈不上什么敬业爱岗,更谈不上以一片爱心善待老人了。

第一,要把安老养老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加强老龄工作”。各级应把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不能以“济贫”的思路来考虑问题,更不能以社会正处在转型期为理由,亏待了老年人。建议将“老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市、县两级招商引资范围,变过去“以市长主导”为“以市场主导”,转变思想观念,对现有的社会化服务的老年公寓给予充分的鼓励、引导和扶持,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尽快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充分利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定补幅度,拓宽定补范围。不断完善困难弱势老人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老人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设。

第二,逐步建立有各市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而各地目前正处在由家庭养老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的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老年人现状及家庭承受能力来看,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之路,是解决我市养老问题的正确选择。这里所说的“居家养老”是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推进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社会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逐步形成适合各地市情的家庭保障安全网、社区养老服务安全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第三,突出解决农村安老养老问题。过去,各地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不论是在保障能力上,还是在保障的可靠性上,都显得很不稳定了。必须从各市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寻求新的养老办法。根据全国一些地方以及有关部门多年来的实践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已经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交费为主,集体交费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将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名下,为个人所有,到老龄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额计发养老金。这种养老保险方式还必须同家庭赡养、土地保障结合起来,才能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养老民屏障,才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第四,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要围绕“五个老有”工作目标,既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需求,也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想法设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交往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消除老年人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感觉,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

敬老、爱老、安老、养老,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社会各方义不容辞。要在全社会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生活上有人照顾,精神上得到安慰,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新运行机制,建立“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让老人们深切地感受到“夕阳无限好,人生仍灿烂”。

养老服务状况调查报告篇五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20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20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20xx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而“新农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三)当地实况

(一)调研准备

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查看了相关文献并且阅览了网上的部分团队的相关报告确定了这次调研所用的调研问卷。最后,准备了一些到当地与居民谈话时的问题、注意事项。

(二)调研阶段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队员:

调查方式:文献调研法、问卷调研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调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状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推广和宣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动开展期间,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和访问的方式,着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如果实行是否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对现今养老保险政策的评价和期望来了解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认识以及居民们对养老的打算与计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的制度。

(三)结果分析

1.养老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占92%,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有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

(2)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离的家庭居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天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普及和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村民对于养老保险概念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然而调查情况却不那么令人高兴,当我们向村民们提及“您是否有办理养老保险?”时,他们大都面带疑色,并不了解究竟何谓养老保险。有的以为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养老保险,有的以为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最后一位比较了解养老保险知识的人士才向我们透露,直到前几个月该地都还没有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这几个月开始,镇政府才先为年过六十的老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而其中大多数的老人对前来为他们照登记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涂,并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给他们钱。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概念还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宣传力度不够。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现在农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并不高,多数是小学都没有毕业,既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阅读相关文献,电视上的新闻有时也是一知半解,没有专人的讲解,使得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减少他们应有的福利。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工程不信任

但当我们试图使村民了解何谓农村养老保险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则表示如果有养老保险,他们也不愿意购买。有的人是认为自己无法负担参保的资金,有的人却说要儿子养或者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对这个政策实行的不信任。村民担心自己交了钱到时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钱养老。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还发现,关于此类问题,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独立的法律规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立法的力度不够,也给许多人有空子可钻,致使我们对此推行的困难又增加了。而面对村民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保险并不保险。

(3)四十岁左右的村民对自己的养老并没有规划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对四十岁以下,比较年轻的村民的询问了他们有关养老的看法,但当提到对自己养老的看法时,他们基本都表示没有什么规划,或者直接说让子女养。反观城市地区,各种商业保险相当活跃。有些养老保险甚至专门针对十几岁的小孩子的。虽然小孩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够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码在养老方面村民还没有很强的意识,对自己的未来也不能做到眼光长远。

3.原因分析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普及率达不到要求。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和司机,由于受利益驱使,在路上见到老年人搭车,不愿意停靠让老年人乘坐并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

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崇阳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农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几乎是空白。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6)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一)及时宣传新政策,让农民切实感受新农保的惠民之处

在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加强必要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了解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积极主动参保,自觉自愿缴费。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实时动态,提高觉悟水平。

其次,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增强农户接受新知识、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过调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强烈。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三)完善相关经办机构设施,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对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真实的参保信息。保障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养老金账户安全可靠。

经办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操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经办机构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下级经办点,便于高龄老人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真正把惠农政策做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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