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通用5篇)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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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 01:14:56

上传者:QJ墨客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通用5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篇一

兹有我单位____同志,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属初婚,配偶____同志,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现暂无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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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篇二

兹有我单位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属初婚,配偶____,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现暂无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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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篇四

兹有我辖区居民____,男,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与配偶____,女,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社区居委会

计生办

20__年__月__日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如何处理篇五

现在已经不是违“反违反计生条例”的问题了,而违反了《人口与生育法》。

具体的处罚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已怀孕期7\8个月了,他们还会实行补救措施吗??

:已怀孕期7\8个月了,作流产是很危险的。准备交社会扶养费吧。

有工作么?如果有,那最好是辞职,不要等到着开除,开除处分是要装进档案的。对将的有影响。

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以下简称处罚)的,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适用本办法。

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

非婚怀孕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非婚生育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罚。

超计划生育的夫妻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方征收社会抚育费。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或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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