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部门安全活动计划(汇总5篇)

最新部门安全活动计划(汇总5篇)

ID:3561035

时间:2023-09-25 07:38:18

上传者:念青松 最新部门安全活动计划(汇总5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部门安全活动计划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部门安全活动计划篇二

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2、保护生命,拒绝违法。

3、制度不全,事故难免。

4、横过公路,左右张望。

5、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6、相会有缘,相让有礼。

7、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8、飞车乱冲,人财两空。

9、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

10、人病不驾车,车病不上路。

11、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12、决战七十天,打赢攻坚战。

13、开车打手机,事故盯上你。

14、树名牌意识,创精品工程。

15、牢记亲人爱,系好安全带。

16、礼让斑马线,幸福又安全。

17、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18、行路讲礼让,安全有保障。

19、途中无事故,等于高速度。

20、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部门安全活动计划篇三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书

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3.无二千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6.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和教育复审率均为100%;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变换工种教育率和复岗教育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制度。

2.严格依据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年度培训、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改变工种教育、工伤职工的复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率。4.定期检查、清理生产现场、消防、安全通道,确保道路畅通,各种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5.对生产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安委会制定检维修计划。

6.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程生产操作,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7.按时、按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及有关人身保险金。8.制作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清楚记录每一条账目。

物流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3.无二千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全员安全教育率100%;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变换工种教育率和复岗教育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制度。2.严格依据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对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厂史介绍。增强新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企业文化的了解。4.正确运行和使用公司内机动车辆。

5.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程生产操作,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品质保证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3.无二千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6.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和教育复审率均为100%;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变换工种教育率和复岗教育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制度。2.严格依据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对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厂史介绍。增强新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企业文化的了解。

4.认真工作,保护公司物品不受侵害。

5.确保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无堵塞安全通道现象产生。6.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程生产操作,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市场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3.无二千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6.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和教育复审率均为100%;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变换工种教育率和复岗教育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制度。2.严格依据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对新入厂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厂史介绍。增强新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企业文化的了解。4.时刻了解市场所需及其变化。5.确保办公区域整洁,不随意丢弃垃圾。

6.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程生产操作,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制造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3.无二千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6.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和教育复审率均为100%;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变换工种教育率和复岗教育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制度。2.严格依据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对新入厂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厂史介绍。增强新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企业文化的了解。确保班组长安全教育、改变工种教育、工伤职工的复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率。

4.生产操作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现象发生。正确运行和使用特种设备及公司机动车辆。定期保养和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5.做到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定期考核,整改。

6.确保生产现场整洁,不随意丢弃生产垃圾。产生危险、污染等生产垃圾需经有资质单位处理后排放。

7.危险品告知牌等警示标志内容明确,清晰可见。8.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

9.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程生产操作,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营业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3.无二千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6.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和教育复审率均为100%;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变换工种教育率和复岗教育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制度。

2.严格依据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年度培训、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改变工种教育、工伤职工的复工教育。

4.确保办公区域整洁,不随意丢弃垃圾。

5.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程生产操作,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财务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3.无二千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全员安全教育率100%;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变换工种教育率和复岗教育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制度。2.严格依据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对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厂史介绍。增强新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企业文化的了解。

4.按时、按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及有关人身保险金。5.制作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清楚记录每一条账目。

6.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程生产操作,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体育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部门安全活动计划篇四

201*,是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之年。去年,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良好的成绩,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20xx年,面对新挑战,我们不能沉浸于20xx年的成绩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牢牢抓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扎实推进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我部门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我部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各项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实践探索原则。

1、持续良好推进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

2、改革创新,创造安全生产全民参与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3、鼓励全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4、高效、优质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安排的各项任务。

1、加强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20xx年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站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这一总体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制保障、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安全生产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负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规程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每位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

5、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大检查,建立月、季度检查制度、重大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做到四大节日必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查找隐息,堵塞漏洞。

6、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的汇编及发放。

部门安全活动计划篇五

一、总体要求

在服从单位整体安全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自身工作实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意识,确保单位车辆和人身财产安全,为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特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

二、安全生产目标

1、责任安全事故死亡不高于0/车。

2、年内行车安全责任事故不高于0/车。

3、责任安全轻伤事故不超过1起(按车辆总数计算)。

4、财产损失的交通责任事故起数不超过车辆总数的2%起,财产损失不超过1万元。

5、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合格率100%。

6、gps定位系统完好率、应用率100%。

7、其他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安全设施完好率98%。

(2)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职工的各项工作环境指标符合国家的工业卫生安全标准。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监控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监控系统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规程。

(2)根据交通情况,通过监控系统平台向运行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发送包括天气、路况、事故等信息。

(3)对脱离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迅速排除存在的问题。

(4)负责监控运输中心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对营运车辆超时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交通违法信息,应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并在3天内进行相应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5)做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总站运输中心对运输中心营运车辆下发的《违法通知书》记录,并督促处理,及时收取处理反馈意见。

(6)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

(7)必须对超长线客运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

(8)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9)严禁私自篡改各种平台资料。

gps管理部门

20xx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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