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总结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优秀5篇)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总结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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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 09:28:35

上传者:紫薇儿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总结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优秀5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篇一

20__年_月5日星期一,再找_老师和_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开始了一次审计综合模拟实训。目的是为了使我们能比较系统地练习审计的基本流程和技术方法,加深对审计基本理论的理解、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到达理论与审计实务相结合的统一,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潜力,缩短学生步入社会的适应期,提高审计学专业学生发现线索、查找错弊问题、综合分析决定和作出评价及提出推荐的综合潜力。

审计实训不仅仅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审计基本理论的理解、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到达理论与审计实务相结合的统一,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潜力,缩短学生步入社会的适应期,提高审计学专业学生发现线索、查找错弊问题、综合分析决定和作出评价及提出推荐的综合潜力。而且透过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团结合作,有利于加深同学们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友谊,增进感情。实训过程中经过分组分工,明确自我的职责义务,有利于培养同学们团队意识,对以后的学习工作好处重大。

我们都清楚审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只依靠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利用我们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实践。透过实训我们能够发现自我存在的问题,能够自我多查阅相关资料或向同学请教,以解决问题。从而,以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也为以后的工作做了铺垫,同时丰富了个人的阅历。作为一名学生,我想学习的目的不在于透过考试,而是为了获取知识,获取工作技能,换句话说,在学校学习是为了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透过学习保证能够完成将来的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透过实训了解到工作的实际需要,使得学习的目的性更明确,得到的效果也相应的更好。

一、实训的过程及资料

_月5日实训开始。第一天的实训审计工作并没有真正开始,而是在老师的要求下熟悉软件,了解审计的大致流程。在进行实质性测试之前,我查看了控制测试的结果,发现,广东科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有效,完全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实质性测试。

在第一天的实训课上,老师分配了实训资料并且将专业两个班分成四组,每组20个人。以组为单位,实训结束时上交一份审计结果。我们暂时需要审计的主要资料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实收资本。

_月6日上午,作为一班第一组,我们召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会议上,组长对于本次实训资料作了基本分工:组内20个人又分成四小组,每小组5个人,分别审计上述主要资料。设定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在每小组的小组长任项目经理)。我所在第四小组分到了管理费用审计和实收资本审计两个资料。由于资料比较少,我们并没有进行工作细分,而是5个人每人做一份工作底稿上交,最后由项目经理审核决定用最准确,误差最小的那一份。

为了方便交流,组长还专门建立了名为“一班一组”的qq群,大家在群里热烈的交谈,有什么问题立刻得到解决。

_月8日,每个组基本完成了老师两天前规定的审计任务。由于完成任务的效率高,提前结束老师布置的资料,因此老师又另外补加了几项。

_月11日,实训结束。

二、收获与体会、存在的问题

1、收获与体会

1)自主学习。实训期间不像我们平时的上课,在这期间老师不像之前那样每一节课都和我们一齐,给我们讲课,监督我们的学习……而如今几乎是靠我们自我去把握,我们务必自觉地去学习,遇到不懂的问题时,要自我去查阅相关资料而不是抄同学的实验结果。遇到问题时,只要找到老师,她是会帮忙我们解决的,从而我们又能够从中学会一些东西。

2)用心的态度。在实训期间的确是有点枯燥无味,因为每一天应对的都是同一门课程,一堆数据……这就更需要我们有那份由始至终的用心态度,持续学习的热情,对知识的渴望。我们需要用心的态度,把每一个实验做好,把结果做到。

3)团队精神。在这次的审计实训,其实也需要我们发挥团队精神,我们要学会与人沟通,交流,因为有时候只有透过不断地讨论和交流彼此的意见,这样才能到达实验的最精确的结果。然而别人遇到不懂的问题时,我们要尽自我的潜力去帮忙同学,因为从中我们也是收益的,我们也会收获不少东西。

4)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这次的审计实训周个性深有体会,原以为学到了一些书本知识就能够了,就能够很好地把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其实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书本知识,只是理论知识,我们只有透过实训,使我们的理论指导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与以后的会计工作接轨。我们要做到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总结,从而真正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存在的问题

除了中间的系统出现了一点小问题外,审计实训过程基本顺利。我做好“实收资本审定表”存盘后退出,然后再进入发现,已经存盘的数据无法从系统中取出。我询问了其他的同学,发现也有类似的状况。最后我们只好重做一遍,然后进行抓图操作,将做好的表整理出来。

经过这些天的审计实训,是我的审计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验证,并具备了必须的基本实际操作潜力。但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也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1、比如自我不够细心和没有耐心,经常会因为资料的枯燥而放松自我去想一些不相干的事,以致遗漏了某些细节,导致之后填表时为了谨慎又要重新看一遍,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2、虽然实训中有老师指导,但是很容易就发现自我的审计学基础知识没有打好,今后还得加强练习。

由于这次的实训是团体合作的,小组成员间进行了详细的分工,所以某些模块我们没有参与到,自我感觉有点遗憾,因为不一样的模块都是对不一样的会计基础知识进行检验的结果。

我十分感谢学校能够带给我们这次宝贵的实训机会,还要感谢实训过程中赵_老师和_老师对我的指导以及同学们的关心和帮忙。透过这次实训,不仅仅熟练掌握了审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将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加了我们对审计实践运作状况的。

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篇二

本人于今年调至分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在分公司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强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结构及审计环境的飞速变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为此努力掌握审计业知识和广博的理论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此从事审计工作以来,参加了分公司系统内三个电厂的物资专项审计,还实施了对分公司所属电厂的资本性支出专项审计、__电厂的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监督、__电厂热值差专项审计及__、__电厂的厂内费用及损耗专项审计,得到分公司领导及同事的肯定。除分公司系统内的审计项目外,还圆满地完成了__电厂的任中审计、股份公司借调的__电力检修公司离任审计和__电厂绩效审计,每一项审计工作,特别是随股份公司去审计,不仅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对审计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过审计工作,使我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全局意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还不能充分运用__审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不太了解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等,造成审计工作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以便适应更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审计工作发挥作用。

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二)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进行审计立项,作出审计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审计计划,追加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确定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应当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是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较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制发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具有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可以附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书、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等。

第十七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五)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六)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设计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测试的主要方法包括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试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或被审计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在实施审计中,审计组通过调查了解和内部控制测试,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与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四)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预定的审计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及定性依据;

(三)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四)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五)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六)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及盖章。

第三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复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五)审计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第三十四条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与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就审计事项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关于审计事项的初步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说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情况介绍、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附件。其他资料。

(五)落款。***(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第三十八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二)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分管工作,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相关单位委托的特别事项,应专门对该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其他方面的问题”主要指责任主体并非企业内管干部或其所在企业的问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在审计过程中自行纠正的问题等。

报告中应当写明问题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并逐项说明企业内管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认定原因。

(五)审计评价。主要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审计组应当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研究、核实,撰写审计组关于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定稿。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四十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检查所在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的审计,可以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十二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

(三)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企业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四十三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二)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应当按照企业内管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应注意核实企业内管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以及任期内因客观因素新增的不良资产。其中,客观因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四)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第四十五条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以及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等内容,明确企业内管干部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应负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企业内管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四十七条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三)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的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十八条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关注企业内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

第五章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第四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五十条评价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一)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三)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四)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第五十一条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

(一)“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不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四)“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第五十三条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评价意见。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审计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三)“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性质不够严重。

(四)“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时,应当在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可以实行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定性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可以在简要表述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及决策效果进行分类评价。

(一)××等重大经济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应履行而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等重大经济决策依据不充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十六条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可以根据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了××项管理制度,采取了××措施,内部控制有效(较为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

(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健全、适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二)“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无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第五十七条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依据企业内管干部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同志存在××问题(列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评价意见。

第五十八条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结论。

第五十九条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六十条企业内管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三)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一条企业内管干部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二条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审计终结阶段

第六十三条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复核与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出具审计决定书;

(五)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

(六)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

(七)建立审计档案。

第六十四条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书面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重大、疑难的审计事项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三十日内提交报告,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被审计企业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作出处理的,审计组应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应载明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等依据,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审计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十五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审计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十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复核与审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如未采纳,理由是否充分;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复核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由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六十八条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第六十九条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定意见,撰写并向委派或委托审计事项的单位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七十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内部审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正文格式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对相关内容表述应进一步提炼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附件。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落款。内部审计机构(印章)、时间。

(六)抄送。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

第七十一条出具审计决定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定后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第七十二条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审计组应起草移交(移送)处理书,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需要由企业内管干部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对应依法追究企业内管干部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应及时送达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向下达审计指令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后续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十六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保管审计档案。下列资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相关单位的委派或委托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

(四)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决定书、移交(移送)处理书;

(七)企业整改情况报告;

(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十七条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干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一)委派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或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二)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归入企业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四)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内管干部,企业可以开展诫勉教育。

(五)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企业应当视其影响程度对企业内管干部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篇四

一、今年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情况

今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有序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年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15条,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项。

从整体上看,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日渐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工作内涵日益丰富;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上的支持配合更加自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稳步推进,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水平明显提高,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完善。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服务大局,促进政策落实

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提升服务发展大局的质量。

一是突出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的审计,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的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促进中央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工作作风转变,积极发挥审计机关在反对“四风”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审计力度,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的行使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运行,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益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针对群众提出的“热点”、“焦点”问题交答卷,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政府投资等“民生热点”领域,优先安排项目审计,并配套跟进一系列督促整改措施,帮助这些“热点”单位及时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受到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好评。

(二)突出重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

一方面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加强对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方面是否办实事、有实效,是否有漏洞、守规章,加强任期绩效监督。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对被审计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的监督,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纠错防弊,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再一方面,注意选取部分重要经济决策事项和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看其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法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度性约束,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单位自觉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三)精心组织,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一是在内容上,适应审计对象职责的变化,贴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坚持与时俱进。

二是在责任界定上,注重把握实质,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中的参与程度、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发现问题与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关联程度,使审计结果更具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是在多项目同时审计的把握上,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专项审计工作有机结合,采用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的方式,实现一组多审、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满足多种审计项目的目标需求。

四是在操作上,严格按照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执行,强化审计业务会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制度,增强从审前准备到审计结论落实全过程监督的完整性,这就有效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快又好。

(四)审建结合,扩大成果运用实效

再次,不断拓宽审计宣传渠道,通过工作动态、专题信息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审计工作成果,并在语言表述上尽量“接地气”,让有关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努力提升成果运用实效,使其在更高层面服务宏观决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今年,区审计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对2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评议并通报评议结果,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篇五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给予极大关注,是必须要做好的重要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充分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反映被审计者对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中去,一是组织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必须要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同时考察组与审计组加强协调与配合;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目前,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管理上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者甚至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让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找到经济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吸取经验教训,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离任的领导干部到新的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限期整改。这是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可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鼓励,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报告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可以保证政务公开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三)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对被审计者发生重大经济违法违纪的问题,而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要按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党的十五大在反工作的总体部署上强调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抓起,铲除滋生的土壤。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四)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决策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的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比较全面地揭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资金分配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以及败、损失浪费问题,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被截留、资金使用是否产生效益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反映出一个时期当地经济管理工作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维护经济秩序,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服务体制改革,维护政令畅通。体制改革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社会生活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审时度势地采取宏观决策和措施,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一些重点领域,许多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面临不少难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在经济领域的宏观政策的落实情况,能够检查与监督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便于政府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可以使各项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实到位,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而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目前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五)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也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因素。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二)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五)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量,保证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质量。

各级党委、政府应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升审计成果,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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