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 会计论文开题报告(优质5篇)

论文开题报告 会计论文开题报告(优质5篇)

ID:3569757

时间:2023-09-25 10:14:15

上传者:文轩 论文开题报告 会计论文开题报告(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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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篇一

论文题目:富铁轨枕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分析与探讨

一、选题依据、意义和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

企业成本管理理论在企业管理理论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分支,成本管理是为解决企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而存在的,成本管理理论得以存在和不断发展这一事实本身也印证了成本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对企业起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可以为富铁轨枕有限公司节约劳动耗费,增加生产,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盈利。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竞争能力提供保障。同时也为相关企业在成本管理问题上提供借鉴。

二、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英国教授罗宾-库珀(robin gooperand)提出了以作业成本制度为核心的战略成本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实质是在传统的成本管理体系中全面引入作业成本法,关注企业竞争地位和竞争对手动向的变化,从而构成了一种崭新的会计岗位--战略管理会计。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成本管理的理论界和企业界也开始加强对战略成本管理及其竞争情报的应用等研究,提出了具有代表意义的战略成本管理模式--成本企划。这种战略成本管理模式是从事物的最初点开始,实施充分透彻的成本信息分析,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比较,来设计产品的成本,从而使成本达到最低,其本质是一种对企业未来的利润进行战略性管理的情报研究过程。

国内:国有企业的成本预算内容不全面,不能发挥预算在成本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成本管理比较单一。成本管理的内容由产品成本逐渐向企业成本和战略成本管理发展,理论研究者和企业也在进行相关研究和实践。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及拟采取的办法

拟采取的办法:实地调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归纳分析、规范研究等。

四、课题研究中的主要难点及解决办法

难点:成本数据的失真,由于成本核算技术问题可能会导致相关数据偏离真实值。

解决:技术分析与逻辑分析,实地调查。

五、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第六周至第七周 开题报告准备及开题答辩

第八周至第十周 撰写论文提纲 整理资料 外文译文

第十一周 论文初稿

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 论文修改

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 论文定稿、答辩准备

第十六周 论文答辩

六、参考文献:

冉秋红.战略成本管理的观念、方法与应用[j].中国软科学,2001,(05).

于婕.基于客户价值创造的营销成本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06.

张智洪.战略成本会计在黑龙江省制造业的应用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06.

[4] 韦德洪,王珊珊.成本管理系统的柔性研究[j].会计之友(下),2007,(01).

[5] 葛兆强.战略管理、银行成长与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7,(01).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开始全面接轨,国内企业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一部分国外施工企业涌入国内市场,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国际化。国内施工企业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施工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也很难有突破,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加强成本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产品和劳务成本,从而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也是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重要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研究,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提高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二、文献综述

针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和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

王满,高岩(2003)在《试论成本管理的演进及发展》一文中,阐述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中 ,企业若想拥有一席之地 ,关键要加强成本管理工作 ,树立现代成本管理思想和观念 ,因而 ,研究成本管理的演进过程 ,探求当代成本管理的发展方向很有必要。

冯金英(2008)在《论企业成本管理》一文中,阐述了现代成本管理的产生,在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建议,同时还列出了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几个新方法。张晓光(2006)在《浅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一文中,在对传统成本管理作出客观评价的基础上, 详细地阐述了企业成本管理改革的措施及前景。

强雪峰,高峰(2008)在《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一文中,提出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且日益壮大,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企业成本。梁明(2007)在《浅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一文中,从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加强全员的成本意识、控制施工成本几方面对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着重对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定额管理的实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及强化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靳刚(2009)在《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探析》一文中,阐述了成本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尤其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成本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姚庆国(2001)在《论安全成本与安全成本核算》一文中,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安全成本”概念及“安全成本核算”问题,在定义安全成本的基础上,对安全成本构成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述,提出了安全成本核算的分步核算法和同步核算法。李洁玉(2008)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研究》一文中,首先谈了建筑企业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必要性,然后论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措施。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引言)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给出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第一章)介绍相关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第三部分(第二章)分析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部分(第三章)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的改善措施。 第五部分(总结)对全文进行总结。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及文献研究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先阐述成本管理理论,再分析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从而指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四、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企业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陈传德,吴丽萍.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3]王满,高岩.试论成本管理的演进及发展[j].经济与管理,2003(07).

[4]冯金英.论企业成本管理[j].科技信息,2008(05).

[5]张晓光.浅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发展[j].今日科苑,2006(07).

[6]强雪峰,高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j].西部财会,2008(11).

[7]王昆芳.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商务财会,2009(09).

[8]梁明.浅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j].山西建筑,2007(29).

[9]李国彬.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浅析[j].交通财会,2009(12).

[10]陆茹.工程项目成本控控制管理浅析[j].水运工程,2003(08).

[11]靳刚.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探析[j].金融经济,2009(24).

论文开题报告篇二

随着 经济 生活的深刻变化,标准合同已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条款的适用被认为是对合同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侵害。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了平衡格式条款提供人与交易相对人(承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交易相对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责任,从而明晰该过程中的 法律 关系。如何运用有效的 方法 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依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 现代 合同法的重要任务。格式合同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应突出其与普通条款不同之处。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格式条款 标准合同 消费者合同

20世纪以来, 社会 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标准合同日益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尤其在大众消费中得到普遍运用,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在 目前 普通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9%,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鉴订非定式合同是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标准合同,他们所鉴订的合同中只有少数口头合同算是例外。标准合同具有效率、安全等诸多价值,但同时由于趋利动机的作用而极易成为交易优势一方的逐利工具,损害弱势一方的权益,损害合同正义。因此,自标准合同诞生以来,这一流弊成为大家攻击的焦点。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格式合同条款较一般普通合同条款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着重论述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解释原则。

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称之为一般交易条款,我国 台湾 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学者有多种定义方法,比较典型的有崔建远教授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张惠英老师之“所谓标准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约而预先统一拟定的效易条款”。定义方法虽有差别,但实质内容并无多大差异。格式条款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由当事人一方亲自拟定,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二是由专门的团体、组织,比如各种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基于专门知识,对于一些特定的交易制定示范文本格式,一方当事人将来用作与他人订约的基础。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国家从保护交易公平的角度出发,用立法的形式将某些特殊行业的交易形式、条件等规定下来,则当事人一方必须以其作为与对方订约的基础。四是由一方当事人与保护相对方利益的团体之间(比如 企业 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拟定交易条款。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值得注意的是我不可把合同相对人和保护相对人团体两个概念相混淆,否则将推出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是一般合同而非格式合同的错误结论。

分析 格式条款,我们可以知道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征:

(一)格式条款由单方事先决定。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并且该条款在合同缔结之前就已存在,并非合同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至于是否由条款提供人亲自拟定,并不 影响 这一特征的存在,因为不管怎样,合同相对人是不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的。

(二)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具有广泛性。格式条款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它不会因为相对人个体的特殊性而作改变。格式条款一旦存在,它指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恒定不变。

(三)格式条款恒定划一。格式条款的内容恒定,相对人不能讨价还价予以更改。

(四)相对人在订约过程中的附从性。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只有接受不接受两种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人的意志附从于占优势的条款提供人。

(五)效力的待定性。格式条款虽被大量适用,但并不因此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的使用容易造成公平、正义的损害,这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倚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由于格式条款有的未与合同文件合在一起,有的悬挂于经营场所,有的因内容复杂致使对方不解其意”,因此,如何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就与传统的个别磋商缔约就有不同。现以格式条款条订入消费者合同为例来探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要约阶段

缔约之前,如果消费者并不了解对方以格式条款为订约基础或没有机会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缔约后却要求消费者按照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承担权利、义务,此对消费者不公,出于保护消费者弱势一方的利益,条款提供人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作为订约基础,并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应该是应有之义务。

1、提请相对人注意

如何判断条款提供人已适当履行了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从文件的外观,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的清晰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相对人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加以判断。

以上五点是判断条款提供人是否尽到合理提请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另外,当格式合同条款可能构成所谓“异常条款”时,对条款提供人提请注意的义务有更高的要求。所谓“异常条款”是指某些合同条款脱逸其所属的典型合同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至于人们根本不可能预想在此类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要使这类条款订入合同,就必须提请相对人注意的程序愈高。这种做法的 理论 基础在于,格式条款是规范当事人日常交易的权利义务,对方必然期待该格式条款适用涵盖该合同文本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种类的各方面,因此对方可以被要求对此等条款熟稔。反之,如果要求对方对于与该合同条款相左的条款也应予以注意并表示异议,否则该类条款即订入合同,并对对方发生拘束力,则很不公平。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异常条款,取决于两个因素:一)该条款脱逸该合同所属典型合同的程度;二)“格式条款使用人`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与使用人隐藏该条款,防止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如果条款提供人对“异常条款”提请注意的程序不够,该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

2、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

条款提供人不仅应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且还必须提供合理机会使相对人了解条款的内容。实践当中,条款提供人多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就告知相对人条款内容。比如,张贴公告提请注意时将格式条款也一起张贴出来,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或提供给其阅读。当然,条款提供人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并非必须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而只要将可以知悉格式条款内容的地点和方法告知即可,但相对人经提请注意后要求条款提供人提供的,条款提供人必须提供。

3、条款提供人未提请注意,未提供合理机会的后果

条款提供人在合同缔结之前,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并为之提供合理的了解格式条款的机会。这种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属于先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提供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直接后果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并不等于合同全部无效,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合同仍有效成立,合同的这部分内容依法律来确定。二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这部分内容依法律规定确定时,又对一方过于不利的,则合同无效。这时由于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先合同义务导致的后果是,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由条款提供人负责赔偿。

(二)承诺阶段

1、承诺的方式

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承诺。在现代社会大众交易中,尤以默示方式为多,如乘车、用电、用煤气行为都可视为对格式条款默示的承诺方式。明示的承诺有口头和书面两处,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以书面确认为必要。一般地说,消费者(即相对人)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格式条款即视为受到相对人的承诺,订入合同,即使他并未阅读过这些条款,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因素。

2、保护相对人(即消费者)的特殊规定

在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处于优势地位的条款提供人(即商家)的损害,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活动,旨在通过立法,给予消费者一些特殊的保护,以弥补实力不均衡造成的不平等。下面试以法国合同法领域的两个例子说明[4]。在合同的订立方面,法国立法上规定了一种“强行持续”程序,即为了避免消费者过早地被合同所约束,以至于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其合同利益,法律以强制性规范对某些合同的成立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强令消费者在合同订立之前“踌躇再三,权衡利弊”。如1971年有关函授 教育 合同第71—556号法律第9条就规定:“当事人签署该合同的行为只有在收到合同文本6天之后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实行“强行持续”程序,强令当事人推迟承诺的时间,可以使相对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斟酌对方提出的格式条款。除“强行持续”程序外,立法还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即对已经消费者承诺的合同,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反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在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的30天内,撤消其已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以往的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如法国《民法典》第1590条规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如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当事人可采用放弃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的这种解除权不能等同于后来立法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专门确认的消费者的反悔权,后者不负任何代价地解除合同。

与消费者合同不同,商业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经营某种业务的商人,二者之间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的差别不及消费者合同显著。在此情形之一,如过多地保护一方,限制另一方,反而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原则上应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除此之外,从维护交易依赖出发还可适用一些特殊规则。格式条款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论”、“特定种类的商业实务”或“商业惯例”的适用而订入合同。

“所谓系列交易理论是指当事人因多次交易均使用同一内容的特定条款,使当事人产生依赖关系,除非该条款明确地被排除,不待约定即当然订入合同”[5]。“系列交易”会使当事人之间产生这样的观念:相似的环境会产生相似的合同效果。该理论的适用有利于维护商人之间长期形成的商业依赖关系。“系列交易理论”以该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为要件。交易行为的`“规则性”是指当事人频繁地、继续性地进行其营业种类的交易。这里,“继续性”在实践上不好把握,德国有判决认为:三年内有八次法律行为不足以使行为具有“继续性”[6]。但是以交易发生的次数、频率来判断,不失为可行的方法,但同时也要将其他诸如交易之性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交易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当事人以往每次交易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因为只有每次交易都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才能使人产生相同种类的交易有相同法律后果的预计和信赖。在“系列交易理论”的适用上,仅要求相对人知悉该格式条款的存在,不求确切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

如果格式条款已成为某行业的正常操作实务,由此种格式条款对于规则地与从事该行业之人为交易相对人而言,视为订入合同。此种行业多为运输业和仓储业。

如果该格式条款已成为某种交易的“既成惯例”,则不论对方是否已经知悉或应该知悉此种惯例,格式条款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格式条款使用人逐步更新其格式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解释上一律以缔约时最新的格式条款为准。

“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均有格式条款,应以何人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则会发生“格式之争” 问题 ”。这时格式条款应予摒弃,改依民法及商法的规范予以替补。在商人之间虽就实质上重要事项达成合意,但对于何方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即将合同付诸履行,若发生损害赔偿,有责任的一方须引用免责条款时,究应以何方当事人的格式条款为准,颇生疑问。解决原则有二。一是最后用语原则,即双方在商议中被最后坚持使用的格式条款应订入合同。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原则,即双方的格式条款都不被采用,其内容应以民法及商法的原则予以补充。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 内容 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

(一)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 影响 ;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之所以有别于 法律 的客观解释,是因为在格式条款场合,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 问题 (《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可以做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这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二)统一解释原则

统一解释原则,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依此原则,对于具有同一属性(包括同一地域、同一职业团体或同一时间范围等因素)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例如医学、化学和工程技术学的语言的含义)。《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专业语言系于普遍的习惯用法中无法查找的,则理性人 自然 不可能知悉,故不宜考虑。但是,如果理性人虽不知悉,但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的,则应推定其知悉该专业语言。法律术语即属此类。

应看到,统一解释也是相对的,如果某格式条款适用于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其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均为该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内的当事人所知晓;当该格式条款又流动于另一地区的交易圈,其当事人并不如此理解上述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时,就不应在不同地区统一解释格式条款。

(三)限制解释原则

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在格式条款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场合,如法律规定有欠缺或不明了时,采用逻辑的解释 方法 ,类推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以扩张其适用范围或补充其规定的欠缺,而应法律加以补充或依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加以补充。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在上述情况下类推适用,往往会违反条款目的,产生对用户或消费者不利的结果。拓宽视野,限制解释原则存在的原因更在于,设权法律条款若有疑义,从狭解释。循此思路,格式条款,如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时,如果有疑义,应从狭解释。

应当指出,限制解释原则,并非指应为严格的文义解释。在解释条款时仍应探求它所具有的合理的含义。

(四)调和解释原则

调和解释原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目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其具体适用情形之一是,条款中的用语或文句有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矛盾时,应认为这些用语或文句皆为有效,只是特殊用语或文句的效力应优先于一般用语或文句。因为特殊用语或文句系为排除一般用语或文句所特别制订。此外,条款中如有手书条款与印刷条款,以图印插入的特殊条款与印刷的一般条款,附加印刷条款与基本印刷条款并存时,亦应比照前述原则,认为各个前者的效力优先于后者。调和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二是,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之解释。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后世各车的判例学说多予承继。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保护消费者等相对人的利益。

(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原则上,合同解释采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互相解释,从整体中获取条款的含义。这适用于个别商议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单个、具体协商议定的合同),不成问题,但在格式合同中载有个别商议条款的情况下则不宜适用。理由如下:

1)个别商议条款是经双方当事人洽商议定的,格式条款则是由单方拟制供对方使用的,须经使用协议即纳入个别商议合同。

2)个别商议合同具有单个性与具体性,格式条款在纳入个别商议合同前并未单个化与具体化。

3)格式条款是为了将来缔约而拟制,其本身并不是高于合同的规范。相反,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援引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后,才单个化和具体化,因此,格式条款不可能同个别商议条款平等,而有先后之别。由第三个理由决定,格式条款不可能优先于个别商议条款,所以,个别条款具有优先性。我国《合同法》也有所体现这一思想。

应当指出,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必须被考虑,亦是法解释学上的主要原则。因而,个别商议条款虽然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必须考虑合同文本的上下文而为解释,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与格式条款配合解释,即使该格式条款表面上与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合,亦然。该原则常导致下述结论:格式条款补充个别商议条款,而非与个别商议条款冲突;只有在二者不可调和时,格式条款就不能调和部分应被摒弃,这多发生在“格式条款”歪曲个别商议条款,以致破坏合同目的的场合。

以此还应注意,在格式条款经过行政规制或行业规制,所反映的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条款提供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与相对人“个别商议”,形成不利于相对人的所谓个别商议条款。于此场合,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得具有优先性,甚至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过于粗陋,应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范围作适当扩展。笔者认为从提请注意的文件外观、方式、清晰程序、时间和相对人个体情况来判断该义务较为合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价值,综合适用上述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论文开题报告篇三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虚假财务报告是一个热点话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虚假财务报告是不符合公认会计准则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如实对外提供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虚假财务报告遍及世界各国,美国的安然事件让全世界人震惊,中国随着琼民源、pt红光、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绩优股神话的破灭,也让人们忧心忡忡。虚假财务报告造成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会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增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欺诈广大投资者,误导国家对目前经济的判断,导致国家制定出不符合实际的经济政策,最终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再加上现在企业高层在决策时以财务报告为主要依据,虚假财务报告给决策者以错误的导向,导致决策失败,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会计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是未来财务会计面临的首要难题。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十分重要,而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应该更加给予高度关注,关注虚假财务报告对社会,利益相关群体的危害,分析危害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使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可靠,成为评价上市公司的一个具体指标,促进经济正常稳定的发展,符合整个金融环境。

(二)、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多年来,国内许多知名学者一直致力于研究于此,并得出了相关的研究成果。

4、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研究领域还有中国证监会和报告的使用主体。xx年12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报告(xx)》和《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xx)》,从财权配置、财务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激励等四个方面设计出包含4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的财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这两份报告的发布将推动中国公司治理分类指数的深入研究,对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水平、正确认识高管薪酬合理性、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完善资本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xx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自11月25日起施行。近期,上市公司纷纷披露《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从源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发布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发布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地区分部的资产信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发布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

(一)提出虚假财务报告的定义及表现

虚假财务报告的文字性表述,虚假财务报告的定义是相对财务报告而言的。其表现方式从性质和内容可以各分为两类:

1、其表现方式从性质可以分为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和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

2、其表现方式从内容可以分为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

(二)虚假财务报告形成的主要危害及原因

虚假财务报告危害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四部分:

1、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受损;

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信心;

4、影响社会的稳定。

虚假财务报告原因也分为四部分:

1、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

4、内部自我约束功能不强,对统计数字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手段。

(三)虚假财务报告的防范及治理

针对虚假财务报告危害,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四点建议:

1、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2、注重外部监督,充分发挥职能监管部门监督的职能;

3、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4、及时补充和完善各种会计规范制度、

危害,进而分析其形成的主要成因,相应地提出治理的对策,将其危害降至最小,使会计财务报告成为真实可靠的评价上市公司的指标。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根据上市公司的现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坚持将危害降至最小的方向与目标,应该采用调查法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法是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发现某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规范研究是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说明经济现象及运行时什么问题。

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一)作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这一步工作的目的不在于搜集材料,而在于掌握基本情况。

(二)确定观察的目的和中心。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考虑弄清楚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然后作明确的规定。

(三)确定观察对象。一是确定拟观察的的总体范围;二是确定拟观察的个案对象;三是确定拟观察的具体项目。

(四)从规范研究的角度,提出一定的标准,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

(五)以该标准作为制定经济决策的依据,研究这些经济现象如何符合这些标准。

四、主要参考文献

[1]黄博、浅析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产生及治理,现代商业

[3]高山、论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xx(6)

[4]李红艳、市公司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剖析,中国商界,xx(2)

[5]李德强、虚假财务报告常见的舞弊手法及其防范,企业导报,xx(4)

[6]谭鹏飞、虚假财务报告成因的分析及对策探讨,财经界,xx(2)

[7] [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著,娄而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xx

论文开题报告篇四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英语和汉语均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语言之一,它们在长期的发展中积淀了大量的习语,其中包括含数字的习语。数字习语是指含有基数词和序数词的习语,是习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英语和汉语中,含数字的习语都占据了重要地位。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各国间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也空前的多了起来,英汉习语研究领域也相应地出现了新的气象。作为英汉习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含数字的习语也成了中外学者着力研究的对象之一。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对含数字习语的翻译进行了大量而广泛的探讨与研究。

1.国外研究现状

习语的形成,nida(1993)曾说过:“文化对习语、习语的意义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如果没有认真地研究背景,就难以透彻理解习语的深刻含义” 。所以,要研究含数字的习语,首先要了解其数字的文化内涵。

在翻译方面,研究成绩最为卓著的应属美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家e. a. nida和英国杰出的翻译理论家peter newmark。20世纪60年代,e. a. nida 出版了《翻译的科学探讨》和《翻译理论与实践》,把语言学理论引入翻译研究,提出了“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的概念。在2003年出版的《语言与文化——翻译中的语境》一书中,e. a. nida从多学科角度研究翻译。他指出:“要想成为优秀的翻译者,仅仅会说两种语言是不够的,还要了解语言背后的文化” 。1981年,peter newmark在第一部著作《翻译问题探讨》中,提出了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和语义翻译(semantic translation)的新概念。1999年,在其论著的《论翻译》一书中,他提出了全新概念的“翻译关联法” 。 翻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习语的翻译更是翻译中的难点。mona baker在《换言之:翻译教程》(in other words: a course book on translation)中指出了一种语言中的习语与其所处的文化背景息息相关,习语的翻译难点在于,用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习语翻译,所引起的联想是不同的。书中列出了其翻译的难点:(a)没有对等的习语。(b)有相似的习语,但使用的情景不同,两个成语的内涵也不同。(c)译出语中字面意义和含义同时有效,有双重含义,而到了译入语中只能选择其一。也就是说,两者并不是形式和内容都能做到对等。mona baker在本书中还指出了习语翻译的策略:(a)使用意义对等、形式相似的习语。(b)使用意思相近但形式不同的习语。(c)使用释译。(d)略去不译 。

2.国内研究现状

在数字文化研究方面,刘明阁认为:“数字不独属于数字王国,还应用于成语或词组中,在不同民族、宗教、历史、社会习俗等因素作用下,被赋予特殊的联想意义,蒙上了神秘的文化色彩” 。他在《跨文化交际中汉英语言文化比较研究》一书中具体阐述了英汉语中的偏好数字以及汉英数字文化差异的成因。

包惠南在其所著的《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中,分析了数字“四”、“六”、“七”、“八”、“九”的文化内涵,特别提到了西方人对数字“十三”的忌讳,反映了东西文化中不同的数字观念 。成昭伟在其所著的《英语语言文化导论》一书中对英语数字的表义功能和文化色彩进行了简要剖析,对中西方的数字文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李丽在“数字习语的文化根源”中重点研究英语数字的文化背景,对其中的“3”和“13”,“6”和“7”,“5”和单数崇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宗教文化,古希腊罗马神话和文化思维方式影响了英语数字习语的形成 。

在含数字习语的翻译方面,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对英汉语中含数字习语翻译的研究呈蓬勃发展之势。早在^v^年,由邓炎昌和刘润清先生所著的《语言与文化》一书中对数字习语就有所提及 。刘明阁认为:“东西方语言文字、习语表达、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含有许多数字词以及与数字有关的知识” 。在其2003年出版的《英语文化翻译学教程》一书中,用一个章节的内容描写了数字在习语中的应用和翻译,并将它们按数字进行分类研究。此外,全国各级报刊相继刊登了不少与此有关的研究文章。1998年,陈琳霞在“英汉数字习语互译方法中”一文中提出了7中翻译方法——对应直译、不等值翻译、习语套用法、夸张数字略译法、译特定含义、删略重复词义、采用引申义 。唐丽在2008年发表的“英汉数字习语翻译策略初探”一文中探讨了数字与习语的关系及其翻译策略,提出了五种翻译方法——等值译法或直译法、注释法、借代法、意译法、归化译法 。

(二)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习语是从语言中提炼出来的短语或短句,是语言的核心和精华。习语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它与一个民族的地理环境、历史背景、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状态、价值观念等方面息息相关,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研究英汉语中含数字习语的翻译时,学者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的有关中西方数字文化的知识,了解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增强文化意识。其次,对英汉含数字习语互译的研究有利于语言的发展,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此外,研究含数字习语的翻译对英汉语的教学与学习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示作用。

2.实践意义:

实践证明,研究英汉语中含数字的习语有利于学者积累大量的习语词汇,提高学者的语言应用能力,在不同的语境中能够有效、得体、恰当地运用习语。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正确表达习语,消除误会,避免分歧。其次,有效地对其翻译策略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学者掌握正确的翻译方法,懂得将直译、意译、归化、异化等的翻译方法具体地应用于含数字习语的互译中。在平时的学习中,能够快速地辨别出文章中的习语及其含义,有助于正确翻译全文。掌握含数字习语的翻译策略,能够提高学者的整体水平,不仅包括语言水平,还包括文化素养。由于目前对含数字习语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理论方面,实际应用方面还不是很多,所以,笔者应该更侧重于实例研究,同时结合数字文化的理论知识,从两方面对英汉语中含数字习语的翻译策略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提高学者的语言水平。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研究的基本内容

1.含数字习语的介绍

.数与数字习语的关系

.含数字习语的定义:回顾学者以往对含数字习语的研究,探讨他们提出的定义

2.含数字习语的文化因素

.中国数字的文化内涵

.西方数字的文化内涵

.英汉含数字习语的文化内涵差异分析

3.含数字习语的翻译理论

.含数字习语的直译法

.含数字习语的意译法

4.含数字习语的具体翻译策略

.含数字的汉语习语的英译探讨

.列举一些含数字的汉语习语,根据不同的习语特征运用不同的翻译方法

.含数字的英语习语的汉译探讨

.列举一些含数字的英语习语,根据不同的习语特征运用不同的翻译方法

5.结论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习语是文化的积淀,是语言的精华。整个学习语言的过程都离不开对习语的学习。要想真正掌握对英汉语中含数字习语的翻译,首先就应该了解两种语言中的数字文化内涵,包括数字的特点及其在不同语境中的用法,译者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跨文化敏感度。其次,译者要跳出仅局限于了解数字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应该具体到在含数字习语中针对数字的文化根源和对比翻译进行探讨和研究,同时要注意语境对其翻译的影响。此外,学者要多积累英汉含数字的习语,多度相关读物,试着比较出英汉两种语言语中含数字习语的表达差异,探讨出可行的翻译策略。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1.研究的方法

1)参考文献法:对相关文献等理论依据进行详实地参考,为论文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比较与对照法:通过比较和对照,分析不同翻译方法对含数字习语翻译的优缺点。

3)理论思辨法:在现有理论基础上,针对现状做出自己的分析,提出适合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框架。

4)调查法:调查不同的翻译方法所得出的不同译文对读者的接受度和欣赏效果。

5)归纳法:通过一系列的实例分析概括总结英汉含数字习语的翻译策略。

2. 技术路线

论文开题报告篇五

陶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中华文明的一个代名词.然而,当*的陶艺家们猛然从“传统”、“实用”、“日用”等字眼中惊醒重新打量世界时,却发现自己落后了.

*人开始关注现代陶艺,并在舆论上形成规模应该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事情了.20年来,老一辈陶艺家如祝大年、杨永善等在现代陶艺方向作出了有益的尝试,而且产生了一大批中青年陶艺家如吕品昌、罗*、白明等,风格流派众多,技法日趋多样.他们中大多数是高校教师,或受过高等教育中传统陶瓷艺术的薰陶,因此,*的陶艺在一开始便与学院有着不解情缘.

然而单纯的学院发展,不管是在观念上,还是在传播上都受到极大限制,而且在学术层次上也是狭窄的.在90年代,首先是1991年“北京国际陶艺研讨会”,继而是1995年的“景德镇国际陶艺研讨会”,1998年5月在宜兴举办了由罗*等人策划的规模更大、学术研讨更具深度的“98*宜兴国际陶艺研讨会”,同年秋在*美术学院由刘正等人策划的“首届*青年陶艺家作品双年展”也与观众见面.1999年岁初在广州美术馆由左正尧策划的“超越泥性——*当代陶艺家学术邀请展”更是颇具水*.这几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研讨性的展会,预示着*的陶艺正在兴起,其规模和范围及影响正在向全社会拓展.

然而,现代陶艺作为一项新鲜事物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更大的意义上、更大的程度上形成了*陶艺现状,更值得我们去研讨.归结为以下几个问题,以资读者商榷.

“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在如今的各个艺术领域都是一个争不完的话题,陶艺也不例外.然而,在关于陶艺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许多讨论中却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陶艺的功能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陶艺作品的功能与价值,而且对于陶艺在整个文化体系中所担当的角色及陶艺家的社会定位都关系很大.只有摆正了“现代陶艺是干什么的?”这样一个问题,而不只是“现代陶艺是什么样子?”,我认为陶艺才能真正从“传统”走入“现代”.

*传统陶艺是附属于陶器的,“实用而尽量美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限制了当代*陶艺发展.在这种观念下,陶艺只能属于工艺美术,其功能只是实用加玩赏.在这种情况下,陶艺家的才智更多地受到了“制器”的局限,只能在追求设计与形式美的领域里探索,陶艺家也更接近于工艺家,无法融入现代艺术的潮流.

现代陶艺的作用在于它扩大了原有陶艺的艺术属性,使陶艺家不受“制器”的限制,可以在其审美和价值批判领域里驰聘.既可以在原来的设计领域里继续有所作为,又可以充分发挥其艺术家的天性,针对现实进行有价值的文化批判,从而涉足到雕塑、装饰等众多艺术领域.丰富了自己又补充了其它艺术门类.因此,传统陶艺无论如何发展都有“器”的约束.现代陶艺发展,在认识上首先做到的便应是功能论上的转移,从而脱离对“器”和固定造型的依赖,而真正走向一个更广阔的天地.这种隔阂是可以通过观念转变而化解开的,它的存在也是当代陶艺不断发展的动力.

现代艺术中的诸多流派,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80年代中晚期,如暴风骤雨般进入*.虽然当时*人还不懂得欣赏,有的甚至产生厌恶之情,然而在客观上承认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从观念上日益接近它们.现代陶艺没有赶上那股风潮,从传播的角度看似乎错过了黄金时节.从现状看,许多业内人士也指出现代陶艺仅在某几个瓷区和都市中基础较好,如景德镇、广州、上海等地,然而从面上讲其群众基础相当薄弱,没有培养出一个大范围的陶艺欣赏群,这是不利于现代陶艺的发展的.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当前*的日用陶瓷和美术陶瓷产业并不景气,所以即使在原来有着深厚传统的许多瓷区,其受众对陶艺的兴趣也在减弱,这种情况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另一方面,媒体、报刊对现代陶艺的介绍是零星的,形不成规模,更不用说专门的陶艺刊物了.现在担当着传播任务的是一些陶艺工作室,但他们的作用未受到重视,有识之士指出一个国家陶艺整体发展的前提是要把民间的力量调动起来,只有水涨才能船高.

从接受者来看,*人固然不缺少对陶瓷的感情,然而确实谈不上他们对现代陶艺的感情,因为大多数人对陶艺的看法都停留在传统的观念上.再加上传播不力,欣赏者的口味自然很难调动起来.

然而,我们要看到,现代陶艺在精神上与现代艺术运动是相通的,人们能接受现代艺术便能接受现代陶艺,这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成为现代陶艺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陶艺家夏德武说:“广州美院的一批人请了中央美院的某位艺术评论家去评论现代陶艺,他可以拿现代艺术观念、现代哲学来评论现代陶艺.但我认为这是远远不够.”他指出现代陶艺批评家很难形成的原因是*现代陶艺不发达,他认为非常需要理论家.笔者曾在中央美院图书馆找到一本所谓“现代陶艺”的书,实际上书中的陶艺品只是现代的“活人”做的陶艺.可见,现代陶艺在理论上是相当匮乏的,能找到的介绍现代陶艺书也相当少,且多不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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