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模板5篇)

最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模板5篇)

ID:3570715

时间:2023-09-25 10:27:11

上传者:笔尘 最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模板5篇)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篇一

在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工减少的情况下,天津计划采取多项措施,多渠道、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天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11.4万人,由于面临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困难企业裁减人员的局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

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将从多方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天津将坚持把新建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载体。按要求,新建项目立项时须安排一定用工,签订用工意向协议;新建项目开工时须制订培训计划,提前开展专业培训;新建项目竣工时须及时安排用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鼓励自主创业。天津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和鼓励有创业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学成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

扩大就业见习。今年见习基地总量将增加到1000家,见习基地容量扩展的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个月至12个月的见习。按要求,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待遇标准、见习期限等内容,规范见习活动。

组织开展创业实训。天津将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个月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实训期间享受相应的补贴。

组织学师学业学艺。天津市工商联等部门将选聘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以“师传”和“亲传”等方式,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

企业家与毕业生通过自愿选择,签订不超过一年的学师学业学艺协议,其间企业按月提供一定的生活费,政府给予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公益就业岗位。天津每个街道、乡镇、村将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和就业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5000人,进行1年以上锻炼,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到基层单位和边远地区工作。天津将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将优先录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继续学习深造。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1000人以上;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增加15%以上;适当扩大成人本科应用型人才的招生规模,鼓励专科(高职)毕业生到成人院校继续学习。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精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促进就业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升华理论知识、增长实践技能、缩短工作适应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至,力争组织3万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一批覆盖各专业、各地区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立一批省级和州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20,力争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任务见附件1、附件2。

三、建立见习基地

(一)设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程序

1.省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3 ),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2.州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3.驻滇中央企事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同)申报。

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基地授牌

年度内累计提供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州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审核合格的,授予“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牌。对符合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条件的,将推荐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各州市可参照确定州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授牌。

四、组织参加见习

(一)提供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岗位信息(含见习岗位、期限、专业要求等有关信息)。

(二)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媒体以及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三)组织见习报名。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申请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须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4),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可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本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报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等就业见习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报名点或开通毕业生就业见习网络报名功能,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四)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附件5),明确期限与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

(五)出具见习证明。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就业见习证明(见附件6),并向对其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就业见习总结。

五、提供见习服务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服务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见习期间和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期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各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相关服务。

六、见习生活补助

(一)补助的标准。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元,见习基地不低于400元,并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州市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支付给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特殊工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省级补助的申请。州市级(含县级)认定的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州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1.《云南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协议》;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3.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4.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情况。省级认定的见习基地,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并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省级财政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将补助资金核拨各州市。当年内,省级财政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预拨补贴资金,首次预拨部分不低于60%。次年1月底前,各州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将资金结算报告,并附审核完毕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及省级见习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凭证的复印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后进行资金结算,多退少补。省级认定的见习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拨付见习基地。

七、职责分工

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个私协)、省工商联和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承担动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承担的见习生活补助经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分别负责动员、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并完成省级授牌的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和加强对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团省委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将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在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州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经委、卫生、国资、工商、工商联和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确保本地毕业生见习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州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本地区和本部门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八、宣传表彰

各级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 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要定期、不定期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待遇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以及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州市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篇三

今年下半年,河北省将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的重点。通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鼓励骨干企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条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同时,针对毕业离校环节,河北省将搞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政策和措施的衔接,对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离校是告之帮扶政策和渠道;对回到原籍未就业的,做好跟踪服务;对愿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同时,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托底安置的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天津市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创业和就业服务,多项举措并举确保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从加强就业培训和见习、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网络等方面着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统筹各类人群就业的同时,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在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推进公平就业的同时,重点服务高校毕业生。坚持用大项目、好项目拉动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培训促进就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和稽查,形成各级政府共同负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坚持把新建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载体。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不断改善劳动用工结构。各经济功能区要充分发挥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各用人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时,要消除就业歧视,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

扩大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总量增加到1000家,见习基地容量扩展到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企业可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天津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组织开展创业实训。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

组织企业家带徒授业。聘请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政府给予毕业生一定的补贴,对带徒授业取得成效的企业家给予一定奖励。

扩大公益就业岗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5000人,进行一年以上的锻炼,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到基层单位和边远地区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和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录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继续学习深造。天津市今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1000人以上;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增加15%以上;适当扩大成人本科应用型人才的招生规模,鼓励专科(高职)毕业生到成人院校继续学习。

实施“双证书”制度。对高校在校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参加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学生给予鉴定费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学生按照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具备条件的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社会需求程度和职业资格等级给予相应补贴。

实施就业一条龙服务。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系列化服务。

实施就业专项行动。实施“1123服务”,对毕业学年的在校生每人发放1张就业服务卡,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免费提供2次职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陆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月活动。

实施定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高校开展定点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向高校发布,实现企业用工需求和高校毕业生资源的有效对接。

实施信息共享。实施教育部门毕业生信息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失业信息互联共享,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失业状态。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和担保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发展,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需求。各区县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贷款支持。

搭建创业平台。市内6区和塘沽区要整合教育教学资源,选择1所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需求、有条件的其他区县和经济功能区也要选择1所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条件的高校应在校内适当位置建设创意创业园。

完善财税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落实《天津市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天津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的目的篇五

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该市将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今年该市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达到12万人,创历年毕业生就业人数之最,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破解难题、缓解压力,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本市将重点采取七项措施:

七是启动大学生产业工程师培养计划。研究制定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就业的岗前培训、社保补贴、职称评审等扶持政策,为大学生到企业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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