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大全5篇)

最新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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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12:58:53

上传者:MJ笔神 最新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大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篇一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下面是一篇谈论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规范的变化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修订)《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责任。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则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规定,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提及两种情况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第一,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第二,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其他信息(即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时,发现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规定,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并已作了适当处理,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1332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对这两种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除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即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3)合同的遵守情况;(4)简要财务报表。

对于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原准则规定,除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以外,其他3种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都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而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即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指明是否发现法规、合约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未得到遵循的情况。但是,新准则中要求在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全部采用积极保证方式提出结论,即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在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在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的鉴证业务包括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则提供的是合理保证,否则提供的是有限保证。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并以此为依据,对审计对象(如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为依据,对审计对象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

新准则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中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在该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中必须将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设定为低水平,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因此,新准则中的规定提高了对审计业务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篇二

各位领导:s0100

《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客观中肯地评价政府工作,找准存在问题,结合县情提出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意见,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为认真总结好我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任期第一年的工作,向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一份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承上启下、操作性强的《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对《报告》的拟写高度重视,经过政府办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政府工作报告》已顺利完成起草工作。下面,我就起草情况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报告》的起草情况

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是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从《报告》提纲的起草,到形成初稿前后100多天时间,经历了一个集民智、聚民意、凝民心的过程,政府办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拟写做到了“早安排、早动手、早落实”。

(一)整个《报告》的形成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的结果。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一年来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报告》的起草工作。去年9月初,政府领导就要求政府办着手思考、策划《报告》的起草工作,根据领导的要求和布置,政府办及时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着手《报告》提纲的起草。10月中旬,经过多次征求政府领导意见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起草提纲,马志山县长认真审定《报告》提纲后,对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要求《报告》的起草要“限制篇幅,简明扼要,朴实无华,尊重事实”。按照提纲内容要求,从10月下旬正式着手《报告》的草拟,在起草过程中县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对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位副县长对分管业务部分的起草也及时提出了建议,由于领导重视并亲自参与,12月上旬《政府工作报告》初稿顺利完成。初稿形成后,县长亲自动笔作了深入细致的修改,各位副县长也从分管业务部分入手对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分别综合县政府领导修改意见后,又将《报告》提交到政府党组和第13次常务会上进行集体讨论修改,通过采取个人分别修改和集体讨论修改等形式,力求《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科学合理地安排部署的政府工作。

(二)整个《报告》的形成是政府办公室团结协作当好参谋的结果。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办首先针对20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拟写好年的工作总结和20的工作意见,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打牢基矗在收集各级各部门报送材料的同时,安排两位秘书从总结回顾与工作安排两大块分工进行全封闭式的拟写,历时10余天后形成初稿分发到各位秘书人员手中,根据其所联系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第二稿,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凝聚集体智慧,召集办公室全体文秘人员集中进行统一修改后形成第三稿,为使《报告》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完善,根据秘书人员所了解的部门工作情况,在第三稿的基础上再次将《报告》分块落实到个人进行修改,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综合后形成第四稿以书面形式送县政府领导征求意见,综合县政府领导意见对《报告》内容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后形成第五稿。在整个《报告》的起草及修改过程中,政府办所有参与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密切配合,殚精竭虑地认真工作,一次次广泛讨论,一次次集中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好的意见,不断补充、完善、修改、推敲,形成了团结干事,一心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良好氛围,较好地发挥了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的“智囊团”作用。

(三)整个《报告》的形成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对县情认识的结果。为在拟写《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据可依,有资料可查,2004年8月下旬,政府办就安排专项经费和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有关乡(镇)就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热区开发、政法工作、社会事业及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全县2004年以来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共收集、拟写各种调研材料80余份,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夯实了基矗同时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倾听基层群众呼声,掌握群众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为全面真实地总结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履职一年来的工作打牢了基础,同时,也为周密安排部署年的政府工作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在《报告》的起草过程中,针对办公室文秘人员调整较大,新手较多的实际,除布置专题调研外,要求各位文字秘书人员了解、收集、掌握全县各行各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老、少、边、山、穷”的县情进行如何加快发展的讨论,从资源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及发展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及人口素质等方面深化对县情的认识,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积累了大量资料,作了充分准备。

(四)整个《报告》的形成是认真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写作水平的结果。作为指导全县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既要符合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又要符合县情实际,如何才能把中央和盛州、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县政府的具体工作中,我们着重在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上下功夫。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二是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从宏观上把握中央对经济工作、农村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特别是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理解“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的实质,在结合富宁实际抓落实方面认真开展讨论,提高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大意义的认识,科学的发展观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打好理论基矗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十届二次全委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熊书记的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对2005年全县工作的部署,具体安排政府的各项工作,即按照县委提出“做什么”,政府着重在“怎么做”上具体落实,使政府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都与县委的部署保持一致,一脉相承。

二、关于《报告》的框架结构

为了体现《政府工作报告》的严肃性和紧密性,《报告》采用了传统的写作格式,从八个方面对2004年的政府工作进行回顾,同时分析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也从八个方面对2005年的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

(一)《报告》实事求是地对2004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我县各项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成功抗击“非典”,国民经济大部分指标两位数增长,扶贫三项工程大会战突飞猛进,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超过前总和,“普九”由可能变为现实,各行各业呈现繁荣景象,应该值得大书特书。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因此《政府工作报告》中以较少的篇幅进行总结,以简洁的文字加以表现。2004年工作回顾共8个部分:一是抗击“非典”取得胜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因县委、政府专门开过抗击非典表彰大会进行总结,《报告》在这部分重点总结国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因我县是国家重点扶持县,所有工作都围绕扶贫开发来开展,所以把扶贫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总结。三是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基础设施日益改善。四是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支柱培育有新进展。重点突出我县林畜矿电支柱产业在2004年的具体成果。五是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招商引资取得突破。从企业改革和招商引资方面重点反映我县改革开放进程。六是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财税金融运行平稳。突出了农村税费改革进展情况,财政管理成效和金融保险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七是“普九”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重点反映我县举全县之力抓“普九”,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状况。八是民主法制与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十件实事基本办结。重点将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县人民有个交待。

总的来说政府工作回顾既注重总结的全面性,又注重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准确应用综合数字和重要指标,总结评价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实实在在,不虚报,不浮夸。

(二)《报告》遵循县委制定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提出了预期目标

2005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县委保持一致,除把县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列入指导思想外,其他内容都与县委制定的指导思想相吻合,内容一致。

《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2005年预期目标也是按县委决定的增幅来确定。即: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倍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边境贸易进出品总额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要完成以上各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我们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剥隘库区交通建设、剥隘新镇建设、衡昆高速公路罗砚段开工、漂富县际油路改造、小集镇建设、县城城南开发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效拉动经济增长;二是谷拉天生桥、阿用那柳、洞波坡令、木央黄果树、普厅河流域平昏、那娥等电站建设,将增加当地农民劳务输出,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会活跃地方社会消费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广西洞巴电站林地补偿和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剥隘库区土地占用税、建筑安装税源明显增多,为财政收入提供了保障;四是我县国有工商企业改组改制后,企业效益将会有所回升,促进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完成和增长。

(三)《报告》针对县情实际进行2005年工作安排和部署

2005年的政府工作坚持抓重点、攻难点,实现整体推进。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然而农业以粮为主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有效打破,水利程度低,产量效益低的状况仍然存在。因此,2005年继续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两增一减”来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即: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县委的部署,着重抓好5万亩蔬菜产业的发展,从规划、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

扶贫开发工作是我县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心的中心工作,《报告》把扶贫开发工作列为第二部分,明确大会战第二战役的任务,突出安居工程、易地扶贫开发重点,提出了把异地劳务输出作为产业工作来抓的具体措施,丰富了扶贫开发的内容,拓宽了扶贫开发的路子。

《报告》在2005年的工作中重点对工业经济进行具体安排,这是因为没有工业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条件所决定的,从全国、盛州的发展战略来讲,都把工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盛州还提出了发展新型工业的战略措施,无工不富的思想已成为共识。从我县的实际来讲,工业基础差,缺乏龙头企业,致使很多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和升值。八角等农副产品缺乏精深加工,制约着经济结构调整。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加快工业并非轻而易举的事。因此,《报告》提出以立足我县抓好现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入手,依托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和采冶业,走矿电结合的路子发展工业,同时做强做大林畜产业,为发展加工业打好基矗可以说我县走新型工业发展道路就是立足四大支柱产业培育发展工业,通过工业发展带动壮大支柱产业。

对外招商引资是发展所需、形势所趋、民心所向,它不仅弥补了我县自身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可以引进大量先进、适用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加速我县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对我县实现追赶式、跨越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报告》把大力招商引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第四项工作来安排,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胆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兴办企业,通过抓好农业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做好企业改革改制和加强田蓬口岸建设等工作,来发展县域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县今年投资最为宏大的重点项目,衡昆高速公路在我县境内投资近50个亿,漂富油路投资近600万,那柳、洞平、谷拉等电站投资都超过亿元。为此,《报告》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作为第五项工作来安排。为避免内容重复,《报告》在这部分着重安排交通、水利、小城镇建设内容。移民工作因种种原因只作原则性的布置。

此外,《报告》根据县委的部署对财税金融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和加快民主法制、政府自身建设作了全面安排,特别提出了2005年办理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10件实事,这10件实事内容都与重大工作有关联,但文字上没有产生重复。

三、关于《报告》写作的特点

《报告》从构思到形成,前后经历了前期调查研究、理性思考、理清思路和脉络、认真组织拟写、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实在。《报告》从一年来“非典”防治与经济发展、扶贫开发与人民群众生活、重点项目建设与基础设施、经济结构调整与支柱产业培育、改革开放与招商引资、农村税费改革与财税金融、“普九”工作与社会事业、民主法制与政府自身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叙述。叙述中力求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年来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和所做的主要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的一贯作风。

二是坚持文风朴实,简明扼要。《报告》用凝练的语言扼要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整个篇幅力求简明,主要用事实、数据和工作思路、措施加以说明。《报告》全文共用了90多个数据,总结工作和提出建议,都力求减少一般性议论,无大话、空话、套话,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平实中凸现出本届政府的务实之风。整个《报告》共13800多字,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具有操作性。《报告》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将加快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了“坚持打牢农业基础,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抓好扶贫重点工作,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大力招商引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具体工作,有明确的目标,有具体任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就是提出能够做到并能够完成的工作,对做不到的则不提,整个《报告》不贪大求多,不空喊口号唱高调。

各位领导,《政府工作报告》虽经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充实和完善。但由于写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内容多,难免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成熟的地方。请各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发表真知灼见,再作一次修改,我们将把大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再次综合,继续补充完善,力图把集体智慧的结晶真正体现到《报告》中去,使之真正成为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并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

(三)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四)实施审计过程记录;

(五)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八)复核人员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九)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据。

第五条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有:

(一)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三)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逐事逐项编写,做到一事一稿。

第八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应当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十条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索引号。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详细审阅审计工作底稿,在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之后,按照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归集、排序和分析整理。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第十三条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根据复核意见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确有需要改动,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中记载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八条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归类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法发〔1996〕34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审计工作底稿基本格式

索引号:金额单位:共页第页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审计过程记录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审计人员编制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日期

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篇四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报送审计报告是有关单位和社会掌握各部门财务状况、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重要窗口,是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审计报告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有关单位和社会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信赖程度,可以证明国家审计对于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表明审计工作质量和明确审计责任。

向有关单位和社会报送审计报告应该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等特点。向有关单位和社会报送的审计报告主要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审计的组织实施情况;二是审计得出的结论;三是目前审计事务所处的阶段、状况或者地位;四是提出政策性建议;五是附录部分。

一、审计组织实施情况

审计组织实施应该包含的内容有:说明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影响的广泛性,审计目标的针对性,审计程序实施的恰当性,取证的说服力,模型的精准性,方法的科学性。审计机关应该弄清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的性质、影响。组织实施阶段应当汇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审计单位或者事件性质。此处要说明被审计单位属于哪一类,例如是否为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或者人民团体。此阶段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日常工作情况(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和业务报告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此类事项是为了说明被审计单位性质与所审计事项的联系以及影响。

2.宏观经济环境、相关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相关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也是十分关键的。例如对于财政部执行财政政策的了解就需要放在宏观经济环境和相关行业状况条件下。

3.被审计单位对于法律法规以及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主要说明被审计对象是否利用法律法规做出过度利于自己的行为,以形成监管套利。说明被审计单位重大和异常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有争议或新兴领域采用重要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对于会计政策的使用是否是一贯性的。

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强调被审计的目标、战略和相关风险主要是为了分析被审计单位造成需要上报的动机或者压力。这有利于分析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从而找到破解这类问题的方法或者突破口。

5.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业务的衡量和评价。衡量和评价的内容包括关键的业绩指标、关键比率、趋势和经营统计数据;纵向的财务和业务绩效比较分析;同期横向的财务和业务绩效比较分析。

6.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分析说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有关于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效率和效果以及对于法律的遵守。审计报告中应该对于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要说明针对内部控制采取的审计程序。

(二)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者最终结果,包括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现实目标和直接目标三个层次。审计机关在初步了解审计对象或者审前调查之后应该设立明确的审计目标。审计工作的开展应紧密围绕审计目标,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审计质量的重要指标,它决定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三)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主要介绍实施程序的性质,主要包括检查、观察、询问、查询相关账户、重新计算、重新执行以及分析程序;审计程序时间安排汇报主要包括审计组在何时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获取什么时期或者时点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的范围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程序的数量和审计的覆盖面。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要以审计目标为指南,根据实施审计程序叙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情况、财务方面、内部控制方面、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

其中对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只进行简单介绍即可,对于审计目标的介绍要清晰明了,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要交代清楚,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可简单罗列,需要做出梳理和总结。

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日期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本准则所称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均为代拟稿。

第三条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是本机关的复核机构。

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审计机关,应当确立本机关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向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提交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前,应当经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第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向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提交下列复核材料: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二)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四)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

(五)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

(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七)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收到复核材料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第七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审计评价、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是否适当;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八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其他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部门限期补正。

第九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遇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第十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机构(审计组所在部门);

(三)复核意见;

(四)复核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签名;

(五)提出复核意见的日期。

第十一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将复核意见书连同复核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修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连同复核意见书一并报送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应当报请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提交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复核意见书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三条年度终结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对本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复核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审法发〔1996〕3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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