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十四篇)

最新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十四篇)

ID:36788

时间:2023-02-23 21:12:01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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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目的: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共设施及生产物品,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工作人员应严守休息时间,因急事请假必须按有关制度进行,获准请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在未经主管或主任批准下,不得私自调换班次,上班时要整肃服装仪容,穿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工作卡。

3.2.3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4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5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或租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租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租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巡视情况和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规定要每周对所有绿化养护情况巡视一遍,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经理提交重大事故,每月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3.4.3服务中心经理按规定每月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查一遍,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宜,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4.记录:无

5.附件:

5.1绿化工作流程图

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附件:5.1绿化工作流程图

开始

室外绿化室内绿化

育苗育苗

补苗补苗

清除枯枝修理

定时松土除尘

定时除草定时浇水

定时浇水定时施肥

定时施肥定时翻盆

及时修理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填写工作记录、拟定重要报告

做好月结

结束

附件: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序号检查项目管理

标准操作指南备注

1树(果树乔木、装饰树)树维护

良好1.树木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树枝无干枯,无坏死分枝和干枯叶。

3.无腐烂或掉下果实。

4.树枝不触到建筑物表面或影响车辆、行人。

5.树茎不发芽,树匀称,不修剪变形。

6.树木修剪顺序: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平行枝、重叠枝、徒长枝。

7.无病虫害。1.发现枯死、缺少应及时更换。

2.隔周除草。

3.定期修剪和针对性及时修剪相结合。

4.特殊观赏树木因型而修剪。

树基维修良好1.在树直径1米范围内除草,树茎无杂草。

2.树茎的土不下陷,不压实。

3.剪下的枝、叶当天清除。树基座保持直径1米范围。

树无

虫害1.树叶无虫害。

2.树干枝上无烟灰、霉烂。

3.树枝、叶无干枯、腐烂。

2灌木、树篱、地面覆盖物和绿化带

所有植物保养良好1.植物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植物枝叶不干枯、发黄。

3.植物修剪平整,造型匀称美观。

4.植物修剪及时不过分生长影响车辆和行人。

5.绿篱修剪应保持一定的高度80-120cm。1.隔周除草松动

2.发现枯死,缺少及时更换。

3.定期进行预防虫害喷洒。

植物基座保养良好1.植物基座不过分生长,无废弃物。

2.植物基座土不下陷,不压实。灌木基座保持直径0.5米范围

植物无

虫害1.枝叶无虫害,无明显虫咬孔洞。

2.茎干和叶无烟灰,不霉烂。

3草皮草皮保养良好1.草修剪到3-5cm高。

2.草及时修剪和修剪平整。

3.修剪的草当天清除。

4.草皮无坑洼、不平整和下陷。

5.草皮无裸露和践踏。

6.草皮上无废弃物、杂草。

7.平整场地应压紧压实。

8.无黄土裸露。1.修剪后,用沙土填埋坑洼,保持草皮平整、不下陷。

2.发现裸露及时补铺或修整。

3.草皮修剪后应浇水,夏季上午10:00前或下午16:00后进行。

4.施肥应在雨天进行。

附件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病害名称危害部位防治方法

百粉病叶片1.注意通风,避免栽植过密。早期病叶摘除。

2.发病初期以50%退菌特800-1000倍液或0.1-0.3液美石硫合剂或50%胶体硫50-1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二、三次。

黑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施肥时注意氮、磷、钾适当搭配,防止植株徒长。

2.注意选种,对染病重而观赏性较低品种淘汰。

3.喷施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或50%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多次

褐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注意空气流通,适施有机肥料。

2.摘除病叶,烧毁。

3.喷70%托布津可湿粉剂600-8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400-6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三次。

锈病1.不要将带病的苗木栽培,严格消毒处理。

2.每年各季清除庭园病叶及病株残体,集中烧毁。

3.交替连续喷施、福美锌、石硫合剂。

炭疸病叶片1.剪掉病叶,集中烧毁,随即喷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0.5波美度石硫合剂。

2.增加光照,2月施喷0.5-1%,7-10一次。

3.定期喷75%百菌特可湿性粉剂800倍液,灭菌丹500-800倍液。

蚜虫类植物整体1.清洁园内杂草,秋末喷施40%乐果300倍液。

2.40%氧化乐果或40%乐果200倍液,50%杀螟松100倍液,8%敌敌畏100倍液,7-10天一次,连续多次。

蚧壳虫类植物整体1.对生长过密,虫害严重的树叶适当进行修剪,并加强水肥管理。

2.喷施40%氧化乐果,40%乐果及25%亚胺硫磷1000-20xx倍液。

螨类叶片1.清除杂草。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环境的正常维护和管理,给住户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小区绿化发包给分承包商负责,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签定的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来实施绿化管理。

3.1质量手册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4.9、4.10、4.12、4.13章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绿化设计,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审批工作。

4.2工程维修部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施工计划,预决算审核监督、检查、验收和对分承包商的日常绿化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4.3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的选择与合同签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维修部汇同其它部门一起研究提出小区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计划,上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5.2计划审批后,工程维修部根据计划要求,选择分承包商。

5.3根据小区绿化特点,在与分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中,要详细制定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小区绿化管理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5.5工程维修部根据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对分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内容进行检查并做《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5.6检查达不到合同要求,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工程维修部研究上报副总经理批准,撤消合同,另择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地和园林小区设施的破坏行为,对已形成的破坏行为,由经营管理部对其实施教育及赔偿,在工作过程中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6.3《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ej-wi-qp8.1-02

6.4《对物业分承包商的选择和控制》 ej-qp5.3

6.5《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ej-qr-qp4.6-02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保持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保持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牡丹:生长旺盛,花繁叶茂,牡丹品种,花色,搭配合理一致。无有显病虫害发生。花坛内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无杂草现象,花后及时修剪残花败叶,清理桔死衰败枝条

8.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9.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10.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2.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同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

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

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jb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

(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八)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项目内容

着装1、上岗须着公司统一的工作制服。

2、上岗须佩戴好工作牌。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外衣左上衣袋上方。

3、喷洒农药等易伤皮肤工作时应穿长袖衣服戴口罩等。

4、要求工作服干净整洁。

行为举止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3、使用礼貌用语。

工作制度1、爱岗敬业、服从指挥、积极主动、任劳任怨、遵纪守法、严以律己。

2、按规定着装上岗。

3、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4、认真参加培训和学习。

5、绿化养护要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加强业务培训,使员工成为一专多能的骨干力量。

6、爱护各种机械器具,使用时按操作规程,使用完后妥善保管,未经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草地养护1、清除绿地、花丛内砖石、铁丝、干枯枝叶等杂物。

2、拔除绿地的杂草。

3、草坪修剪,绿篱、花球造型。

4、加土滚压,填平坑洼。

5、适时松土、淋水、施肥。

6、裸露地、草皮死亡及时补植。

7、加强草坪病虫防治工作。

荞灌木养护1、做好乔、灌木修剪和造形,及时修剪枯枝、病虫害枝、有碍观瞻和影响行人的枝条。

2、及时除草、松土、培土。

3、台风季节对荞灌木进行加固,防止刮倒。台风过后及时松绑,避免橡皮带嵌入树皮内。

4、淋水、施肥,保证乔、灌木水分和养分供给。

5、死亡乔、灌木及时补植。

6、做好乔、灌木病虫防治工作。

7、修整树穴。干旱的秋冬季修成水窝状,多雨的春夏季修成丘状。树穴内经常松土、除草,保持土壤细粒疏松,不见杂草,清除石杂物。树穴要美观精致,大小、形状与乔灌木地上部分相协调。

浇水、施肥1.草坪浇水

1.1在干旱和少雨季节,要经常进行草坪浇水,保证草正常生长的需要。

1.2草坪浇水,最重要的是一次浇足透水,避免只浇表土。至少要浇湿透土层5cm以上。如草坪过分干旱,土层的湿润度则应增至8cm,否则就难以解除旱象。

1.3草坪浇水最忌在中午阳光曝晒下进行,应尽可能安排在早上与傍晚前后进行。

1.4草坪浇水要喷洒均匀,免于遗漏,无固定喷灌设备的,浇水要先远后近,逐步后移,避免重复践踏。

1.5久旱不雨,可连续浇水2~3次,否则难以解除旱情。正常情况下,无雨季节每周可浇水2~3次。

2.草坪施肥

2.1堆肥施用量一般为1000~1500kg/亩,每2~3年施用一次。

2.2化肥施用多以氮肥为主,以促进其茎叶繁茂。施用磷、钾肥以增加草坪的抗病与防病能力。

2.3氮、磷、钾三种化肥的施用比例,通常控制在5:4:3为宜。

2.4化肥的`施用量为3kg/100m2为宜,入冬前忌施氮肥。

2.5施用化肥应在阴天或雨前撒于草坪场地,或与草坪灌溉浇水密切结合进行,以防施用不当损坏禾苗。

2.6在每年的4、7月进行。在其它时间,应视其生长情况,适当补充追肥。

2.7草坪施肥要适量、均匀,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

3.乔、灌木施肥细则

3.1在乔、灌木根部挖条形沟,或在树冠外缘的投影线下,每株挖对称两穴。

3.2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为30×30×40cm,灌木施肥穴的规格为20×20×30cm。

3.3将肥料用铁楸倒入沟内或穴内。

3.4回填泥土,踏实,淋足水,切忌肥料裸露。

4.注意事项

4.1施肥要根据花卉不同品种及生育期,适时、适量、氮磷钾配合施用。

4.2施肥前要松土除草。

4.3施肥后要淋足水,第二天早晨要淋清水,俗称'回水',这有利肥料的分解吸收。

4.4施肥时,不论哪种肥料,切忌施于花卉幼芽和新叶上,以防灼伤。

病虫害防治1.病虫检查

1.1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法:以每个管理区为单位,根据面积大小,间隔20-30米为一检查点,检查有无病、虫害存在。

2.喷施药物

2.1在喷药前至少应提前12小时张贴通知告知业主(业主),提醒注意,避免对人、畜造成危害。

2.2喷施后立即清洗喷雾器中剩余药液,将药物和用具回收库房并清洗全身。

3.注意事项

3.1配制、喷施农药应穿长袖衣、裤;戴口罩、橡皮手套。

3.2喷施时间以8:00~10:00点、14:00~15:00点为宜。

3.3喷施时遇大风、下雨时要停止喷施。

3.4不可随意提高或降低药液的使用浓度。

3.5保管好农药,不要随意丢放,以免误使人、畜中毒。

修剪1.草坪修剪

1.1草坪修剪的标准是草坪高度不超过8cm-12cm。

1.2正确使用割草机,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使用。

1.3在割草机不能操作的小块草地或草坪边缘,应用修剪刀进行人工修剪,使草坪修剪整齐。

1.4草坪边缘超出生长范围而遮盖路面、路牙影响美观,应采用月牙铲进行切边。

2.乔木修剪

2.1乔木修剪要注意冠形美观,下缘线整齐,枝叶不宜密集、重叠,也不能太疏。

2.2剪口要平滑,避免粗糙,要尽量缩小伤口面,不能起'树钉'。

2.3剪除荫枝、干枯枝、病虫枝、下垂枝,下缘线以下的荫蘖枝要及时剪除。

2.4乔木移植后必须修剪,修剪程度以主枝2/3处修剪为度,保留4~5个主枝,每个主枝留取2~3个侧枝,以利成活。

3.灌木修剪

3.1修剪以修枝为主,剪除枯枝、弱枝、病虫枝、过长的徒长枝、过密枝、交叉枝等。

3.2修剪要控制好株形。

4.注意事项

修剪后要将剪下的草叶、乔灌木枝条清理干净。

绿化设施管理

1、保护好绿化设施(护栏、护树架、水管、水龙头、喷头等),对任何人的破坏要加以制止并及时将情况反映到管理处。发现绿地及设施受损坏要立即上报。

2、绿地和绿化带内不准堆放东西,不准单车、机动车辆驶入和停放绿地,不准在绿地内设摊及摆卖。

3、不准在草地上踢足球及进行损害花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4、保护好供水设施,节约用水,淋完水后要关好水闸开关,严禁任何人盗用绿化用水。

5、保护好护树架。护树架或护树板霉烂或绑带脱落断裂要及时更换,使其达到护树效果。

6、绿地设施遭到破坏,要自觉修补维护,保证绿地和设施完整。

工具使用

1、做好工具的领用、使用、保管、保养等记录。

2、熟悉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保养要点,爱护工具。

3、保持工具刀锋利,定期打磨上油,随时保洁,紧固接合部位。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适用于zz城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

序号项目内容

1绿化工作管理规定1)绿化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任务。绿化管理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认真履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

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绿化区域和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由物业服务中心定期检查、考核。

3)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确保辖区内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发现破坏环境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4)使用绿化机械应做好记录。

2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1)在喷洒时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烟雾不得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采用合适的喷洒方向并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

2)大面积病虫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

3)严格按《绿化机具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具,避免对操作者、行人或设施造成伤害、损坏,在使用水管喷淋时,避免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农药的保管、农药的使用、高空作业、现场作业指示

5)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绿化管理检查规程1)绿化管理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班长。

2)绿化班长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知会责任绿化工,要求限时整改,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无法解决及重大事项及时向绿化主管汇报。

3)绿化班长对辖区内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汇报经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处理;绿化班长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经理助理,并由经理助理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汇报。

4)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经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经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动火单位

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

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3、 动火人

7.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 监火人

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 动火部位负责人

7.5.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动火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绿化人员管理、考勤、请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我单位绿化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xxxx有关会议精神和xxxx有关规定。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第五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六条、本制度从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xxxxxxxx管理站。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2

2.5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6.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6.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6.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条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采购、建帐、借阅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

(七)建立健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网;对兼职标准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

(九)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第五条企业标准的主体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零部件标准、分析测试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六条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选择或补充也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冲突。公司内部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第七条为满足外贸需求,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签订专门的技术协议。

第八条企业标准一般按产品制定。制定的程序: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形式为:______

第十条根据科研、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或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改变时],每隔3~5年对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作出确认、修订或作废的结论,并作出相应的标识。

第十一条科研、生产、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审查;科研论证、样品试制、定型鉴定的全过程,应实行标准化检查。

化工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环境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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