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通用10篇)

2023年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通用10篇)

ID:3703360

时间:2023-09-26 19:10:44

上传者:纸韵 2023年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通用10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一

_________:

本中心(处)接受_________的申请,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处)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姓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二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文是法律援助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三

事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函专用于人民法院指定刑事案件或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转交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情况,交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____________:

本中心(处)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你院(局)关于为________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指定/申请法律援助的来函。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法律援助是一项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工作,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一直都致力于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我深刻认识到规范法律援助行为的重要性,不仅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还能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不断思考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第二段:合法合规(250字)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人员,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得超出法律授权范围,不得随意干预案件,更不能利用法律援助职务谋取个人利益。我们应该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遵循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只有遵守规范,才能为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真正有效的帮助。

第三段:专业素养(300字)

在规范法律援助行为过程中,专业素养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援助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保持学习和研究的态度。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法律援助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繁琐的法律程序中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并能正确运用法律条文,是规范法律援助行为的关键。

第四段:沟通协调(250字)

在与受援人交流中,我们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法律援助案件常常涉及到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他们可能对法律程序和专业术语不太了解。因此,我们需要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耐心答疑解惑,并与受援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与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配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只有与受援人和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的职责。

第五段:持续改进(250字)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人员,我们要认识到自己在不断成长和进步的同时,也需要持续改进和更新自己的工作方式。法律援助领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我们需要积极关注法律政策和相关法规的更新,时刻与时代保持同步。通过定期参加培训和研修,争取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持续改进和自我超越,才能更好地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结尾(100字)

通过这些年来对规范法律援助行为的思考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专业素养、良好沟通协调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同时,也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为整个法律援助行业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五

近期,我参加了一场以“法律援助法”为主题的培训班。通过培训,我对法律援助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以下将分为五个部分,分享我在培训中的收获和感悟。

首先,在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援助法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法律援助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然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援助覆盖率较低、公益律师队伍不完善等。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也激发了我在法律援助领域投身的决心。

其次,在培训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法律援助技巧和实务的知识。在模拟案例分析和庭审演练中,我深入了解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流程、法庭辩论的技巧、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等。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仅增强了我在法律援助实践中的能力,也让我更加熟悉法律援助的职责与义务。通过和其他学员的讨论和交流,我也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艰辛和挑战,进一步增强了我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敬意与热爱。

第三,培训中的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一位分享者讲述了自己曾帮助一名无财产的老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的故事,听到这个案例,我不禁感叹法律援助能够为弱势群体发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积极向上的事业。而经验交流环节,我从其他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同仁那里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将对我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培训中的互动环节也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其他学员的交流让我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的过程中,我学会了与他人合作、协商并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与其他学员的互动交流不仅让我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团队合作,也激发了我对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

最后,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改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法律援助法的培训,我对法律援助法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也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我将坚定信念,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为推动社会公正做出自己的努力,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六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协议如下:

(一)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理、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一般授权。

(二)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特别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权限为以上第 项。

甲方: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 代表人: 主任:

法定代理人: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二分,由受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持一份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问题在人们生活中日益突出。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一部分社会群体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援助法培训应运而生。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法律援助法培训课程,通过这次培训,我受益匪浅,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心得。现将我对于法律援助法培训的体会整理成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法律援助法培训的内容丰富多样。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了法律援助的基础知识、法律伦理与道德规范、案件处理和法律技巧等多个方面。其中,法律援助的基础知识使人们了解了法律援助的渊源和基本概念,对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畴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而对于法律伦理与道德规范的培训,则让我们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当具备的道德与职业操守。此外,案件处理和法律技巧的培训更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使我们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法律援助法培训注重实践操作。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通过理论的学习来掌握知识,更注重实践操作的培养。通过一系列的案例分析和模拟案件演练,我们得以在实践中学习,从中体会到法律援助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这样的实践操作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援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并培养了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法律援助法培训促进了人际交流和合作。在培训班上,我结识了许多来自不同地区的志同道合的伙伴。我们在一起学习、交流、讨论,彼此之间的合作和互助也让我们的培训过程更加丰富和有趣。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挑战,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方法。

第四,法律援助法培训开拓了思维方式和视野。在培训过程中,我们接触到了许多实际案例,这些案例中的问题和困境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通过学习和思考这些案例,我们拓宽了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视野,不再局限于自己狭窄的观点和认知。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和视野对我们在日后处理法律问题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使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法律援助法培训使我对法律援助工作充满了热情和信心。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仅掌握了关于法律援助的基础知识和技巧,更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责任和担当。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投身于法律援助事业,将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总之,通过参加法律援助法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心得。这次培训不仅拓宽了我的法律知识和视野,更加强了我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和信心。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八

甲方:乙方: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同意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应依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员接管。

四、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援助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向承办该法律援助事项单位支付公证、鉴定等费用。

五、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项办理终结止(即作出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担任甲方一案的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1)一般诉讼代理。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第三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2.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第五条意见分歧

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

第六条必要开支

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第七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乙方的营业执照和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一般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篇十

引言:法律援助法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次培训让我重新认识到法律援助法的深刻内涵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培训,我明白了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法的重要性,规范操作、提高专业水平对于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至关重要。

正文1:了解法律援助法

在培训中,我首先接触到了法律援助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法律援助法明确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法强调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与义务,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要求。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我对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对自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应承担的角色有了更明确的定位。

正文2:提高专业水平

通过培训,我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技能,这对于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至关重要。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决心加强自己的专业水平。我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以便能更好地为受援人提供具有质量保障的法律服务。

正文3:注重案件管理

培训中,我了解到规范的案件管理是保证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与效益的关键。通过学习如何分类案件、合理配置资源以及科学管理时间等知识,我逐渐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案件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更好地监控案件进度,提高办案效率,还能确保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及时、高效的解决。合理的案件管理不仅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更能提升受援人的满意度和对法律援助的信任感。

正文4:做好法律援助宣传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还学习到了做好法律援助宣传的重要性。合理的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法律援助的存在和作用,主动寻求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如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等,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能为更多的群体提供帮助,也有助于减轻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总结:通过这次关于法律援助法的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确了自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需要不断提高的方面。合理利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原则,注重专业素养的提高以及完善的案件管理,将能够更好地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可以切实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度和理解度。我将继续努力,学以致用,为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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