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优秀9篇)

未签订劳动合同(优秀9篇)

ID:3762060

时间:2023-09-28 06:48:05

上传者:MJ笔神 未签订劳动合同(优秀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二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大学生及时已经成年了,但是本身还是一种学生的身份。在初入职场的时候,因为缺少工作与实践经验,很有可能让自身利益受损。上述的五个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三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 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固定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 个小时。

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

1、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负责培训)

1、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

2、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 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

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四

目前还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样做就能避免单位的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不签劳动而合同后果是怎样的呢?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以为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样的.想法是错的。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要对劳动者负责。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________劳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不服裁决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起诉状副本份

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证明原件份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七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20_年08月01日起至20_年07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办公室行政人员 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济南市 。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一)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1500.00 元/月。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

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元/月(不得 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15--20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劳动法》规定,停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合同期满前,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和乙方续签合同, 职、工作交接、社会保险转接等手续; 发工资,并不再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未签订劳动合同篇九

本人明确:

一、 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双方经过一致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并知晓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报酬及发放的条件和方式、工作地点、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

二、 本人确认在没有签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经向本人发出告催签订劳动合同书。在公司告催无效的情况下(口头),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签订一份《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声明》的,不签劳动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愿,本人同时自愿要求放弃相关经济补偿等的索赔、债务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诉讼及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明人:证明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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