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法答案自考(精选5篇)

2023年合同法答案自考(精选5篇)

ID:3762144

时间:2023-09-28 06:48:18

上传者:念青松 2023年合同法答案自考(精选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法答案自考篇一

5、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b、切身利益

6、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8、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集体协商机制

9、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c、用工之日

10、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d、应当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指()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d、继续有效

25、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a、书面

36、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制度。a、转移接续

40、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讨论通过。c、全体职工

43、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47、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形式。b、补充

48、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的权利。c、同工同酬

56、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a、国务院

62、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

d、监督

76、职工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年

77、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8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组成。b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86、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多选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b、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87、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多选题)

a、公平b、平等自愿c、协商一致d、诚实信用88、劳动合同分为()。(多选题)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89、下列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多选题)abcd90、下列哪些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多选题)abcd91、下列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多选题)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92、用人单位有下列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多选题)abcd93、下列哪些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多选题)

b、女职工权益保护c、工资调整机制

98、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多选题)

a、临时性b、辅助性c、替代性

合同法答案自考篇二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

b.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c.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a.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

c.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试用期b.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c.保密约定

17.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向申请支付令,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a.当地人民法院

b.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当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终止

b.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

2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正确的是

2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

a.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a.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c.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b.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c.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2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等情况。

a.用工单位

b.派遣期限

c.工作岗位

a.四;三十六b.四;二十四c.八;二十四

2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倍的工资。

a.二b.三c.四

29.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c.劳动行政部门以每人5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二、问答题:(每题10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哪几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元。

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5000=10000元

三、案例分析题(20分)

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合同法答案自考篇三

1.体现公共行政的性质和方向的.是()。

a.国家职能

b.政府职能

c.立法职能

d.司法职能

2.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是我国现行编制管理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

a.包括公安、安全、司法等政府机构在内的政法工作部门

b.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

c.地方党、政、群机关的大部分工作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大部分工作部门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的,必须在障碍消除后的多长时间内提出()。

a.7日

b.10日

c.15日

d.无时间限制

4.下列哪个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行政复议范围:()。

a.某甲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任免的决定

b.某乙认为民政局发给其的抚恤金数额不够

c.某丙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保护其财产安全

d.某丁认为公安局的罚款是违法的

参考答案:1.b2.b3.b4.a

合同法答案自考篇四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

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

法理详解:

(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

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案情2]:

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3)问为第一部分,考查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第(4)-(7)问为第二部分,考查违约责任及人身侵权责任的承担。

本题设计思路比较简明,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

(1)、(2)、(3)《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根据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定,可得出第(1)-(3)问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

依该规定,客运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应负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赵某作为旅客,在乘运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客运公司依法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丙的伤害赔偿责任,依第302条第2款之规定,仍应由客运公司负担。

因为在第(7)问的假设中,检票员未将不买票的丙赶下车,而是同意将其带到某某站,这就意味着丙是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人身伤亡的,照样适用第302条第1款的规定。

至于丁对赵某的责任,应是建立在一般侵权的责任基础之一的,而王某并无过错,对赵某不应负担责任。

合同法答案自考篇五

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问题:

1.01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3.2月12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5.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6.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

7.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2月1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

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即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

2.甲、丙之间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因素。

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

3.2月12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有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

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

4.乙与甲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乙关于确认甲、丙之间合同无效、由甲交付01号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同意变更合同不等于放弃追索甲在01号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5.乙可请求解除合同,甲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给乙。因政策限购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形,且合同出现了履行不能的情形,乙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责任。

6.应当由丙和a公司承担。

张某是受雇人,其执行职务的行为,由a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丙聘请没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进屋装修,具有过错,也应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b公司承担。

李某维修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由b公司承担(合同上的赔偿责任)。或者李某虽然离职,但经维修处负责人指派,仍为执行工作任务,应由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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