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大全5篇)

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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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07:02:02

上传者:灵魂曲 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大全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篇一

王涛,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本科文化,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白杨林场曹店村委会主任,住白杨林场曹店村王楼庄。

20xx年6月7日中午,曹店村王楼庄王华的收割机,因机械老化,年久失修,作业时引发自燃,由于王涛禁烧应急措施不力,导致烧生麦56亩,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在全场禁烧工作中影响很坏,王涛应负失职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经20xx年7月18日白杨林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8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向白杨林场党委等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委员会

年7月18日

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篇二

______,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______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______工作,6月任____________至今。主要事实:5月,______任______________期间,在明知______翻建住房申请书中______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______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____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______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______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处理意见:______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______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______党内警告处分。我局党支部于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人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11月23日

党员处分决定文件范文

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篇三

党组织会根据党员、党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作出轻重不同的处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员干部处分决定,仅供参考!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现年xx岁,x族,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学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入党,现任××××公司(职务)。 在任职期间,(简单陈述事实),行为被揭露后,经组织教育帮助,已向组织作了深刻检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

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党员认为,行为,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本应从重处理。但考虑到其能主动配合组织查清问题,且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决定从轻处理。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党员大会一致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希望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也希望全体党员引以为戒,廉洁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关于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男,19xx年4月生,文化程度大学,19xx年10月参加工作, 19xx年5月人党。因收受贿赂问题,于19xx年3月2日由xx市检察分院逮捕审查。逮捕前曾任市委第一书记秘书,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市委保密委员会副主任。

现已查实:

自19xx年至19xx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名义.帮助有劣迹的林x促成其养女周x出境定居,并且违反保密规定,向林透露了公安机关内部审查上报的部分内容;在外贸部门进口2.5吨钢坯的生意中,采用欺骗手法,谎称不法港商陈某是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朋友,促其成交。在上述违法活动中,先后收受林和港商等贿赂的人民币、港币、兑换券及彩电、衣物等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

受贿间题被揭露之后,态度极不老实,拒不交待问题,转移赃款赃物,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罪行,直到市检察分院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后,才陆续交待了犯罪事实。

身为党员、国家千部,背着组织和领导,搞非法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不法分子和有劣迹的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已堕落犯罪,触犯刑律,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为严肃党的纪律,挽回党内外的影响,经市委批准,决定开除党籍。

中共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xx年x月xx日

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篇四

,男,19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xx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9月30日

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议记录篇五

_,男,汉族,19_年3月出生,_镇人,高中文化,19_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_年11月至20_年12月任_村村委会主任;20_年1月至今任_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_年5月,_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_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_年6月初_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_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_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_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_分别于1月11日、6月29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_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_身为中共党员、_村主要负责人,对_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_年5月17日批准,给予_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_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_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_镇纪委

20_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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