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

ID:379457

时间:2023-06-24 12:17:04

上传者:曹czj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一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1.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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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二

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越来越被人们肯定。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对劳动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显的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加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首先,要建立劳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科室。随着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扩大,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劳动保障部门中劳动管理的科室撤销或合并,致使劳动管理的功能削弱。笔者认为企业自主用工,不等于劳动保障部门不需要劳动管理,而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自主用工来进行劳动管理,也就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必须要加强劳动管理的部门或科室的建设。由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

最后,要加强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工作,同时,还要发挥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帐,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帐,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计算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依照《劳动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宣传,在社会上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先要在各级领导中进行宣传,使其认识到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再要对企业进行宣传,使其认识到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最起码的职责;还要对劳动者进行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可在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张贴大型宣传广告,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加强、完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把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整理归档,并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然后输入劳动合同数据库。同时,要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

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计划。根据各地劳动用工情况,以及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制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突出重点,采取分类排队等方法。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根据工作计划,由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抓落实。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落实到实处。

科学地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劳动合同签订统计必须要数据真实,按照录用备案数进行统计,及时正确地反映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劳动法》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促进企业自觉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劳动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续订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议一致确认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四)劳动合同届满或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十条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

(一)员工在合同期限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合同书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二)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客户评估需要,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决定落实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制订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公司务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对需签订合同的员工介绍公司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情况。

三、签订的合同要规范,做到字迹清楚,内容正确、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页“用工单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车间名称,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写错别字。

第2项有关乙方自然情况均应填写完整,合同期限根据公司要求填写,自签订之日算起,一般为一年。同时,乙方工作内容(工种)也应注明。

1、只有夫妻关系的员工才能合签一份合同。

2、员工有别名,并已在工资表中体现的,均应在填写的姓名后写上别名(加括号),并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以免产生不良问题。

四、签订合同的员工应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粘贴在备注栏上。

五、各车间主任应对本车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造册登记,对没送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员工私自解除合同而离厂的,车间主任应在花名册上注明,并在15天内以联络单的形式,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汇总后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各1份,以便于冻结其工资和注销劳动合同,否则,造成应冻结工资被领取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七、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各车间按规定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掌握签订数量和质量等相关情况。

八、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劳动主管部门的合同验证工作,应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档等工作,防止遗失。

谢谢!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五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 工作岗位;

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 劳动报酬;

e 劳动纪律;

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1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 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 医疗期

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1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2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2.3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 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 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 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 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4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3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六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

公司员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统一管理。

1.新入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

2.合同期满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在原合同终止的时间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用工合同、劳务合同五种形式。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符合条件者,经批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需要时,签订其它类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合同适用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

1.董事长负责与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负责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同职级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劳动合同由公司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签订。

4.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及存档。

公司《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规定如下(含试用期),普通员工:1~3年;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1级以下):2~4年;

中层管理技术人员(7~10级):3~5年;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六级以上,含六级):5年以上。

特殊岗位或特聘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其约定签订时间

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时限与第一次相同;两次签订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2.公司按时付给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劳动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基本工资严格按照同工同级的原则,绩效奖金严格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3.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适当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七

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 工作岗位;

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 劳动报酬;

e 劳动纪律;

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1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 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 医疗期

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1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2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2.3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 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 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 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 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4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3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实用篇八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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