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疫情后银行复工复产简报(实用5篇)

2023年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疫情后银行复工复产简报(实用5篇)

ID:3809469

时间:2023-09-28 22:03:59

上传者:影墨 2023年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疫情后银行复工复产简报(实用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一

为确保营业网点有序复工,农行蒙阴县支行提前召开复工复产视频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对拟复工复产网点进行工作提示和辅导,要求做实做细每个环节,确保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复工第一天,该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徐瑞强到营业部、城关、蒙城、东城等网点,看望慰问奋战在一线的员工,检查督导网点疫情防控及复工业务经营情况。他对全体干部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甘于奉献、拼搏向上的精神给予了肯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全行经营发展提出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毫不松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紧绷思想之弦,守好安全防线,抓好员工安全防护,落实客户进门时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登记等工作,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全力以赴,冲刺春天行动。要迅速收心归位,汇聚全员凝聚力和向心力,梳理目标客户对接服务,实施“定人、定责、定时限”的政策,确保营销有目标、拓展有效果、结果有反馈,打好春天行动攻坚战。

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与业务营销有机结合,要以此次复工复产为契机加强内、外部政策运用,针对合适的客户匹配相应的产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党建共建、客户拓展、产品营销有机结合。

全力做好关心、关爱员工。要及时关注、解决员工工作期间用餐、通勤等问题,针对部分仍在封控区内的员工,要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生活状态,解决防疫物资需求,让员工真实感受到农业银行大家庭的温暖。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二

为有效预防全面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在辖内办公场所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新余分行辖内办公场所内人员的生命安全,该行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行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会议指示精神,在严格周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精心制定、扎实落实《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办公场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该方案以提高预防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事件能力为重点,明确提出了营业网点内人员出现健康异常时,应立即采取的应对措施,要求辖内所有人员切实做到守土有贵、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一、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该行主要负责人在多次会议、多种场合强调要牢固树立“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的理念,坚决做好“囚个到位”,即物资供应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履职尽职到位、监督工作到位。全行上下要守纪律、听指挥、担责任,不折不扣高质量落实市行党委既定的工作措施,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形成严防死守、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一是在各网点均配备了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护用品,每天定时对各网点营业场所、智能设备、办公设施等进行全面消毒,做实、做细、做严各项防护措施。二是确保电子银行渠道7*24小时正常运营,通过公众号、微信等线上线下渠道积极引导客户选择atm机、自助机、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办理业务,减少厅堂感染的潜在风险。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对网点防疫、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强监督、强问责确保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三、织密营业办公场所疫情“防控网”。目前,新余分行15家网点已全部复工,严格执行所有人员进入厅堂和办公大楼时,控入口、测体温、戴口罩、做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对营业办公场所、智能设备、自助设施、现钞等每4小时消毒一次,一天4次,视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同时,做好客户引导,保证厅堂人数合理、不扎堆,减少办公区域人员走动,如需与客户较长时间沟通,要尽快将其引导至支行设置的相对安全隔离区域,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传播,最大限度保证公共安全卫生和客户员工人身安全。

四、人员健康异常“快处置”。一旦发现客户和员工出现体温超标、呕吐、腹泻等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一是针对一般疑似人员的处置时,该行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和上级行相关要求,开展全员排查,坚持做到日报告、零报告,不得延误、不得漏报、更不得瞒报。二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处置时,如在上班期间出现员工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本人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报告,部门(支行)负责人在10分钟之内立即通知该员工家属、市行办公室,与其有接触的所有人员一律主动居家留观或到指定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经确认排除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携带者后方能上班。三是如疑似感染人员在网点内出现晕倒、失去意识等突发情况,不要擅自接触和移动,应迅速隔离现场,并第一时问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同时,保持网点处于通风状态,待疫情防控专业人员到达进行后续处置。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三

20xx年1月中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随着疫情不断蔓延,20xx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xx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于20xx年1月23日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银行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响应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发布的针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但银行营业网点出现客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不配合进入前的体温检测、发热患者不听劝阻拒不离开营业现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

因此,在此提供一下针对这些情形银行的应对措施,银行在疫情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1、网点客户出入银行网点有义务佩戴口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xx〕2号),其中第二条实施要求中写明,公民出入公共场所需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这次疫情中,广东省政府有权力发出通告,公民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银行网点作为公共场所,客户进入时需要按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

2、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体温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以上法律和政府通告均规定,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客户在银行网点区域内出现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拒不配合离开,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如果网点客户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现场,导致银行或现场的每一位市民财产损失的,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客户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测体温、发热拒绝离开等,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xx〕7号),该意见分别针对不同情形应当适用《刑法》的不同罪名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网点顾客发热拒绝离开现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于篇幅,其他类型犯罪在此不赘述。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银行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政策也应当遵守,疫情期间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

1、提供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公共场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xx年01月30日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指南描述很详细,整个指南从场所卫生、个人防护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银行网点应当按照该指南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对应的'指引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请贵行予以注意。

2、佩戴口罩的提示义务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xx〕2号)第二条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所以,银行首先在网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其次,网点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3、银行有义务配置测温设备并且进行体温检测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xx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二条对体温检测的要求是:“……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这条虽然是对社区和农村疫情管理进行体温检测的工作要求,但银行网点进行体温检测时可参考。

所以,银行网点应当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义务对进入网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对象,实操中可能有调整,建议银行各网点跟所在地的各主管部门对接落实。

5、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所以,银行有配合政府临时征用财物的义务。

履行以上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将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银行网点在防疫防控过程中,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的风险。

2、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比较详细规定。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追加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这特殊时期,银行网点作为公众场所,网点客户有义务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疫情防控中也负有诸多法定义务,应当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四

在总行党委罗布书记的亲切关怀下,在总行防疫办及营业部的通力协助下,支行于11月28日正式迎来复工复产。

此次复工复产前的筹备工作,总行防疫办为我们提供了充足的防疫及生活物资,包括简易床、床垫、防护服、隔离面罩、n95口罩、消毒液、酒精、背式喷壶、站立式测温仪等,品类齐全、数量充足;总行营业部协助我们解决开业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向上协调向下统筹、莅临指导,分享前期开业的优秀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开业保障。在各方的支持与帮助下,支行有序恢复对外营业,在此特向罗布书记以及协助我们顺利开业的总行各部门由衷的感谢。

营业日大家早早起床,召开晨会并开展防护服穿戴实操讲解,随后进行营业前准备,厅堂各角落为客户准备了免洗洗手液、消毒液、医用口罩、消毒湿巾、便携椅、矿泉水等用品,确保网点安全有序运营。

根据吉林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吉林德惠农商银行积极落实金融业复工复产政策要求,确保各网点有序复工复产。该行领导班子成员科学谋划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网点做实做细每个环节,确保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并对域内21家网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复工复产调研指导。

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制定《新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守好安全防线,毫不松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安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二是全面加强安保检查。本着预防为主、防查并举的工作方针,制定《复工复产安全自查方案》,各网点按要求开展自查。班子成员分为两组对各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各项安保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网点的人防、物防、技防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三是全心关爱员工生活。看望慰问复工网点奋战在一线的员工,检查督导复工网点的疫情防控和业务经营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因疫情停业网点,值班值宿人员生活状态,以及吃、住、防疫物资等方面的需求。四是全速归位员工状态。汇聚全员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业务营销有机结合,以此次复工复产为契机,加强内、外部政策运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客户拓展、产品营销相结合,确保营销有目标,结果有反馈。下一步,德惠农商银行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业务经营各项工作,严格做到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制度责任落实明确,推动各项业务平稳有序运行,积极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

支行营业厅正式对外营业,安保人员为客户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厅堂经理组织客户有序进入营业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支行将贯彻落实总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求,在有效应对疫情防控的同时提高网点服务质量,坚持业务发展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以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助力城区复工复产。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五

9月15日12时起,成都多区部分街道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稳步向好,银行业迎来了首批网点的复工。

据记者了解,目前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成都银行等多家银行成都“5+1”区域的部分网点已恢复营业。

“您好,请出示核酸报告,扫一下场所码,登记一下个人信息,这里有消毒洗手液可以使用....”9月15日15时,记者来到恒丰银行天府大道支行,在门口保安的指引下完成“一扫三查”等一系列操作。进入营业大厅,只见柜台和理财专区都已有工作人员就位,一切井然有序。

15时36分,网点迎来了第一位办理业务的客户。“三天前我登录手机银行时,不小心输错了登录密码被锁定了,今天解封了就赶紧过来办理。”办理业务的吕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在附近从事餐饮工作,目前也在积极为复工做准备。

恒丰银行天府大道支行行长刘江介绍,前一晚成都市发布“5+1”解封区域的通知后,支行第一时间统计了能够到岗的人员信息,向分行申请正式营业。今天下午13时左右,员工陆续到位,开始调试设备,对于网点进行消杀。

同时,为做好疫情防控,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信息登记。记者注意到,网点的进门登记区、填单区和柜台前也都放置有消毒酒精。“目前,除了现金业务外,其他业务都能正常办理。从明天上午9点开始,现金业务也将恢复正常。”刘江说。

“事实上,疫情期间,我们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授信支持也没有断档。”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分行结合实际,按照“最小团队”原则安排干部员工入住网点,确保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建立快速响应应急机制,为解决客户各类应急需求开通便捷支持通道。截至目前,疫情期间新增投放普惠金融贷款4000万元。

目前,随着疫情形势逐步好转,企业复工复产脚步也在加快。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将持续为四川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全力以赴“拼经济”提供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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