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抵押合同金额通用

最新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抵押合同金额通用

ID:381241

时间:2023-06-24 12:35:12

上传者:曹czj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抵押合同金额通用篇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乙方与 银行(以下简称“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 合同》(合同编号: )。

2. 依据《 合同》约定:甲方为向乙方向 银行提供 保证。现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第1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 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 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2条 担保形式

第3条 债务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项。

第4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 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5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5.2 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3 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6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7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8条 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9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9.1.7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9.2 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10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0.1.2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10.2 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0.2.5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

11.1.1 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11.2 上述第11.1条款的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 %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12条 其他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5 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抵押合同金额通用篇二

乙方(抵押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守。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四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抵押物的登记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

第十五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十六条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在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乙方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应将保管的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退还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如甲方要求)。

21.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1.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21.3抵押物在抵押

21.4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21.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发生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十二条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四条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30.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六条当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借款人自己也为主合同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权而无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主合同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32.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2.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条乙方基于本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 日。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最新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抵押合同金额通用篇三

声明:_________________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抵押合同金额通用篇四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除上述约定的保证债务外的所有债务均不进入保证范围。

第二条双方同意,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主要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因违约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

3.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重复抵押。

4.抵押人未隐瞒抵押物项下欠税、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租金。

6.不存在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延及抵押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加物、混合物、加工品和抵押物的孳息。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有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归抵押人所有,抵押人有义务妥善管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处分抵押财产。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用于提前清偿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存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有毁损、灭失或被征用,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取得的保险、赔偿、补偿等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者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相关保险,抵押权人是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保险。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转移上述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首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从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声明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届满的情形。

2.抵押权人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分任何一个或者每个抵押人的抵押财产。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存在共有、纠纷、查封、监管、扣押、重复抵押、租赁、欠税或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

第11条成本承担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的登记、评估、保险、评估、公证和存款等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服从仲裁规则。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抵押人已收到并阅读担保主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提示

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和条件。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抵押权人(签字)抵押人(签字)

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最新担保抵押合同 担保抵押合同金额通用篇五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2、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3、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违约责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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