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通用10篇)

2023年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通用10篇)

ID:3817583

时间:2023-09-29 00:01:06

上传者:FS文字使者 2023年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通用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一

2004年,是国务院决定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市局、分局党总支和管理科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省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搞好改革,打击骗税”的指导方针,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预防和打击并重,努力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绩。以下是我们做的主要工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风险性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退税人员素质。

年中,领导对我们出口退税组的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增加了两名新同志。这两位同志可以说以前都未从事过业务工作,工作阅历和能力各有侧重,为了让新来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热爱出口退税工作,尽快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和审核系统,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年龄大的同志我们让他参加省局举办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培训班,让他在特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快速充电,尽快进入角色。该同志不负众望,在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刻苦钻研在较短的`时间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一个初步掌握退税业务的退税人员。二是对年轻同志我们采取逐步加压的办法,把工作担子一步步交给她,促使她在干中学、学中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2、组织推荐年轻同志参加全省出口退税能手考试,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储备人才。出口退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如果它仅为少数人掌握,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今年是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次组织出口退税能手考试,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竞争激烈。我们抱着不仅要参加考试为分局争荣誉,更要借此机会培养、锻炼一批出口退税管理人才的目的,全力组织、准备此项工作。除要求退税组人员参加外,还积极推荐科里和其他科室年轻同志参加培训考试。教材不够,我们就想方设法给参加考试的同志找教材;政策变化快,我们就及时从互联网上下载最新政策法规发给大家;遇有疑难问题,我们及时给大家讲解。由于我们措施得力,在今年的考试中,我们有两位同志获得省级出口退税能手,三位同志获市级能手称号,团体成绩名列全市前列。应该说通过这次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一些没有考上的同志表示:“虽然没考上能手,但知道了出口退税是怎么一回事,以后到企业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实施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具体到我们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上,快审快批,优质服务。我们为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优化服务,做好宣传。为了切实做到“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我们一是采取多中形式宣传出口退税新政策,除了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新政策外,还向所有出口企业发放《告出口企业公开信》,告知新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二是对退税率发生变化的,逐户通知企业进行相关调整,并深入企业检查,已确保新政策执行到位;三是督促企业及时收齐出口单证并在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四是搞好出口企业出口基数统计,为确定全市退税基数提供依据;五是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理念,始终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摆在工作的首位。今年元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刚刚拿到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就碰上一批产品要赶在春节前出口。元月15日,恰逢农历小年,企业办税人员急冲冲赶到分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我们从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发,迅速启动了“办税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把原本需要一个月才能办好的登记证件交到了纳税人手中,并及时为他们安装设备、培训人员,确保了这批产品顺利通过了报关出口,企业深受感动。热情的服务不仅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内网也为此发了消息对我们的做法予以肯定。

2、执行政策,搞好协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办理。先后退回企业相关申请3份。资料审核是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一是加强申报资料的日常审核。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我们首先检查其申报单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况;其次是审核单据中数据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中的销售项目是否一致,《外汇核销单》与《银行结汇单》中的收入金额是否一致,《申报明细表》的合计数和《申报汇总表》的总数是否一致;再次是审核各种单据填写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是否一致。一年来,我们共审核各类单据650余份,退回有问题的单据30余份。同时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与计征科、办税大厅等部门搞好协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只有办理预免抵退税申报后,办税大厅方可受理其纳税申报。对需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的,我们及时通知计征科办理相关手续,使免抵退税政策从申报、审核、免抵、退税、调库等环节运行顺畅,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为10户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审核办理免抵额600多万元,退税额80万元,退、免税总计700万元,无一出现差错。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导向性经济的发展。由于我们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全市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市局有关领导对我们开发区的出口退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让我们率先作了《把握四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发言。

在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审核、上传工作。

全年我们共审核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份,预征税款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和68.3%。每月我们还按市局要求准时上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月月准确率达到98%,超出省局规定2个百分点。

2、供货出口企业多征返还税款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文精神,我们与稽查科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审核3户供货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多征返还税款,协助稽查科进行检查,并为纳税人办理多征返还税款34万元。无错报现象,准确率达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市局有关规定,我们协助市局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户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清算,共查补税款15332.4元。在清算中我们严格按《清算办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结论、处理有依据、事后有监督。并及时上报清算报告及附报资料。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管理科出口退税组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科室同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扎实的态度,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二

提要出口退税产生于国际贸易,是指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多次进行退税机制改革,频繁调整退税率,使出口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同时制度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在介绍出口退税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探讨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思路。

一、出口退税涵义

出口货物退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出口退税与零税率、出口免税三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三者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对出口货物而言的,都是为了提高本国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力,以促进出口。

就增值税而言,三者的区别表现为:出口退税一般通过“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等方式,退税额通过退税率来计算,而退税率不一定就是征收率,所以货物未必真能实现不含税出口;出口免税只是货物在出口环节免除应纳增值税,它只能保证在最后一个环节不含税,但对于以前环节征收的税不予退还,所以它也达不到真正的不含税出口;而出口零税率除运用“免、抵、退、结转”等多种方式结合外,还可通过免税购进来实现货物的不含税出口。

“免、抵、退、结转”即对出口货物免征最后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前各道环节应退的税款在内销货物税款里进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按期办理退库。

免税购进,是指出口商凭有关证件可以从生产商手中免税购进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对其购买的出口货物只付货款,不付税款;而生产商在计算应纳税时,其销售给出口商的出口货物要按零税率计算。

这种方法,使出口货物在生产商手中是零税率,到了出口商手中仍然是零税率,货物出口后自然也是零税率。

免税购进实际上是将出口货物零税率向前推进了一个环节。

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出口退税问题是把“双刃剑”,完善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带来政府和企业利益的双赢,反之则会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极不稳定、摇摆性大。

我国自1985年起推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确定零税率原则,之间变动较小。

1995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做了以下调整:一是1995年连续两次决定大幅度下调出口退税率,使退税率平均降低8.34个百分点。

这两次下调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税收征管不力、管理手段滞后以及国家为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而对部分企业和货物陆续实行了税收减免政策,导致出口退税规模的增长远远大于出口规模的增长,征退税在宏观上存在严重的“少征多退”问题。

二是1997年至2001年,多次分批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加上许多具体规定、管理规则的更改,1997年免抵退制度的试行,政策的不稳定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企业无所适从。

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还没有寻找到出口退税机制的内在规律性。

(二)出口退税制度本身尚存在不完善之处

1、退税率的不合理性。

我国对出口商品确定“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但此项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

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曾经实行17%的退税率,但后来由于骗税猖獗及国家财力有限而将退税率两次下调(退税率为3%、6%和9%),尽管政府在1998年为刺激经济增长,减缓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又对退税率上调,出口平均退税率从1999年的6%调整到15%,纺织、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实现了出口的零税率。

2003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不同行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平均降幅3个百分点,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总之,征退税率的不一致,将使我国出口货物含税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惯例不一致。

在难以提高价格的情况下来消化含税,其结果将是降低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出口退税政策不统一。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贸易方式采取不同的退税待遇,造成实际税负不公。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主要有三种办法: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采取“免、抵、退”的办法;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对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按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由于不同方法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不同,致使计算的退税额不同,即企业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同。

此外,不同贸易方式下,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税负不同。

进料加工采取减税方式购进原材料,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加工费按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而来料加工只对加工费进行免税,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这显然对使用国产原材料形成歧视,不利于用国产原材料进行加工贸易。

三、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机制

(一)改革原则。

纵观我国历史上的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改革还未真正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频繁地改变出口退税率使出口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

要想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的机制改革,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1)要有利于促进出口。

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一个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如果出口退税改革不能增加反而削弱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则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

因此,有利于出口应该是出口退税改革坚持的首要原则。

(2)要有利于完善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良税,其零税率更有其他间接税所不具备的优点。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除了在增值税类型选择和实施范围上有所区别外,在具体操作上各国都趋于一致。

特别是在零税率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基本都将它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

除我国外,没有其他国家在增值税法规外还单独制定其他零税率办法(或退免税办法)。

因此,出口退税的改革不能给增值税的日常管理增加障碍,而应按照增值税的常规管理要求,向实行一套制度、一套票证、一支队伍的方向发展。

(二)改革方向。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最终要实现零税率,即货物不含税出口。

零税率改变了从国库直接退税的这种方式,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建立起一种约束机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责任感和地方政府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和使用。

要实行出口零税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首先,要坚持增值税由消费者负担这一基本点;其次,在征管上,要严格规范化,只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不予抵扣;再次,要实行征退一体化,改变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的分离状态;最后,要逐步扩大增值税的税基。

2、必须进行计算机联网。

计算机联网是完善增值税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对增值税进行逻辑分析,判断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是加强增值税管理不可缺少的条件。

此思路有以下优点:第一,征退结合,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征少退多的情况,减少出口骗税。

无论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还是外贸企业免税购进出口,出口货物的零税率都与出口货物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出口货物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出口货物的生产、纳税情况都比较熟悉,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少退多的情况。

同时,由于不再直接从国库退税,从而消除了出口退税的动因。

第二,取消出口退税指标的控制,从而消除国际社会认为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财政补贴的嫌疑,有利于外贸的长远发展。

新办法将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后,没有了出口退税指标的控制,出口企业不用再担心退税问题,从而可以一心一意搞出口。

由于预算上不再需要单独安排出口退税指标,相应减轻了财政压力,同时,出口退税指标的取消,使我国预算上再没有出口退税数额,国际社会也就再没有证据认为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财政补贴。

总之,出口退税问题处理得好,会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增加财政收入,带动经济发展;若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出口,也会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社会就业及人民生活。

因此,选择出口退税改革方案,必须全面权衡,谨慎采用。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三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408号文)的精神,7月及以后投产的水电机组应按分档上网电价标准执行。我协会会员单位重庆市万州区速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是207及以后投产的,现向贵委请示,要求按渝价[2009]408号文件的规定,对这10家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上调0.01元/kw·h。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万州区年7月及以后投产水电站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万州区小水电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四

xx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市局、分局党总支和管理科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省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搞好改革,打击骗税”的指导方针,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预防和打击并重,努力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绩。以下是我们做的主要工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风险性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退税人员素质。

年中,领导对我们出口退税组的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增加了两名新同志。这两位同志可以说以前都未从事过业务工作,工作阅历和能力各有侧重,为了让新来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热爱出口退税工作,尽快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和审核系统,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年龄大的同志我们让他参加省局举办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培训班,让他在特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快速充电,尽快进入角色。该同志不负众望,在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刻苦钻研在较短的时间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一个初步掌握退税业务的退税人员。二是对年轻同志我们采取逐步加压的办法,把工作担子一步步交给她,促使她在干中学、学中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2、组织推荐年轻同志参加全省出口退税能手考试,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储备人才。出口退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如果它仅为少数人掌握,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今年是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次组织出口退税能手考试,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竞争激烈。我们抱着不仅要参加考试为分局争荣誉,更要借此机会培养、锻炼一批出口退税管理人才的目的,全力组织、准备此项工作。除要求退税组人员参加外,还积极推荐科里和其他科室年轻同志参加培训考试。教材不够,我们就想方设法给参加考试的同志找教材;政策变化快,我们就及时从互联网上下载最新政策法规发给大家;遇有疑难问题,我们及时给大家讲解。由于我们措施得力,在今年的考试中,我们有两位同志获得省级出口退税能手,三位同志获市级能手称号,团体成绩名列全市前列。应该说通过这次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一些没有考上的。同志表示:“虽然没考上能手,但知道了出口退税是怎么一回事,以后到企业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二、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

实施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具体到我们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上,快审快批,优质服务。我们为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优化服务,做好宣传。为了切实做到“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我们一是采取多中形式宣传出口退税新政策,除了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新政策外,还向所有出口企业发放《告出口企业公开信》,告知新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二是对退税率发生变化的,逐户通知企业进行相关调整,并深入企业检查,已确保新政策执行到位;三是督促企业及时收齐出口单证并在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四是搞好出口企业出口基数统计,为确定全市退税基数提供依据;五是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理念,始终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摆在工作的首位。今年元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刚刚拿到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就碰上一批产品要赶在春节前出口。元月15日,恰逢农历小年,企业办税人员急冲冲赶到分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我们从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发,迅速启动了“办税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把原本需要一个月才能办好的登记证件交到了纳税人手中,并及时为他们安装设备、培训人员,确保了这批产品顺利通过了报关出口,企业深受感动。热情的服务不仅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内网也为此发了消息对我们的做法予以肯定。

2、执行政策,搞好协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办理。先后退回企业相关申请3份。资料审核是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一是加强申报资料的日常审核。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我们首先检查其申报单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况;其次是审核单据中数据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中的销售项目是否一致,《外汇核销单》与《银行结汇单》中的收入金额是否一致,《申报明细表》的合计数和《申报汇总表》的总数是否一致;再次是审核各种单据填写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是否一致。一年来,我们共审核各类单据650余份,退回有问题的单据30余份。同时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与计征科、办税大厅等部门搞好协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只有办理预免抵退税申报后,办税大厅方可受理其纳税申报。对需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的,我们及时通知计征科办理相关手续,使免抵退税政策从申报、审核、免抵、退税、调库等环节运行顺畅,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为10户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审核办理免抵额600多万元,退税额80万元,退、免税总计700万元,无一出现差错。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导向性经济的发展。由于我们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全市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市局有关领导对我们开发区的出口退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让我们率先作了《把握四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发言。

三、严格审核、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在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审核、

上传工作。

全年我们共审核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份,预征税款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和68.3%。每月我们还按市局要求准时上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月月准确率达到98%,超出省局规定2个百分点。

2、供货出口企业多征返还税款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8号文精神,我们与稽查科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审核3户供货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多征返还税款,协助稽查科进行检查,并为纳税人办理多征返还税款34万元。无错报现象,准确率达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市局有关规定,我们协助市局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户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清算,共查补税款15332.4元。在清算中我们严格按《清算办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结论、处理有依据、事后有监督。并及时上报清算报告及附报资料。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管理科出口退税组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科室同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扎实的态度,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五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产业国家税务局:

因公司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出口免抵退税资格。现有我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单位:江西省三禾机电有限公司

法人:郑中旺,身份证号: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

注册地址:xx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百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用换向器、家用电器换向器制造、销售及进出口

我公司保证遵守出口退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望贵局给予批准,谢谢。

xx

201x年0x月xx日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六

今年下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44号),分别从xx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起,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对于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三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二是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衫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第二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具体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是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五是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第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770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7.9%。具体为: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二、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

(一)三次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产品的总体影响

从xx年1-9月**市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来看,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共有444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37个,占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53.38%;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13.35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74户。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共有502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25个,占全市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44.82%;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达61.32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144户。

前两次退税率调整影响不大,第三次对**市的影响很大。全市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产品依次为胶合板、橡胶轮胎、农药、农用工程机械、塑料手套等。

(二)退税率调整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分析

1、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数。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xx年度1-9月份全市全部审核通过、申报区、未通过区的出口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计算了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数。

xx年度1-9月份计算表

单位:万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650084

6982

外贸企业

133494

2196

合计

783578

9178

以xx年1-9月出口数据分析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退税率上调共增加全市退(免)税9178万元(其中生产企业6982万元,外贸企业2196万元)。一、退税额增加超百万的货物有:1:胶合板增加约4739万元,占总额51.63%;2、机电产品增加约924万元,占总额的10.07%;3、轮胎、化工等产品增加约799万元,占总额的8.71%;4、农药增加约564万元,占总额的6.15%。这四类货物占总增加额的76.56%。二、从地区看,对邳州、铜山、**经济开发区三个地区影响较大。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七

六合区区级机关工委:

因我单位戴世荣同志到法定退休年龄,局党支部委员需进行调整,经研究,拟增补唐正东同志为支部委员,同时免去戴世荣同志支部委员职务。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体育局支部委员会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八

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

我单位下列出口货物(见所附明细表)因原因不能按期申报退税,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至年月日之前申报,请予批准。

附:出口退税延期申报明细表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以下由主管退税机关填列

2、本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一份附在企业退税申报材料中,一份县(市、区)

受理窗口留存,一份退税分局存档。

出口退税延期申报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九

(十)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额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或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利率日息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计收复利。如本金按期收回而利息逾期的,对逾期的利息仍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_____日;

(二)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借款人在第十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七)借款人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十三条扣划

借款人同意: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二)无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到期,贷款人均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九条指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直接扣划借款人委托给贷款人管理的出口退税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十四条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利息预提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五条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六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__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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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合同签篇十

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统一后,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或规范就迫在眉睫了。有人以老企业出口货物由免征免退政策改为出口退税政策为理由,主张间接出口应该视同内销征税。间接出口业务是加工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从事加工贸易,有关资料表明全国一年间接出口交易额达上千亿,所以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势必对我国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利弊分析

根据国税发[]123规定,仅限于老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是免税的,非老企业之间的间接出口业务要视同内销征税。但在全国各地的实际管征中,几乎对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业务都予以免税。如果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为视同内销征税,变动很大,应审慎处理。我们先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进行利弊分析。

有利之处:

1、视同内销征税有利于增值税的规范管理,使间接出口环节不再游离于增值税链条之外。抛开海关对料件的保税进口因素,间接出口的经营行为是一种内销行为,从理论上讲应该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据统计,目前全国每年有上千亿的间接出口交易额,实行免税政策,对整个增值税管理影响可想而知。因此,对间接出口征税可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有利于堵住偷逃税的漏洞。

2、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管理。一个企业间接出口的`客户(即间接进口的企业)很多,对间接出口免税,税务机关无法对每个间接进口的企业逐个跟踪管理。间接出口、进口的两家企业如果同在一地区或属同一税务机关管辖,对间接出口的免税管理还比较容易;如果两家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甚至跨省市,税务机关对其实施出口管理的难度就大了。另一方面,许多产品是在国内经过多次结转,也就是多次间接出口才真正出口离境,税务机关对其管理难度就更大了。所以,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将它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将大大减轻税务机关征管难度。

不利影响:

1、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不利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料件加工后间接出口给另外一家企业,若对其征税,由于企业前道环节是免税进口的,没有进项可以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对间接出口业务征税就相当于对产品全额而不是增值额征税,企业的税负很重。其次,在目前许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情况下,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必然造成已纳税款得不到全额退税,增加加工贸易企业税收负担;第三,对所有的间接出口所征的税款,如果产品最后出口时都要退税,在出口退税指标比较紧和退税速度慢的情况下,占用企业资金,不利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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