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全文完整(大全5篇)

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全文完整(大全5篇)

ID:3847254

时间:2023-09-29 06:32:29

上传者:影墨 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全文完整(大全5篇)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2015年5月10日晚9时,江苏南京市区周女士开着车正在等红绿灯,两名青年男子突然走来,一人猛拉车门,一人飞速抢走放在副驾驶座的手提包。周女士吓出一身冷汗,呆坐半晌后才敢下车张望,两名男子早就跑得没影了。

二、案例分析

1、被抢的大多是独自驾驶小车的女司机,她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开车落锁的习惯;

3、大多借问路或问事等让司机开窗,借机抢劫。

三、经验分享1、车主首先要保护好自己,财不外露,贵重物品应放在隐蔽地方;

3、遇到陌生人拦车或其他状况,不要轻易打开门窗,实在需要沟通可将车窗摇下一指宽,不影响对话又可以避免遭遇伤害。

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2012年的一天,盐酸精制酸塔返厂维修后进行吊装就位。在利用葫芦吊装设备准备就位时,现场悬挂的葫芦挂钩发生脱落,设备砸落楼层,并碰坏北侧副产淌酸管道,所幸未造成人员的伤亡。

二、案例分析

1、吊装设备存在缺陷,未能及时进行检查;

2、票证开据不全,葫芦吊装缺少作业票;

3、现场作业监护不力,设施检查不到位。

三、经验分享

1、作业前对工器具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完好无缺陷;

2、葫芦吊装作业必须开具吊装作业票,根据票证内容逐一检查作业前措施;

3、加强检修现场的监护,监护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细致检查工器具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维修辨识能力和安全意识。

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1)

2021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习总书记曾明确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句话充分体现出各项工作中安全的重要性。

我矿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各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其中一些警示教育片直观又具体,警示性强。一例例惨痛的事故给我们敲醒警钟,我们心里受到了深深的震撼,对安全生产又有了全新的认识,感触良多。

视频中严肃低沉的旁白、准确的时间与地点、严谨详实的事故原因分析,都残酷地告诉我:这不是虚拟的剧情,而是真真切切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每一次血淋淋的教训,对国家、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遭受了重大损失,对家庭更是致命一击,使其陷入了冰火两重天的境地,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幸福、美好、快乐的基石。若无安全,何谈社会和谐、企业发展?若无安全,一切都是海市蜃楼,犹如镜中花水中月;若无安全,人生这座大厦轰然倒塌,一切归位于零,万事皆空。谁漠视安全,谁将会付出昂贵的代价,最终导致无法承担的恶果。

悲剧的产生也是“多因一果”酿成的,任何安全生产的监管者、管理者、执行者,都要各司其责,坚守职业操守,审视安全、守卫安全,做好安全生产的吹哨人。任何心存侥幸的“三违行为”,不啻于火中取栗、虎口拔牙,同时也为自己开启了地狱之门。

惨痛的事故让我们警醒、反省、深思。痛定思痛,我们决不能重蹈覆辙,一定要遵循安全生产基本准则,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我们以己涓滴之力,汇聚成鲁泰公司安全发展的澎湃江河!

消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顶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2015年5月4日,我在皂化巡回时发现一名检修工在检修时使用不防爆的铁锤敲击管道,当时发现已经有少量火星,我立即要求检修工停止作业,并收回检修操作票,与检修工交流,告知环氧属于易燃易爆装置,重大危险源工段,检修需使用防爆工具,若使用不防爆的器具,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二、案例分析

1、工段对检修人员安全教育不力,未告知工段特殊部位的检修要求;

2、开具操作票人员未对检修时的危险辨识考虑周全,jsa分析不清;

3、工段需加强现场检修作业监护。

三、经验分享

1、对重大危险源区域检修人员进行重新安全告知,对使用工具进行规定;

2、工段在操作室配备防爆工具;

3、对工段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修作业规定重新学习,告知jsa分析重要性。

铁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1、事故、事件经过:

20xx年2月12日晚上与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因为之前相约好聚会要喝酒,所以大家都没有驾驶机动车来,到晚上23点的时候聚会结束,然后等的士准备各自回去,因为太晚了一时间找不到车,后来就近叫了一辆三马车,就一起坐车回去,车开到半路的时候其中一个朋友说前面就到他家了,叫三马车司机停车,车上声音比较嘈杂,司机没听清,车速已减慢,但没有完全停下来,此时要下车的人直接从车上跳下来,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他已经重重的摔在了地上不能动弹,车完全停下来后我们立即跑过去扶他起来,但他已经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部伤得很严重,我们立即把他抬上车送往医院急救。后续治疗面部缝了6针,头部经过ct检查没有影响到大脑,手脚等地方轻伤。直到春节前的几天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2000多元治疗费。由于伤者在送到医院后情况紧急,没有人注意到三马车司机偷偷的溜走了,没有能够追究到司机该负的责任。

2.原因分析及经验教训:

(2)由于酒精的作用,当事人往往过高估计自身能力,认为平时可以做到的事情喝酒之后也一样可以办到,所以很容易判断失误导致事故;(3)由于没有现场把开车的司机留住,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3.防范措施及建议:

(2)饮酒者最好有个清醒的人在旁边看护,以便及时制止其做出的不安全行为;

(3)搭乘营运性质的车辆要尽可能记住车牌号或司机姓名等,以便在发生事故后司机逃逸或者其他事件发生后可以快速的找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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