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巡察报告三个聚焦 巡察自查报告(汇总9篇)

2023年巡察报告三个聚焦 巡察自查报告(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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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11:12:07

上传者:雅蕊 2023年巡察报告三个聚焦 巡察自查报告(汇总9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一

我叫汤其加,现任商务局局长,根据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和感受,现实事求是的向各位领导汇报我对市里工作的看法和评价,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以胡知荣同志为班长的四大家班子主政临湘以来,在省委、岳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和谐临湘为目标,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了经济快速发展,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局面。我主要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坚持与时俱进,找准了一条符合临湘市情的发展路子

临湘基础差、底子薄。本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把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与临湘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深入调研,集中民智,找准了推动临湘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要求,符合临湘发展实际的建设小康社会的路子,总结提炼出“提速、升级、增效、惠民”的发展思路。近年来,本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不断完善的思路统一思想,指导实践,咬定发展目标,完善机制,协调各方,真抓实干,超额和圆满完成了计划目标。实践证明,本届市委、市政府的思路是正确的,决策是科学的。

二、坚持科学发展,实现了临湘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本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狠抓扩大内需促发展,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计划,科学决策,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理思路,抓重点,求突破,制定落实了“一项重点产业,一个市级领导挂钩,一个工作班子负责,一套政策扶持,一个发展规划,一套考核办法,一个基地辐射”的工作机制;引进了海螺水泥、兆邦陶瓷、新美陶瓷、长兴化工等一大批重大项目,明确了产业培育重点和农民增收措施,统一市级班子步调,团结带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抓突破,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多年来最好水平。深入开展“访民情、促和谐”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建“平安临湘”,全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民事纠纷逐年下降,平安创建工作得到省、市的高度评价,创建经验多次在省、市交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义务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工作都得到高度重视,工作成效十分显著。

三、坚持廉政勤政,锻造了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本届市委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的原则,切实抓好市委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循决策程序,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班子成员做到了分工不分家,相互补台,时时处处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廉政从政,带头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求真务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和解决影响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上,集中精力把方向、议大事、管全局、用干部、抓落实,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坚持公道正派,树立了一个正确的用人导向本届市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部门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公道地评价干部,公正地选拔干部。做到围绕“发展”来选人、择人、用人;选拔任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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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二

近日,十九届中央巡视组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后的首轮巡视任务。此次巡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本人有幸参与其中一部分的巡察工作。在此,本人想分享自己在巡察中的收获与心得,以期让更多人了解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对提高政治生态质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意义有更深入的认识。

第二段:对“严肃”二字的感受

在巡察中,最为深刻的感受就是被“严肃”二字所渗透。从领导到基层干部,从机关到工厂、学校,不少被巡视地方的干部都极度重视巡视工作,态度严肃,配合度高,大力整改,确保巡视取得实效。巡视工作的开展,让我们对各地领导及干部价值观、工作作风、执政能力等方面形成更加全面、真实的认识,这对于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干部素质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三段:巡察强调制度执行的作用

这次巡察瞄准的一个重点,就是重点制度执行情况,其目的是发现干部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违法和违纪行为。巡察组的工作就是发现和纠正问题,组织整改措施。通过对各方面问题的反馈,查找对制度的不合理,然后严肃整改,最终达到推动制度落地的目的。巡察组的工作,不是帮着管理者查绑手脚,而是加强管理所需要的一切,让干部更好地执行制度。

第四段:巡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这次巡察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对各地党组织和干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强化党员干部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但同时也通过巡察形式,让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能够及时接受惩处,进而减轻或避免不良影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巡察组成员们扮演的是“监理员”角色,加强了党委的权利和机制建立,促进了干部的廉政建设、年轻干部的成长成才和党内外的警醒。

第五段:结论

巡察十九报告的发布,为我们了解和深入发掘全面从严治党内涵、探索系统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探究巡察工作的新视角与新途径。在巡察工作中,我们看到了党委和全体党员在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方面的齐心协力,积极追求总揽全局、人民满意、长远发展的治理方式和方法。这次巡察,不仅加强了党内监督、提升了政治素质,而且也有助于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顶的严格全面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我们的党和国家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三

作为党的一名忠诚信仰者和基层工作者,在看完《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报告》后,我深有感触,深刻认识到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体悟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是中央各项工作的核心,也是我们党的必由之路。通过十九报告,我们看到了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出一系列惠及人民、惠及民营企业、强化党内监管、严格党的纪律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建设。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时的行动,而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党员干部们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巡视整改,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者和践行者。

二、巡视工作是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巡视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是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九报告指出,巡视对于推进党和国家各领域的改革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最近几年,中央巡视组相继“回头看”若干省份的巡视,纵观整个工作过程,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多角度多层次了解了各地的情况,以针对性强、成果好的方式深度参与了党的各项工作。通过巡视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各级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守住“红线”,维护“底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

巡视工作要守住党的红线,维护部队的底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十九报告中提到,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红线这根弦,始终保持自觉的红线意识,确保党的红线不被触碰、不被逾越。同时,要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维护底线,坚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这也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要时刻铭记使命,始终绷紧政治红线,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四、强化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廉政建设工作与政治纪律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要对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保驾护航,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十九报告指出,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深入调查研究和排查整治各类腐败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此背景下,我们也要自觉履行职责,担负起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机遇与挑战并存,担当有为创造辉煌。

作为当代青年,我们身处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未来的前景充满机遇和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具备担当有为的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成为时代的创新者和发展者。十九报告中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改革发展路径,意味着我国的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在学习和工作中继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不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创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新辉煌。

总之,巡视整改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必须全党同志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思想上、制度上、纪律上全方位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做到言行一致,重实际行动,群策群力,切实推动各地整改落实。这为我们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奋斗新征程和实现中国梦描绘了美好的前景。

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四

从江西省委巡视办获悉,该省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针对换届风气的专项巡视巡察,切实严肃换届纪律。3月29日、30日,该省崇义县3个专项巡察组已分别深入16个乡镇,对其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察。

“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保证换届健康顺利进行的关键。”江西省委巡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换届风气的专项巡视巡察是今年巡视巡察的重点任务。

根据该省前不久下发的《关于对换届风气开展专项巡视巡察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要对乡镇的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察;各设区市党委对县(市、区)的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察;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巡视组,对市、县(市、区)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视,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此次专项巡视巡察,不求“面面俱到”,重点对换届工作风气反映问题比较多、比较集中、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巡视巡察。对倾向性问题,由各级党委决定,派出巡视巡察力量跟进了解,精准发力,督促整改纠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省委巡视组、各级党委巡察组反映问题、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如有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拒绝或干扰省委巡视组、各级党委巡察组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要求,对以往巡视巡察中已经查实的问题线索,以及此次专项巡视巡察中了解印证的问题,省委巡视办和各级党委巡察办要及时移交同级纪委或组织部门处理。专项巡视巡察结束后,要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乡镇换届结束后,各县(市、区)党委要将对乡镇的换届风气专项巡察情况向设区市委报告;县(市、区)换届结束后,设区市委要将对县(市、区)、乡镇的换届风气专项巡察情况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五

5月16日,市委第一督查巡察组组长赵志峰、副组长岳彩剧一行六人到我县对换届风气巡察前期情况反馈意见。县委书记张宏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高政显,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孙思群参加会议。

赵志峰要求,一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落实全面领导责任,把严肃纪律、执行规定和思想教育贯彻乡镇换届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此次对换届风气开展的巡察,以多种方式宣传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要及时指导县委督查巡察组开展工作,避免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的有关换届工作组出现交叉重复,增加基层负担。三是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党委要积极支持配合换届风气督查巡察工作,巡察组需要调阅或复制的资料、档案要如实提供,对问询的相关情况要如实汇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张宏义对我县党委换届工作进行了发言。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换届风气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直接影响到换届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县委将按照换届中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党风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县乡党委换届的全过程,大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将严格按照换届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坚持用党的组织原则和好的作风选人用人,大力选拔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三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种行为。严格按照换届工作程序,认真执行有关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换届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对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我县党委换届工作高质量完成。

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六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2015〕20号)和《中共获嘉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获发〔20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门巡察工作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纪在法前,严格纪律和规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巡察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六)向县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向县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

(八)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纪委,设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职位。

第九条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四)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督促检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六)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第十条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县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三章巡察范围和巡察内容

第十二条县委巡察组负责对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

第十三条县委巡察组巡察对象与范围:

(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

(三)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县委巡察组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县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的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的巡察。

第十六条县委巡察工作,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覆盖一遍,具体轮(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应当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约谈会商。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信息。巡察组应当针对被巡察对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提前一周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对象。

第十八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召开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条开展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被巡察单位要通过文件、内网等向党内和社会分别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三)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四)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五)召开各类座谈会;

(七)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暗访;

(八)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十)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十一)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二)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以上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提交书面巡察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汇报材料和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巡察组应当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相应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个月内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巡察办应当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及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分类落实建议,由巡察办分类汇总后,统一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四)对巡察中发现的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巡察办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有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优先启动办理程序,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向巡察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受纪委或组织部门委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同级党委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县纪委对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立案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通报。

正在接受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作调整,必须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

第三十一条被巡察单位报告整改结束后,巡察办应当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深入了解、核实、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回访情况要形成正式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察办应建立台帐,负责督办、催办下列事项,并将督办、催办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巡察专报的呈报、批转和处理结果;

(五)巡察组移交的被巡察单位整改的遗留问题、未办结的移交事项及回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

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会同巡察办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催办,促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被巡察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第三十三条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巡察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巡察机构干部由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巡察办负责。

第三十六条巡察机构设立党组织,隶属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巡察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九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将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巡察办应按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巡察机构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巡察干部提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第七章责任与纪律

第四十一条建立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县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五条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答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察办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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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七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xx巡察组对xx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开展了政治巡察。

巡察期间,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市委巡察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依靠国土局党委,先后召开了巡察沟通见面会、动员会,发放并收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xx份。听取了局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党建、工程项目等台账x大类xx项,财务账册xx本、凭证xx本。开展面上谈话xx人次,深入谈话xx人次,召开局机关党员座谈会并进行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了土地整治项目、矿山等xx个点位。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x份,受理群众来访x批x人次。从多个侧面了解情况、挖掘问题,顺利完成了本轮巡察工作任务。

x月x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国土资源局党委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1.总体评价。xx年以来,国土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得到强化;紧紧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xx”总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定位不动摇,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从总体上看,国土资源局党委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较务实,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把手”管方向、管大局,“班长”带头作用较好,政治生态建设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2.存在不足。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下,国土局党委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等问题。

1.保障地方经济长远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不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等8项指标综合排名处于全省中游水平,苏锡常地区垫底。提高低效土地利用效率成效不显著,2015-2017年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虽逐年上升,但不能满足当前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土地闲置时间长、宗地多等问题突出,闲置时间最长的项目达十余年。土地出让管理不够规范。土地出让金清收不及时,仍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收全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出让土地实际利用与出让条件不符现象时候发生,管理监督不够到位。耕地资源保护力度仍需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开发轻管理,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不到位,有的地貌再次发生改变。

2.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对反馈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整改的情况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生态治理不够有力。关闭露天采石矿山不到位,有的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开采。督导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加强,恢复治理进度缓慢且生态修复质量偏低。执法监管不严,执法打击力度不够,制止矿山违法行为不明显,个别企业在越层开采被处置后一年又死灰复燃。

3.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明显。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局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进行决策,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通过党委会讨论,研究记录过于简单。全局协调能力有待提高,班子成员主动下基层调研少,部门科室间团结协作、相互沟通、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做的还不够。为民服务意识还需增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两证合一的历史信息数据整合不够到位,税务征收系统不够健全,便民服务渠道不够通畅。对办证中出现的用途面积不一致、建筑物跨宗地、超用地面积等问题办法不多,过于强调客观原因。基层国土所驻的优势发挥不明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用途、临时设施用地后期恢复监管、农村宅基地管理不严等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在市委下发xx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后,党委会没有专题研究、分析、通报过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宣传形式单一,活动内容少,未能把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土工作有机融合,有些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的概念模糊,对各种错误思潮和言论采取回避和躲避态度,对舆论专注、众说纷纭的热点事件敏感跟踪不够,主动处置不力。

5.党建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得不够牢固,xx至2017年党委会专题讨论部署党建工作仅1次,没有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理论中心组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学习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且学习记录不规范,学习内容雷同。主题教育活动效果不明显。部分党员干部对“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概念不清,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不深刻。党员发展不规范。

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局党委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到位,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我批评不深刻,相互批评不充分、不够辣,“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局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次数少。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人员之间工作以外的交流较少。“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与台账有临时补习补记情况,党课材料网上照搬照抄。

7.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有差距。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选拔中层干部时征求意见不充分、不广泛,考察人员时只听取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评价,缺少征求服务对象和基层同志的意见,缺少民主推荐。干部年龄结构不平衡。机关事业干部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和30岁以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骨干断层的现象。后备干部储备不足,梯队建设不完善。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混岗现象,参公、事业、企业、合同工人员考核、薪酬、奖励等方面执行制度不严。

8.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够牢固,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经常。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对分管科室廉政风险掌握不细、不准,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抓早抓小、动真碰硬、敢于亮剑还有差距。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对已处理的违纪违规问题公开通报不及时,运用身边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9.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公务接待不规范。部分公务接待无对方单位公函、无接待事前审批单,有大额接待费支出的情况。公车管理不规范。核定的公车与采购中心登记的车辆不符,并且xx年以来报废注销的车辆未及时申报调整,广宇公司名下车辆油料加注频繁。

10.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列支出现象。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预算结余年底转入自收自支单位用于开支,致使预算资金使用失去监管。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局本级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没有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调账,仍存在实物与财务账账不符的情况。发票报销不规范,部分票据报销明细不详、手续不全、附件不符。

11.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委托乡镇实施的项目存在招标公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不明确、招标保证金过高、招标文件没有合同骑缝章、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不合理等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忠诚。要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加快整改落实,切实加大对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全力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督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清收力度,完善审批前后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要强化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耕地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要彻底关闭露天矿山,切实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制止各类非法行为多发频发,进一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要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要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担当意识,加强部门科室间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阵地建设,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夯实党建基础,健全责任机制,不断强化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定期分析党建形势,专题听取党建汇报。要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所辖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着力提高“红脸出汗”的效果。要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考核薪酬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员使用管理。要强化队伍梯队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科学合理配备好各类岗位人员。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有效传导压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重点排查重要科室、关键岗位和基层国土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用好约谈教育机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善票据报销手续,加强对各类经费使用和项目的管理,不断提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

国土资源局党委要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更真的担当,坚决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清明的政治生态树形象、聚民心、促发展,为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资源保障,贡献国土力量。

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八

20xx年5月6日至20xx年7月7日,商丘市委第一机动式巡察组对我乡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巡察,并于9月30日下午通报了本次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该意见主要围绕对于我乡的总体评价,巡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严肃指出了在本次巡察过程中发现我乡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现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刘口乡落实市委第一机动式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通知书》,我乡大气办严格按照《刘口乡贯彻落实市委第一机动式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有关时间节点、任务安排和工作部署来执行,现将整改报告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小散乱差”、污染物超标排放、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黑加油站等现象依然存在。20xx、20xx两年工作总结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投入资金、清理整治行动等具体数据雷同,存在应付造假现象。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0xx年以来因环保问题被上级要求停产整改7次,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治理依然不彻底。部分加油站手续不全,仍在经营。

(一)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识

我乡在接到了本次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止工作的加压促进会,会上主要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当成目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全乡各级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站位,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艰巨性。

(二)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排查“散乱污”企业

接乡主要领导批示,大气办对本乡所有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排查,并且登记造册。对分布在全乡的小企业进行了摸排汇总,将名单分发到个各个片区,片区具体负责“小散乱污”的整改和取缔工作,切实保证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决不姑息。

(三)加大料场以及商砼企业管控治理

大气办每天两次对砂石料厂及商砼企业进行巡查,督导料场该覆盖的覆盖,对于不能做到“六个百分百的”的砂石料厂停工整顿。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砂石料厂进行依法取缔,做到“两段三清”。

(四)依法强力打击黑加油站

大气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乡的黑加油站进行了依法取缔,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加油站一律关停取缔,手续不全的加油站停业整顿。

(五)加大巡查力度

对于上级要求停产整改的企业,大气办加大巡查力度,联合片区干部督促企业进行立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进行生产,确保不造成大气污染。

(五)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做好工作的每一步,脚踏实地,认真吸取工作中的教训,总结相关成功经验,切实行动起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群众一个碧海蓝天。

巡察报告三个聚焦篇九

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最为重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对一项工作的开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提高内外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再好的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和措施都要靠人去执行。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成员除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外,还有较高政治素质。要照章办事,公正严明,谦虚谨慎,踏实工作,对待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偏不袒,不遮不掩,如实反映,才能较好地完成巡察办交给的巡察任务。

巡察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巡察工作方案,二是调阅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文件,如被巡察单位的报告、纪检工作、组工会议的报告,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一些重要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等会议记录。有关的资料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自然状况、纪检部门对违法干部的查处情况等。三是请纪委、监察局有关科室介绍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请组织部门介绍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状况和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等。实践证明,制定方案、调阅资料、听取情况是巡察工作前期准备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

报告成果是巡察工作的灵魂巡察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和大量人员的个别谈话来了解巡察对象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发现问题和不足。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谈话对象往往讲优点多,谈缺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即使谈问题也往往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这就给巡察工作人员了解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要求巡察组的同志首先要树立和蔼、可亲、可近的形象,要善于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谈话氛围。其次,要仔细认真地倾听对方所讲,善于听出弦外之音。还要学会掌握谈话的技巧,善于启发和引导谈话对象讲出他们想讲的心里话。

巡察工作中,明察和暗访也是了解真实情况的一种方式。明察是在被巡察单位的精心安排下进行,一般只能看到正面和积极的一面。而暗访则由巡察组自己安排,在时间、地点和人员的接触上可以自由的选择,因此,往往能看到一些真实的现象,听到一些真实的情况,将所有的个别谈话记录和在明察暗访中了解到的情况由表及里地进行分析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归纳出客观真实的若干问题作为巡察成果。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是巡察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的情况。被巡察单位应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正确对待,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巩固巡察检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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