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 城中村改造领导讲话(汇总5篇)

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 城中村改造领导讲话(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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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1 12:28:20

上传者:翰墨 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 城中村改造领导讲话(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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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篇一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5.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的村民委员会(公司)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应等面积给予安置,或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后,优先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剩余公共租赁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的,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已办理土地和房屋手续的除外),具体安置办法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与审批。

1.城中村提出改造申请。

城中村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条件成熟、有序开展的原则,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司)提出城中村改造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1)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地形图中标明的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占地、宅基地、村企业占地等;村民和非村民人口及户数结构、人员组成;住宅建筑面积、商业房及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2)申请改造准备工作情况。(3)实施改造的初步思路、步骤和方法,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初步范围及拟拆迁面积、安置人口、拟建设面积等指标。(4)实施改造的保障措施。(5)村民同意实施改造的签字记录等。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申请,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申请。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批准,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同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获批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拟改造地块(含周转用地)的初步范围及安置人口、拆迁面积等数据,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中村改造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报件申报(报批期间可同时办理规划手续和制定改造方案)。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编制与审批。

1.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制。

城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司)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起草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改造总体思路。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范围及规划指标,排出时间进度表。(2)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及宅基地占地面积)。(3)改造涉及人口及户数,需拆除的建筑物数量及分类(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乡村企业建筑面积、商业房建筑面积等)。(4)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5)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及过渡费标准,征收工作保障措施等。

改造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改造方案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一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项目方案。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际操作性、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村实际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能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前,应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改造项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用地进行地价评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不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居住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出让金按评估价与拆迁成本的差额确定,交地方式为拆迁后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地时间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的拆迁进度确定,分期实施改造的,分期交付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中标价为准。(2)使用周转用地的,周转用地单独出让,出让方式为招标,交地方式为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市政府收回借给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周转用地以外的其他城中村改造用地按本条款(1)执行。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步骤、范围、时间,征迁安置的方法、标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要求和交付时间,以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2)根据城中村改造投资规模确定城中村改造保证金,保证金按60万/亩计算。在中标单位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时,由中标单位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使用周转用地的,其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3)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包括周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制性使用权,并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作为竞标条件,缴纳出让金高的获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和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征迁后,中标单位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未按招标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迁改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或由市政府按招标合同约定收回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土地。

第二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面向全国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公告,引进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二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标情况,按规定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并于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征迁工作完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中标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土地、人防、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联合、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资本出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但不参与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10%的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结算;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周转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借给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息),办理借用手续后,专项用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在返还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中以扣除方式予以全额收回。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商服面积)免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临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场地使用费、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项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用地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土地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除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全额用于支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统一征收后,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适宜开发建设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的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如不能按时交付腾出的土地,则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在安置完成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要在安置房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标明为安置用房,不对外销售。

第四十三条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凡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中标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在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拆迁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拆迁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辖区和拟改造村庄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政[]10号)同时停止执行。

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篇二

尊敬的罗强书记、马华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在年末岁首,全面收官,各项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的时期,市委、市政府在此举行凤凰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仪式,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充分体现了罗强书记、马华市长等市领导关心民生、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充分展现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一线、务求实效的一贯作风,同时,也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利州区干部群众的关心、信任和厚爱。在此,我首先代表利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对这一项目顺利开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前来参加开工仪式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不畏严寒、战斗一线的广大建设工人表示深深的敬意!

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合力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嘉陵中学(含军供站)、解家岩、豪泰、宝轮云峰等五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加快推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30余户,拆迁企业和居民150余家,完成拆迁投资近2亿元。

棚户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凤凰山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美丽的凤凰楼下,项目改造将依托和利用现在的地形地貌特点,按照“两轴、四广场、五主题区”的设计理念,将现代建筑与传统文化相融合、人文理念与自然景观相结合、旅游休闲与商业繁荣相统一,建成后可解决上万名群众的住房困难。实施好、服务好、保障好这一项目,是我们利州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光荣的使命。下一步,我们一定要把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巨大信任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我们一定要不断加强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征地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真正当好宣传员、组织员和服务员;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和理解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效能,采取一线工作法,面对面、一对一地做好工作,抢时间、争主动、抓进度,确保圆满完成既定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区48万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衷心地祝愿广大棚户区居民早日喜迁新居,过上幸福安康的美好日子!祝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元旦快乐!

谢谢大家。

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篇三

推进“城中村”改造,是落实省、市有关推进城市化进程决策、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居住坏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今年工作报告中承诺的十大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之一。为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睢阳区围绕如何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议题,多次组织召专项会议,研究讨论此项工作,分析我区当前“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查摆,寻找差距,明确重点,力争实现突破。并根据我区“城中村”改造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切实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法律手段,从管理体制、物质形态、经济组织等方面,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目标任务。我区与市政府签订了城中村开发改造目标任务有:1、城市规划内城中村改造10个,涉及房屋征收面积115万平方米,要求安置补偿100%,开工建设率60%以上;2、城市规划区外产业集聚区村庄改造11个,涉及房屋征收面积55.9万平方米,所占应开发改造的比例不低于50%,要求安置补偿率100%,开工建设率60%。

(二)改造重点。20我区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去实际,确定沿神火大道两侧的10个城中村为改造重点,兼顾华商大道、北海路、南京路等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城中村开发改造。

神火大道两侧的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是:

1、田林村(商丘市鼎丰置业有限公司)

2、堤湾村(佛山市顺德元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张吉庄村(河南信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三里桥村(名门地产商丘有限公司)

5、五营村(河南国商置业有限公司)

6、小郭庄村(河南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宋路口村(广东元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东西乔楼村(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9、李庄村(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10、赵付庄村(河南省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目前除东西乔楼村以外都已向市城改办备案,正在准备申报相关材料,等待市城改办批复。

三、“城中村”改造三年规划项目报批情况

根据市城改办要求:三年规划内和三年规划外签订意向的项目都可以向市城改办予以备案。目前,新城、宋城、古宋、东方、文化、古城六个办事处所有签订意向的项目都已向市城改办备案,已申报项目13个,其中已批复项目3个。

(一)目前已批复的3个项目是:

1、宋城办事处田林村,占地142.5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9.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亿元。由商丘市鼎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已征收完毕,等待开工建设。

2、新城办事处范庄村,占地120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8.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56亿元。由商丘邦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正在走征收程序,已测量完毕,正在公示。

3、新城办事处周庄村,占地62.67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7.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亿元。由河南神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正在走征收程序,作前期测量。

(二)已申报市城改办的10个项目是:

1、宋城办事处小郭庄村,占地155.7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亿元,由河南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

2、宋城办事处五营村,占地79.4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8.6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5亿元,由河南国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3、宋城办事处张吉庄村,村盘占地183.864亩,涉及征收面积8.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9亿元,由河南信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4、宋城办事处许楼村,占地897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5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7亿元,由北京华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5、新城办事处李汉庄村,占地157.81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1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4亿元,由商丘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6、新城办事处孟庄村,占地99.8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8.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亿元,由河南利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7、新城办事处刘庄村,占地224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15.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5亿元,由商丘市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8、新城办事处刘庙村,占地163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10.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5亿元,由商丘荣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9、新城办事处王楼村,占地59.07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亿元,由商丘市佳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10、新城办事处宋楼·蔡庄村,占地360亩,项目涉及征收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亿元,由商丘市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四、明确重点,克难攻坚,确保完成全年预定目标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城中村”改造关系到我区乃至全市的安居工程建设,关系到成千上万老百姓住房条件的改善,虽然问题很多,困难很大,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按照“一点多线全辐射”的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寻找突破,打造一个亮点

强力推进宋城办事处田林村改造,寻找突破口,田林村房屋现已征收完毕,房屋拆迁面积9.6万平方米,位于神火大道路东杨楼村委会,东临银河路、南临蓬莱路、西临神火大道、北临天祥花园,占地面积142.5亩,共257户,总人口731人,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由商丘市鼎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土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下一步,我们还将协调土地、规划、住建、财政、调发展和改革,加快审批程序,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克难攻坚,延伸一条主线

以神火大道两侧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强力推进田林村、堤湾村、张吉庄村、三里桥村、五营村、小郭庄村、宋路口村、东西乔楼村、李庄村、赵付庄村等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快申报、审批、征收进度,以上10个项目除东西乔楼村以外都已在市城改办备案,正在准备申报相关材料,等待市城改办批复。

(三)以点带线,以线引面,全面辐射

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在神火大道两侧做足文章,以点带线,逐步延伸到华商大道、南京路、归德路、北海路等城区主要干道,最后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我区全面铺开。

五、我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城中村”改造虽然已做了大量工作,一些局部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部分村已经拟定整村改造规划。但总体而言,我区“城中村”改造相比周边县、市,进展依然较为缓慢,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主要原因是: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与职能尚不明确

今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是县、区级以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完全区别于过去的房屋拆迁。过去的拆迁,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商业开发,拆迁户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新的条例颁布后,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并且不依任何盈利为目的,既能充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在过去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和谐因素,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立了新的法律依据。而结合我区实际,虽然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已经成立(睢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是睢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部门),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依然延续着过去的运作模式,由所辖办事处直接参与房屋的丈量、测绘等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既不能规范地完成各项征收程序,更不能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陷于被动。

(二)土地“瓶颈”问题短时间内难以突破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征收和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我区“城中村”涉及土地的问题依然较多。比如宅基地证问题较多、集体土地房产如何流转、村集资建设的农民新居如何明晰产权,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导致确权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政策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强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但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完备的法规可循。大多村认为“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仍不够到位。如“容积率过低”是开发企业多次强烈反映的问题,这也关系到“城中村”改造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同样的地段,如果是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则会获得较高的容积率,市政项目次之,“城中村”改造项目则最低。

(四)“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较多

我区城中村“撤村建居”工作已实施数年,但其实是“招牌换了、户口变了、实质未变”,“城中村”在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较大程度地保留了农村的旧模式。“城中村”村民被“边缘化”,“建房待拆”是大多数城中村的主要特征。占据我区四分之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居住人口密集,安置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六、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体

一是充分发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置专职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研究。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关系,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缴纳保证金。三是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定期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送各种材料,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统一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提高改造工作指挥体系运转的效率。

(二)加强法规宣传,明确办事流程

一是尽快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政策意见并汇编成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切实做到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简洁清晰的办事流程指引,切实开辟一条“城中村”改造的绿色通道,使各改造主体能高效、顺畅地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三是按照市政府城中村改造三年规划要求,区政府有权收回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半年内未动工的改造开发企业的用地资格。

(三)以人为本,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障村民利益的关系

居民是“城中村”改造的最直接关系者。他们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着眼于长远的社会效益,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切实尊重村民的合理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套出台有关征收安置补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以利于消除村民的思想顾虑,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做好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

(四)加强规划引导和服务

政府要把“城中村”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范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全区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和长远规划,以形成各村编制改造规划时赖以参考的规划框架。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地域功能定位,做好各村的改造规划。

(五)完善政策配套,落实改造措施

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指导各城中村做好规划、报批、报建、筹资等工作。要逐步解决“农转居”改制遗留问题,为“城中村”改造扫除障碍。

(六)加大对拟改造的“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在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查处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确保城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对重大违法建设及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为城中村改造营造优良的建设环境。

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篇四

老师们:

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20xx年暑假教师集训今天正式开始。本次集训的目的是通过学习交流和反思讨论,提升师德师风水平,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切实转换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行新课程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教育科学发展,使教育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更加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才的需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望。我讲三句话。

第一,不断提升我们的道德素养。当前,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正逐渐侵蚀我们的校园,也影响着教师队伍,部分教师中出现利益当头,金钱第一的思想,并为获得利益而置道德法律于不顾。教师的形象在社会评价中正在下滑,这需要我们每一个教师警觉起来,用自己高尚的师德师风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当然,教师首先是人,人都是有自己的精神与物质需求的,我不是禁欲主义者,但是我认为,我们每一个人在追物资、精神层面的利益时,都要遵循法律、道德的原则,都要脚踏实地。当前,教师队伍中职业倦怠现象十分普遍,教师找不到职业成就感、归宿感和幸福感,这与整个社会大气候有关,在不断的比较中我们失落了,也与部分同志不切实际的利益观相关,把目标定的过高,对现实的期望太大,这些都需要我们实事求是的调整期望值。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我们多少是要有点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的,假期我碰到几个外校的教师,他们的谈话让我感到十分惊讶。其一是某职高专业课教师,他讲,你们这些初中的领导老师怎么要送这么多学生到我们学校,多几个少几个对我们学校都无所谓,多了我们的工作负担重,工资又不涨,我们一周那么多课,还没有校长书记的工资高。当然他说的是玩笑话,我问他一周多少课,他说六节课呀,搞死人啊。试问,一周六节一年不到300节课,到底是负担重了还是轻了,与那些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人比比,是待遇多了还是少了?后来一所初中的一位教师和我辩论,他说,书记市长不能兑现我们的待遇,我们就在工作中采取敷衍拖拉的办法对付,谁叫他只给那么点待遇我呢。我说你的观点是错的,为什么?因为你敷衍的是无辜的学生,敷衍的是无辜的学校。同志们,我们应该有怎样的襟怀,我们应该具备怎样的道德情操,我想,我们不是圣人,我也不可求大家都成为道德楷模,但是,我们应该固守作为教师的道德底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吃好这碗良心饭。

第二,不断提升我们的业务能力。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是知识分子。我们在级别上还是比较高的,一个副高就是副教授级别,比照公务员相对于副处级,一个中级职称也是讲师级别,比照公务员那可是正科级。当了一辈子教师,肚子里那一点可怜的墨水可能已经挤干大半。我们头脑里究竟有多少真货,我想大家自己心中最有数。我还是夸夸我自己吧。当年当教研员,那可是要有真货的呀,大家不知道,当年我有多少诚惶诚恐,为什么?心里没底呀,怎么办,别人休息你得偷偷的看书,别人不愿意参加的培训,自己变着法子捡漏货,好歹当了三年的教研员,还没有露陷,靠的是不断的学习。到初中教书,虽然带的是看不起眼的思想品德,而且这门课累计教了20多遍,可以这样讲,我在进教室前从来没有疏忽过,总是把有关知识点反复看几遍,这样进教室才会是从容不迫。今年假期我报名参加计算机高级培训,起初认为自己是电脑高手,一个文字处理,一个p运用,不就是小菜一碟吗,搞了近20天,才发现自己那一点三脚猫功夫是绝对过不了关的。于是老老实实花了几百元钱购买辅导软件,夜以继日的训练,就是这样努力,我看29号的考试未必过关。我说这些是想说明一个道理,当教师就得终生学习,就得学会吐故纳新,这不仅对我们的教学工作有利,更有利于我们过健康、有意义的生活。青年教师你爱学习,你的工作就如虎添翼,中年教师你爱学习,你就不会郁闷,不会为自己奋斗一生还没有高官厚禄而迷茫,老年教师你爱学习,你就会焕发青春充满活力。

第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新的学校、新的岗位,我们必然有许多期待。离开的同志们,你们是优秀的,可以这样讲,我对大家都有一种依依不舍的情怀,我希望大家迅速适应新的环境,创造性的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我期待中大家的好消息,因为你们在官垱这块教育的热土上已经创造了许多辉煌的成绩。留下来的同志,大家也是十分优秀的,无论大家是什么心态,我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城中村改造的申请报告篇五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积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至今仍然是落后的自然村落面貌,而现已被城市功能区所包围的土地。这些土地是仍然掌握在当地村集体的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现在我们以胜利村为例。城中村的出现是人类城市发展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解决城中村难题的通行办法。我国也没有相关系统的政策来指异城中村的改造,所以“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特殊性极强的问越。我们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出问匙的特殊规律所在。

梅州市兴宁县(市、区)胜利村位于大坪镇圩镇中部。我村辖29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293户,人口1505人;全村总面积2.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亩。我村年平均气温为21,年降雨量约为1227毫米,气候特征亚热带季风气候。村特色经济收入有桑蚕,上一年我村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54.万元。近年来,我村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成果:

1、筑水泥路约2.公里;

2、路灯3公里;

3、胜利小学球场。

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1、过程中让村民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改造过程中相关手续能更快办理。且相关税费能得到减免。

3、将改造后的村集体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

4、支持“城中村”改造。

(一)是以村民自愿开展改造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征地拆迁。它是村民自愿对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改造和。居民居住地被城市功能源和沿江风光带所包贫贫困落后的村容村貌,简陋破烂的基础设施和周边的城市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居民强烈的要求政府对其居住地进行城市化改造。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的给予村民参与权、知情权。

(二)是利益主体由政府到农民的转变。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个方式。通过城中村改造,农民将剩余的土地通过商业运作、开发以后,不能改变村容村貌,更可以从中获利。进一步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以深圳大冲村为例,在二十年里。政府先后征地16次,村集体土地96%被征,剩余的钱返还给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发展月地。通过建设小产权房再出租,不们解决了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解决了在深圳务工的民工的住房问题。这也是后面提到的廉租屋。

(三)是对村集体土地自主开发的一个探索。

“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下,集体土地在“三个不得”的原则下,即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in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允许通过转包、转讨、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如何在现行政策的框架内找到一条对村集体土地的开发路了。是我们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直接面对的问越,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是胜利村打造低成木生活区的重要方式。

低成本生活区指的足“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容纳大最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根据调查,附近工业园内的企业一般工人的工资在800-1000元,熟练工人的工资在1200元左右,除开发区标准厂房等几个少数的厂区为工人规划了住宿区外,其余企业并无安置r人的住宿地,可以预见,随着沿海地区的密集加工型企业的内迁,大最的密集型产业落户到附近工业园,所带来的低成本务工人的安置问题,必然要在胜利村得到解决。据调查,上灶坪41陈家湾旧尽出租的月租金不过30元,大最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就仄住在这里。所以,鲤负江的“城中村”改造,必须为附近工业园的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将“城中村”改造为千净、漂亮、低廉的生活区,不但能为政府解决务工人员的安置问题,更能通过村集体对其加以管理和约束。

(五)是一项基础性改造工积,不是点利性质工积。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让利,群众受益的公益性荃础i程,所以无论是41民自主开发还是引进开发商都必须坚持政府赢在环境改造。农民赢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来源得到解决。开发a赢在一定的利润的多a模式,大家多方共赢,们是ip部不能赢太多。找到一个平衡的契合点。

(一)城中村地处城市中心,被城市功能区所环绕,其地理位置a性唯一且尚定,要统一规划城镇,只能选择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城中村是和谐社会裕建的苹本前提。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出路就是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那么巨大的城乡差距如何得到弥补,城中村改造就是一个契机和示范,他们是否在城市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判据。

(三)庞大的边缘人群和外来人群的需要合理妥善的安置。

胜利村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胜利村有着庞大的流动人口。随着企业的发展,务工人员也会大量的涌入到江,如果胜利没有足够合适的房源来安置他们,因素激增,报告中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杜会生活中处于“失语状态”必将导致杜会的不稳定。一位北大学生在调查“他们唯一可以显示存在的方式就是犯罪”。所以“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四)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整合上次源、集约、节约的利用土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处于黄金地段的城中村中,大最土地资源被浪费使用,通过城中村改造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提高村民素质,改变胜利村精神面貌的根本途径。

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作为胜利村刀镇居民主休的村民。却一直处r-闭置落后的状态。在原村民的新生代中。除部分年青人通过上学当兵走出传统社会外,仍然以强大的惯性复制杆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一)采取政府主异,集中安置。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该种模式是指由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征地拆迁的方式将帷个集休土地征收为有建设用地。对农民采取补偿安置的方式。征收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后。将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给开发商,由政府负责改造后的城中村草础设施建设,抓一将日常管理纳入到城,管理中来。

利:

1、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操作得当,后遗症少。按照征地拆迁的方式无疑是最稳当的方式。上有政策可依,有实践经验可用,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原则性错误。

2、政府主导改造工程。有利于整体规划和开发。

3、土地通过招面挂,政府从中获利。

弊:

1、大规模的征地难度大,群众要求多。意见大,工作非常困难。胜利村多次征地,农民对政策法规熟悉,对征地工作作经验丰富。抵触情绪较为严重,若依征地拆迁方式征收土地。所需付出的行政成木较高,且容易激化矛后。

2、政府而要投入的资金多。若通过该模式进护村中村”改造,市政府总共需要投入万元,仅前其一次性投入就达万元。

3,改造工和成本高,造成“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生活成木增加。通过正规手段开发的“城中村’土地,仍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较过高的开发成木。必然易致该地区较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只能容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落户,收入水平低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连和赁都无法承受。这等于将“城中村”改造向他们关死了大门。

(二)采取村民自建、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该种模式是指由村支两委牵头,村民参与。组建开发公司,对集体土地进行4体开发。村民在现有土地内。选择部分土地进行核体安置,不改变土地性质。剩余土地或者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仍然为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开,政府加以规划和控制。

利:

1、村民自主开发,积极性高,群众阻力小。

2、村民通过自主开发获利。且能通过开发过程解决日后的生活来源问跌,甚至,可以找到一条致富之路。

3、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委托村民自我管理,减少管理成木。

弊:

1、村民缺少足够的知识和素质来进行公司组建以及后期的市场运作。现阶段,栗脚村和上灶坪的农民多为普通农民民工和小商贩,无论从基本素质还是相关经验来看。他们都很难具备从组建公司,到土地开发,再到后期的市场运作的能力。

2、村民缺少足够的资金。农民大都属于贫困人群。根木无法独立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即使通过贷款也不可能达到。

3、大多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持有以此溢利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改造方向偏失。

村民中普遍的存在两种认识。一是等i司于拆迁安置,要求政府承诺各种条件和补偿。二是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尤其以部分年青人为主,力主由村民自建,以图丰厚的回报。

4、政府对村民自建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出现问题后,容易产生半拉子工程。村民大部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逐利性使他们力求自建自改,们是可以预见自建过程决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涉及到各方利益博弈。政策与实际摩擦的复杂过程,甚至会出现反复和倒退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最先选择逃避的也许就是发现无利可图的村民。

5、背集体土地使用的政策。

相关政策:

1、运作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政策。

2、给村民凑集基本资金。

3、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由村支两委牵头,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ae

2、上部门将土地征收。

3、a公司负责村民的补偿安置。

4、过招拍挂让a公司以接近评估价仇的价格获得安置地外的土地。

5、a公司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并按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引进开发商。村民入股,共同开发,多方共赢。

该模式是指,通过引入开发商与村集体共同组建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对除了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整体开发运作。这而要将除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接近评估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开发运作,所得利润需用来对村民进行安置和按规划进行基础设置建设和整体环境美化。

利:

1、引进开发商。解决了资金和开发及后期的商业运作的问题。

2、村民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获利,并解决了生活来源的问题。

3、民不花一分钱住上新房,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弊:

1、违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

2、部分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利过多,引起他们部分被征地村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栗脚村有大星的被征地的失地农民。他们只按政策得到了一笔较低的补偿款,生活来源并无保障,所以城中村改造必然要而对来自他们的阻力。

3、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再以评估价位转让给开发商需要打政策的擦边球。

相关政策:

1、征地拆迁政策。

2、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引进一个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与村集体组成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

2、开发商将村民的住房按征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赎买。即按征地政策对41民的原住房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消除村民因原住房的差异对安置产生的矛盾。

3、部门将除村民安置地外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招拍挂等方式以接近评估价位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以“农业地产”、“地质灾害避险”等名义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或就在集休土地上进行开发。以和凭的名义进行销件。政策采取“报建不批、违建不究”的态度。

4、开发商在安置地为村民修迎安置房,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村民按人口,分配居住面积。多退少补。

5、开发商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完成基础设置建设。

6、村集体对改造后的安置区进行管理。

我们认为,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应该是一项利民的公益性工程,在“先行先试”的政策范旧内,我们应该大胆的探索对集体土地开发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以上三种模式中,第一种模式行政成本过高,且容易激化干群矛后,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第二种模式对村民的要求过商。不符合胜利村实际。第三种模式在思维方式上都有创新,村民的利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实现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各种方式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

总之,我们深刻的集训到,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对胜利村一个扩容提质的过程,更是资兴在实践省委省政府的“弯道超车”理念和郴州市“先行先试"4条政策的一次大胆偿试。在改造过程中,我们一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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