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实用8篇)

最新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实用8篇)

ID:4026720

时间:2023-10-01 19:28:12

上传者:念青松 最新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实用8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一

信访稳定工作一直是本系统的重点工作。尤其是我们下属的,负债额度大,遗留问题多,职工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出成效,从我做起,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总公司班子我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信访稳定责任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格局。与此同时,按照“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分兵把口,全面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出现问题以则追究。针对职工上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我都能耐心接待,正确对待,自己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推不脱,有难度的积极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都能给以明确解释和答复。本人全年共接访20余起,60余人次,真正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在信访工作上,我同班子成员一道,通过企业改制的形式,解决了职工上访的问题;通过系统内部人员调转,解决了军转干部投保问题;通过提高清退职工生活补助金的办法,解决了清退老职工的上访问题。与此同时,我们眼睛向下,关注民生,全年共积极筹措近14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退休职工工资、职工遗属补助、伤残人员工资、退休人员投保资金等,切实解决了这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到了弱势群体得以安抚,信访稳定得到了改观,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全年没有出现越级访、群体访和进京访事件,保持了和谐稳定大局,信访稳定工作是近年来较好的一年,得到了市里领导的高度认可。

二、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年初以来,我们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系统所属单位场地大、厂房多等优势条件,广开渠道积极招商,经过多方努力,引进了生产项目一个,建设地点在x院内,投资总额3000万元,已到位资金1127万元,现已投产达效。

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上,结合系统的实际,以为依托,精心包装两个项目,一个是“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另一个是“大豆新品种‘原育20’高产配套栽培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后,经过我们积极努力,多方协调,向上争取资金30万元,为园区建设发展注入了经济活力,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任务。

三、园区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在园区建设上,我们以财政为依托、项目为先导,充分利用x人员的技术优势,重点抓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的栽培示范和大豆新品种‘原育20’高产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通过一年来的试验、示范、推广,新引进的银绿2号清苦瓜、山药、秋葵、芦笋4个名优特蔬菜新品种,栽培面积1.5公顷,示范效果良好,达到了品特质优。大豆新品种‘原育20’的垧产达到8000斤左右,取得了预想效果。在此基础上,园区又新引进了“东德1号、丹玉86”两个新玉米品种,栽培面积1.2公顷,垧产分别达2.4万斤和2.6万斤。在保护地投入上,今年又新建两栋大棚,一个冬季储菜窖,新增“棚膜瓜”,面积667㎡,引进“极限1号”香瓜品种,亩产达到1200斤,以上这些品种经试验,均适宜本地区栽培和种植。一年来,到现代农业示范园参观的人数达万人以上,取得了良好的试验示范效果,对加快促进周边种植业结构调整起到了推动作用,园区建设有了新发展。

四、联乡包村抓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联乡包村抓点工作是市里布置的一项新任务,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我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年来,我们在所包的一社选树了10栋温室作为蔬菜立体栽培典型,从抽调两名农艺师,专门负责这10栋温室的农业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农民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种植品种方面,通过我们的技术指导,将原有的种植单一化,转为多样化。在温室大棚合理利用上,以前只种植3-4茬蔬菜,温室大棚不能合理的利用,经过我们技术人员精确计算每个品种蔬菜的成熟期,使蔬菜品种得以合理接替种植,种植可达到5茬,从而做到不间断的种植,使原来种植的季节化转为链条化。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所包长青村一社1000㎡/栋温室的年纯收入达20,000元左右,比原每栋15,000元的标准增收33%,达到了预期效果,菜农满意、村里领导满意,高标准的完成了包村抓点工作。

五、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

办公环境是一个单位的门面,也是工作人员的脸面,好的办公环境能够使人心情愉悦,工作舒畅,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过去单位原办公楼设施老化,木窗年久失修,走廊无门,厕所、庭院脏乱,加之办公无电脑,办公环境很是一般。为了改善原有办公环境,今年,我们积极筹措资金6万余元,将公司的木窗更换成新型材质的塑钢窗,新安装了走廊防盗门,改造了厕所,美化了庭院,又新购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既为职工提供了舒适美好的办公环境又使办公走向了自动化、现代化,办公环境的改善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省了办公费用。

六、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

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伟大工程,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我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学习,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党委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握好学习活动各个环节,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素质得到了提高。在整个学习实践过程中,召开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民本意识,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系统稳定”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为协调资金45万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展。

二是抓作风,构建务实型机关。今年,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树立“说真话、办实事、讲团结、比奉献”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了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良好的机关作风化作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与此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以狠刹“四风”(吃喝风、招待风、赌博风、懈怠风)为重点的机关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建立了相关机制,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素质,塑造了务实型机关形象。

三是抓堡垒,强化组织功能。在组织建设上,对到届的支部及时换届,强化组织功能,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上,针对全系统党员队伍老龄化情况,全年按计划发展了3名新党员,为党员队伍增添新鲜血液。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定期培训以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在干部队伍建设上,任人唯贤、合理利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立起一支团结、干事、务实、整体合力强的战斗集体。

四是抓党风,促进廉政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的宗旨观,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提高社会综合评价满意率为着眼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性,全年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上没有出现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按组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习不够,进取意识不强,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工作纪律有待于加强。这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今后,我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实际,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二

20xx年,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同大家一道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如下个人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理论学习是干部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近年来,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一年来,我积极参加市、区举办的各类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了经济、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经常通过电视、报刊媒体、上网浏览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激发自己进取,追随时代、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奋进。在工作和事业面前,顾全大局,不争名利,不计得失,牢记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的教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更新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不让昨天留驻我,不让今天左右我,不让明天抛弃我。

自己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多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各项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

工作中,做到了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完成突击工作果断,处理突发问题迅速,及时掌握工作一手资料,透析矛盾症结,消除思维盲点,今年来我和大家一道切实把年初的工作思路化为实际行动,把“服务介入、动态管理“作为工作的主要手段,以路街特色经济为引进投资的载体,努力实现从自我发展为主向借力发展的根本转移。结合一元地区的实际,对辖区内重大策划实施项目进行跟踪,积极组织开展工商联活动,安全生产以及科普宣传活动,随时帮助企业解决进程中的阻力,有效化解矛盾和困难,为企业营造出“放手、放胆、放开、放心”的发展氛围,求得区域总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敬业爱岗,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

常看同志们的优点,常学身边的模范,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我和大家全力以赴,认真遵守办事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务企业,关心企业,上门了解情况,实施感情投入,在服务上做文章,营造了招商、亲商、安商的大环境。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年来,我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的现象,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我认为,人的生命应向地球的轴心一样永不停歇,一个人苦点累点烦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以自身努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三

我是内务社区的一名社区工作者,现在主管网格工作,我来到咱们社区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在这里也感谢各位居民对我一年来的支持。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的工作情况,我是20xx年6月开始从事社区网格工作的,7月正式被到咱们内务社区,一个非常优秀的社区!我非常荣幸!来到社区网格工作。那么接下来的工作比较多,从接手这项工作以后到现在经历了文明城区的几次检查、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包括跟大家一起巡逻执勤、文明城区相关档案整理人大换届的入户工作等。详细说一下网格工作。然后说到网格从我接手到现在一共处理了10多宗民调案件,咱们社区10号刘正和王贵月经多次调解直到双方满意。接下来的时间里也是陆陆续续有一些调解的案件由我亲自处理,包括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分析案情、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利用咱们的司法调解室、还有咱们社区律师等等吧。处理的好不好不敢说,应该说处理得还是比较得当,没有造成矛盾升级。算是在学习中成长吧!相信自己会做得更好!

我们的职责:

市政府和市综合治委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环境卫生、食药品安全等工作。

2、网格员日常工作以“社区e通”为依托,在网格内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以“三实信息”为基础,对网格内房屋、门牌、居住人、户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上报。

3、普查。网格员按照市、区网格监管中心统一安排,对网格内所有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及时采集、上报人口基础信息变动情况。

5、收集社情民意。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日常巡查时,然后应及时收集网格内居民,特别是特殊人群的公众诉求和服务需求,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社区和有关部门。

6、接收市、区网格监管中心指令,完成市、区综合委的其他任务。然后通过格员管理实施细则,我们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向,更好的听党指挥服务于人民,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五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第九条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一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七

《北京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开始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或将对责任人进行免职。

《细则》中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党政领导班子每半年、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市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各区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随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信访风险防控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应当重视事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化解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细则所列责任内容,出现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包括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以上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信访员工作述职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以下信访工作责任:

(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省领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下访活动,市级领导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县级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定点接访,乡级领导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并负责处理本地区本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承担以下信访工作责任:

(四)对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因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导致矛盾增加或激化的,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分别参照同级党政领导接访时间安排接访,协调处理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法定途径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其督查机构针对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省信访局负责对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信访矛盾产生、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成说明情况;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六)党纪、政纪处分;

(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对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重复集体上访,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责成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说明情况,或责令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

第十五条对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必要时,可约谈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第十六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信访矛盾高发、群众反复越级上访或大规模集体上访等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干部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当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七条对信访矛盾相对突出,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本地区、本部门信访矛盾居高不下,群众多次大规模集体上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派驻工作组对重点管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督办。

省信访局根据信访形势和任务需要,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较大、工作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办的建议。

对受到重点管理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重点管理期间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和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第十八条对受到诫勉谈话或重点管理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信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极端事件等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信访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部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信访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第二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设区市、省级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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