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实用5篇)

2023年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实用5篇)

ID:4034126

时间:2023-10-01 21:49:13

上传者:HT书生 2023年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实用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深入总结x区前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x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超越自我,奋勇争先,真抓实干,扎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为实现xx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刚才,x同志宣读了《x区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规定》,x同志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对前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步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讲的很全面,很具体,操作性很强,希望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涉农部门以及各镇、村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区政府就抓好x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高思想认识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去把握。

(一)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归全体村民所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x区农村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一个“矛盾凸显期”。说它处于 “战略机遇期”主要体现在: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多年聚焦“三农”问题,政策、资金等优势要素都在向农村倾斜,可以说农村发展进入了历史性“黄金期”。说它处于 “矛盾凸显期”主要体现在:由于农村管理不规范、集体资金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众上访案件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当务之急和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因此,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各涉农部门以及各镇、村一定要站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紧迫性。

(二)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区各镇、村紧紧围绕建设“三大经济带和六大功能区”,引项目、调结构、建城镇、强保障,如何运用好农村集体“三资”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进一步盘活存量,提升增量,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已成为 摆在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 重要课题。因此,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各涉农部门以及各镇、村一定要站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三)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引发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诱因。从目前的状况看,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处置随意、资源发包暗箱操作和以资谋私现象时有发生。一段时间以来,区纪委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绝大部分都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透明、程序不规范有关。可以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农村干部健康成长的民心工程、廉政工程。因此,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各涉农部门以及各镇、村一定要站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因此,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必须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四抓”,确保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清产核资。抓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它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状况不清、账目和实际不符、资产闲置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还可以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区政府对此项工作总的要求就是要按照先帐内、后帐外,先资产、后资源的原则,组织力量,下大力气,推进清产核资工作。今年9月底前各镇、村必须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涉农部门以及各镇、村要尽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农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摸清镇、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重点清查帐外隐藏资产、资源,特别是土地、林权等资源。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 “五清”,即资金账目清、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主体归属清、债务债权清。清产核资情况要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确认后,在各镇和村务公开栏内同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清查过程、清查结果、处理情况要同步公开。同时要根据群众反映,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所登记“三资”情况真实无误。各镇要建立“三资”台账,把村集体“三资”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资产资源数据库。

(二)抓村务公开。要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凡是涉及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集体“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都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级支出要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村级自有资金1000元以上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1000元以下支出由村“两委”决定。无论支出多少钱,每张票据都要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两个人同时签批,方可到镇里履行报销手续,要进一步强化村集体收入管理,要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坐收坐支、体外循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购买和处置、资源发包转让,也必须经村委会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同时签批后向镇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操作。建设项目投资要实行报告制度,工程立项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村委会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签批后,并报镇政府把关审批后,工程建设项目方可实行公开招投标。镇、村在出租土地、房产等资源时,出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要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程序“五公开”,积极探索创新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增强党支部、村委会与党员群众的互动,打造“阳光村务”,为农民提供更多了解、参与、监督村级事务的机会,不断提高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整体水平,努力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引导力、号召力。

(三)抓监督管理。各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职责,严格落实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农村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在财务收支、资产运营、资源开发等业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建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拒绝办理,但对村民自主范围内和制度规定内的事项必须尊重村民的自主权。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跑冒滴漏”,进一步拉紧资金管理链条,切实帮助村集体“管好钱”、“收好钱”、“花好钱”。同时,各镇及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三资”使用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清理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合理使用与规范支出相结合,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

( 四)抓制度落实 。抓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必须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在查找制度漏洞和缺陷上下功夫,在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管用上下功夫,在强化制约监督和制度保障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农村“三资”运行工作制度行得通、管得住、落得实。今天会上下发了《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和《x区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涉农部门以及各镇、村要带头学习制度、自觉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构建权责一致的保障机制。总体讲,就是要实行区级领导包镇,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屯,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区农林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具体讲,x副区长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区农林局要牵头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各镇、村要负责抓好本镇、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好各项规定,狠抓工作落实;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全区上下要形成抓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肃纪律,构建惩戒并举的问责机制。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把“三关”,即 严把监察关,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痛下决心去根除“顽疾”、根除“病灶”。同时,对农村党员干部尤其村委会主任违法违纪问题一旦查实,区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追究,绝不手软。 严把整改关,要建立健全整改的督办、跟踪反馈的问责机制,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坚决杜绝整改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确保整改不打折、工作不走样。 严把问责关,今年区政府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年底单位和个人综合考评体系,对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涉农部门及镇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三)营造氛围,构建协调联动的宣教机制。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涉农部门以及各镇、村,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三资”管理工作始终,采取各种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广泛深入地宣传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努力在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自觉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同志们,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特别是涉农部门及各镇要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地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实现xx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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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二

半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无私帮助的结果,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财务知识储备不足,由于没经过系统的财会知识学习,工作中有时捉襟见肘。应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基础会计知识的学习。二是工作中既不要妄自菲薄也应减少浮躁心态,扎根基层,踏实工作。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三是工作中要增强大局意识,沉着冷静,提高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乡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及时整改,对全乡的“三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社)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是由乡财政所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大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村“两委”会议研究。

一是成立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全乡7个村(社)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清查小组。二是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由乡(镇)组成的“三资”清查小组,按照清理核查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并将这些数据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在公开栏上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每册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委会保管,一份由乡财政所保管。三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

村(社)财务人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农村财务和计算机知识掌握欠缺。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在村(社)开展业务培训,将财务管理、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规范财务档案。三是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动员大家加压鼓劲、攻坚克难,就是让大家找准位置、认清形势,全力以赴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前,我们组织部分村的党支部书记到尊祖庄区进行了观摩学习,看看人家别的乡镇是怎样干好这项工作的,我们和别人比究竟差了多远。下面根据区委、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再强调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抓好整改推进

近期,在整个x市农村人居环境大排名中,我西九吉区不仅位列河间市倒数第一,而且还“光荣”地进入了全x市倒排三十名的行列。虽然我们区的人居环境存在基础条件差、清理难度较大等客观因素,但问题的根本还是主观上不作为、不努力,突出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村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甚至有的村干事先谈钱,没钱干不了事,成为消极观望的借口。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中侧重于清理主干道等“面子工程”,对背街小巷、村庄四周的垃圾杂物清理不彻底,存在环境整治死角。三是群众发动不充分。虽然通过前期宣传,多数群众认识到环境整治的重要性,但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还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意识到充分发动群众的重要性。对这些问题,各村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号入座,多从主观找原因、找差距,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推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夯实工作措施,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现在虽然我们的工作落后了,但这不是见分晓的时候,我们要做到知耻而后勇,不要纠结于过去,关键看今后、看工作、看努力。因此,下一步我们必须全力以赴,至少进到全市中游水平。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好“四项活动”,争取短期内实现明显改观。一是示范引领活动,近期我们会先拿出4至5个村进行人居环境示范点建设,然后其他各村再以示范点为样本进行环境治理,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二是村庄垃圾清洁活动,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村庄周边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
三是村容村貌清洁活动,重点是清理私搭乱建、通信线路杂乱、乱涂乱画,以及清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建设优美宜居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四是水域清洁活动,要利用好各村保洁员队伍,对村内坑塘沟渠内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同时要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

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多方工作合力

要切实解决“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自己动手,做好房前屋后净化绿化,保持院落干净整洁;
要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厕所改造、污水治理、垃圾清理等设施的建后管护,对整治内容、整治方式以及整治标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可和支持,整治效果要邀请群众进行评议,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可结合实际,找到务实管用的一个“抓手”,现在各村北控保洁员及扶贫公益岗人员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把这支队伍利用起来,完善好管理机制,使他们真正发挥作用。也可以开展一些“最美庭院”村民互评活动,目的就是营造一种争先恐后抓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今天会后,区委、政府将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成立以主管副职为首的工作专班和由区纪委牵头的督查组,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评比,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导问责,该打突击战的打突击战,该打攻坚战的打攻坚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具体,不达标准决不罢休。区委、政府将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措施,干的好的,将会加大奖励力度,干的差的,就要加大惩罚力度,真正让干得好的与干得差的形成鲜明对比。

同志们,今年是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把这项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发扬争先进位、勇创一流的精神,利用最后几个月的时间,全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翻身仗,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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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五

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03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配合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2003年9月分批开始,分别用5个月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03年6~8月)。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排队基础上,提出中央企业分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制订《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下发工作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

(二)工作部署(2003年9月初)。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各中央企业明确或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03年9月)。计划组织2期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

(四)组织实施。分批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结束。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为了保证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国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总体安排,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将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2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申请2003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3年9-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结束。

(三)申请在2004年或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4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结束。

(四)总公司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另行商定。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国资委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具体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指定内部有关机构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施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中央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六)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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