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读书的演讲稿 刑法学讲义的读书心得体会(实用5篇)

最新读书的演讲稿 刑法学讲义的读书心得体会(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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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07:16:12

上传者:MJ笔神 最新读书的演讲稿 刑法学讲义的读书心得体会(实用5篇)

演讲比朗诵更自然,更自由,可以随着讲稿的内容而变化站位。一般说来,不要在演讲人前边安放讲桌,顶多安一个话筒,以增加音量和效果。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演讲稿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演讲稿模板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读书的演讲稿篇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课程之一。这学期我选修了刑法学课程,并且认真阅读了配套的刑法学讲义。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刑法学的重要性和其对于社会的巨大影响。在阅读刑法学讲义时,我逐渐理解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对刑法学的发展历程有了一定了解。在下文中,我将分享一下我对刑法学讲义的读书心得体会。

第二段: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00字)

刑法学讲义中介绍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范,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学科,它探究刑法的理论基础和运用原则。刑法学讲义强调了刑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它对个人自由和人权进行了保护。另外,讲义还重点介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如刑法的责任主体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等。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于我们理解刑法学的本质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段:刑法学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200字)

刑法学讲义中还详细介绍了我国刑法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刑法学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例进行研究和分析。我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对我国刑法法律规定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我了解到,我国刑法体系完善,包括了各种罪刑、对不同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刑法学讲义也详细分析了一些经典的刑事案例,如故意杀人、贪污受贿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更好地理解了刑法的适用和司法实践。

第四段: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00字)

刑法学讲义对刑法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概述,并介绍了刑法学的现状。刑法学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学科,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特点。从古代的“血统主义”到现代的“行为主义”,千百年的法律实践和刑事案例积累,推动了刑法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刑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如网络犯罪、环境污染等,这使得刑法学不断更新和进步。通过刑法学讲义的学习,我明白了刑法学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也意识到了我作为法律从业者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刑法知识。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我对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刑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强、实践性强的学科,无论是对普通公民还是法律从业人员来说,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将继续研读相关刑法学著作,深入了解刑法的最新发展,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法律修养。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注重提升自己的刑法学素养,没有优秀的刑法理论,就无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对复杂的案件和问题。我相信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学知识,为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我的刑法学知识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和扩展。刑法学的概念和原则、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发展历程和现状等内容,为我提供了全面的刑法学知识体系。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刑法学素养,为促进社会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读书的演讲稿篇二

用是规则的生命,执行是法律的目标与果实,更是法律的确证。

得以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法律。,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法难。

因为很多人不勤于解释法律而善于批评法律,不仅背弃了自己的使命,而且降低了法律的权威。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

我并不绝对主张恶法亦法,但也不赞成非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主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不要随意主张修改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合理的法律规定。

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裁判者只能说出法律是怎样怎样,却不能主张法律应该是怎样怎样。

在过去的10多年里,刑法学实际上演变为刑事立法学,而不是刑法解释学。

恶法亦法(duralex,sedlex):该格言中的duralex能否译为“恶法”还值得研究,因为拉丁语dura中的基本含义是粗略、粗糙、僵硬。日本不少学者取其僵硬的含义,将该格言释为“峻法亦法”。

要晓得法律的良不良,是法律的改造问题,并不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

难以下定义时,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本身。

法律训练的很大部分,特别是在精英法学院里,就是研究法律的不确定性。

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因为越精密的刑法漏洞越多。

法律必须简洁以便更容易掌握。

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

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

由此看来,法学者研究法律是,一方面要有宽广胸怀,胸怀造就法学家;另一方面要进行合理解释,“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我们直接把握的不是人的内在的,隐秘的灵魂,而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和理性。

我们必须尊重本文,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

法律家要努力探究的意志,是“尽在法律种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是法律起草人的'意志。”

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是,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法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

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好的习惯比法律更有价值。

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渊源,但是,仅具有沿革的意义。现在,国外刑法理论并不认为它们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萨维尼:在尊重文化和民族历史的旗号下,反对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一个不足为据的先天假设。

心理强制说:行为人实施犯罪是基于愉快与痛苦等比较。

德国的耶林: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前有一种侥幸心理,以为犯罪后不会被发现、可以逃避刑法处罚。

期待不处罚是最大的诱因,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期待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

当然,耶林的观点也过于绝对,因为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给予偶然。

犯罪是对法的侵害、是对法的否定,刑法是对犯罪的否定。

在黑格尔看来,刑罚不是施加恶害于犯人的东西,而是尊重犯人理性的东西;刑法不是单纯的同害报复,而应是具有“与侵害的价值相应的等价性”。

尽管学者们都认为费尔巴哈是最先从刑法上提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称他为近代刑法学之父,但是几乎没有人赞成他的心理强制说。

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西塞罗:“我们都是法律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的自由毁灭。”

洛克:“法律按起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国民的安宁是最高的法律。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法律不理会细琐之事:刑法的谦抑性。

读书的演讲稿篇三

刑法学讲义是我们法律学系学生的必读教材之一,其内容涵盖了刑法理论、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犯罪与刑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阅读刑法学讲义,对于我们理解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提高刑法素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的严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并对刑事司法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首先,刑法学讲义的阅读让我深刻领悟到了刑法的严密性。刑法作为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是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刑法学讲义中分类详细、条款繁多,每一条款都经过慎重的考虑和论证。这种严密性体现在刑法条文的表述上,准确明确、条理清晰,以及刑法学理论的体系化、逻辑性强。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不同犯罪类型和刑罚形式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对刑法知识的把握。

其次,刑法学讲义的阅读也让我体会到了刑法的客观性。刑法作为一门规制犯罪行为的学科,其目的是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和客观的刑事司法。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我们能够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主义、罪责刑相适应、罪刑法限制等。这些原则的确立旨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刑法学讲义中对于证据收集、审判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实践中的客观性要求。

进一步阅读刑法学讲义,让我明白刑法的公正性是司法实践中应该坚守的核心价值观。刑法学讲义中涵盖了不同犯罪的定性和量刑原则,其目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追求公正与平等。公正性在刑法适用中体现在程序正义、平等原则、无罪推定等方面。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我能够更好地了解刑法作为一门学科所具备的公正性要求,对法治精神的重视,有助于我正确认识和理解司法实践。

最后,刑法学讲义的阅读也让我对刑事司法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刑法学讲义中介绍了刑事责任的范围、追诉原则、审判原则等方面的内容,深入阐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运行和机制。这让我更好地理解了司法机关的职能与权力,以及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通过刑法学讲义的阅读,我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刑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区别和联系,增加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敬畏和尊重。

综上所述,刑法学讲义的阅读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的严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加深了对刑事司法制度的认识。刑法学讲义不仅是法律学学生必读的教材,更是我们了解刑法学科本质、掌握刑法知识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入阅读刑法学讲义,提高我们的刑法素养,有助于我们将来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刑法知识,更好地服务社会。

读书的演讲稿篇四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刑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在学习刑法过程中,我有幸接触到一本非常经典的刑法学讲义。通过对这本讲义的研读,我深刻认识到了刑法的重要性,对刑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下面将分为五个方面,分享我在阅读刑法学讲义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刑法学讲义为我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构成要件。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刑法具有一整套系统化的原理和要求。通过阅读刑法学讲义,我对刑法学的整体框架有了大致的了解。讲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构成要件,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刑法的核心概念。同时,刑法学讲义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帮助我从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刑法学的理论。

其次,刑法学讲义让我认识到了刑法的广泛适用性和深入内涵。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具有广泛的适用领域。无论是在经济犯罪的查处,还是在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的领域,刑法都有其重要作用。通过对刑法学讲义的阅读,我意识到刑法作为一门学科不仅仅关乎刑事司法过程,更涉及到社会治安维护和社会公正的问题。而在这其中,刑法的内涵也越发丰富深入。对于一名法律专业人员来说,深入理解刑法学的内涵和适用原则,是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

第三,刑法学讲义让我认识到刑事责任的重要性。刑事责任是刑法领域的核心问题。刑法学的讲义通过分析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适用原则,培养了我对刑事责任问题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刑法学讲义的案例分析让我意识到,在刑事责任问题的裁定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这要求我们在研读刑法学讲义的过程中,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学会批判性思维和判断力,以便在实践中正确运用刑法的理论。

第四,刑法学讲义让我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也是刑法学的核心价值。刑法学讲义强调了通过法律制定和适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通过对刑法学讲义的研读,我明白了法治在刑法领域的重要作用。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让刑法得到充分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公正权益。

最后,刑法学讲义使我感受到了刑法学的魅力和深厚内涵。刑法学作为法学科目的一部分,其学科特点和实践价值不容忽视。刑法学讲义中丰富的案例分析和理论论述,引发了我对刑法学深入研究的兴趣。对于我这个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深入研究刑法学,既是对法学专业的追求和热爱,也是对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坚持。

总之,刑法学讲义的研读使我对刑法学的重要性、广泛适用性、深入内涵等方面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刑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其学科特点和实践价值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对刑法学讲义的深度研读,我也更加明白了自己在法学专业学习中的责任和使命。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对刑法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精神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书的演讲稿篇五

最近阅读了《汉书刑法志》的前半部分,本文针对已阅读部分谈谈自己的想法。《汉书刑法志》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叙述刑法制度发展史的专著。作者班固以“德主刑辅”的观点,评述了夏商周以来法制及其变革的功过得失。《汉书刑法志》的前半部分首先对夏商周、春秋战国以及秦朝的法治变革进行了阐述,并未详尽阐述作者自己的观点,但从作者举例时引用的一些文献中,依然能看出其重礼轻刑、轻视法律的思想。

文章开篇两段对中国中国古代刑法的产生的原由进行了说明,“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上身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人说而从之”,“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也”。可以看出,统治者在法与礼制的产生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之后三至六段作者以兵刑不分的观点,阐述了春秋战国到西汉的刑法的发展过程,由于作者把用兵当做行“行大刑”,所以作者说用兵其实就是阐述刑法的发展状况,但作者秉承仁义用兵(刑)为上,文武(礼治与法治)相配为立法治国的原则,“治其赋兵教以礼谊之谓也”,“言以仁谊绥民者,无敌于天下也”。而穷武极诈,滥用刑法则是下策。作者在第七段提出了自己“德主刑辅”的观点,“文德者,帝王之利器也;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后面几段主要结合“刑新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典”的观点,引用西汉以前的一些例证来说明法制对治国理政的负面作用。以上就是我目前所阅读部分的主要内容,下面来谈谈我的感想。

《汉书》的作者班固生活在东汉时期,当时儒家思想已经取得了在思想界的统治地位。西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理政思想得到了汉武帝的推崇,将其作为西汉的主流统治思想,并作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班固作为东汉学者,自然尊崇儒家思想。应该看到的是,西汉以后的儒学已经不是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所单纯信奉的儒家思想,它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以儒家为基础,融合了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的一个“大杂烩”的思想体系。尤其是融合了法家的思想,相信当时汉朝的学者也是看到了法家思想在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同时,从作者笔下也可以看出,他主张的是“德主刑辅”的观点,对“刑”与“礼”的地位有着明确的划分,强调“本末有序”,坚持“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法律在当时只是被看作辅助礼制的工具。同时,我想到了汉朝时重要的一个断案制度——春秋决狱,即在断案的时候依据儒家经典、春秋大义进行裁决,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考虑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法律在当时的司法背景下只是礼制的“辅助者”,礼制对法律的施行有着指导作用,只有在礼制的指导下,法律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同时,作者其实是一种兵刑不分的观点,将军事制度看成一种“刑法”,谓之“大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鞭扑”,讲述了远古及夏、商、周以兵定天下,以文德教导百姓及编制军队,立武治国的历史。

但是,作者主张“德主刑辅”的思想的同时,没有很好的处理法律的地位以及没有正确认识法家思想,作者这方面的观点,我不敢苟同。首先,作者兵刑不分的论述方式有失偏颇。对外用兵属于一国的“外交”范畴,而一国的法律则属于“内政”问题。当今法学界有关于法律“属地效力”的界分,相信在当时秦国的法律也不会对齐国的人民产生约束力。所以法律根本上属于一国的“内政”问题,只对其管辖下的人民有普遍约束力,不能与对外用兵混为一谈。作者将对外用兵作为用兵刑合一的思想对其观点进行论述,其所引用的范例也多是涉及军事用兵方面的例子,却没有更多地引用涉及“内政”方面的例子,其论点的说服力上打了折扣。其次,作者没有很好的认识法家思想的精髓。法家强调君主制定良好的法律治理国家并严格执行,强调君主治理国家要将法、术、势三者有机结合。作者引用的吴起、商鞅等例子,将这些法家学者看成了“狡诈之士”,只看到了他们破坏了“礼制”,“上势利而贵变诈,施于混嫚之国,君臣有间,上下离心,政谋不良,故可变而诈也”。而没有看到“术治”在治理国家、维护君主权威中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法治”,作者在叔向与子产的对话中也没有很好地看待其作用,同样只看到了“法治”对礼制的破坏,而没有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引用圣人孔子的话来反对子产“铸刑书”的行为。另外,更为偏颇的是,作者错误地将法家思想看成秦朝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在第十一段中,对秦国商鞅变法到秦朝重刑治国进行了简要说明,体现出了法家思想造成秦朝灭亡的观点。我认为,应该正确区分法家思想在秦国时期与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后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在战国时期,秦国任用商鞅变法,“燔诗书而明法令”,奖励耕战,维护君主的无上权威,使秦国迅速成为了当时的强国,为之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在这一阶段,法家思想是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共识。然而,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虽然表面上还是遵循法家的思想,但是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法家的思想宗旨,更多是一种极端的国家主义,同时也没有根据统一全国后社会状况的变化相应的修改其法律,违背了法家早期思想家倡导的“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的思想。同时,到了秦二世时期所实行的严刑峻法已经背离了法家所倡导的“以刑去刑”的精神以及重刑主义的要求,完全变成了一种裸裸的国家恐怖主义。因此,秦朝由于严刑峻法不得人心而被推翻不假,但是,认为是法家思想造成了秦朝的灭亡,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

当然,汉书作为官方编著的史书,必然要打上时代的烙印,折射出统治者的意志,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江山稳固。因此,必然要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找出一个论点,所以,在思想领域批判法家、尊崇儒家,把秦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法家思想的错误也就不难理解了。毕竟,历史历来都是由取得江山的人来书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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