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检查情况报告 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报告(优质5篇)

2023年合同检查情况报告 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报告(优质5篇)

ID:4055272

时间:2023-10-02 09:18:44

上传者:笔砚 2023年合同检查情况报告 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报告(优质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检查情况报告篇一

为切实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压实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漯河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抽查了9个市直部门,对其20xx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涉及财政资金45.3亿元。本次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是漯河市财政和审计部门首次联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严肃财政纪律、高效规范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20xx年度绩效自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审核结果及市审计部门关注的`内容,优先将审核认为自评质量较高或不高、近三年财政评价项目未涉及、部门所属单位较多的部门作为本次重点抽查对象,提高核查针对性。本次抽查复核共选取了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9个市直部门(单位),涉及预算单位84个,核查项目个数1015个,占年初预算项目总数的34.3%。计划未来几年之内将抽查复核范围覆盖到所有市直部门(单位)。

漯河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三个抽查小组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从部门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被抽查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复核。经复核,从整体来看,9个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基本做到了应评尽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和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完成率达100%。

根据实际抽查情况,财政和审计两部门联合出具抽查复核报告,下发抽查复核问题整改通知,要求被抽查部门在整改完善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复核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有效促进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闭环管理。

市财政将督促市直部门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市级部门应在分配下一年预算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必要时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市级部门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所发现问题,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在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前,市级部门应在分配下一年预算资金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同类项目资金申报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应适当压缩应分配资金规模。

合同检查情况报告篇二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x月xx日—xx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合同检查情况报告篇三

根据部消防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公消[20xx]169号)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消防铁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防止和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火灾隐患,总队决定对全区在建建设工程和消防部队的装备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的范围为:各地在建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所选用的消防产品以及消防部队购置的消防装备。在建建设工程监督抽查的消防产品种类为:防火门、防火阀、消防应急灯具、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有衬里消防水带、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六大类。

消防部队抽查的消防装备种类为:消防头盔、消防员呼救器、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等五大类。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总队产品检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对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每类产品抽查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2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对部队消防装备,每类产品随机抽选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本次监督抽查的时间安排为:在6月30日前完成部队消防装备的抽样送检工作,在8月30日之前完成在建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的抽样送检工作。

(一)摸底调查,统计情况。

各单位要在6月5日前完成部队消防装备的统计、上报工作,要认真核实、统计支队消防器材库中纳入部队消防装备抽查范围且未经使用的装备情况,填写《部队消防装备产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以支队(大队)为单位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在建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的摸底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要认真摸排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所使用消防产品情况,摸清辖区在建建设工程的底数,掌握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的选用情况,对纳入监督抽检范围的产品进行检查和现场判定,填写《在建工程使用消防产品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和《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并以支队(大队)为单位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

(二)现场抽样,随机抽取。

总队产品检测站根据各地上报的摸底调查和统计情况,现场对部队消防装备和全区在建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存。于6月20日前完成部队消防装备的抽样封存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在建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的抽样封存工作。抽查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1、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查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2、要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xx)的规定,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并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判定为假冒伪劣的,应当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依法作出处理。

3、对现场检查难以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当事人对现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消防产品,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抽取样品,并送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4、抽取样品的规格和数量要符合部消防局《20xx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方案》的要求,并详细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5、要确保监督抽查的合法性,做到程序、证据、依据合法。抽封样品必须经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送检。标称生产企业确认有困难的,应当另附生产企业出具的确认样品的证明文件,并在抽样单上注明。

(三)样品送检,上报资料。

对抽取的样品,由总队产品检测站负责保管,由专人按照部消防局《20xx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方案》要求,送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在部局规定时限内完成样品送检工作。

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总队产品检测站要按照部消防局《20xx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监督抽查总结和相关表格。

(四)结果告知和不合格产品查处。

各支队(大队)要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被抽样单位、产品生产企业,并告知其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自收到检验结果15日内向总队产品检测站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总队产品检测站收到复检申请后,应于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需要复检的,应在给出书面答复的同时,书面通知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对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不合格消防装备,各支队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质检、工商部门。

(一)此次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由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开展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根据此次监督抽查的范围、任务和要求,结合总队《20xx年度全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xx]武宁消防字第107号),制定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及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责令使用单位及时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的产品,并将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在查处不合格产品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制作或提取相关证据,并予以保全。要按照总队《20xx年度全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不合格产品违法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此次监督抽查检验所需费用由部消防局统一支付,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收取监督检验费用。

合同检查情况报告篇四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合同检查情况报告篇五

为认真贯彻《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动态监控系统扶贫金绩效目标自评及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建财绩发〔2020〕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中心上级专款项目支出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中心积极开展对上级专款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建始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计量检测、农产品、农产品生产条件及农业投入品、畜产品、畜牧业生产条件及畜牧业投入品、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能。2019年3月机构改革将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全县计量检验检定职能并入。单位属全额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服务全县各类企业,为建始县产业结构升级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以提升我县法制计量水平,助推建始县经济高质量法制,特建立此项。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心成立了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毛圣冰为组长,分管领导金科为副组长,计量股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组织过程。

根据《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动态监控系统扶贫金绩效目标自评及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建财绩发〔2020〕135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建始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专用设备采购,围绕2019年预算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项目股室、所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通过汇总分析,复核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计量检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自评报告。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中心预算计量检定专用设备采购总费用1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09年正值改革期间,项目实施主体未明确,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底正式划入我中心账户,后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在2020年实施完成。具体情况说明见附件《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2019年度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说明》。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计划完成商品定量包装检定项目一套,非自动天平检定砝码3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建标后计划完成全县商品净含量检定等相关工作,服务全县企业约100家。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需要及早进行项目统筹分析与安排,进一步优化项目流程,及时履行项目早期手续;进一步根据业务量增减趋势,及时进行项目申报;加大政策支持,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促使项目及时落实落地。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的目的,就是要求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本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强化基础数据编制,结合实际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数,并按经济用途逐级细化分类,专项资金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并准确地批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做到决算与预算相一致。

(三)拟公开情况。

拟按财政要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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