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就业前景(精选5篇)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就业前景(精选5篇)

ID:4070407

时间:2023-10-02 18:26:20

上传者:笔舞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就业前景(精选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篇一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暂无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户籍:

中国湖南

身高:

178

婚姻状况:

已婚

学历:

硕士

毕业院校:

中南大学

专业:

隧道/地下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政治面貌:

党员

第二专业:

岩土::

身份证:

************

现有职称:

中级

毕业时间:

现所地点:

湖南

求职意向

求职类型:

全职

月薪要求:

面议

应聘职能类型一:

隧道工程师

应聘职能类型二:

爆破工程师工程师爆破员

应聘职能类型三:

采矿工程师

应聘职能类型四:

爆破工程师/爆破员

应聘职能类型五:

应聘职能类型六:

希望工作地区:

湖南,不限

其他地区:

可到职日期:

一个月

相关工作经历及特长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相关工作经验:

9年

外语语种:

英语

外语水平:

四级

其它外语语种:

其它外语水平:

普通话程度:

标准

计算机能力:

教育/培训经历

.9-.7本科南华大学采矿工程

.9-2007.7研究生中南大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英语国家四级、研究生学位英语具备一定的英文听、说、读、写、译能力

1、.10.注册建造师二级;

2、.05爆破工程师中级(公安部核发)。

工作经验

2004.9-2007.7中南大学研究生师从陈寿如学习爆破技术获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1-2007.4厦门机场高速路爆破震动监测项目负责人

2007.7-2008.5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工爆破工程师二级建造师

2007.9负责江西鹰潭景鹰高速分离式立交桥爆破

2007.12负责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楼爆破

2008.5-至今浙江环宇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

2008.5-2009.5广东台山核电站大型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2009.5-2009.6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围堰爆破

2009.6--至今兰渝铁路隧道工程

工作技能

本人来自农村,从小养成爱学习、肯吃苦、认真负责、热情助人的好习惯。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虚心求教、拥有不断钻研的精神,在大学毕业后进入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负责土石方爆破,进入中南大学读研期间得到了爆破专家陈寿如博导的指点,不仅增长了理论水平,还参与了几项科研项目,锻炼了动手能力。研究生毕业后,从设计、施工到管理,不仅锻炼了自己与人交往沟通协调的能力,在业务水平方面也有了更大的提高。自信具备以下等能力:1.扎实的岩土及爆破工程类生产及技术知识;2.道路工程及隧道、地铁工程专业知识;3.专业领域理论研究和论文发掘能力;4.独立负责项目投标,项目管理的能力。(本文信息来源于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请注明)

职业目标

技术总工或总经理

个人评价

本人来自农村,从小养成爱学习、肯吃苦、认真负责、热情助人的好习惯。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虚心求教、拥有不断钻研的精神,在大学毕业后进入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负责土石方爆破,进入中南大学读研期间得到了爆破专家陈寿如博导的.指点,不仅增长了理论水平,还参与了几项科研项目,锻炼了动手能力。研究生毕业后,从设计、施工到管理,不仅锻炼了自己与人交往沟通协调的能力,在业务水平方面也有了更大的提高。自信具备以下等能力:1.扎实的岩土及爆破工程类生产及技术知识;2.道路工程及隧道、地铁工程专业知识;3.专业领域理论研究和论文发掘能力;4.独立负责项目投标,项目管理的能力。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篇二

城市的地下铁道、地下隧道与管线、基础工程、地下商业与工业空间、地下储库等工程的开发研究都是这个专业的毕业生工作的范畴,负责地下建筑的建筑设计公司和地下铁道公司都是这个专业的同学最对口的就业方向了。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兴建地下铁道,都将大量需求这个方向的人才。随着中国进入第三波地铁建设高潮,首先拉动的就是技术人才的社会需求热度。而且,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并非仅仅适用于这一领域,就业去向很是宽广,地下隧道与管线、地下商业与工业空间、桥梁与隧道等建筑施工单位,都是他们的好去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工学类中的土建类,其中土建类共15个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在土建类专业中排名第12,在整个工学大类中排名第129位。截止到12月24日,336771位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5038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625元,0-2年工资4244元,以上工资1000元,3-5年工资5324元,6-7年工资6834元,8-10年工资7683元。

据统计,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就业前景最好的地区有:1、青岛、2、上海、3、湛江、4、长沙、5、佛山、6、北京、7、宁波、8、武汉、9、沈阳、10、深圳,平均薪酬在5038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篇三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城市规划师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篇四

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全文)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了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并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8月31日由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1月17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的管理,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长春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长春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条国家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分为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公用、房地、人防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公用、房地、人防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物业管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本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在竖向上分为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

表层优先安排地下管线,其中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表层主要作为基础设施空间使用;浅层优先安排综合管廊、人行通道、下穿立交、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中层优先安排隧道、地下特种管廊;深层预留远期开发。

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的划分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

第十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同步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据此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人民防空工程等各类专业规划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各类专业设施的规模、发展目标、规划原则、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实施保障、近期建设规划等。

第十二条根据专项规划编制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应当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平面范围、竖向分层、开发深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连通要求、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面积、类型等。

对于重点地段、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建设计划的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由建设单位单独编制。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应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大型地下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查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范围、建筑面积、容积率、开发深度、竖向分层、连接通道和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设施等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要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和人民防空工程等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新建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等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其防护设施的完好,确保战时使用。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十八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列入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一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分期建设的,市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分期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一)附着于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地下空间的经营性建设项目;

(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建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条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用途确定,不得超过相同用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第二十一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地表土地性质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三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设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除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外,还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用途、界址、面积等;配建人民防空设施的,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的位置、面积、类型等。

第二十五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减少干扰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坏现有建(构)筑物和地表地貌及相关基础设施,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恢复。

第二十六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地表和周边的建筑、设施以及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和不受损害。

第二十七条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第二十八条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九条需要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其建设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施工保护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周边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的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条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除公益性建设项目外,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发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

第三十一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三十二条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配套建设。已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其管线应当依据专项规划进入管廊,不得单独敷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三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管理

第三十四条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表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范围,按照土地审批文件中载明的范围确定。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权属范围,按照竣工规划验收文件载明的建(构)筑物外围所及的范围确定。

直埋地下管线所占空间未形成建(构)筑物,或者形成的建(构)筑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第三十五条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字样。

第三十六条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地下空间建(构)筑物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三十八条地下商业铺位在销(预)售时,应当明确界址。

第三十九条政府因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配合,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第四十条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对其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第四十一条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并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等。

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并实现各专业系统的信息共享。

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公用、房地、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动或者拆除的,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及有关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公用、房地、人防和消防等方面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建(构)筑物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论文篇五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城市地下管网空间分析与应急可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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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的环境景观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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