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代购房产合同(优秀5篇)

2023年委托代购房产合同(优秀5篇)

ID:4115816

时间:2023-10-03 14:32:35

上传者:GZ才子 2023年委托代购房产合同(优秀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代购房产合同篇一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一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一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二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三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四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一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四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五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委托代购房产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争议标的为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律师:

电话:

电话:

委托代购房产合同篇三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 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托代购房产合同篇四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根据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根据《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其他: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委托人:

委托人代表:

拍卖人:

拍卖人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代购房产合同篇五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元人民币,报酬为: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1)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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