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 老人安全管理心得体会(汇总8篇)

2023年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 老人安全管理心得体会(汇总8篇)

ID:4127577

时间:2023-10-03 17:17:13

上传者:LZ文人 2023年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 老人安全管理心得体会(汇总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老人安全管理是当前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面临着安全风险。针对老人安全管理,我曾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和实践,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老人安全管理的一些见解和具体经验,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老人安全问题的重视。

第二段:熟悉老人身体状况,提供适合的环境和条件(250字)

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通常较为脆弱和敏感,因此我们在进行老人安全管理时应该首先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并提供适合他们的环境和条件。例如,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可以配置无障碍设施和辅助设备,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限制。另外,老年人的听力和视力较差,需要我们在设计环境时考虑到这一点,如安装明亮的照明和警示设备。通过提供适合老人的环境和条件,可以大大降低老人遭遇事故的概率。

第三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系统(250字)

老年人在安全管理中还需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系统。社交活动对老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都非常重要,同时也能够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参加社区活动、加入老年俱乐部或者与邻居建立联系,老年人可以拥有更多的社交圈子和人际关系。这样一来,他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和支持。除此之外,社会支持系统也能够通过提供相关资源和服务来保障老人的安全,如提供紧急医疗救助等。

第四段:加强老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教育(250字)

老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安全教育是老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老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他们可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从而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比如教育老人学会使用急救技能和使用紧急救援设备,这样在疾病或突发事故发生时会有更好的应对能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他们对常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方式。

第五段:社会关怀和政府支持(300字)

老人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一点是社会关怀和政府支持。社会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提高对老人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并鼓励各个领域共同参与老人安全管理工作。政府在此方面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老人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力度。同时,可以举办一些老人安全培训和讲座,提高老龄人群的安全意识。还可以通过建设老人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提供一站式安全服务。只有社会与政府共同努力,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结尾(100字)

综上所述,老人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通过熟悉老人的身体状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关怀和政府支持,我们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希望社会各界能共同努力,为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问题提供更多关注和支持。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二

一、学校必须选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图书、仪器实验管理员。

二、图书、仪器要按分类保管的规定,逐册逐件登记成册。

三、严格借阅制度,凡借出图书、仪器必须填写登记卡,未造册登记的新增图书、仪器,不得外借。借出图书、仪器按期及时清检收回,如发生丢失、损坏,要及时处理要求赔偿。

四、要经常检查图书、仪器,保护国家财产,定期查库,帐物要相符,室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整洁,要做到防火、防虫、防潮、防盗。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要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专柜保管。严防化学药品外流造成安全事故。

六、图书、仪器室要安装防盗门、灭火器等设施。实验课严格按照实验课规定操作,严防实验事故。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

(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四

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占比持续攀升,老年人的安全管理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作为一个社区工作人员,我长期从事老人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感悟。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对老人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老人需求是安全管理的前提。老年人的体力和意识能力相对较弱,对于一些日常生活的需求和保障有着特殊的要求。比如,老人容易滑倒和摔伤,因此我们会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老人居住的状况,确保楼道、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此外,老人在生活中也需要经常用到药物,我们会给予老人日常用药的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健康咨询。

其次,提供安全意识教育是老人安全管理的重点。老人在家中或外出时容易成为丢失、被骗或者遭受其他人身安全威胁的对象。为了提高老人的安全意识,我们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包括防范诈骗、避免走失、预防火灾等方面的知识普及。这些教育活动有助于老人提高对安全风险的警惕性,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第三,建立老人互助网络是老人安全管理的创新方向。在社区中,老人大都孤独生活,相互照应和互助的能力有限。通过建立老人互助网络,可以将老人组织起来,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照顾。比如,我们鼓励老人相互了解住户情况,互相留意家中安全状况,及时提醒遗忘的老人关窗关火、锁好门窗等,有效地提高了老人的生活安全。

第四,关注老人心理健康是老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老年人在生活的种种压力和身体上的不适会引发心理问题,如抑郁、寂寞等。我们定期为老人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活动,让老人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增加社交机会,减轻心理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心理健康的老人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安全。

最后,科技手段提供了新的老人安全管理途径。科技如今已渗透到了人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老年人也能通过应用等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警报装置、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家居等都是老人安全管理的利器。我们需要积极倡导老人使用这些科技产品,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使老人能够正确使用这些科技产品,确保他们的个人安全。

总之,老人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作,需要社会各个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老年人的安全。通过了解老人需求、提供安全意识教育、建立老人互助网络、关注老人心理健康和应用科技手段,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老人的安全,为老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希望未来老人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群体。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五

运动是保持身体健康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提高运动的安全性,保障运动者的身体健康,运动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进行长期体育锻炼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运动安全管理的必要性,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下面将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的运动准备、安全的运动环境、合理的运动强度和注意伤病的处理等五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首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是运动安全的基础。无论是参加何种运动项目,都需要意识到保护自己的身体安全至关重要。在参与运动前,应认真学习项目的相关规则,了解运动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在运动中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习惯,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例如,在攀岩运动中,要时刻关注身体的疲劳状态,注意掌握攀爬技巧,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佩戴头盔、手套等,确保自己的安全。

其次,正确的运动准备是保证运动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开始运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体能准备工作。养成锻炼前热身的好习惯,可以帮助身体渐渐适应运动强度,预防因肌肉突然发力而造成的拉伤等伤害。同时,清晰明确的训练计划也是必不可少的,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目标合理安排运动内容和强度,做到有计划地进行锻炼,避免因过度疲劳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第三,安全的运动环境是保障运动安全的基石。选择一个合适的运动场地至关重要。不同的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要求不同,所以在选择运动场地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运动特点进行评估和筛选。同时,定期检查场地设施是否完好,并保持运动场地的卫生和整洁。例如,在进行室外水上运动时,要留意天气条件和水质情况,确保没有沉浸在有害物质中,避免不可预知的风险。

其次,运动强度的合理把握也是保障运动安全的关键。虽然运动对身体健康有益,但过大过小的运动强度都会给身体带来潜在的伤害。因此,选定适宜的运动强度对于保护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和运动能力来选择合适的运动项目和强度,并在运动中不断调整和适应,避免过度消耗身体的能量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注意伤病的处理也是运动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进行运动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小的伤病,如肌肉拉伤、扭伤等。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法和及时的康复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遇到伤病时,要及时停止运动,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如冷敷、按摩等,以减轻疼痛和促进恢复。同时,也要注意伤病的预防工作,如适时进行康复锻炼和调整训练计划,避免因伤病而造成的长期影响。

总之,运动安全管理是保护运动者身体健康和保障运动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措施。通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的运动准备、安全的运动环境、合理的运动强度和注意伤病的处理等方面的努力,可以降低运动风险,提高运动的安全性。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让运动成为我们身体健康的工具,而不是带来伤害的源泉。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六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老年人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老人是社会的财富,保障老人的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老人安全管理的工作,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老人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启示。

首先,建立全面的老人安全管理机制至关重要。老人安全问题的出现往往不是一个偶发事件,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系统。因此,要想有效地管理老人的安全,必须建立起以防控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这个机制涵盖了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居家安全、社交活动安全、身体健康安全等。只有当这个机制得到完善,老人的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管理。

其次,加强老人安全意识教育非常重要。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往往缺乏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和理解。因此,要想让老人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效,首先要做好对老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教育手册等进行宣传。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让老人理解安全的重要性,教会他们如何预防和应对安全问题,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再次,加强老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至关重要。老人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的协同合作。因此,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老人安全问题,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负责老人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心。

最后,注重老人安全管理的实践创新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老人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需要学会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方法和手段。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单位或地区的经验做法,同时也要善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比如,可以采用科技手段,如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床垫等,提高老人的安全保障水平。此外,还可以引入社区志愿者和专业救护队伍,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支持。

总而言之,老人是社会的重要资源,关注老人的安全管理问题是每个人的责任。我通过参与老人安全管理工作,深刻体会到了老人安全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希望通过建立全面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领导组织和注重实践创新等措施,能够提高老人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为老人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老年人在晚年拥有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七

承包人(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1、工程名称:特变电工能源有限责任甲方准东大井矿区南露天煤矿土石方挖运

2、工程地址: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露天矿二标段

3、业主方: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自20×× 年月 日至 本工程结束。

甲方进行开工前的安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准许施工。

乙方应参照危险源清单落实控制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施工。

1.甲方有权对施工生产作业区进行安全管理。未经允许,乙方人员和设备严禁进入作业区。

2.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有权对在规定的整改时间不能解决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停产整顿。

3.甲方应派现场经验丰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安全生产协调管理。

4.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协调,纠正乙方作业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5.考核:

1)凡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万元;

2)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万元;

3)凡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万元;

5)职工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甲方安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xx元。

6.甲方有义务参加乙方抢险救灾和事故抢救。

2.乙方是甲方外委单位,同样遵循业主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被业主方考核的由乙方完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施工现场有隐患,威胁施工安全时,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因此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对乙方安全工作严重不负责或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权建议给予处分、撤职或调离岗位。如乙方不执行,则甲方有权将其逐出甲方施工辖区,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工程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乙方进入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给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队伍组织及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征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为本项目所派遣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在全部工作期间持续的进行上述保险,并为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及缴纳费用。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检查,并对其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承担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责任。

7.乙方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甲方规定参加甲方与业主方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和其它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施工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组织好每班班前会、现场开工安全确认及每周安全活动,并保留相关记录,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8. 乙方必须指定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协调,同甲方协调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盖章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施工现场出现属于乙方施工责任范围内且需甲方帮助解决的事故,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配合和帮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驾驶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在多单位同一作业区或交叉作业时应采取轻、重车辆分道行驶,尽量避免车辆交叉行驶,在交叉和联合作业时,乙方应配备专人监管。本工程所有拉土车辆必须有车辆保险,且每台车辆灯光必须完整,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与本项目部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拉土期间车辆四周必须封闭好,禁止漏土、掉土;禁止使用黑车拉土;在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棺木要及时暂停施工,要妥善做好保护,及时汇报甲方或业主方视情况处理。

10.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按规定施工,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影响业主质量达标事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乙方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酿成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任何社会责任(包括家庭责任、政府追究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予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第一时间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影响,同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12.凡是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3.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凡是在乙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或施工现场发生各类伤亡、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因事故引发的罚款及赔偿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地将事故报告甲乙双方单位和建设单位;乙方负责按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义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照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监督乙方施工。

凡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的,以相关管理单位的处罚为准,乙方负全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请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安管员工作自我评价篇八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xx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