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实用9篇)

2023年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实用9篇)

ID:4130363

时间:2023-10-03 17:54:45

上传者:QJ墨客 2023年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实用9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局迅速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出部署,组织全县国税系统的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我作为国税局的党组书记、局长更要认真学习掌握《准则》和《条例》,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

要在党和国税事业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各项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我将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深刻理解《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从内容来讲,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优良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从《条例》和《准则》的内在思维上来讲,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从适用的对象来讲,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

三、全面把握颁布新《条例》和《准则》的背景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来的《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认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按高标准做好新《条例》和《准则》的贯彻落实

我将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对《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牢记于心,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我将严格做好新《条例》《准则》的贯彻落实:一是切实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做到“学、思、践、悟”,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二是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三是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保证《条例》执行到位;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认识。五是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六是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习教育法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最近,学习教育法进行了新的修订,着重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变化。本文将就学习教育法新修订所带来的改变以及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进行探讨。

第二段:学习教育法的新修订

学习教育法的新修订在教育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新修订中明确提出,教育应该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道德素养、智力和创新潜能的培养。这一改变决定了教育的目标不再仅限于学生的知识储备,而是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具备批判思维、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其次是加强对素质教育的强调。素质教育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等非学科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段:学习教育法新修订的积极影响

学习教育法新修订给教育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助于推动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过去,学生的学习压力过大,过于注重分数和考试成绩,往往忽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培养。现在,学习教育法新修订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助于打破学习的独立性,推动学生的多元发展。

其次,加强素质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等非学科教育,这些领域的重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段:学习教育法新修订的挑战

然而,学习教育法的新修订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鼓励教育的多元化发展,但现实中教育资源的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区的学校条件良好,拥有优秀的教育资源,而一些偏远地区的教育条件相对较差。如何解决这些不平衡问题,使教育资源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学生的评价体系也需要重视与改进。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强调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但评价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过去,学生的评价主要依靠考试成绩,这种评价方式往往只能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第五段:我的体会与展望

总的来说,学习教育法新修订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它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为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我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学习教育法的新修订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并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加全面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新修订教育法的学习讲座。通过学习,我深深感受到新修订教育法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这不仅对教育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更对广大学生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以下是我个人对新修订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新修订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全面发展。修订后的教育法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成长,不仅要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更要注重其身心健康的发展。这对于广大学生而言,意义重大。我们在学习的同时,也要重视自身的身心健康,平衡学习与生活的关系,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新修订教育法倡导个性发展。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应简单地追求学生成绩的优秀与否。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以及不同的兴趣爱好,在这样的基础上发掘并培养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教育法修订后,更加注重了学生的个性发展,这启示着我们要珍惜自身的特长,努力发掘自己的潜能,追求自己的理想,做到人人有潜力,人人有机会,人人能成功。

第三,新修订教育法强调了素质教育。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新修订教育法提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概念,鼓励学校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这对我们学生而言是一项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们不能仅仅追求分数的高低,更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多元化素质,例如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以培养自身的竞争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就业需求。

第四,新修订教育法注重了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新修订的教育法要以之为准则的重点之一。新修订教育法要求国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的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力量,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这对贫困地区的学生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要珍惜国家的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好我们自身的学习资源,为我们所在的地区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新修订教育法强调合作共享的教育观念。新修订教育法要求学校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强调教育家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表率。此外,新修订的教育法还强调了学校间的合作共享,推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教育经验的交流。因而,我们每个学生都应该注重班级协作,促进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通过学习新修订教育法,我对教育有了更全面的认知,也明白了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希望,是一个民族的未来。通过教育,我们可以成长为有价值的人,改变自身的命运,推动社会的进步。而新修订教育法的意义在于让我们正确认识教育的价值和目标,以更好地将自己培养成有用之才。希望我能从现在开始,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与学习最新的教育思想,我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下面简称《规程》)。学习完新规程,我有以下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幼儿园教育的内外环境和条件也发生着巨大变化。1996年的规程,已经不能完全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是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落实依法治教,新规程也随之而产生。首先,新规程与旧的规程相比,我总结了与之前的规程的不同点,然后就不同点体会了什么教育思想展开论述。

修订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在贯彻落实方面主要有:重心在幼儿园、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关键是建立常态化机制。新《规程》的颁布主要有以上几个鲜明的'特征。

新《规程》与近年来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重要文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相互呼应与衔接。

新规程明确了一些笼统、模糊的表述,也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能使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更加缜密,更好地提升保教行为规范,强化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规程》还要求幼儿园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引导教师在研究中不断提高保教能力。

把幼儿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的调整是对幼儿园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和中学教育不仅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而且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建立全面安全防护体系,而且要求教职工具有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强调了的身心健康,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与特点,尊重幼儿游戏权力,保证适宜的游戏条件,尊重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保育和教育。儿童已经是成为主体的儿童,教育正在成为对个体具有一是发展的新的教育。幼儿园教育不仅重视了童年的快乐生活,也关注了幼儿的后继学习与终身发展。

专业的师资是了提高教育的重要保证,新《规程》规定普遍提高工作人员认知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这对于我们一线教师来说,是一个让自己不断进步的动力,给我们的头上架上了一把软性的指标,更加有利于督促自己不断进步,不断实现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最终于近期推出了修订版的教育法。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深感荣幸,也倍感责任重大。通过学习新修订教育法,我深刻领悟到法律对于教育的重要性,也了解到法律对于教育工作者的约束和保护。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学习新修订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对新修订教育法的整体认识

新修订教育法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法律深入地界定了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强调了教育的社会属性、公益性和基础性。它突出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责任,将教育管理和教育综合改革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学习新修订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和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精神贯彻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段落二:新修订教育法对教育工作者的启示

新修订教育法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意义重大。法律规定了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职责。法律要求教育工作者要拥有教育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注重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升。同时,法律也对教育工作者的权益给予了保护,明确了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了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这些规定不仅对个人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也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段落三:新修订教育法对家庭教育的重视

新修订教育法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家庭教育的准则和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在培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倡导了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家庭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新修订教育法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无疑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作为教育工作者,我将积极配合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共同为学生的发展贡献力量。

段落四:新修订教育法的社会参与原则

新修订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社会属性,提出了社会参与的原则。法律规定了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这一原则的提出,不仅为教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让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参与到教育事业中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善于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段落五:新修订教育法的法治理念

新修订教育法的出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教育的理念渗透到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法律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教育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循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律观念。只有在法治教育的指引下,教育事业才能蓬勃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人才。

总结:新修订教育法的出台,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我们要准确理解新修订教育法的精神和要求,将其贯彻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随着时代的推进与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现在政府教育部门越来越重视幼儿教育,社会各界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幼儿园。幼儿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之后,我进行了认真的研读。修订后的规程内容中,让我感受颇深的是以下几点:

新规程在第一条增加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在第五条增加了“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在第十九条增加了“幼儿园应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地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与接纳”;在第三十九条改“爱护幼儿”为“尊重和爱护幼儿”,改“身体健康为身心健康”等。

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

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我对第一点,有关幼儿心理健康方面感触最深。在此,简单谈谈自己的感想。当今世界,心理健康已成为健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各阶层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幼儿期正是一个人心理发展人格形成的关键期,个性和很多心理品质都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可塑性大,心理上极不成熟,自我调节控制水平低,极易受环境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这一阶段加强对幼儿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维护和促进幼儿心理健康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我国儿童心理健康的现状。国内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对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出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许多儿童都普遍存在着嫉妒、任性、孤僻、焦虑、情绪反常、社交困难等心理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品行问题。

当今的儿童大多是在家庭的过分溺爱中成长,许多家长因为是独生子女就一味的满足孩子的需求。而长此以往,在儿童心中就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蛮横霸道的行为。随着年纪的增长,逐步会发展到破坏课堂纪律、说谎、打架等劣迹行为,甚至违反社会法纪,这常常令家长追悔莫及。

(二)情绪问题。

情绪是对一系列主观认知经验的通称,是多种感觉、思想和行为综合产生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最普遍、通俗的情绪有喜、怒、哀、惊、恐、爱等,也有一些细腻微妙的情绪如嫉妒、惭愧、羞耻、自豪等。在儿童时期,其情绪问题极易受到家长们的忽视,如果父母不从小就注重孩子情绪培养的话,可能孩子成长后将很容易产生各种问题行为。

(三)人际关系问题。

荀子曰:“人之生也,不能无群。”意思是说,人要通过交往、通过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适应社会生活。调查表明,许多儿童都存在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这种人际关系的障碍会对儿童个体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幼儿时期培养孩子人际交往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四)性格问题。

性格是一个人在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在儿童阶段,性格问题主要表现在胆小、害羞、自卑、怯懦、暴躁、身体或语言攻击等众多方面。儿童由于胆小、害羞等性格,会经常难于完成家长让他的如表演、和别人比赛、主动和别人玩等事情,这样会使他们更加恐惧做这样的事,反而加重了儿童的心理障碍。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许多幼儿存在这样和那样的心理问题,因此对于幼儿心理健康的教育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新修订的规程更契合现在幼儿园工作中的现实情况,让老师们找到了工作中新问题的解决渠道和方向。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给我们幼儿教育指出了更清晰的方向,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七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幼儿德、智、体、美、乐的全面发展;作为幼教工作者,这个光荣而又神圣的任务就在我们的肩上。我们要在孩子的幼儿阶段为他们打好良好的素质基础,其中包括文化素质、语言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

首先,教书育人关键的是教师的素质,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具有现代化的幼儿教育观,所以,我更应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的观摩,评价自己或他人的教育行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发展。

其次,我们要尊重幼儿,建立起平等的师生关系,体现出老师的和蔼可亲,在小朋友眼里,老师应该是一个青春的、阳光的、美丽的、有活力的、诚实的、无所不知的,同时又是亲切的、和蔼的,讲道理的,会关心人的、具有威信的大姐姐。

再次,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未来,一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键时期,我们为幼儿营造了从小守秩序、讲文明、懂礼仪的育人环境。要尊重儿童,善于发现问题并揣摩幼儿心理,重视幼儿的感受。不要一味的强制或者责备,我们更应该告诉他为什么我们要这样或那样做,这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好处,让幼儿理解并接受它,并让幼儿渐渐习惯并自觉的遵守秩序和规定,从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最后,要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教师应该牢牢记住自己每一个学生的名字,用友善的说话态度,运用恰当的语言和适当的语调、语速,与幼儿进行沟通。做到善于倾听,能够利用眼睛和目光与幼儿进行交流。一个眼神可以是最好的奖励和最严厉的惩罚,它可以传达你对孩子的爱与信任。老师的笑容永远是对孩子最好的鼓励与奖励,老师的目光就是对孩子成绩的肯定。让我们的脸上每时每刻都带有阳光的笑容,让孩子眼中总是充满着阳光的色彩。

总之,我们应该在平时的日常教育过程当中,多与小朋友进行交流,能够做到及时地进行随机教育,对待幼儿时应该做到细心、关心、有爱心和耐心。在幼儿园教学的过程里,要充分认识和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的教育价值;通过合理的组织,科学的安排,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让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中身心健康的发展和成长。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八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条,新条例有77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准备工作不足,肤浅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党章党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九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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