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学习食品安全心得体会(汇总9篇)

最新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学习食品安全心得体会(汇总9篇)

ID:4152265

时间:2023-10-03 23:02:09

上传者:琴心月 最新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学习食品安全心得体会(汇总9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一

我是一个细菌,出生在一个路边摊,我就住在一根香喷喷的香肠上。店主把香肠的外面搞得诱人,我就住在层皮下面,等待时机。

不久,一个小孩看上了我住的香肠,给了老板一些花花绿绿的东西,说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话,大概是把我住的香肠给买走吧?店主说了声:“好的。”拿了跟竹签,串在香肠上,递给了那个小孩。

那个小孩拿着香肠乐呵呵地跑回了家,张开了“血盆大口”把我和香肠吞进了肚子,还打了个饱嗝。

我和香肠进行了一场憋闷而无聊的旅行之后,滑进了小孩的胃里,这里很温暖舒适,我看着这里赞叹道:“多么完美的环境!多么美好的住所!”说罢,我便在胃里安顿下来,不久,我不知道怎么回事,身体慢慢地滑动,不受控制的,很快就被带到了另一个地方。在这里,我感觉比在胃里还好十倍,于是,在这里住了下来。这里有丰盛的食物,我饿了张口就能吃到,很快,我的身体越来越胖。

我每天的工作就是繁衍。一分钟变成两个,两分钟变成四个,三分钟变成八个,四分钟变成十六个,五分钟变成三十二个……就这样无穷无尽发展到现在已经上亿个了。我们经常在这里开party,每次开party的时候,我们都蹦来蹦去,跑来跑去,好不快活!

但是,这一切对那个小孩来说就是一场噩梦,他上吐下泻,在地上滚来滚去,直冒冷汗。后来,那个小孩的父母非常担忧,把他送进了医院。医生用各种各样的药物把我的子子孙孙给毒死了。

在“我”死之前,语重心长地对那个小孩说:“以后你不能再乱吃路边摊上的垃圾食品了,那些食品都是用地沟油做的,曾经有个人老是吃路边摊上麻辣烫,造成了舌癌,大半的舌头都给切了下来,你可不要跟那个人学习。”

从此,那个小孩记住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不能乱吃路边摊上的.垃圾食品。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电力的广泛应用和食品市场的发展,电力安全和食品安全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电力并且食用食品,但是我们是否真正意识到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应该如何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这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安全用电心得体会

安全用电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通过我的观察和实践,我发现一些注意事项对于安全用电非常重要。首先,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插头是否松动、线路是否老化等。其次,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避免超载使用或乱接乱拔电线。最后,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不浪费电力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公民责任。通过这些安全用电的心得体会,我保障了自己和家人的电力安全,并且也提醒身边的人注意电力安全问题。

第三段: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我从小就被教育要注重食品安全,但直到我亲身经历了食品安全事件,我才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我个人的食品安全体验中,我意识到以下几点:首先,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检查食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过期日期,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等。其次,储存食品时应注意合理摆放和控制温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最后,合理选择食品来源,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免食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通过这些食品安全的心得体会,我让自己养成了良好的食品安全习惯,并且也告诫身边的人要警惕食品安全问题。

第四段:电力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关系

电力安全和食品安全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影响,互为支撑。合理用电可以防止电器设备出现故障,避免因此而引发火灾等危险,从而保障食品的安全。而食品安全又需要电力安全的支持,例如食品的储存和加工都离不开电力资源,如果电力不稳定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食品的损坏和污染,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要保障食品安全,就需要着重关注电力安全问题,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和安全使用。

第五段:倡导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电力安全和食品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意识,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观念。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加强监管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共同守护我们的安全和健康,让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成为社会的普遍常态。

以上是我对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心得体会和思考。我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共同为了安全和健康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20xx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 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 “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一、瘦肉精猪肉鉴别方法

一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在选购猪肉时皮下脂肪太雹太松软的猪肉不要买。一般情况下,瘦肉精猪因吃药生长,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太少就要小心了。

二看猪肉的颜色。一般情况下,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特别鲜红、光亮。因此,瘦肉部分太红的,肉质可能不正常。另外,还可以将猪肉切成二三指宽,如果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上,可能含有瘦肉精。如果肥肉与瘦肉有明显分离,而且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则可能含有瘦肉精。

二、染色馒头鉴别方法

一看馒头颜色。玉米面颗粒大,是无法做出整个色泽均匀的黄澄澄的玉米馒头的。如果颜色纯黄,外表光滑,那么购买时需慎重。另外,玉米粉比面粉粗糙,如果掰开馒头发现“玉米馒头”与普通面粉馒头一样光滑,那就值得怀疑了。二是闻馒头气味,添加香料的“玉米馒头”香味刺鼻,玉米味道过浓。

三、假牛肉鉴别方法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鲜牛肉和冻牛肉,消费者可从色泽、气味、粘度、弹性等多个方面进行鉴别。

色泽鉴别新鲜肉:肌肉呈均匀的红色,具有光泽,脂肪呈洁白色或乳黄色。次鲜肉:肌肉色泽稍转暗,切面尚有光泽,但脂肪无光泽。变质肉:肌肉呈暗红色,无光泽,脂肪发暗直至呈绿色。

气味鉴别 新鲜肉:具有鲜牛肉的特有正常气味。次鲜肉:稍有氨味或酸味。变质肉:有腐臭味。

粘度鉴别新鲜肉:表面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时不粘手。次鲜肉:表面干燥或粘手,新的切面湿润。变质肉:表面极度干燥或发粘,新切面也粘手。

弹性鉴别新鲜肉: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次鲜肉:指压后的凹陷恢复较慢,并且不能完全恢复。变质肉:指压后的凹陷不能恢复,并且留有明显的痕迹。

四、毒豆芽鉴别方法

一看豆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是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白,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 二看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根短、少根或无根。

三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四看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当然,这些方法也只是人们从吃亏上当的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些宝贵的经验。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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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四

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然而,由于电线老化、用电不当等原因,电器使用安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人们。因此,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成为了每个人都需要关注和学习的话题。

第二段:引导重点

首先,安全用电是保障家庭和个人生活安全的重要环节。很多火灾事故都是由于电线老化、电器短路等原因引起的。因此,大家要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保护好电器的线路,确保家庭用电安全。其次,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是至关重要的。很多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由于食品添加物过量、使用过期食品等导致的。因此,大家要购买放心食品,合理储存和使用食物,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段:个人经历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也曾经遇到过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问题。一次,我家里的电饭煲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了短路,引起了火灾。所幸我及时发现并扑灭了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次经历让我深刻意识到安全用电的重要性,从那以后我开始定期检查家中的电器,并将电源关断时拔掉电器插头,以免发生类似的事故。另外,我也曾经因为购买了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吃了一顿糟糕的晚餐。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我从那以后更加注意购买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避免食用过期食品。

第四段:深入分析

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和学习的问题。不仅是家庭和个人的安全,也是整个社会的安全问题。一件小小的事故往往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增强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意识,积极参与到相关的活动中。在家庭中,我们要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私拉乱接电源。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的知识,提升自身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段:总结感悟

通过对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两者的重要性。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个人,也关系到整个家庭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对电器和食品的检查,以确保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才能真正实现。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而奋斗!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五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要来到了,这可是与我们每个消费者都息息相关的重要日子。周六上午,我们一群小记者,在报社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加了“3.15,我与食品安全同行——走进艾檬特”活动。

早上,我穿戴整齐背着我的小记者包,带上采访本和采访笔,跟随妈妈来到铜陵日报社,看到了来自各个学校的小朋友,大家在一起叽叽喳喳,一个个激动不已。9点整,我们小记者上了大巴车,和爸爸妈妈们挥手告别。一路上,我们欢声笑语,不一会儿,就来到了艾檬特——铜陵县华谊店。

带着疑惑,我们跟随大巴车来到了艾檬特生产基地,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面荣誉墙,只见墙上挂着很多奖项,有:食品安全奖、全市文明诚信奖等。再看另一面墙上写着几个大字: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爱国、勇敢、团结、自强。看到这两面墙,我似乎对佘叔叔的梦想有些许领悟。

紧跟着,我们又去了仓库、冷冻冷藏室,经过了参观道,看到工作人员在辛勤地忙碌着,每道程序他们都那么认真细致。佘叔叔向我们介绍,做食品,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这样才能保护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六

20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20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起社会关注。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器产品的普及和食品加工技术的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安全隐患。在日常生活中,我深切体会到了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自身经历出发,介绍我对于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心得体会。

首先,用电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一项重要的问题。电器的普及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在我家,一次电视机的故障使我深刻认识到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当时,我正在用电视机播放视频,突然电视发生了故障,屏幕冒出了黑烟并发出了一声巨响,吓得我赶紧关掉电源。事后我才知道,这是由于电视机内部电路短路引起的。我意识到,要保证用电的安全,首先要避免过度使用电器和超负荷使用电器。尤其是老旧电器的使用,更需要格外小心,以免因老旧电器老化而引起短路等问题。此外,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确保电线、开关、插座等的正常运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全地使用电器,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其次,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项永恒话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们面临着日渐复杂的食品安全隐患。一次我自己在家做饭的经历使我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当时,我正在做一道炒鸡蛋,但是在翻炒的过程中我发现鸡蛋的气味和颜色与平时并不相同,于是我放弃了这些鸡蛋。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鉴于此,我们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标有合格生产日期和成分标识的食品,并佩戴合格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商店购买食品。在使用食材时,需要注意清洗和加工,避免食材受到污染。此外,我们还应该了解食品的加工过程,避免食用过多的添加剂和防腐剂。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与健康。

总之,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自身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用电和食品的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用电方面,我们要避免过度使用电器和超负荷使用电器,并定期检查用电设备,保证用电安全。在食品方面,我们要选择标有合格生产日期和成分标识的食品,购买食品时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商店,并注意清洗和加工食材,避免食材受到污染。此外,还要尽量了解食品的加工过程,减少食用过多的添加剂和防腐剂。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维护我们身体的健康和生活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呼吁,用电安全、食品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八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

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

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出入境检验合格。

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

食品安全安全心得体会篇九

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让人们开始更加注重用电与食品安全问题。在我个人的生活经历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这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用电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电力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我的家乡曾经发生过一起因电器线路老化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这次事故让我明白了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不仅仅注意合理用电,还会定期检查和维护家中的电线电器设备。我会定期清理电器设备附近的积尘,定期检查电线的老化情况,并定期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插座。此外,我还养成了关灯断电的良好习惯,尽量避免长时间空置带电设备,确保家中的电器安全使用。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牵动了人们的心弦。食品安全关乎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在食品行业,曾经发生过多起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对食品的质量尤为关注。对于我来说,我会定期查看和比较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家信息,尽量选择优质的食品。此外,我也会避免购买过期食品和没有合格标志的食品,以免对身体造成伤害。同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我也会注意个人的卫生习惯,定期去医院检查身体健康情况,保证自己和家人的食品安全。

再次,教育宣传是促进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大环境中,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增强人们的用电和食品安全意识。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此外,学校、单位等应该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用电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只有通过教育宣传,才能让人们认识到用电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

最后,个人意识和责任担当是推动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关键。作为每个个体,我们都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用正确的认识引导自己的行为,建立正确的用电和食品安全观念。只有个人积极行动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用电和食品安全的目标。

总之,用电安全和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不能忽视的问题。通过我个人的实际体验,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用电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正确的用电和饮食习惯。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用电和食品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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