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加强执法安全 加强执法能力调研报告(通用5篇)

2023年加强执法安全 加强执法能力调研报告(通用5篇)

ID:4162519

时间:2023-10-04 01:21:49

上传者:笔砚 2023年加强执法安全 加强执法能力调研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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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安全篇一

近年来,随着《xxx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xxx《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诉说。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xxx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xxx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xxx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目前法律管理中的盲区予以补充。对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应予统一,上设局、下叫分局,上设总段、下叫段,上设处、下叫站。苏南部分县级市也设处,应予更正,以区别上下级关系。对于一些经济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采取垂直管理的单一模式,以避免双重管理中的扯皮现象。

加强执法安全篇二

为加强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县级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近日对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xx县公安督察部门牢固树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督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查纠并举、注重预防的.理念,把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服务中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服务中不和谐因素,着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规定,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针对程序违法、责任缺位、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严格依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1、思想认识不到位,妨碍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

部分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有纪检、监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管辖,实施公安督察工作纯属多余;领导重视不够,造成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无人抓,公安督察工作难以开展;一线民警,缺乏对公安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错误理解公安督察是对个人行为的苛刻约束,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以上情况的存在妨碍了公安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2、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公安督察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面对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情况、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公民报警求助和控申情况等繁重督察任务,心有余,力不足,只能局限于办公室坐阵指挥,无法把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公安督察部门装备和经费不足,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开支,不能保证督察工作正常运转,增加了公安督察工作的难度。

3、公安督察部门自身存在不足,难以开展公安督察工作

公安督察部门很少的人员配备与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安督察人员的督察手段与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不相适应,这些自身存在的不足,制约了公安督察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主要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和事中监督,缺乏事前监督,事后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这些也影响了公安督察工作的效能与效果。

要解决公安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执法监督的效能与效果,关键是要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用机制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用机制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效能,用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1、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设立公安督察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督察的职责是监督,作用是保障。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公安督察队伍,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xxx、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按照xxx警务督察局提出的“三懂五会”要求和岗位能力标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好公安督察技能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安督察工作的能力需要。

二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公安督察部门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维护集体荣誉,大力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讲正气的浓厚氛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相互沟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督察任务,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公安督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公安督察的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言行举止规范以及与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与程序规定,努力以制度保障公安督察工作规范运行。公安督察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要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业操守,精心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忠诚进取、廉洁和谐”的公安督察新形象,真正使公安督察工作成为领导信任、民警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公安督察部门要给每个督察民警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要通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推动每个督察民警高质量地完成公安督察任务。公安督察工作要进行季度绩效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准确,切实起到以考促战、推进工作的目的。

2、创新公安督察方式,全力推进公安督察工作深入发展

公安督察工作要与时俱进,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使公安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一切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让群众真正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一是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提高公安督察的有效性。现场执法监督是公安督察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公安督察部门要始终抓住、把握好这个灵魂和核心。要健全日常公安督察工作机制,改进公安督察方式,到民警执法执勤一线和活动场所经常查,随时查,做到民警上班我督察,民警休息我也督察,充分体现现场督察的独特职能优势。通过加强现场公安督察,把民警8小时内和8小时外的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都有效纳入公安督察视线,扩大公安督察工作的覆盖面,增加公安督察工作的频度,减少公安督察工作的盲点,消除公安督察工作的盲区,使广大民警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警规警纪,避免和减少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增强公安民警的公信力,创建人民满意公安。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公安督察的广度与深度。公安督察部门要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公安督察工作的要求与希望,按他们的要求与希望,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努力获得群众、民警的满意。要创新警示教育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善于运用民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教育入心入脑、富有实效,使公安督察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推动公安督察工作全面深化,树立公安督察工作的新品牌。

三是强化公安督察,充分发挥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发现公安督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规律、新特点,把监督、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有效增强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门要在加强现场督察、事中督察的同时,强化事前督察,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运用公安督察结果,增强公安督察权威。公安督察部门要充分运用公安督察结果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维护公安纪律的严肃性。要把公安督察结果的运用重点放到督、帮、促上,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把整改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切实堵塞漏洞、规范运作,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促进公安建设不断迈向上新台阶。

加强执法安全篇三

以下是针对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现存问题与建议的调查报告,请看下文!

小食杂店是指规模较小,以销售食品为主要经营范围同时兼营香烟、日用品等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有固定门面的经营场所,也称小卖店、小卖部。小食杂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另一种就是所谓的“四小”中的小食品店――原则上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条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店。

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一直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项难点,本人现就我市小食杂店监管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市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分析

目前,我市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17037户,其中企业603户,个体工商户16434户;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小食杂店)约1640户。一直以来,我市食品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都根据自身职能对其进行引导、规范和监管,但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不容乐观,监管的效果与投入的精力不相匹配,可谓是“投入精力较大,监管效果不佳”。

分析其原因,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以下三大突出矛盾:

矛盾之一:小食杂店经营管理条件较差的现状与《食品安全法》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小食杂店往往经营场所较窄,店业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且年龄较大,特别是偏远乡镇的小食品店更为突出,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有关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制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一方面,存在小部分食杂店因场地、设施等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条件而不能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却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现象;另一方面,一部分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食品店,却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把好进货关,掌握食品的来源去向,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追根溯源找到上家经销商,迅速掌握该批食品的流向,有效防止危害继续扩散,及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但事实上作为食品销售最终端的小食杂店业主,很大部分是老弱病残人员,因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等客观因素,其并没有能力彻底执行这些制度。正因为如此,在以前工商部门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期间,为了达到工作目标,许多地方出现了记录台帐由工商干部一手包办的现象。另外,还有一些小食杂店虽然自己能够记录台帐,但其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漏登、少登成为普遍现象,登记台帐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追根溯源的作用。

矛盾之二:小食杂店较弱的责任承担能力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责任较重之间的矛盾。小食杂店规模小、收益少,业主较大部分为农民或者下岗失业者,通常情况下,业主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较弱。举一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就意味着,两千元是行政处罚的最低幅度,是小食杂店业主承担违法责任的最低限度。然而,在现实中究竟有多少小食杂店具有这样的违法责任承担能力?即便有一部分具有这样的承担能力,能够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的却不多,依靠法院强制执行因程序复杂,很少在监管执法中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由于立法过严,严格依法处罚将成为小食杂店业主不能承受之重。另外,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的食品过期等违法现象在现实中也较为普遍,这样就会导致法不责众,反而使得执法部门无法完全履行其执法的职责。

矛盾之三:小食杂店数量众多、分布散,与行政执法要求高效率、低成本之间的矛盾。按照20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我市食品经营主体中,除了几十家大、中型超市外,其余均为小食杂店,所占比例在99%以上。偏远的农村,交通不便的山区,只要有足够的消费需求,一般都会有小食杂店存在。我们监管的过程中消耗在路途上的时间、油耗等都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增加了执法成本。

我国行政执法有法治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基本原则。其中效率原则被称为行政执法的生命。按照目前的监管体制,小食杂店的监管责任基本上由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承担。一方面,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结构、硬件配置等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少、精力有限。同时,所有小食杂店内销售的食品种类、安全食用期等都处于动态变化中,今天检查了没有问题,不代表明天也一定没有问题。所以,在目前的小食杂店监管模式下,即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将大部分工作精力用于监管小食杂店也还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监管效果。

二、对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面对上述的三个矛盾,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履行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呢?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转变监管理念重点强化分销环节监管

目前,我们对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是面面俱到、处处重点,试图做到滴水不漏、万无一失。当所有的小食杂店都成为监管重点时,实际就等于没有了重点。小食杂店所售食品是动态变化的,食品种类在变,每件食品的安全食用期也在变。正因为如此,即便基层的同志对小食杂店的巡查频率很高,但仍然经常有一些问题在上级的明察暗访中被发现。

有没有办法用较高的效率、较低的监管成本、最大限度地保障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目前来看,比较现实的一条途径是:突出重点,抓好源头,着重做好食品分销环节的监管工作。目前,食品流通的路径是:原材料----生产商----各级分销商-----终端零售商----消费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是通过各级分销商批发流转到终端销售商。工商部门负责生产商之后的全部流通环节,其中各级分销商处于食品流通的咽喉和枢纽地带。监管好各级分销商,就等于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将所有终端零售商进货的食品过滤了一遍。这样除了超出安全食用期外,小食杂店所销售的食品不会再有其他安全隐患。同时,这样的监管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前述的三大突出矛盾。首先,从数量和分布上来看,从事食品分销批发的经济户口数与全部小食杂店的比例为1:70左右,数量相对少并且分布相对集中,相当部分集中在专门的食品批发市场内,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其次,从业主素质来看,从事食品分销批发的业主整体相对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有利于对其引导和规范,督促其真正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再次,从业主的责任承担能力看,从事食品分销批发的业主通常情况下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责任。

因此,将监管理念由面面俱到转变为突出重点,狠抓一个分销环节,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效果,改善小食杂店监管“投入精力较大,监管效果不佳”的现状。

(二)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分销商主体资格

首先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区别分销商和终端零售店,这是强化分销商环节监管的基础。对于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发”内容却在从事批发业务的,要予以取缔、规范;对于经营范围中有“批发”之名却无批发之实的,要予以清理、变更。做到名副其实。其次,采取宣传、引导以及倡议书、协议书等方式,对分销商的资金、场所、人员,主体责任、自律制度等做出具体的规范,逐步提升其素质。素质低下的分销商通过市场竞争和加强监管逐步予以淘汰。

(三)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分销商经营行为

首先,要依据法律规定从严规范分销商的经营行为。一是要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制度,掌握食品流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也就是说分销商除了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外,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分销商作为商品流通的枢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帐可以完全反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食品追溯的关键所在。对于防止食品安全事故扩散和追究相关责任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做到重点监管和全面掌握平衡结合。通过对面上终端小食杂店的抽查来掌握动态信息,从终端倒查分销商经营行为,从而进一步约束和监督分销环节,杜绝其表里不一,台帐上登记合格食品,暗中售假售劣。一旦在终端小食杂店发现问题食品立即追根溯源,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定性处罚,严厉打击不法供货分销商。

其次,指导推广统一的食品销售单据示范文本。销售单据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根据法律对台帐登记项目的要求以及实际需求,设计统一的食品销售单据,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实现销售单据和进货台帐合二为一,小食杂店只需整理保管好进货单据就可,从而解决小食杂店记录台帐困难的问题。同时,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索证义务交由分销商完成,并由其统一保管2年以上。对于那些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条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无法取缔的“小食品店”,同样以这样的方式严格监管,虽其无证无照,但确保了其经营的食品能够追根溯源。同时,加强其对过期、变质食品清理、退市监管,督促其保存经营场所的卫生、按照要求储存食品等,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就基本到位。

(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时值《食品安全法》修改,建议将食品经营的各级分销商和终端零售店加以区分对待。对分销商环节在主体准入、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较高标准。例如可以对分销商的资金、场所、组织形式、人员机构、自律能力等作出符合需求的详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上,分销商也应该明显高于终端零售店。归纳起来,就是要抓住牛鼻子,必须让分销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五)不断创新监管技术

目前,我们的台帐登记制度费时、费力,监管时查阅也不是非常便捷。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食品追溯码制度,将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诉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加强执法安全篇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他们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二元体系松动所产生的“制度性特殊群体”。根据《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相关研究逐年增多,但从目前社会现状看留守儿童的境况不容乐观,做好留守儿童工作还有许多有待加强和改进之处。近期,我对我所带班级所有留守儿童开展了留守儿童的安全监护、饮食起居、教育学习、梦想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和分析问卷调查。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

一、我班留守儿童的特征

1、留守儿童比例大。我班总人数52人,其中留守儿童22人,占学生总数的42.3%。

2、老人监护较多。15名留守儿童常年由爷爷奶奶监管,4名留守儿童由外公外婆监管,隔代教育所占比列大。

3、父母子女联系少。父母只在假期见面的留守儿童的17人,占总数的77%;有事才与孩子通电话的14人,占64%;偶尔与孩子通电话的6人,占27%;父母每周跟孩子通电话的2人,仅占9%。

4、学习成绩差。成绩良好以上4人占19%,一般7占32%,差11人占50%。

二、我班留守儿童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安全问题。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但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家属、亲戚以及代理家长等,由于年龄、经济、生活等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小孩基本实行“放养”状态。至于对小孩学习教育问题,很少过问,更谈不上辅导,或是由于留守儿童过于顽皮捣蛋,由祖父母等长辈照顾的,想管管不下、不会管,不知所措;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照顾,有的起居无规律,不讲卫生;有的好与其他孩子攀比,摆阔气,铺张浪费乱花钱。个别借宿无监护人的儿童,由于年龄较小、单独居住并缺乏电、煤气的使用知识,存在严重的生命安全隐患。

2、心理问题。由于他们得到的亲情与心理关怀较少,缺少倾述心情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并且与外界也很少接触,久而久之便产生的诸多心理障碍。

3、学习问题。由于他们的替代监护人无法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绝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自控力差,无人督促学习,学习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

4、社会影响问题。现在为多元社会,情况复杂,一些不良现象,消极低俗的负面影响也会腐蚀他们。而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照顾,自身的控制能力差、极易接受不良行为。

三、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措施

1、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处于小学阶段留守儿童生理、心理发展正在成型,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的矛盾,逆反心理较强,如果得不到成人的理解和尊重,就容易心理反常,烦躁不安、不听劝告、与人对立。家长要了解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在教育中做到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理解、尊重并善于与他们沟通和交流,引导并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满足其合理需要,同时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从而形成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

2、学校是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根本。学校教育是主阵地,应起主导作用,为留守儿童创造适合发展的空间。应逐人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临时监护人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留守儿童特点,强化规范养成教育。

3、良好的社会氛围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尽到做好关爱留守儿童的责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净化力度。总之,留守儿童也是祖国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关系到民族的复兴,祖国的前途。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确保他们健康成长置关重要。虽然,我班的这22名留守儿童只是全国六千多万留守儿童中的一个微粒,但他们身上却折射出这六千多万留守儿童大军的影子。我个人认为,爱才是根治留守儿童问题这一顽疾的良药。只要有父母的疼爱,老师的尊爱,社会的关爱,他们定能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像其他孩子一样,心怀梦想,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加强执法安全篇五

省委省政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在这个总体布局中,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交通执法,是全省公路、水路的运输环境、秩序、安全管理正常运行的保障,是展示“法治浙江”的窗口与形象,是浙江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省交通厅不断加强交通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制等一系列交通执法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等改革措施,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浙江交通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为浙江交通大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近年来交通建设的飞跃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交通执法也面临着交通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组织结构的转型,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交通系统内部执法观念陈旧,交通管理机制不顺,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薄弱,执法外部环境日益严峻等一系列的问题。__地处长三角中心地带,是连接上海和浙江的交通枢纽,因而有义务探索和改革交通执法的机制和体制,以改进__的交通管理,并为其他地市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交通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__市交通局现有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和港航管理局三个事业单位,承担着__市区域内4472。364公里的公路和1936公里的航道的安全、养护、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三个事业单位下辖执法大队九个,稽征所七个,公路检查站14个,水路检查站31个,共有执法人员1148人。201―8月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16506件。从近几年来交通执法的总体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执法机制不顺。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交通系统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主要的精力和力量都关注交通建设,而对交通管理领域则改革较少,不够重视。以__为例,从一九八四年__撤地建市,成立公路段,运管所,航管所开始,几十年来,除了名称、人员有所变化外,其组织结构,职能范围、人员编制等都没有大的改变,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还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旧的模式,这种旧有的交通管理模式造成交通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理的矛盾和冲突。

1、交通内部执法职能交叉。交通系统内部三个执法单位各自为政,执法职能交叉,这种现象在公路上表现最为明显,现在公路上有路政和运政两支执法队伍负责治理超载超限,但服装标志不统一,处理标准不统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仅社会上的群众难于区别,即使交通系统内部的人士也很难说清两支执法队伍的具体职能。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不仅造成交通执法的混乱,也是交通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年初__市港航局投资近500万元建立起水上交通指挥中心,2004年底,运管处也建立了gps指挥中心,今年,公管处也将投资建立公路指挥中心,如果三个指挥中心整合为一,不仅可以节省一半以上的投资,而且可以建立起一个二十四小时全天候车、船、路、河的立体监控网,掌握整个__区域内的交通状况。

2、与公安部门的职能交叉,协调不顺。现在__的公路、水路上有两个系列的执法队伍,即公安系列和交通系列,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家各自为政,缺少一定层面的沟通与协调,表现最明显的是公路上的交警队伍和交通路政队伍的“治超”,虽然六部委规定“治超”由交通、公安共同负责,但许多交警同志认为这是交通局的事情,上并不配合,造成拦车难、处罚难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交通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公安交警的不一致,处罚标准不统一,造成两支执法队伍许多的矛盾和冲突。例如公路路政部门治超依据的是交通部2号令,对超载超限行为的处罚额度是3万元以下罚款并要求卸载,根据交通厅的文件标准,对一般的超载行为,一般处500元以上的罚款,而交警执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额度是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交警内部文件掌握,对超载超限的处罚一般在200元以下,一些外地司机为逃避处罚,一进__区域,就主动找到交警接受处罚,然后拿着罚款票据作为护身符,一路通行无阻。两支执法队伍的不协调、不统一,不仅给交通执法造成混乱和冲突,而且损害了交通局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给社会群众留下交通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不良印象。

划区,并将320国道桐乡段确认为城市道路,而后将320国道建控区内经省交通厅审批的公益广告牌强行拆除,此事虽经交通部门多次交涉,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崇,最后不了了之。上述现象并非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县、乡政府搞城镇建设,不事先与交通部门协调,而是直接建设,完工后再要求交通部门准予开路口,搞配套设施,这样不仅不利于公路的养护,而且增大了道路交通的危险性。

(二)违法形式多样化,交通执法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

近年来,交通违法案件呈现三个规律性的特点,既多样性、暴力性、对抗性,对交通执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违法形式多样。由于__近年来建立起四横三纵的交通网络,以及大量的农村公路,使一些超载运输的司机可以利用交通检查站的空隙,逃避检查,年4月13日,__市交通局法规处对与07省道平行的连接江苏一公里处的王江泾镇道进行了现场调查,从上午10:15分至11:15分,共通行车辆210台次,其中小车33台,中型面包车4台,剩下的都是大型货车,经检查,百分之百存在超载超限的问题。逃避治超还衍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职业“黄牛”,在__区域内近年来形成了以河南帮、安徽帮、四川帮、__本地帮为主体的职业“黄牛”,人数大约为200人左右,他们分布在各个检查站附近,以带领超载车辆绕路行驶为生,以手机相互联系,以摩托车引路,每次收取100―200元的引路费,当超载车辆被执法人员扣住后,这些人一方面围攻执法人员,另一方面以需要人情费、中介费等等理由,要求司机出钱。虽然交通部门请公安机关打击多次,但这些人时聚时散,拘留几日出来后仍然重操此业。

2、暴力抗法现象增多。近年来,由于交通执法部门治理交通违法的力度加大,以及运输市场的竞争加剧,一些违法司机为了逃避处罚,不惜使用暴力、威胁方式抗拒交通执法,使交通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较大的威胁。据统计,2006年1―8月,执法中执法人员受到轻微暴力威胁的,港航局33起,运管处25起,公管处40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25、13、30,虽经执法人员冷静处理,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但暴力抗法事件上升的趋势,应当引起我们关注。同时,随着传统的暴力抗法事件的上升,一种新型的“软”暴力抗法的形式也开始出现,即以“艾兹病”相威胁,抗拒交通执法。这种现象在公路执法中表现最为突出,从今年初至今,已发生6起违法司机冒充“艾兹病”病人或利用“艾兹病”病人威胁执法人员的事情,利用“艾兹病”病人逃避交通检查的行为,在超载运输车中已屡见不鲜,这种“软”暴力抗法的现象也值得我们关注。

3、交通执法措施不力,手段落后。从1984年至今,__区域内的公路、车辆、船舶增加了十几倍,但执法手段、执法方式变化不大,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这给交通执法带来了以下三方面的困难:一是执法程序繁杂,执法效率较低。虽然一些执法单位采取了电脑格式化文书的形式,但交通执法文书仍然十分繁杂。处理一起普通行政处罚案件,港航系统需填写21张法律文书,运管系统需填写19张法律文书,公管系统需填写20张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过分烦琐,不仅消耗了执法人员的精力,而且也引起行政相对人强烈不满;二是法律依据不足,操作性不强。以查禁“黑车”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黑车”的处罚额度为3―10万元,《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对“黑车”处以1―3万元的罚款,但两个条例都没有规定不缴纳罚款时对被扣车辆的处理。具体执法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黑车”是二手车,改装车,全车价值也不值一万元,一些车主听到拟处罚数额后,将车扔在运管部门不要了,而运管部门又无拍卖变卖被扣车辆的权利,最后只好罚款几百元了事。由于法律依据的不足以及一些规定不符合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经常使交通执法部门处于合法就不合理,合理就不合法的尴尬境地。

(三)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1、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就公路管理而言,目前__一个检查站有人员平均10人左右,除内勤人员外,每天能上路检查的执法人员只有5―6人,根本不可能做到24小时的检查控制。据统计,被处罚车辆只占违法车辆的10左右,大量违法车辆的逃避,使一些司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被抓住是偶然的,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越来越多的司机采取超载超限运输的形式。

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__现有交通执法人员1148人,其中45岁以上的为384人,占34,虽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1148人,达到100,但法律专业毕业的只有27人,各单位专职负责法制的法制科长和人员中,法律专业毕业的只有3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素质偏低,主要表现为:

一是缺少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交通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交通执法者熟悉交通的实际,而且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管理学的知识,了解社会综合情况和国家的总体政策,才能发现交通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以供领导参考。而我们的一些法律者由于法学理论知识薄弱,缺少宏观分析能力,遇到问题和难点,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埋怨上级机关或推给领导,未能履行好法律者的职责。以打“黑车”为例,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法制科长经常抱怨新闻媒体不配合,常常报道一些执法人员在打“黑车”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却对“黑车”的危害不予报道。却不知这种现象的产生,恰恰是我们管理观念的落后造成的。交通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开始时就不应忽视新闻媒体的作用,这块阵地如果不用正面的新闻去占领,就必然被负面新闻占领,交通执法中,应当重点考虑新闻宣传的重要性。遗憾的是,一些同志执法观念的陈旧落后,平时不与新闻媒体沟通,出现负面报道时又应对无措,因此在执法中遇到很大的阻碍。法律观念的陈旧还造成了许多违法行政的行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乱发规范性文件,随意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二是缺少综合型的法律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立有限政府,弱化行政权利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这就需要我们交通法律者不仅掌握交通行政法律知识,还要掌握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律知识,具有应急应变的能力。我们一些法律专职者由于缺少综合法律知识,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法律知识基础薄弱,甚至不懂一些法律常识性知识,比如,有一些法制人员不知道以上、以下、以外法律含义和区别是什么,想当然乱加运用;还有的同志乱用法律术语,造成不好的影响。2006年4月,某一执法单位被法院一审判决承担30的“有过错”公路损害赔偿。我们一位法律者在二审开庭时,当众要求承担“无过错”责任,使庭审中的法官和律师无言以对,场面十分尴尬。法律专业者缺少法律常识,不仅经常在交通执法犯一些原则性的错误,而且影响到整个交通执法的形象。其二是诉讼法律知识欠缺。交通系统29名法律专业者中,只有不到10人可以独立主持听证会,一半以上的人不会写起诉书、答辩状,遇到行政诉讼案件,就甩给律师去做。其三是应急处理能力差。2006年5月,__市交通局对各单位法制科长开展了《法制新闻发言人》培训,模拟交通执法中经常遇到的十种情况,请__电视台的主持人当场提问,提问的结果是回答较好的2人,基本得体的3人,答非所问的3人,还有两人根本回答不上来。法律专业者,特别是法制科长的法律综合素质较低,是交通执法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3、协管员人数众多,素质难以提高。__区域内的车、船、路从1984年到现在增加了几十倍,但人员编制却没有相应增加,大量的人员缺口只好靠聘用临时人员来解决,据统计公路管理处外聘86人,公路运输管理处外聘92人,港航局外聘人员达506人,总数为684人,超过交通系统正式编制执法人员人数的一半以上,这些人一般合同期为1―2年,平均工资为正式职工的三分之一,大多数同志在站、所、队交通执法第一线,条件十分艰苦,各种待遇难于落实。2006年4月,大云检查站一名协管员沈某在拦截冲卡车辆时受伤,花费一千余元医药费,由于他是临时工,按照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定,单位财务不能报销,几经波折,最后单位以变通的方式将医药费处理掉。合同工同工不同酬,无法享受应得的待遇,给执法队伍建设带来极大的隐患,因为__执法第一线队伍,超过一半是合同工,合同期短、人身安全无保障,使这些人无心钻研业务,提高执法水平,个别人抱着“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存在着吃、拿、卡、要的现象,临时工的报酬和待遇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执法队伍的稳定,而且对公正执法、清廉执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交通执法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硬件的、也有软件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有表象的、更有深层次的原因。下面从环境、观念、体制、机制几方面来进行探索。

(一)客观形势对交通执法的要求更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给交通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使建立有限政府,控制行政权力的政策得到落实,从国家出台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上可以看出,限制政府管理领域,弱化行政权力,已成今后行政机关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什么领域应该管,什么领域不应该管,该管的应当怎样管,对行政机关来说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处于阵痛期的交通执法,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二)交通管理理念的陈旧。“重建设、轻管理”是交通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交通执法是一项常态化、隐性化的,他的成就需长期的检验。近年来,全国交通处在大建设时期,各级领导强调的是交通建设的成绩,而对交通执法提之甚少,缺乏对交通执法应有的重视,年终考核中交通执法所占的比例也很小,使人们认为交通执法是可有可无的`,对执法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交通执法所需资金来源也十分困难,以__为例,每年投入到交通建设上的资金都在七十亿左右,而投入到交通执法中的资金还不到建设投资的千分之二,资金的短缺,迫使一些执法单位通过截流罚没款来弥补资金不足,这样就违背了交通执法的初衷。事实上,交通建设能产生生产力,交通管理也能产生生产力,据美国亚利桑纳州公路管理局年鉴显示,交通管理每投入1美元,将产生2。275美元的效益,一条管理良好的高速公路,可延长使用寿命5―。“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体现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滞后,缺少针对性。从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大量的有关交通法规和规章内容已被废止,但新的法规和规章出台很少,例如社会最需要的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法规、规章,至今还没有制定。而已颁布的法规规章,处罚标准过高,可操作性较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陆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陆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海上船舶无证运输情况,而对最大吨位不超过500吨的内河船,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交通立法的滞后的原因在于交通主管部门将主要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交通建设中,缺少对交通执法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三)体制僵化,是交通执法发展的重大障碍。交通系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于1984年,几十年来未有大的改变,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组织结构分立,使交通执法难以提高,交通管理从交通部起,分为水上的海事、港航,公路上的运管、公管,延伸到__,形成公管处、运管处、港航局三个相互独立、各自发展的事业单位,财务独立、编制独立、各有一套法律文书和处罚标准,甚至交通执法的服装都不统一,这样就使交通执法很难协调发展。

(四)执法机制不灵活,制约交通执法的发展。现代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一个良好、灵活的机制,是保持组织适应外部环境,不断进行自我更新的关键,交通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交通执法缺少一个灵活的机制造成的。

1、缺少一种开放性执法机制。交通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注意交通内部本身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形势等等各方面的制约因素,我们有些同志认为交通管理是交通部门自己的事情,关起门来搞交通执法,不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许多同志埋怨公安部门不配合交通执法,实际上我们交通部门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平时不注意沟通,不能建立起一个信息交流和协作的平台,遇到事情时当然不会得到全力的配合。封闭性执法,是当前交通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缺少一种流动性的执法机制。交通执法队伍的人员来源一部分是交通原有的执法编制人员,一部分是交通企业改制后,回流到交通执法单位的人员,还有一部分是部队转业和调入人员,交通执法队伍的特点是:人员老化(45岁以上占三分之一以上);流动性差,(有的同志在一个岗位上干了十几年也没有轮岗)。执法单位机关人员多,一线执法人员少。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交通系统待遇相对较好,在此的人很少有人愿意调出,同时由于机关、基层的工资、待遇差别不大,许多人愿意留在机关而不愿下基层,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机关的一个人的两个人干,基层的一个人干两个人的,不利于调动一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3、缺少一种创新性的执法机制。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创新,执法形势的变化也需要我们创新,但我们有的同志仍然用老观念、老套路进行交通管理,表现为考核上以无行政诉讼、无行政复议为最高成绩,对上级的指示,以转发文件来完成任务,对交通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以应由上级来解决来搪塞,对应以民事法律手段来解决的问题,仍以行政权力来强行干涉等等,有些单位的材料是四、五年套路不变,内容不变,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因循守旧,僵化不变的执法机制是交通执法存在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的对策措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也提出《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今后一个时期,建立一个合法、有序的交通管理体制将非常重要。__作为城乡一体化的先行者,改善交通管理体制,提高交通执法水平更是今后几年重要的任务。根据__市的“十一五”规划,到,__市生产总值达到21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2左右,人均gdp7000美元左右,预计,__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8。45万辆,45辆/千人,客运量22550万人,客运周转量634000万人/公里。预计到年,__地区的公路、水路建设将全部完成,这些情况客观上要求我们要转移交通的战略重点,将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转移到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当中来。

针对交通执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要树立建设大交通理念,做到管理和建设并重,积极探索交通执法的规律,确实将交通执法放在重要议题来抓,在管理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向交通执法方面倾斜,确保交通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

(一)提高认识,关注交通执法。长期以来,交通系统一直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级交通部门的领导同志将注意力更多的关注交通建设,从而造成对交通执法规律性问题研究较少,资金投入不足,体制和机制不能适应交通管理形势的需要等等问题。领导者管理理念的改变,是改进交通执法的关键。作为交通部门领导者,应当提高自身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将依法行政、民主决策贯彻到日常的中去;作为法制部门的人员,应当深入基层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提供详细的第一手资料给领导干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二)深入进行交通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确定合理的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探索综合执法的改革思路,当前首先应探索公路上两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问题。二是确定交通执法的资金渠道,每年交通执法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按人头、按需要提供所需资金。三是拓宽用人渠道,严把入口关,由人事部门组织考试,吸收一批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交通执法队伍,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发现一批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制部门。

(三)建立灵活的交通执法机制。一是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与公安交警的联系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通、公安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沟通、协商机制。二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到基层,实行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三是鼓励创新,针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大力开展电子化执法,推广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健全行政处罚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探索电子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取证在交通执法中的作用,简化法律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四)加强培训,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对现有的交通执法人员,实行三层培养体制,首先,对于有一定法律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同志,将他们与科研院校联系,重点培养他们研究和分析能力,与外聘的专家、学者一起组成交通执法决策的顾问团,其次,对法律专业人员,重点培养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学习与交通法律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鼓励他们参加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提高自身的综合法律水平。再次,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交通法律知识的培训,简化法律文书,限制自由裁量权,使执法活动格式化、标准化。

(五)注意协调好三种关系。一是协调好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定期向地方政府领导通报交通执法情况,争取地方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协调好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关系,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落实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建议权、申述权。三是协调好建立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与短期解决交通执法困难的关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重点解决交通执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职权之外的问题,要开展研究与探讨,积极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自下而上推动交通立法和交通体制的改革。

(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协助交通执法,培养交通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沟通能力,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实和执法状况,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培养自己的法制新闻发言人,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执法情况。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行政执法相对滞后的问题已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阻碍了交通运输业改革的深人。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必须加快交通立法,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强化交通行政执法手段,以更好地为交通建设和行政管理服务,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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