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 房屋租赁的合同起诉状(大全5篇)

最新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 房屋租赁的合同起诉状(大全5篇)

ID:4164519

时间:2023-10-04 01:46:32

上传者:文轩 最新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 房屋租赁的合同起诉状(大全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篇一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2.请求确认原、被告1月1日所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月30日解除;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xx路xx号共60平方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7元/平方米,租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2015年11月20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2015年12月20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1月10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201月20日和2月5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同法》第2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据此不难看出,被告的行为实属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予以制止。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

起诉人:

年月日****年2月20日

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篇二

诉讼请求

1、请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壹仟八百元整

3、请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做书面和口头道歉

事实与理由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押金欠条复印件;

此致

北京市奥运村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xx-x

年月7月21日

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篇三

法定代表人:刘国某,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告:湖南某学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柒拾万贰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1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同时约定,被告在每学年度开学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公寓租金划拨给原告。然而,在20**―20**学年度开学以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直到**年12月17日才分两次付清租金,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某某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按日加收逾期付款金额3‰的滞纳金,共计人民币柒拾万贰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被告在**年11月18日支付了198万元(人民币)租金,以9月1日为开学日期计算,逾期49天,应支付滞纳金291060元(人民币);20**年12月17日,支付了178.2万元(人民币)租金,逾期78天,应支付滞纳金410988元,两项合计应支付滞纳金702048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长沙市岳麓区某某某街道办事处

**年3月12日

附件:证据目录

1、本诉状副本1份

2、被告身份信息

3、原告身份证明资料

4、证据件

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篇四

住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霞王村霞王路37号。电话号码:13906637285。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蔡忠益立即归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1786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蔡忠益承担自4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造成的违约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蔡忠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上海艾丽火赞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忠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北京西路1701号2508室出租给原告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限自年4月22日起至204月21日止,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15893元。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31786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时,被告应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退还原告。在这期间,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因此产生了一定的费用。基于上述原因,2009年4月9日,原告搬离了租赁房,并欲将钥匙还给被告,但被告拒不收钥匙。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但被告拒接原告的电话。现在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原告已搬离了该出租房,并且结清了所有的费用,但被告仍未将保证金归还原告。原告在与被告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原告“根据本租赁合同第五条租赁关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之规定,要求被告归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1786元,并要求被承担自2009年4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造成的违约利息。望法院判如所请。此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原告:

租赁合同起诉支付租金并解除篇五

诉讼请求:

1、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要求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__区__路__号房屋一间,面积__平方米,用于居住,承租期限为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金每月__元,每月一日前付清当月房租。

相关知识:如何处理租房协议纠纷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

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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